彩凤笑着对我说:“我看你个性太绵软了,所以还以为你是本地人呢,外地人要是你这个性,如果不是运气你非常好,怕是很难在这个城市生活下来呢!”
她都说的话,在我看来确实不假。如果不是碰到李丹她们,我在酒店里怕是没法生存下来;如果不是在那家酒店工作,怕是也没有机会碰到许慕华……至于,许慕华的出现是缘,还是劫,我不太想去思考。
于是,我对彩凤说:“你说得没错,我就是属于运气比较好的那种!”
她得意地一笑,对自己的猜测表示非常满意。
顿了顿,她又对我说:“如果用一朵花来形容你,我觉得你像百合,而且是野百合!”
我当然搞不懂她为什么用这样的花朵来形容我,转而笑着对她说:“野百合也没什么不好的啊,没听过那首歌吗——野百合也有春天?”
彩凤被我逗乐了,笑着说:“你说的什么跟什么呀!你不是一直活在春天里吗?”
完后,她哈哈大笑起来。
说实在的,如果让我选一种喜欢的话,我一定会选择百合,淡然优雅的姿态,总是能让人赏心悦目;喜欢百合,清新舒爽的芬芳,总是能让人陶醉不已!想起百合,就会想到它自然卷曲的花瓣,丝毫没有忸怩做态之感;想起百合,就会想到它置身幽谷中的清雅与淡泊,不与百花争艳,只为独自芬芳!
我突然想起当年厉青送我的那一大捧火红的玫瑰花,当时确实惊艳了我的双眼,也让我的同事们艳羡了一把。
可是,我却一直没搞清楚世人为什么总是习惯拿玫瑰比做爱情,想来那一束耀眼的红,似乎总会在视觉上“先声夺人”,而那花上的刺也会在某个不经意的当口,让你的心隐隐作痛,生出些许的害怕与孤独。
世人都说爱情是永恒的,永恒的爱情会让人长生不老,可他们似乎都忽视了,玫瑰是会凋零的,用会凋零的花来比作爱情,比作永恒,是不是一种莫大的讽刺呢?
彩凤问我:“你有男朋友了吗?”
她的问题,让我愣了一下,想了想,我回她说:“有了,你呢?”
她像想起什么似的,对我说:“那天去车站接你的帅哥,就是你男友吧?”
我惊讶地看向她问道:“这么说,你也见到过了!”我那天跟彩凤好像不在一辆车上,没想到她居然注意到了。
“是啊,班上大部分同学都看到了啊,开着豪车来接你,真是拉风呢!”说这话时,彩凤一脸羡慕的神情,让我想起了当初的李丹和翠花,还有已经离世的秀兰。琇書蛧
我冲她笑了笑,没有吱声。
“不过你男友好像比你大不少呢?”彩凤看向我,问我说。
许慕华比我大10岁,加上我面相显小,外人看来,我们两个年龄差距确实不小。
见我没吱声,彩凤不好意思地对我说:“看我这张嘴,总是口没遮拦的。其实,男人大一点儿,才有安全感啊!不过,我比较喜欢小鲜肉,如果我有杜拉斯那样才情,我也包养一打小鲜肉。”
可是,天底下能有几个杜拉斯呢?杜拉斯说,十七岁便开始苍老。然而,她却在七十岁的高龄,仍旧拥有鲜活的爱情,拥有无限包容她的爱人。
她用饱蘸沧桑与热情的笔墨,构画出了一个完美的“情人”,并用她独特的方式,演绎了一曲爱情的挽歌。我不知道要有怎样的机缘,才能碰到这样的情人;我不知道要有多大的魅力,才能拥有这样的情人;我更不知道要有怎样丰富的阅历和情感,才能塑造这样的情人,才能让他在文字里变得鲜活与明朗……
我只知道我成为不了杜拉斯,就连我面前这个大放阙词的家伙,也成不了。
“何欢,你能想象吗?我长这么大,都没有恋爱过呢?”彩凤悠悠地对我说道。
我惊讶地看向她,说道:“真的?假的?怎么会呢?”
她叹了口气,说:“可能我这人比较悲观吧!看惯了朋友们的分分合合,也厌倦了他们的争执与纠葛,我实在无法理解,人怎么会在爱情面前变得那般地渺小,甚而有些卑微,更不理解有些脾气尚好的人,居然也会变得歇斯底里!
“我突然想到了敢向传统叫嚣的小个子的简爱,我突然想到了对斯佳丽欲罢不能的白瑞德,我突然想到了杜十娘怒沉百宝箱的愤然与决绝,我突然想到了张爱玲如古井凉月般凄清的爱情……可是,你看都乱套了,似乎只要沾染上‘爱情的病毒’,就会使一切都乱套,再也找不着原来的步调。”
彩凤甚至告诉我,她朋友对她说,没有爱情的人生是不完美的,又说,没有失恋经历的女人是幼稚的,不成熟的!她始终忘不了朋友意味深长的眼神。于是,她便在朋友这莫名的眼神里,感到些许后怕与彷徨。
我笑着对她说:“你啊,是对爱情有了恐惧症吗?”
彩凤看了看我,想了想,却没有接上我的话头。
其实,很多事情都经不起仔细思考的,如果一开始头脑就清醒,哪里还会遇见糊涂的人,做些糊涂的事情呢。
顿了顿,彩凤对我说:“我不知道我朋友的理论有没有科学根据,我也不知道她的理论到底有没有实践指导意义,我只知道人生本来就不可能完美,纵然有了理想意义上的完美的爱情,那又如何?爱情不是人生的全部,如果将人生的全部换成意义未知的爱情,那样的人生实在太可怕了,甚至有些可笑。”
我笑着对彩凤说:“你说这话,有点吃不到葡萄倒说葡萄酸的味道哦!”我觉得我们陷入到无谓的讨论中,只是每个女孩都会有过这样的彷徨吧。
看着彩凤一脸认真的样子,我陡然觉得很可爱。曾经我也这么幻想着爱情,憧憬着我的白马王子,可是,当一切似乎成了定局之后,我便没了幻想,变得现实,变得麻木起来。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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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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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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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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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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