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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书网>穿越小说>大明才子风云录>第八十章 况且背临千字文
  “终于又见到亲人了,舒服了吧。”萧妮儿笑着调侃到。

  况且有点恍惚,好像隔了一个世纪,又重新回到了自己应该待的地方。萧妮儿的话他没听清楚,问道:“你说什么?什么亲人?”

  “我是说你的表情,好像见到很多年没见到的亲人似的。”萧妮儿调皮的学了一下况且的表情。

  “哦。呵呵,嘿嘿,哈哈。”

  况且笑出了好几种声调,弄得萧妮儿也只能跟着傻笑,不知道再说什么。

  况且四下望了望。他此次出来居然一本书没带,原本不是为游学,而是要去采药,根本无需背着沉重的书箱。

  可见世事难料啊。况且自小与书为伴,还真没这么久的时间脱离过书本。

  不过,儒家经典四书五经、诸子集成、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这前四史,包括全唐诗、全宋词,他能倒背如流,再加上一套最喜爱的苏轼全集,基本也就不用再看什么书籍了。

  能背诵如此多的经典,只是因为他记忆力特别好,一般而言,只要读过两三遍,就能完全默诵,做到一字不差。

  这是一种天赋,绝不是后天努力所能达到的。

  尽管能背下全文,在家时,他没事还是要翻开书看看,在纸上读书跟在心里默诵还是两回事。

  读书如同与先哲对话,那感觉是背书无法替代的。这就好比想念一个人,与见到一个人,是不一样的。

  在这之前,他一直忙于给人治病,根本无心,也无力读书。今天猛然嗅到那股墨香,的确有种见到亲人的感觉。

  萧妮儿这丫头不可小觑,她的直觉还真是敏锐。

  对于书生而言,最亲近的除了家人,也就是书本跟文房四宝了。

  况且打开竹木箱子,里面是一本本的三字经、百家姓,还有千字文,对于启蒙而言,这些是最好的教材。

  三字经可以教人明白为人处世的道理。百家姓、千字文基本就把常用的汉字都囊括了,还外带练习书法。

  况且始终认为,要想练习正宗右军书法,智永禅师的千字文就是最好的教材。唐朝以后,真正的右军书法已经失传,人们所练习的不过是褚遂良的书法,跟右军笔法还是天差地别。

  他打开千字文,果然是墨卷本的智永千字文,他逐字看去,然后用手指逐个勾勒笔画,在心里琢磨每一笔的力度,以及吊起来的那种劲儿。

  书法的劲儿跟围棋的味道差不多,都是无法明言的,只有自己在练习中去体会,去摸索,等到明白了之后,火候也就差不多了。

  况且在千字文上用力甚勤,但始终都无法参透其中所含的劲儿,最多只能做到形似而已。

  “来,我给你磨墨,你写字给我看。”萧妮儿忽然来了兴致,找出笔墨纸砚,拿着墨块就要磨墨。

  “妮儿,你不是搞怪吧,我天天给人写药方,你又不是没看过。”

  “这不一样,你写方子的字写太小了,还有好多字我不认识,你写千字文给我看,这上面的字好漂亮。”萧妮儿看着拓印的千字文,不胜艳羡地说道。

  “好吧。”况且伸了伸胳膊。

  这些给童生订购的笔墨纸砚,成色一般,砚台不过是普通的石头磨成,纸也是粗制的竹纸,毛笔更不用说,上面标明的是狼毫,天知道掺进多少杂毛。xiumb.com

  狼毫,如果你以为是狼身上的毛,那就错了,其实是黄鼠狼尾巴上的毛。狼只是占了个虚名。

  这狼呢,名气大不实用,肉不好吃,皮毛也是下等货,只能做垫床的褥子。这货还专门吃肉,打死不吃素,典型的食肉动物。

  一般的食肉动物,对人兴趣不大,凶残如老虎,不是真正饿急了也不吃人,只有狼似乎生下来就是吃人的,男女老少通吃,百无禁忌。

  况且到了镇上听猎人讲故事,才知道,老虎其实很少有吃人的,它们还有些怕人,可一旦饿急了,吃了人,那就坏菜了。

  必须找到它、打死它。不然,尝到甜头的老虎,以后就专门吃人不吃别的动物了。

  猎人讲得有声有色。老虎第一次吃人后,会醉上三天三夜,人们就必须在这三天三夜里找到它,并把它杀掉。

  所以镇上地保家有副铜锣,就是准备一旦有老虎吃人,就会敲响铜锣,集合镇子上所有猎户一起进山猎捕。

  再说做狼毫的黄鼠狼,偷鸡专业户,只喝血不吃肉。一个鸡窝只要钻进一只黄鼠狼,早上起来,所有的鸡就都挂了,所以家里养鸡的都在鸡窝旁再养条狗。

  不单单是猫,狗跟鼠类也是天敌。人们常说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恰恰说明狗有这本领和爱好。

  黄鼠狼只剩下一条尾巴值钱,其他也是一无是处。肉根本不能吃,一股狐狸肉似的腥臊味,皮也做不了什么。长相跟它有几分相似的貂,那就不一样了。

  同样是动物,个头也差不多,差距怎么就这么大呢。

  狼毫聁三六九等,东北黄鼠狼尾巴制成的狼毫为上品。

  明朝时的东北称建州卫,还没有满洲这一说。东北每年给朝廷的贡品就有黄鼠狼的尾巴,当然进贡时必须整个进,不能把尾巴砍下来进贡。

  既然是贡品,一般人当然无福消受,只有富贵人家才能买得起一只真正的狼毫笔。不过市面上到处充斥着各种狼毫,大多是用獾毛、兔毛治成的。

  况且喜欢用的紫毫笔是野兔颈项上的硬毫,也不算便宜,但终究还是正宗货。他喜欢写隋唐小楷,隋唐时期,紫毫几乎就是唯一实用的毛笔。至于羊毫笔,只有到了清朝才出现,明朝时没有羊毫这一说。

  况且拿起这管劣质的狼毫,上下左右目测,笔管也不够直,笔毫虽然还没化开,但捻动笔锋,已经看到许多杂毛。

  他心里叹口气,也罢,给刚学写字的孩子用,估计几天就会弄坏,买好的也是浪费,等他们有了一定基础,再换好一些的毛笔吧,起码得用真正的紫毫啊。

  他先在一张纸上调好笔锋,也试用一下墨,更要试试纸的渗透性。这是一个书家在创作前必须做的准备。

  适应之后,他开始挥毫写字,如他先前已经无数遍背临一样,潇潇洒洒写出一篇千字文。

  “哥,你怎么能写的这么好?跟印出来似的,不,比这上面印的还好看。”萧妮儿惊呆了,她不懂书法,但字好看不好看,不懂的也能看出来。

  况且微微一笑说,字跟印出来似的,可不是夸奖,书法家讲究的是个性,字被人说成印刷品,简直就是讽刺了。

  不过,萧妮儿有一点没说错,况且写的字的确比印出来的墨卷本好很多,毕竟这种大路货选用的就是很一般的拓印本,屡次在木版上拓印后,失真太严重了。

  “咱们何必买这些,你干脆写上几十本就行了,不但省钱,还比这些印出来的好。”萧妮儿说道。

  况且心看一眼萧妮儿,笑吟吟的,没开口。

  “不,我说错了,该打。”萧妮儿在自己脸上轻轻打一下。

  “你说错什么了?喂,别玩自虐啊。”况且怜惜地摸摸萧妮儿的面颊。

  萧妮儿双眸微闭,一脸陶醉,同时娇躯微震,胸膛起伏不定。

  “喂,你说错什么了?没错啊。”况且急忙撒手,这当口可不能玩火,那等于是自焚。

  “哦,我是说这一本贴这么厚,抄录几十本,不要写到猴年马月?”

  “字就是这么练出来的。只是这笔跟纸都太差了,明天让他们带点好一些的来,我抄录也等于是练习写字嘛。”况且很是得意。

  千字文是一千个不同的汉字组成的文章,不仅绝无重复的字,而且上下连贯,文意畅通。

  梁朝散骑常侍周兴嗣的这篇文章,可以说是文字学上的极限挑战,其后一千多年,再无人敢尝试此举,使得他独霸这一领域。

  据说周兴嗣当年立志要做这件事后,尝试了多年都未能实现,后来在一个夜里,忽然灵感迸发,有如天助,一口气写出了千字文。

  等到早上时,他才发现自己一夜间头发雪白,容颜衰老。但他并不后悔,能做到这等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事,纵然马上死去也值了。

  战国时的奇人伍子胥,也是一夜间白头。不过,伍子胥那是愁的,周兴嗣却是耗尽了心血,所以伍子胥过后还能活很多年,周公却是几年后就寿尽辞世了。这也是所谓的命定。

  况且暗暗叹道:所有创造都会付出代价,但也因此造福后人。

  况且每次看到这篇千字文,都会想到这个典故,如同面对一座不朽的丰碑,心头激荡,不由得在心中暗暗膜拜。

  此刻,他再次陷入神思之中。

  萧妮儿推了推他,说道:“哥,你怎么了,我看你怎么有点犯傻了呀?”

  “没有没有,我是在琢磨这千字文的奥妙。”况且头都不抬,依旧没有恢复原先的神态。

  萧妮儿只好撅起嘴站到一边去了。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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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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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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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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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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