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退而求其次,用后世的骑具来减少自己从马背上掉下来的风险。
然后,马车上的两匹马揭开了套索,放上了马鞍。公孙鞅放弃了看热闹的打算,一头扎在泥地里的马车前辕,吃惊道:“这是要骑马?”
“是啊!”边子白眉飞色舞的应承着。
这是他最近听到的最好的消息,原以为骑马是一件很考验骑术的技术。没想到被赵武这个明白人一言就戳破了,指着边子白的马车说道:“能拉车的马,会是烈马吗?不是烈马,谁都能骑。”
于是在一个明朗的早晨,风温和地摇曳着路边的柳枝,云清气朗,边子白用不到一个时辰就筹备好了骑马所有的装备。
嗯……
他很羞耻的成了一个爱马一族中的装备党。
马鞭很漂亮,没有上千个‘中布’根本买不到,还有身上的衣服,似乎骑马太鲜艳了一些。
猎衣给人一种干练的感觉,虽说少了‘长袂拂面,善留客只’的空灵之感,却多了一种英姿飒爽的硬朗之气;马靴很难找,而这个时代的鞋子大部分都是船型的,让边子白无语中带着一种期待,他按照后来官靴的样子在鞮履作坊订购了两双靴子,样式都是按照他的要求画图样给的。相信不久之后,他就能在一群帝丘土老帽面前刮起一阵旋风。
拿着一条蓝色的丝带,边子白乖巧地坐在了路姬的面前,嚷嚷道:“姐,我要梳头。”
蓄发确实很难受,可时间长了也能习惯,就是洗头之后头发干起来不容易,这是其中一个麻烦。弄出点漂亮的服饰,平日里显摆不用他担心,但真要是剃头?恐怕他就要成为狂狷一类,不被主流社会接受了。
“梳头?”路姬看着边子白傻乎乎的打扮,觉得很好笑。
这家伙还穿了一件采衣,这是一种少年十六岁之前穿的衣服,俗称:童装。花花绿绿的,让人很无语。不就是骑个马吗?至于如此打扮自己吗?难懂是为了迎接南卓的到来?那是南氏在帝丘的家族管事,给予礼遇确实应该,可问题是,边子白是那种会安安分分任人宰割的人吗?
边子白比划道:“就在头顶竖起一个发髻,然后用丝带扎紧,插上簪子就好,很简单的。”
“对了,两鬓各要留出一绺头发,能在微风中轻轻摆动的感觉就再好不过了。”
“姐,你说要不要去买一张猎弓?”
……
路姬无语不已,这家伙是多么臭美,才会这么想啊!似乎连她都没有这么打扮过啊!过分,一个男孩子,干嘛弄得如此麻烦。路姬有那么一会儿的功夫神游天外,幸好买了两个小女奴,不然今后的日子可不会这么消停了。
不行,得找个针脚麻利的老妪来教两个小萝莉,早饭过后,可是她的休憩时间,真的提不起精神来给一个男人梳头。不得不说,边子白的审美在线上,还是超越很多的那种。风流倜傥的佳公子打扮……(不是元朝的野兽派时装,更不是清朝版的僵尸派时尚)打理过后,完全能让人眼前一亮。就算是战国风还崇尚朴实无华的打扮,可也不会排斥那种精致到极致的神韵。
边子白在铜镜面前仔细的打量自己,影子很模糊,让他大失所望。
他可是按照武侠剧段誉的装饰来整的啊!按道理来说,应该是光彩照人风流倜傥的翩翩公子出现在镜子里,可惜铜镜的实力不允许它超越材料的限制,这让边子白大半的乐趣消失的无隐无踪。镜子不给面子,恨不得他立马去研究如何做玻璃,顺带造一面镜子出来。太不方便了,铜镜中整个人都是黄灿灿的,加上模糊的影像,还有点歪曲,
“脂粉要不要?”
路姬看着眼前的边子白,妥妥一阳光腹黑小正太,还是贵不可言的那种。于是爱心泛滥,决心给边子白的设计锦上添花。
边子白哪里受得了这种熏陶?立刻摇头道:“不要!”
最后,当他站在被手势好的大马面前的时候,就连赵武这个粗人都感觉到了一丝耀眼的光芒。人和人是不一样的,尤其是本来底子就好,再加上精致的装束之下,所得到的加成绝对是超过一加一等于二的效果。
就连公孙鞅都有点自觉形秽,当他看向边子白的那一刻,似乎有种和苟变站在一起,并且和苟变互相换了身份的错觉。
爱美食。
爱华服。
骑大马。
跨马游街的闲情雅致,没有一个好相貌是绝对不要去尝试。个子矮小的,比如说齐国的名臣晏子,据传言说身高奇矮,要是骑马的话,有种大马猴蹲在马鞍子上的奇效。个子太高的也不行,没有那种洒脱的感觉。
尤其是在战国,战马也好,驮马也罢,都不太高大的前提下,更不要盲目去尝试。
可以说,当边子白出现在大马面前的那一刻,他是完美的,超脱的,附和时代审美,却有超脱时代对美的局限的灵动。唯独美中不足的是,衣服的布料没有那种复杂的图案,缺乏一目了然的贵气。
赵武一边扶着边子白上马,一边嘱咐道:“主人,我会拉着马的缰绳,不用担心。可是马鞍您确认不需要更换吗?”赵武很别扭,因为他的人生经验告诉他,边子白完全舍本逐末了。布满修饰的马鞍,完全是来展现自己财力的工具,而不是真正骑马的人会用的工具。这时代,骑马就讲究人马合一,没有任何辅助,就一副辔头和缰绳,齐活了。而边子白在骑具上花的钱够买两匹战马了,有这么多钱,整一辆车多好?
“不用。”
边子白回答的直接了当,他决定了,以后出门就骑马。当然,得有人拉着缰绳,他怕马匹惊了之后酿成惨剧。
赵武纠结道:“可两个马镫的鞍具是女人骑的,军中是不被允许的。”马镫也是边子白让钟离氏的作坊赶制出来的新鲜货,没办法,光有马鞍,没有马镫,人坐在上面确定不是受刑?
在没有高桥马鞍的时代,马镫的出现不仅不会带来更好的驾驭感,反而会带来危险。马镫其实很久就有,但是一只是单边的马镫,因为骑士背负武器装备上马不容易,有可以借力的马镫会带来不少便利。也不会是金属马镫,一般都是一根皮带,或者牢固的麻绳就可以替代。至于双马镫,在平马鞍的时代,恐怕只能酿成惨剧,不会有任何的臂助。因为平马鞍无法从腰部借力,那么骑士双脚在马镫之中,会造成往后仰,然后从马上掉下来,倒霉的话,脚卡在马镫上,会一路被战马拖着,直到咽气。可边子白给自己准备的是平马鞍吗?
显然不是,是高桥马鞍。对先秦时期的马具推断,对后世的人来说,只要去一趟兵马俑看一眼就明白了。
有了安桥,自然要加上马镫。
没理由自己给自己找罪受。边子白也不傻,他要是能像一个骑兵斥候一样骑马,得摔多少年。练成了还好说,万一半道上摔死了呢?
“我又不是去行军打仗,没那么多讲究。安全,安全最重要。相比一个马镫来说,我还是觉得两个马镫的鞍具更加稳当。”边子白心说,你懂什么?没有双脚马镫,没有高桥马鞍,那是骑兵吗?马匹和驴子还有什么区别?另外他对这个时代的马鞍子也不太满意,太平整了,简直就是一块羊毛毛毡铺在马背上,根本起不到稳定骑士身体的作用。
战国之后,其实在春秋末期,骑兵就已经出现,但是骑光马比较多,也就是不用鞍具。都是效仿北方异族骑兵的样式来组建。当时的北方异族的骑兵对于中原的战车没有多少办法,因为战车要比骑兵更加稳定,而骑兵的攻击手段又太少,只有弓箭骑射。
在弩没有普及之前,弓箭的抛射进攻还是很成问题的。加上兵车上本来就两个弩兵的位置,还有持戟武士,反倒是战车的攻击手段多样,更附和各国军队的排兵布阵。
边子白小心翼翼地爬上了马背,双脚踩在马镫上,踩实了,才感觉到了一种久违的安全感。双手紧抓着缰绳,不停嘱咐赵武:“别撒手啊!我还不会骑马。”然后背身对公孙鞅说道:“公孙兄,准备一下我们去宫里。”
仰着头看着沐浴在阳光下的边子白,宛如散发着耀眼夺目的光芒,让他有种睁不开眼的难受。听到边子白叫上他,才想起已经和宫廷大总管丁祇约好,去给卫公展示新式的炊具。
公孙鞅看着另外一匹马,内心是崩溃的,他倒是会骑马,没有马鞍的那种,就是骑术一般,无法在马上骑射。可他却不敢上马,因为他身上穿的是深衣。就是那种可以当罩衫一样将身体套进去的衣服。
为什么要穿深衣呢?
内心歇斯底里般的吼叫,脸上的肌肉都在抖动。深衣的妙处不言而喻,这是一种夏天穿,风能从下贯到上的衣服。后世日本男人穿的和服有点深衣的影子。不过还是有一些区别。但主要集中在上部,衣襟不同,束腰带的位置也不一样。反正很受人喜欢,穿起来也简单。但有一个缺点,平日里也算不上是缺点,坐车不耽误。可骑马就变成天大的缺点了,那就是深衣和连衣裙没什么两样,至少在下半部分是如此。
而且天热的时候,也没人会选择在深衣里穿裤子……直接导致的结果是,公孙鞅想要骑马的话,他要将深衣的下部撩起来,撩的太高,有伤风化……试想一下两条毛丛丛的大腿,从街头路过,大姑娘怎么看?
大婶又会怎么看?
尤其是公孙鞅还是一个小贵族,他还是要脸的。如果将深衣的下半部分直接撩到腰部的位置,骑马倒是不耽误了,可他下面都光着了,更丢脸……
怎么办?
公孙鞅绝望的在风中摇摆。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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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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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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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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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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