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便骂他不知足,鬼知道去了又是一番什么景象,或许还交代在哪里呢,老话说的好见好就收。这话得到一众人的附和,便是常宇也非常认同,说了句:“地头蛇都不好惹,特别这个乱世道”。何况此行也没必要招惹麻烦。
在得知马万年已召集上万兵马围攻重庆的消息,常宇心系战事便下令急行军,仅一日便抵达百里外的南川县,这里在深山之中,贼军并未侵占属于朝廷治下,但城中守兵不足百,多依乡勇和周边地主武装保护才幸免于难,当然最主要的还是因为藏于深山,贼军鞭长莫及罢了。
常宇令兵马在南川县略作休整,又遣人先往涪州打探消息,宋洛书自告奋勇率十余人先往,随后常宇召南川知县询问。
城中政务随口问了些,便将话题转向外边战事,奈何这知县所知并不多,甚至都还没有綦江边的张德贵知道的多。只知秦良玉发出号召攻打重庆得到很多溪峒土司响应,至于现在打到哪了,怎么打的都一概不知,不过有一点他很肯定:涪州此时已收复。
这无疑是一句废话,马万年从石柱发兵都围攻重庆了,那涪州是必经之地自然已经打下了。ωωω.χΙυΜЬ.Cǒm
休整一夜,翌日一早拔营而去。
此去涪陵二百多里山地也是崎岖坎坷异常,大部分路段根本无法行马要下马步行,幸好队伍并无辎重甚至连粮草都少携,否则可真的费老鼻子劲了。
途中偶尔遇到一些寨子,总会看到那些哨兵神情紧张的发出示警声,然后就会涌出一群人站在险要处警惕的盯着他们,这些都是地方武装,只要你不惹他们一般情况他们也不会惹你,比如看到常宇一行千余人,他们也不敢主动惹事,甚至还得提防这支过路兵马别找他们麻烦。
常宇当然没功夫惹他们了,只想安全过境。
“掌柜的,您瞧”。青衣拽了下常宇的衣角,往北边的山崖上指了指,山崖上有棵树,树上吊着一个死人,确切说是死人的骨架子,上边还有几缕破布,原本应该是衣服,只是挂的久了尸体被动物啃城骨架子了,衣服也破成了布条。
擅入者死。山崖上还用红颜料写着几个大字,吴中嘴角一抽冷哼一声:“当年也闯过几个这样的寨子”。
“后来呢?”蒋发好奇问道。
“擅入者还活着,里边的都死绝了!”吴中淡淡说道,蒋发两眼放光:“江湖久闻刀圣屠寨……”蒋发吴中的铁粉,他一直认为吴中就是江湖上威名赫赫的刀圣,但吴中从来不承认。
“他真的那么厉害?”青衣也听到了,低声问常宇。
“一半一半吧,那家伙好吹牛,他闯的那些寨子都是落草为寇的贼窝,不是这种村寨”常宇低声说道:“你好好练功,一年后便可杀了他……”旁边素净蹙眉:“你能不能别把她往沟里带……”
咳咳咳,常宇一听素净说话就赶紧岔开话题:“传令下去,让兄弟们老实些赶路,莫随意入林闯入他们的地盘”。
“区区土兵罢了,吓唬谁啊”郝摇旗一脸不屑,姬际可捅了他一下:“怕倒是不怕,大人只是不想惹事罢了”。
“妈的,要不是着急赶路,真想冲过将他们寨子给平了”屠元骂骂咧咧,被常宇怒斥:“他们一没造反,二没打劫,碍着你啥事了要去平他们寨子,此举与贼何异?”
“就是看不惯他们装神弄鬼的臭德行,瞧那吊着个人就知道寨子里边的不是好东西!他妈的吓唬谁呢”屠元看着那山崖上的尸骨啐了一口。
常宇又喝骂道:“那你安知那吊着尸骨是个好东西了,或许是贼人呢……”
行军一天不过走了六十里地,实在是缓慢无比。
日落天黑寻了一处高岗扎营,一夜无话,清早天色阴沉冷的入骨,将士多被冻醒便起来架火烧水随口吃了些干粮,便拔营继续赶路。
又行数十里已至晌午,好在山路终于平坦些,略作休整常宇便下令继续行军,天黑时已至乌江畔,距涪州不过数十里地,终是累的人疲马乏,便就地扎营,到了深夜宋洛书派人来了。
宋洛书一行十余人有惊无险的先行打探消息,先走陆地后从乌江走水路去涪州城,亮出身份后,马万年的手下热情招待,并且将这些日所作所为事无巨细全说了,那当真是一脸的自豪:若不出意外半月之内必能破重庆城。
但常宇得知秦良玉并未亲自出战,而是由她孙子马万年及四个侄子兵分两路从陆地迂回至重庆西边然后来个回马枪杀到佛图关下想要从那儿破城,便知此战破重庆根本不可能,秦老太太此举一来为了奉旨行事拖住张献忠让他无暇趁虚而入云南,二来就是历练一下她孙子,操练一下兵马罢了。
原因很简单,重庆的天堑之险绝不是那么轻易可破的,若秦良玉亲自来打倒还有些把握,毕竟考过一遍的题了。
但这次来的都是年轻一辈,马万年完全就没有实战经验,他四个侄子倒是沙场老将经验十足,但比之秦良玉还是差一大截,而当初秦良玉打重庆的时候,秦翼明等虽也参战,但那时候他所有的一切都是奉命行事,没有任何决策权,现在终于有机会抗大旗了,可他能行么?
常宇认为不行,因为秦翼明此人虽作战经验丰富,但有一个致命的弱点,那就是胆怯!这是史料给他标签!说白了就是打法太狗了!畏首畏尾畏畏缩缩。
一个要进攻的主将有这样的致命弱点那是必须不行的!
除此之外,就是硬件不行,兵马虽过万,但全是乌合之众,当年勇悍一时的白杆兵的比例太少了,而且此时的白杆兵无论战斗力还是经验都远不如当年的。
将不行,兵不行。
靠什么?
初生牛犊不怕虎的一腔热血?
打打野战刷小怪或许还行,对上经验丰富的贼军那显然不行,何况人家还是守着天险,让他们硬攻那就是白白送人头。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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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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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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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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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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