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子岐?
不会是这位心里还不甘心吧?
真的很难说,国君的宝座,对于任何公子来说,都有着无上的吸引力。如果是卫公有意让他领兵,但公子岐想要争夺呢?这恐怕牵扯到了储位之争,任何一个官员,陷入这样的政治漩涡之中,基本上都没有什么好下场。
想到这里,边子白也是冷汗连连,他很庆幸在没有做出任何举动的时候,想明白此间的关键。要不然,真要是陷入了储位之争之中,那是黄泥巴掉在裤裆上,想要洗脱都没有办法洗脱了。
差点落入政治陷阱的边子白慌得一逼,决定翘班回家定定神。
纵你才智逆天,遇到了储位之争,也要凉。因为这是最没有道理,最没有原则,任何手段都能用出来的争斗,越到最后越血腥。可以预见,如果公子岐的地位继续提高,能够独领一军的话,卫国将来必有储君之争。边子白甚至担心,自己会因为卫国储君情况的不明,把小命折在这个中原腹地的弹丸小国之内。
回到家里,眼前飞快的飘过一团艳红色。
边子白微微愣神,他知道面前的人是谁,可这应该是新衣服吧?还是拿着他的钱去做的新衣服,还不是自己的女人,甚至和自己毫无关系的女人。这种感觉说不出的别扭。跟在后面的白圭,看到边子白的那一刻,愣住了,心虚道:“主公,缦姐说要给芸娘做新衣服的,不是我。”
红色,是属于最贵的绸缎之一,没想到白圭倒是肯下血本。
不过他就算是肯下血本,也没用。他的月钱根本就付不起芸娘的布料钱,更不要说给她置办一身全套的行头了。多半是路缦可怜芸娘这大好的年纪,却穿着一身素的让人感觉暮气沉沉的衣裳。这也是没办法的事,王诩的外貌本来就古怪,哪有人额头长三颗瘤子的?可他的相貌不仅仅是奇特而已,五官也不过关,简直就是天怒人怨的品种。
长相怪异的王诩对于打扮自然没有任何心思,他要是穿的花花绿绿的,连他自己都会怀疑自己是俳优,而不是什么正经的名士。花朵一般年纪的芸娘也只能跟着王诩的穿衣观念,选择素色的衣物。平白看着老气了很多。
尤其是,芸娘的姿色还是挺高的,至少一眼就能看出和王诩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吴起好色是出了名了天下知名,他能要一个长相普通的女子做妻妾?
更何况在楚国的吴起,楚王对他任何无理的要求都会满足。更何况,楚女多妖娆,少不了会挑选姿色绝佳的女子送给吴起。加上当爹的吴起虽说有点浪子的痕迹,但长相还是过关的。没道理生的女儿长的像夜叉,不是?
边子白琢磨着不对味,却说不出所以然来,只能在白圭头上找茬:“不是说不让你和她走太近吗?你那个老师可不是一般人,真要是惹恼了他,恐怕他老人家一句话,这辈子你就再也不要指望见芸娘了。”
“可总不能一直都不见吧?”白圭有点气馁,陷入爱情甜蜜之中的男女,恨不得一天到晚都盯着对方看。白圭觉得自己已经很克制了。更何况芸娘就住在边子白的府里,有句话叫:近水楼台先得月。他这时候不加把力,恐怕这辈子都要打光棍了。
告诫的话边子白一再提过,就王诩的性格,就算是白圭和芸娘孩子都生出来,要分还是得分。除非芸娘不认王诩这个父亲。可按照芸娘的性格,她宁愿自己受委屈,也不会忤逆王诩的决定。就算她也清楚自己不是王诩的亲生女儿,而是吴起的女儿。也不会忤逆王诩的决定,哪怕这个决定会让她感受到痛苦。
可吴起对家人多冷漠的一个人,为了当官,杀妻杀子都做的出来。
芸娘在吴起的身边,恐怕是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的。也就王诩这老头,有耐心,平日里装出一副平易近人的样子,感化一下芸娘这样的柔弱少女足够了。
边子白总觉得芸娘住在家里不算个事,万一王诩回家了,发现女儿,弟子,都‘叛变了’,这老头还不气地发疯?
原先边子白真不怕王诩发飙,他可不担心王诩恼羞成怒之下动手。当然动手也不怕,他一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难道就打不过一个糟老头子?
可当他听说王诩是剑道大师的时候,就彻底惊醒了,告诉他这个消息的是子蒙,当过卫国大将军的子蒙年轻的时候,竟然不是王诩的敌手,还是几招就落败的菜鸡。这话让边子白进出一身冷汗的同时,暗暗幸庆不已,幸亏没有继续撩拨老头,这要是气地老头动手的话,他肯定很惨。
正当边子白在帝丘官场如鱼得水,名利双收的时候。
王诩已经带着他从魏国千挑万选找到的弟子进入了卫国境内。
站在船头,背着双手,王诩一副世外高人的模样,观景而立。远远望去,一座雄城屹立在靠近濮水和大河的交汇之处。大河就是后世的黄河,在战国时期,黄河上游,甘肃等地大部分地区都是水草丰美的草原,进入黄土高原,浓密的原始森林覆盖其上,而到了中下游的韩、魏、卫、赵、齐、燕等国,都有很大的湖泊,或者是沼泽地。黄河从源头到出海口的生态都是一等一的好。
没有被抬高的河床,也没有特别湍急的浅滩激流,大河下游流域对齐卫赵魏等国的贸易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王诩雇的木船行驶在波涛粼粼的大河之上,沿途景色虽不如河西之地险峻,也没有韩、魏接壤地区的湍急,却在平和之中,孕育着万千生机。
“那座雄城就是卫国的戚邑,有机会为师带你去看看,这可是中原一等一的大城。”
王诩有种老年得子,恨不得将一身的慈爱都留给童子的掏心掏肺,连说话的语气之中,都透着溺爱的味道。
跟着王诩的童子,已经算是个半大小子了。年纪不大,却在稚嫩的脸庞上流露出魏武卒的彪悍气息,天见可怜的还要装出一副乖巧的模样,说不出的怪异。
可王诩浑然不在意,他总不能这辈子连个继承衣钵的弟子都没有吧?能在茫茫人海中找到一个他中意的弟子,已经是上天的眷顾。唯一让他不满的是,童子只对军事感兴趣,对王诩的其他才学没有丝毫的兴趣。这让王诩很受伤。他可不是以军事能力见长的啊!
纵横术这等天下一等一的绝学,竟然还有人弃之如敝屣,尤其让他无奈的是,这个人还是他新找的弟子。
童子茫然不知的眺望那座视线中轮廓庞大,却带着浓厚商业气息的城市,痴痴地问道:“就不知道会不会比定阳大?”
童子出身在河西之地,可以说从他懂事起,他的家乡就是两个大国之间争夺的对象。四战之地算不上,但也是烽火连年的征战。而他出生于这片土地上土生土长的一个武士家族。老爹死在了征战之中,而他却不得不肩负起兴亡家族的重任。
王诩当然知道他的这个弟子的心思,而且心思很重,重的已经影响到了性格。嫉妒心并不是什么好东西,可对王诩来说这不算是什么事。他培养的是一个能征善战的将军,或者颠倒黑白的雄辩之才,有没有嫉妒心根本就不是他考虑的问题。
“痴儿,河西不过是偏避之地,哪里比得上中原腹地的富庶?就按安邑,也不过借了盐之利而已,发展起来的城邑。倒是少梁的规模还不错,但还是比不上中原的城市。不仅仅是规模,而是一个城市应该拥有的气度。甚至有些城市拥有王朝的底蕴,人在其中,仿佛能与天地沟通,让人心神向往。”王诩去过的地方多了去了,根本就看不起魏国的这些新兴城邑。
要说规模,楚国的都城规模宏大,堪称华夏之最。
齐国的临淄,聚集天下三份财富的气度,街头走动的国人都是锦衣怒马,好不得意。
就连郑国的阳翟,不说别的,聚集了六万大军的一座城市,加上家眷,还有商铺商队,规模也不是魏国这等建国不过二三十年的新贵能够比拟的。因为任何一座大城,都是耗费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积累,才有如今的这份气度。
魏国……哼哼,底蕴还是差了一点。
连日舟船劳顿,让王诩在下船的时候也感受到精神上的不济。从码头上租了一辆牛车,王诩带着新找来的弟子进入了帝丘。
三百年的雄城,自然气度不凡。
可王诩看着城门的旌旗招展,却微微失神,要是朝歌没有在三百年前被攻陷,卫国的底气似乎会更足。朝歌的规模,是当时天下最大的城池,就连周天子兴建的洛邑,在规模上都不及朝歌宏大。毕竟是商王朝最后一百多年极力营造的超级城市,留给世人的恐怕不仅仅是震撼。而每一个对家乡眷恋的卫人,朝歌被付之一炬,永远是老卫人心头无法磨灭的痛。m.χIùmЬ.CǒM
进入城门之后,穿过坊市之后就是城内国人居住的区域。
扑面而来的是那种熟悉的乡音,还有在他记忆之中难以忘却的乡土味道。可以是食物烹饪的独特香味,也可以是草木争辉,在不同季节的花香……
“天地玄黄,宇宙洪荒。”
“寒来暑往,秋收冬藏。”
……
原本已经似睡似醒的童子,睁开了眼睛,精神奕奕的趴在了车厢边上,听着街头童子稚嫩的背诵声,心头却是无比的震撼。
他不开口,并不代表他心里没有比较。事实上,他从离开家乡那一刻起,就开始不停的比较。比较因为战争而陷入困顿的河西之地,也比较魏国的城市,韩国等地。可是当他进入帝丘之后,现是喧闹的坊市,如同穿梭一般的商队往来其中。
就已经给他难以磨灭的震动。
要是知道,濮水码头上,如同鱼群一样多的船舶停泊在岸边,不管白天和黑夜,都有力夫在码头忙碌卸货装货。可这些震撼只不过是穷人看待富人的不屑,多半是嫉妒。可现在,却将他震撼到无以复加。
难不成连卫国街头童子说唱的儿歌都要比魏国强百倍?
毕竟年纪轻,还不怎么藏得住事,童子仰起头问道:“老师,这是卫国的童谣吗?感觉很有意思。”
“只是一些市井儿童的游戏之言而已,算不得什么。”
王诩皱眉不已,他一个多月之前离开卫国,怎么就没有听到过这些韵味别致的儿歌,可为什么才一个多月之后,他熟悉的帝丘好像不见了?
童子似乎得到了一个满意的答复,默不作声起来。可是赶车的车夫不答应了,开口问道:“老丈可是卫人?”
“朝歌人氏。”王诩的老家在朝歌,而王氏的封地也在朝歌附近。虽然老家基本没怎么待过,可说自己是朝歌人氏一点毛病都没有。
赶车的车把式笑道:“原来是北来的。”语气颇为轻慢,没办法,自从朝歌被狄攻破,一把大火将宫廷付之一炬,连大卫都差点被灭国。朝歌已经不是卫懿公之前的朝歌了,不再是中原第一大城邑了。反而变成了一个破落户,属于贫困地区的代表,反正以后的朝歌比不上卫国的戚邑和帝丘。
“怪不得!”赶车的车把式傲娇一笑,有种帝都人民都是干部的超然和傲慢,忒惹人不快了。好在他就算嘴欠,还是解释起来:“此乃《千字文》,一月之前边子在帝丘做作,通篇千字,没有一个字重复,却字字珠玑,朗朗上口,童子学字皆用此文。要是清晨漫步帝丘城内,满城朗朗皆是读书声。”
边子?
王诩有种错觉,自己似乎真的落伍了。能够写出《千字文》的作者,才能肯定是一等一的厉害。可问题是他却没有听过。
害怕被人嘲笑,主要是在子弟面前丢人的王诩,决定不再问了,回家再说。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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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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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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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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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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