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马难得,价值千金不假,但也是被哄抬炒上去的,但眼前这匹无人问津的瘦马就能吹成千里马的价格,可拉倒吧!
叶蓁蓁立马开启了砍价模式,“你这匹马一看就知道是拉车累瘦的,有哪家舍得用千里马拉车?你可别吹了,我最多给十两,不卖我们就走了,我看谁还看得上你家的马。”
二百两砍到十两,也是非常会过日子了。
不仅是卖主,就是沉浸在个人情绪中的崔维桢,都被叶蓁蓁的操作给惊呆了——他已经很久没见过叶蓁蓁与人砍价了,自从家里银子富裕起来后,她花银子大手大脚,丝毫不逊于他这个曾经的世家子,一点也看不出是出身贫困的农家女。
唯一能够体现出她有勤俭持家美德的,也只有家贫时,崔维桢替她买铜镜,她与小贩砍价的那次。
不过那次她砍价是折半减十,这次更狠,直接从百到十了,若是有零头,怕是连零头都算不上的。
崔维桢知道这匹马的价值,在他心里是千金难换,但他也没出声,随便叶蓁蓁发挥。
卖主差点给叶蓁蓁跪了。
他还从未见过这么会砍价的人,一般来说,有些人想砍价都会难为情,即便要砍价,最多也就折半,这两人看起来衣着光鲜,看起来身家不俗,他怎么也会有一百两的收入才是,没想到……
他哭丧着脸,说道:“小娘子,你也太狠了,我这匹真的是千里马,当初是花了我五十两银子买的,你才给我十两,可不是要亏死我吗?再不济,你也要给我五十两。”
“呵呵。”
叶蓁蓁摆出嘲讽脸,“五十两买一匹千里马?你蠢可不代表我蠢!银子可不是这么算的,这匹马被你买回去,以健康为代价,不知替你挣了多少两银子,现在还想原价卖给我,你想的也太好了吧?”
卖主满脸潮红,浮现出羞愧之色。
即便如此,他还是在犹豫,因为他觉得这真是一匹千里马,只卖十两银子太亏了。
他不愿意卖,多的是人愿意卖。
旁边听了全程的其他马主,直接吆喝起生意来,“小娘子,你别听那人忽悠,一头瘦不吧唧的马有什么好的,来看看我的马吧,膘肥体壮,丰神俊逸,是从官马那里配的种,绝对是上等良马,只需三十五两,绝对不亏!”
那人的马绝对不是吹的,一匹匹都高大威猛,精神十足,与旁边的瘦马形成鲜明的对比。
叶蓁蓁恰时露出意动之色,脚步也做势往旁边走动。
“小娘子,你要是不满意五十两的价格,咱们可以再说和说和,你先别走啊!”
卖主顿时急了,视线落在崔维桢身上,他看出来这位郎君是喜欢这匹马的,顿时劝道,“郎君,您快劝劝您家的夫人吧,您不是喜欢这匹马吗?”
崔维桢放开在马脑袋上的手,引得那只马伤心难过的呜咽声,他忍着不去看它,神色淡淡,“家中乃夫人做主,银子也在她手上,她若不想买,我也没办法。”
卖主:“……”
你一个大男人,居然有脸在大庭广众之下说自己吃软饭?
我真是看错你了!
叶蓁蓁却是高兴得很,要知道崔维桢爱面子,无论什么时候都要维持着他一家之主的形象,没想到才和夫纲不振的周训庭有过接触,思想态度就有了明显转变。
她决定了,日后一定不会阻扰他和周训庭交朋友!
有对比才有幸福,果然是万古不变的真理。
各怀心事、一肚子心眼的夫妻两做势要走,卖主是真的急了,立马一拍大腿,用着割肉的表情说道,“罢了罢了,我算是败给你们了,十两就十两!这匹千里马归你们了!”
叶蓁蓁眼前一亮,“好,就十两!”
“一手交钱,一手交马,绝不反悔。”
叶蓁蓁如愿地以十两银子的价格买回一匹不怎么威风的瘦马,她心底是看不上的,但她了解崔维桢,看他的表情,像是与这匹马有故事的。
于是她问道,“你认识这匹马吗?”
崔维桢并不意外,旁人或许会看不出他的情绪流露,但与他同床共枕一年多的身边人,肯定不会错过的。
他眼神一柔,神色带上怀念和伤感,“此马名为红云,确实是一匹千里马,是我初学骑马时,父亲送给我的小马驹,后来父亲出事,家奴叛主,家中的东西大多数都被偷走或是卖掉,红云就是那时候不见的。”
叛奴偷卖主家的东西,一匹千里马只卖出五十两的价格,也不足为奇了。
崔维桢甚少与她提起往年旧事,叶蓁蓁知道崔家家产被夺,没想到家奴也插手了。不过想想也是,崔家旧日的家奴肯定是崔氏世仆,被崔氏族长操控,是再正常不过了。
叶蓁蓁不愿看他伤感,连忙转移了话题,“这么多年没见,你怎么还认得出这就是你的红云?”
红云非常有灵性,听到它的名字,总是高兴又温柔地看着他们,眼神像是沁着水一般温和亲昵,连叶蓁蓁都被它打动了,轻轻地替他顺着皮毛,得到它温柔的轻蹭,乖巧极了。
崔维桢笑看着一人一马的互动,末了才指了指红云小腹上的一道疤痕,解释道,“我初学骑马时,骑术不精,有次没抓稳绳子飞出马,是红云及时赶过来接住我的,它也因此伤了小腹,流了好多血,伤好之后就留下这道疤了。”
小马驹上学骑马是很安全的,只是他不满足于慢吞吞的速度,催促红云加快速度,他才受不住飞出去的。
当然,这么丢脸的事,就不必告诉叶蓁蓁知道了。
叶蓁蓁不会骑马,自然不知道崔维桢隐藏的真相,更没想到他会有这么跳脱的一面,非常单纯地信了他的话。
毕竟当初她学车的时候,也刮花过座驾,崔维桢“刮花”红云,也是再正常不过了。
她温柔地揉了揉红云的脑袋,笑道,“原来红云是英雄啊,来,咱们回家,以后再也不用在外边受苦了。”
红云似是听懂了,高昂地打了个响鼻,眼中湿漉漉的,但是神色却是前所未有的精神飞扬。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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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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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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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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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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