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一出,朝野上上下下都受了不少的震动,无论是阿继的故国,还是孟魄的本国,朝堂之上与街头巷尾都在议论这件颇为荒唐的大事。消息传来,阿继故国的几位元老叫着祖宗失颜当场晕死了过去,同他自幼一道长大的几位贵族家的小姐公子倒是泪如泉涌,哭了半晌,就连故国的百姓也多半不能理解,路过旧殿的时候人人都要谈上两句,只是旧王已去了他人的新都,各人也都有各人的生活,终有淡忘的一日。至于孟魄本国那处,倒是举国上下的欢腾之声,有说大王英武的,也有说阿继懦弱无能的,总归都是同一个意思,自然也有些殚精竭虑的老臣,认为收阿继为孟魄义弟一事终究不妥,万不要图一时虚名,最终落得个引狼入室的下场,但这样的声音终究是少数,只谈了几日,便也渐渐淡了。
人人都在为这桩奇事做注,唯有两位当事人日子过得安稳,阿继自进了宫后适应的很快,入乡随俗四个字在他身上约是最为恰当的。不过那些老臣的担心当真是没甚必要,用阿继自己的话来说,他既没有当王的本事,也没有当王的心性。
我初听这话的时候笑了半晌,这话的确是他才能说出来的,不论当时还是现在,他一贯便是个这样的人。我也曾好奇一问,他当年究竟为何要改姓为孟,难道当真只是为了那一眼动情,便决意追逐至厮吗?
阿继想了想,说,一半一半吧。
他遇见尊君时年岁不大,也就刚过了十五六岁,算是什么都能一知半解,但又不能全懂的年纪。阿继虽然从小便是个被赶鸭子上架的闲散王上,却也知晓这成王败寇与这刀俎鱼肉的关系,他这一改姓虽折了几分自己与故国的面子,却叫孟魄本国中的大部分人放下了大半心防,顺理成章的接纳了这降国的百姓。他一直觉着,对百姓而言,王族的气节与面子约是末等,只有活着才能算是一等一的大事,倘若能叫他们少受点苦,也算是放过彼此,尽了身为王上的最后一点责任。
这二来,他确是对尊君一见倾心,再见欢喜,又正是少年人心性,巴不得有机会多同他亲近,姓甚名谁堪比身外浮云,只有牢牢攥紧了那心上人的手,才算是真。任凭外界如何评价此举,阿继心里都有一杆自己的秤,他觉着自己既不该被唾弃,也不当被赞誉,百姓得了生计与宁静,他遂了自己的心意,本就是桩两全其美的好事,何苦如此相争。
他同我说,在这世上,人合该是要放过自己的,随心而行,本就不易,倘若想不辜负任何一个人,断是不可能的。
我一怔,未得反应过来,便听他继续往下说了。
尊君那时化凡身孟魄历劫,依凡人年岁来算,不过也就比阿继多了十岁,算是英年,但凡人的壳子里装了神仙的芯,要真算起来,恐怕十个十岁都打不住。
可尊君知道的这些,阿继却是不知道的。
将阿继领回王都之后,尊君就基本上忘了这号人物。
想来这并不奇怪,以凡身而言,他本就是中原之主,整日里忙于征伐四方,哪里能得空关心一个毫无威胁力的小国俘虏,即便他曾也是一国之主。更要命的是,孟魄二字不过只是个虚名,他根本就是个带了记忆来凡间走一遭的神仙,莫说是阿继这般不中用的国主,便是个真正能统领四方的想必也激不起他半分兴趣,自古以来便是如此,只听得凡人对神仙感兴趣,哪有神仙迁就了凡人,要关心这人间的无趣琐事的。
总而言之,他俩一个忘,一个想,前者浑不在意,后者却无计可施。
直到有一日,尊君在朝上听他某位嫡亲的弟弟或妹妹提起了阿继,那态度奇怪的很,并非憎恶排挤,而是袒护异常,这才起了几分兴趣。稍稍探听一番便从宫里侍人的口中知晓,这孟继不但不怯生,反而在孟魄这一干兄弟姐妹里混得如鱼得水,深受喜爱不说,实在是比这孟魄的亲弟还像亲弟,据说时常挂念王上,三句不离,但王上却甚少宣见,只得暗自神伤,如此一来,惹得众人感慨不已,有几个姐姐妹妹还为他垂了泪,轮着番的去孟魄跟前请愿,说得全是这阿继的好话。
有夸张如长姐者,对孟魄好言相劝,只说如今阿继改了孟姓,那便是咱们孟家之人,如此三生难遇的缘分叫我们碰上,怎得不好生珍惜?人是你从别国掳来了,那便要好生看护着,莫要冷落了人家,平白遭罪。
尊君着实是不曾见过这样的,神仙没有,凡人也没有。
于是乎,千呼万催之下去阿继的寝宫见了一面,他前脚刚踏进院门,就有爬在墙头的小厮朝里头通报,阿继眼睛一亮,将那时下最流行的话本翻了几翻,忍不住赞叹,当真不曾欺我!
那本子是他千辛万苦淘来的,从那东南边宫墙下的狗洞递进来,废了好些银两。ωωω.χΙυΜЬ.Cǒm
这本上说了,若要引得心上人注意,那便要剑走偏锋,不可循规蹈矩,当做些能叫人印象深刻的出格之事,听到这,我蓦得心里一虚,咳嗽两声,颇有熟悉之感。或许这便是凡人同神仙之间不可忽略的铁律,无论怎样厉害的凡人,对上神仙的时候,便也黔驴技穷,只剩了这一招。
“那你是如何剑走偏锋的?”我忍不住问。
阿继笑起来,初来时脸上的倦态一扫而空,像是当真回到了那时的年岁,很有几分少年人的俏皮与意气,倒叫我一惊。
“打架。”他眨眨眼睛,“从那时起,我便日日同他打架,做出个极看不惯他的样子,总要切磋一二。”
我也委实是不曾想到的。
但转念一想,就连我这个旁观者都觉着吃惊,更不用说尊君本人了。一个自愿甘于改姓的敌国败君已够稀奇,更不必说他有如此能耐,进宫不过月余便俘获了一干皇亲国戚的心,人人皆说他崇你慕你,可等你好不容易走到跟前一看,却发现这小孩寻不到半点旁人口中的爱慕,只天天说些无足轻重的狠话,缠着你打上一架。
旁人说,这孩子总还是亲你,你瞧,叛逆这档子事都如此无遮无挡,不正印了亲近二字吗?
他似有通天能,却又当如赤子心,好似天下江山不过过眼云烟,只将这本事用在些小情小爱与小痛小恨之上,叫人一眼看穿,却又不敢相信,说不通透。
我当真是佩服阿继的。
即便目的相同,可他与我实在太过不同,他那样聪颖无双,更是勇敢异常。但阿继同我说,也就是遇见了个神仙,这招才能行得通,因为凡人思虑太重,像他这般的,最后往往落回个狼子野心的名号上,早一命呜呼。但神仙不同,凡人在乎的那些东西神仙不在乎,万里江山也好,寿数齐天也罢,都不算什么,正因如此,才叫阿继钻了个空子。
事实确实如此,就好比苍渚并不在乎我是否骗他,因为他是神仙,而非凡人。
后来一切便同那话本一样发展的顺理成章,阿继得了一次又一次的机会跟着尊君,无怪乎沈鲲都能一眼认出他的模样,想来委实是见得多了,更不必说那个“一见面就在打”的顽固印象。他们在人间相伴的时日甚长,天南海北都曾走遍,不像我与苍渚初识那般仓促,而是切切实实共同生活着,我常常在想,我与苍渚相伴的时日究竟能否算长,但我唯一能确定的是,即便再有一个四五百年,我也不知他究竟是怎样看我的。
但阿继与我不同。
不是一星半点的不同,而是彻彻底底的不同。
他告诉我,那时他便有一万分的肯定,孟魄是喜欢他的。
他这话说得实在惊为天人,但也偏偏只有他能说出这样的话,我虽惊讶,却毫不生疑。
“孟魄。”少年模样的人渐渐长开,眉眼间已有了几分风流公子的神韵,此时却絮絮叨叨的跟在前面那人后头,用恨铁不成钢的语气说道,“你怎的就不信我呢?”
“当真可笑。”前面的人迈步走着,头也不回的嘲讽他,“本王倒是第一次听说自己喜欢你。”
“怎会是第一次!”后面的人嚷嚷,“不信你去问问旁人,你是否待我不同!”
“哦?”那人冷笑一声,“这么说来,倒是只有我自己不知道了?”
“的确。”后面人郑重其事的点头,蓦得一愣,前面的男人突然停下,撞了个正着。
“孟魄。”他顺势拽住那人的袖子,追问,“你究竟有何心事,因为我是故国旧君?还是碍着义弟的名头?又或是……你不能人事!”
这几条一条赛过一条的叫人心惊肉跳,可这两人却是语调平平,像是闲话家常,最后一条自然是有意编的,只为激他一激,不料今日算盘却落了空,那人冷哼一声,丢了句,“皆非。”
“那还能有什么事?”孟继不服气的问。
“因为我是个神仙。”孟魄俯视着他,语调讽刺,“你可相信?”
“你何时见过,神仙来喜欢凡人的?”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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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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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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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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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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