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人在昨晚给近卫军,造成了很大的伤亡。
因为马术不精,夜晚视线不佳,很多都是从马上摔下来被四人抓住杀死,或者控制不好方向,撞死的近卫军也很多,甚至有些被后面赶来的自己人,马踏而亡。
惨烈的程度,远超以往的几次战斗。
敌人并未修建合格的营地,只是东一堆,西一处的扎下营地,各个部落间,还没有统一的从属关系。
要是在野外遇到,自己的近卫军同等人数,肯定是不敌这些羌族的骑兵。
哪怕他们装备很差,用的都是软弓,骑术可以弥补这一切。
少数民族的骑兵,他们经常运用的是群狼战术,不停地骚扰,从外围慢慢的蚕食,将敌人拖住,用几日,甚至以月计的时间慢慢的将敌人拖垮,最后再致命一击。
他们可在马上休息,吃东西,排泄。
要是战马足够,可以几日几夜,不下马赶路,中途在马上,就能很轻松的完成换马动作。
如果不是世家,只是照着成都府城,直接展开攻击,整个蜀郡都会被战火波及。
他们只需一日换个地方,进行攻击骚扰,步兵跟着只能吃灰。
这次的罪魁祸首陆明,应该是不通军事,军队都有了,还等着世家们的配合和态度。
看来脑子是被驴踢,才会与同样的人合作,也不想想,世家贵族会将你商贾之人看在眼里,只是一场利益的合作,各取所需罢了。
也不知陆家什么时候生的野心,一个县令的职位,加上以后巨大的利益回报,都可以放弃?
总感觉这件事情充满着诡异,跟着本王难道就会差!
“公子,敌人已经开始四处侦查,应是要准备突围而出,现在障碍布置的还不足,我们的骑兵马力,也都消耗巨大,请公子示下。”
秦林特地赶来,看看公子怎么应对,是不时是放开一个口子,吸引的人注意,再布下重兵防守。
“将本王的王旗,竖立在村口三百步距离,本王倒要看看,他们是否,有胆来杀本王。”
秦林嘴角撇了撇,这是什么主意,公子难道不知,他的安危胜过所有人,公子在那里,当然布置的防御也最厚实,敌人真会这么蠢?
很快大家都慢慢集中到石桥村口附近,大路正中位置,一面黑色大纛竖立,上面蜀王二字迎风展示,像是在挑衅着敌人一般。
“万夫长,外面来的是蜀地之王,蜀王。
他的王旗就在村口外。”
阿姆集正考虑着要不要突围,此时有人向他汇报。
“蜀王?”
属下听到万夫长轻轻念叨了一声,又随之陷入了沉凝。
“万夫长,敌人有些地方防御还未完善,我们应该马上突围出去。
先用野利部落精锐之师,只要打开一个缺口,我们的马技,可不是这些汉人能比。
到时还可以杀个回马枪,抢回那些被抓的兄弟。”
阿姆集到蜀地,所有的盘算都落空,一些部族,在昨晚的夜袭中损失惨重。
他作为一力支持,甚至亲自带领,属下三千部族勇士来到蜀地,就是为了收服更多的部落,让他们献出自己部族的的勇士,让他这个万夫长名副其实。
昨夜的一场袭击,将这些都化为泡影,要是就如此灰溜溜的回去,让他怎么面对,昨晚受损的部落,自己的万夫长之位,怕是也会被哥哥给剥夺。
汉人有骑兵,数量还不少,昨晚损失人数清点之后,还剩三千之数。
野利部落的精锐几乎没有损失,他们的营地是设在自己周围。
“万夫长。”
一个千夫长跪在地上,头埋的很低。
“什么事情,说出来。”
千夫长抬头看了眼四周,又将头低下道;
“外面有人传话给我万夫长。”
千夫长还跪在地上,也未再说下去。琇書蛧
“传的什么话,说给万夫长听听。”
有人急促的催促道。
“外面传话,要万夫长投降他们蜀王。
蜀王会给万夫长忠犬待遇,带着蜀王踏平野利部落,和今日在此的所有部落。
要是不投降,就将我们全部砍下头颅,去喂狗!”
阿姆集突然发出一声暴呵,忠犬那是对他最大的侮辱。
他们羌族部落,一直流传有雄鹰和忠犬的传说。
飞在高高天空的雄鹰,那是他们羌族人,向往的自由和强大。
雄鹰住在悬崖峭壁,可以捕猎草原上的饿狼,遇到高空盘旋的雄鹰,会给部落带来好运。
忠犬则是一种对人的极大侮辱。
部落养育牧犬的时候,他们在一出生小牧犬,开始喂养新鲜的血肉,等到半岁左右,就会将一窝牧犬,全部关到一个地方,不留下任何东西。
等到一月之后,再去将牧犬放出来,这个时候的牧犬,要是身体健康,体型能够胜过野狼,就会被带队部落,否则直接杀死,部落不需要虚弱的牧犬。
牧犬能够活下来,那是经过残酷的竞争,它必需杀死它的兄弟姐妹,吃下肚子,从此它就是一只忠犬,部落的的牧羊犬。
试问,谁会喜欢这样的称呼,忠犬,成为羌族部落,对人最大的侮辱,一个残忍的,将兄弟姐妹都吃下肚子的忠犬。
“公子,骑兵都在涮马喂马,步兵在加紧布置障碍,可是敌人突围,到时候我们马力不足,难道看着他们逃走嘛?”
“本王,在为你们争取时间,抓紧时间休息去吧!”
秦林和秦哨看着公子,一副信心满满,却又高深莫测的样子,心里都充满疑问,敌人真的愚蠢到看不清形势,让我们养精蓄锐,这应该不可能吧!
“李才,陷马坑都挖好了没有。”
“蜀王,挖好了。
蜀王,为什么要挖在这里,难道敌人会从村口,直接冲出来突围?”
嬴无忧也懒得解释,对于羌族,他其实也不了解,不过自己的大刀队,可还是精力充沛,今日就让他们拖上一拖,能不能让敌人,对着自己冲过来,他也把握不大。
“去将盾兵喊来,本王要喊话给对面的敌人听到。”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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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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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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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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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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