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骞也并不是没有优点,比如和他相处很舒服,比如他身上的味道很好闻,比如他说话声音很好听,比如他手型长得很好看,比如他亲起来感觉很舒服……
诸如此类种种不值一提的小优点构成了罗向夏最终嫁给他的结果。
罗向夏其实有点早熟,她初中的时候就发现自己有点喜欢方骞,或许也称不上喜欢,只是相比较其他人来说——方骞总是特别的。
罗向夏有一个好色滥赌的父亲,他倒不像刘东浩一样残暴,不过罗向夏小时候也没少挨打就是了。一个好赌的人无论如何都最终会堕落成一个人渣,罗向夏的童年或许没有方骞那么惨但同样充斥着贫穷暴力和不安。
也许正因为如此,罗向夏才和方骞能够相互理解,一对能够相互理解可以共同舔舐伤口的男女最终会怎么发展呢?
显而易见,舔着舔着就舔到了一张床上去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梅圆是一个非常八卦的人,罗向夏从她小时候就注意到了对方这个明显的生理缺陷。
吃过晚饭方骞接到了一个电话,他们班的学生好像出了点什么事,作为班主任方骞必须回去处理这种毫无意义的烂摊子。
“我就说小孩子是这个世界上最让人讨厌的东西。”罗向夏说。
梅圆跟她挤在沙发上看纪录片,一边慢慢品着罗向夏买来充门面的红酒。
“那养条狗吧,比孩子省心。”
罗向夏看了一眼躺在地毯上的梅子:“这显然也不是什么明智的选择。”
女人之间的话题总是漫无边际,说着说着就能一百八十度大拐弯,当时她们正看到帝企鹅是如何择偶□□。
“诶,问你一件事……你第一次是什么时候?”
罗向夏翻了个白眼:“跟你这种人说话真是够无趣。”
“说嘛,”梅圆充满求知欲的看着她,“是跟方骞吗……真是啊!”
“我去,没看出来你的爱好如此长久且执着,没想到你这种人和帝企鹅还有一些共同点,”梅圆兴致勃勃,“谁主动的,方骞……不不不,应该是你吧?”
不愧是从小就臭味相投的好友,即使多年不见也依旧能猜中罗向夏的脾气秉性。
具体说来……应该是罗向夏强迫方骞的。
少男少女的荷尔蒙正处于人生高峰,即使高傲冷漠如罗向夏也不得不承认她偶尔也会对男性产生那么一点点奇怪的感觉。
比如会忍不住多看两眼在篮球场上挥洒汗水的运动型男,虽然她一向觉得他们都是一群被肌肉塞住大脑的家伙。比如会觉得某些电影明星的确很有魅力,虽然她一直对追星的女同学们嗤之以鼻。
有一段时间,罗向夏是说……虽然她一直对方骞有点模模糊糊的好感,但是有一段时间特别严重。
她总觉得方骞身上有一种味道……说不出来像什么,但是很好闻。罗向夏耻于承认她有点沉迷那种气味,那会让她感觉自己像一个变态。
和方骞单独待在一起的时候罗向夏还会觉得他有点好看,虽然方骞顶多也只能算清秀。偶尔,罗向夏还会很想靠近对方,感受到方骞的存在就会让她一整天都保持心情愉快。
但是,罗向夏绝对不能接受方骞成为她的男朋友!
罗向夏啊,学校里人人都知道的罗向夏,不管男生还是女生提起她总会觉得自惭形秽的罗向夏怎么能够屈就一个才貌平平毫不起眼甚至可以说食物链最底端的方骞呢?
处于种种考虑,鉴于自己的身心已经完全成熟,而且生理需求日渐提升,罗向夏迅速在众多的追求者中找了个挺不错的谈起了恋爱——那个十分幸运又极度不幸的人就是张宇凡。
张宇凡是篮球队的,人高高大大,家世不错长相俊朗,看起来还有点小坏。
像他这样的男生在学校里面是十分受欢迎的,不过比起罗向夏受欢迎的程度来说就是小巫见大巫了。
自从罗向夏知道自己有一张无往而不利的脸蛋后她就十分擅长利用这一长处,这导致了一种她走到哪里都十分受欢迎的假象。
张宇凡自然是很好的,很会讨人喜欢,幽默风趣开朗绅士,脑子也不十分蠢,他很适合当一个体面的男朋友,和罗向夏站在一起也十分般配妥帖。罗向夏一开始还挺享受旁人投来惊羡的目光和小声的私语,但她天生喜新厌旧,所以很快也对这些厌倦了。
她讨厌张宇凡牵她,讨厌他把胳膊搭在她的肩上,讨厌他稍稍离她近一点,讨厌的意识到这个体面的男朋友除了体面没有其他丝毫用处只会平添无数麻烦。
罗向夏这种人天生就很适合当资本家的,脸皮厚又不会有太多累赘的负疚感和同情心,所以她很快就把张宇凡甩了,停止了这场作秀一样的愚蠢透顶的恋爱。wWW.ΧìǔΜЬ.CǒΜ
罗向夏想不通,张宇凡和方骞比,有眼睛的人都会明白该选谁,但她怎么就偏偏看上了方骞呢?
事出反常必有妖,罗向夏想起自己还有另外一个坏毛病,那就是永远都感觉得不到的就是最好的。
为了打破这一困扰她良久的魔咒,罗向夏决定……屈尊一下。
她三言两语打发了张宇凡然后随便找了个理由就把方骞变成了她的现男友,这实在是罗向夏干过的最没挑战性的事情,要拿下方骞根本只看她想不想而已。
和方骞谈恋爱的日子其实和以前也没什么太大的改变,他们是一个班的还是一个围棋社的,除了晚上睡觉不在一起基本上就是形影不离。
谈恋爱只是把这种形影不离变得更加亲密了一点,比如他们可以牵手、拥抱和亲吻。
罗向夏喜欢抱方骞,他们晚上去食堂吃完饭后经常会去操场逛一圈,顶着随时被教导主任发现的危险,在分开的时候方骞会轻轻抱一抱罗向夏,作为晚安的告别礼。
这种时候罗向夏就可以把脸埋在方骞的怀里、脖子旁、锁骨处……反正一切她够得着的地方,好好的闻一闻方骞身上的气味。
她上辈子可能属狗,虽然方骞一再声明他并没有用什么香水,但罗向夏就是闻得出来……那一点玄之又玄的气息。
说来也奇怪,罗向夏这么个对张宇凡那样的帅哥都喜新厌旧的女人竟然迟迟没有厌倦方骞,再后来……再后来发生了很多事,多到罗向夏都有点喘不过气来。
不过她对方骞的迷恋倒是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出于生理需求和好奇,罗向夏在方骞读大学之前的那个暑假终于强迫了保守的方骞,体验了一次人类大和谐。
然后……然后方骞就拿着戒指来找她了。
一想到这里罗向夏的心里又不痛快起来,拜方徽远所赐,她把结婚戒指搞丢的事情还是败露了。
同一件事不同的人回忆起来可能稍微有一些区别。
方骞还记得高三的最后一个学期罗向夏家里出了很大的变故。
罗向夏是一个非常要强的人,不管成绩相貌人际关系她都有意维持在最高点,以使人艳羡和仰望,不过人唯一改变不了的就是父母。罗向夏有一个很不怎么样的父亲,人生中大多数的悲剧和狼狈也拜他所赐。
罗航在老罗家排行第六,家里姐妹多得不行,他年轻时也算小有余财,不过此人好高骛远品行不端,加上好赌很快就把一个家败得四分五裂。他用罗向夏母亲的名义借了高利贷,最后拍拍屁股就消失了,风轻云淡不带走一丝云彩。罗向夏的母亲和她母亲的父母都差点被逼得跳楼,最后虽然撑了过来,可最难的那段时间罗向夏却不得不离开了学校。
这对罗向夏来说实在是难以忍受,不过她唯一的慰藉就是方骞没有离开她。
事后罗向夏想想,估计就是当初方骞的表现得太好了,才让她产生了此人是个不错的结婚对象的错觉。
罗向夏怎么想方骞不甚清楚,但在他心里罗向夏一直那么好,虽然罗向夏自觉是从云端被打入了污泥,但方骞却不那么觉得。
他只知道那段时间的罗向夏很脆弱,像一只被冰水当头淋下的幼犬,过去的张牙舞爪和高傲都一起都冲走了。
那天方骞和罗向夏出去吃饭,罗向夏叫了一瓶白酒,吃一口菜就灌自己一口酒。
这样的喝法别说人了牛都得醉,喝醉了的罗向夏开始嚎啕大哭,一边哭一边骂,骂完了又继续哭。方骞不敢把一身酒气的罗向夏送回家,就找了家酒店开了房。
闹过一场的罗向夏清醒了不少,呆呆的躺在床上出神,方骞就坐在床边陪着她。
“你不困吗?”罗向夏问。
方骞一看时间才九点多。
“还早呢夏夏,你困了就睡吧,你睡着我再走。”
“我不困……你上来陪我吧。”
方骞不好意思,但在罗向夏的强求下还是小心翼翼的躺在了她身边。
“方骞……”
“嗯?”
“你喜欢我吗?”
“喜欢。”
“有多喜欢?”
“我说不出来……”
“我好累呀,你陪陪我好不好?”
方骞握住了罗向夏的手:“我一直都在。”
对罗向夏来说这样平淡无奇的陪伴显然不能冲淡她内心的烦闷,她翻身把方骞压在身下。
“我们来点刺激的。”
罗向夏显然是喝多了,而方骞却是一个绝对不会乘人之危的君子,不过君子也会有‘不能力敌’的情况。方骞最终放纵了内心的渴求,虽然他事后极度后悔。
在方骞心里,罗向夏就是他一辈子认定的人,他偷偷买了戒指却一直不敢告诉罗向夏。
方骞害怕……万一罗向夏不愿意和他一直在一起呢?
还好世事总会有一段时间尤其温柔仁慈,罗向夏接受了方骞的戒指,而方骞也慢慢知道了一个小常识——避孕药和vc更搭。
不过那时候罗向夏总骂他笨,说一两百的vc完全是在收智商税和一块钱的vc根本没有差别。
哦不,真要比较也不好说,一个只是保健标识一个则符合药物标准,虽然一块钱的小白瓶看起来廉价又不起眼,但究竟谁更好还真说不定。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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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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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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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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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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