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都市小说>全家奋斗在七零>第10章 来了个傻子
  而他看上的姑娘,就没有看不上他的。

  就比如林美凤。

  她是这个村子里最漂亮,最有文化的姑娘,所以他是势在必得。

  至于林娇,不过就是个蠢丫头,一个林美凤身边的跟班儿而已。

  谁会想到,一个跟班儿有一天突然就变了呢?

  变得完全不把他们俩当回事儿了。

  所以岳风在让林娇帮林美凤拿书的时候,林娇依旧是淡淡的,疏离有礼道:

  “不好意思,她又没请我当书童,我为啥要帮她拿书呢?”

  这话不轻不重,却也力道不轻。

  真真是打了岳风的脸,气得他眼珠子都瞪圆了。

  他忍不住过来对林娇道:

  “你怎么这么不识好歹?以前你不是挺积极的吗?

  今天这是怎么了?

  人家美凤难得回来一次,你就不能好好表现?”

  林华当时就觉得这世界有些玄幻,忍不住道:

  “我去!大哥,你以为你谁?

  我姐干嘛要帮那个老女人?”

  没错,林美凤在林华的嘴里,成了那个老女人。

  听到这话,林娇当时就忍不住喷了出来。

  她弟可真够得劲儿的,这话怼得好。

  岳风也没想到,林娇不去帮林美凤拿书也就算了。

  林华还敢说林美凤是老女人。

  不过岳风今天也是第一次见林娇,竟然发现,她似乎与从前不太一样了。

  虽然依旧身上穿着破破烂烂的,但那眼神,还有那吹弹可破的肌肤,给人一种冰肌玉骨的感觉。

  就是那种破衣烂衫也挡不住的风华和气质。

  反观林美凤,虽然穿着小西服,一副当时很时尚,很流行的派头,可气质和长相,跟林娇完全没得比了。

  正如林华所说,林美凤这一身,很显老。

  而林娇,才是那娇花一朵。

  林娇就这么盯着岳风,嘴角一抹嘲讽的笑:

  “这位大哥,我再说一遍,我是我,林美凤要拿书,不是还有你吗?

  你要当舔狗,你就当,我林娇从今往后,可不伺候了!”

  林娇说完,就把洗好的野菜装在竹篮里,带着林华就要离开。

  谁知林美凤也在这时开了口道:

  “阿娇,你真的打算以后不跟我来往了?”

  “一个不懂得尊重别人的人,我干嘛要跟她来往?

  是我很贱吗?”

  林娇这番话,真真让在场的其他人都怔住了。琇書蛧

  要知道,以前的林娇是真的舔狗啊。

  处处维护林美凤,别人说她一个不字都不行。

  再看现在的林娇,哪里像是要维护林美凤的人呢?

  这变化也太大了吧。

  林美凤有些了然地点点头道:

  “阿娇,一定是你今天心情不太好吧?

  我可以原谅你,但我希望你以后不要用这样的态度跟我说话。”

  “哟,那你觉得,我应该用什么样的态度跟你说话呢?”

  “帮我把书拿回去,我就原谅你。”

  林美凤把她手里的网兜递了过来。

  “不如这样,你帮我把菜篮子提回去,我也原谅你对我的不敬。”

  林娇把自己手上的菜篮子递到林美凤的面前道。

  那菜因为是洗过的,还在滴滴答答滴水呢。

  林美凤因为她这句话当即瞪大了眼睛:

  “林娇,你怕是疯了吧?

  你想让我帮你提菜?”

  “怎么了?不可以吗?不是说大家都是好朋友吗?

  你帮我提菜又有什么关系呢?”

  “谁跟你是好朋友,从前可都是你在缠着我的。”

  林美凤翻脸比谁都快。

  “是,从前是从前,现在是现在。

  现在林娇可没心情缠着你。

  走咯。”

  说罢,林娇冲林美凤淡淡笑一笑。

  竟然让对方瞬间觉得自惭形秽起来。

  所以林娇究竟是怎么做到的?

  明明穿得又土又破,生生让人觉得,这些都是表象。

  其实她才是那个风华绝代之人。

  林娇带着林华。

  小男孩儿还冲林美凤做了个鬼脸,这才一起离开。

  而岳风走过来,也有些出神道:

  “想不到,真是想不到。”

  “想不到什么?”

  林美凤因为林娇的不理睬,还有背叛,心里正气得要命。

  所以她连岳风也不想搭理,径直朝自己家里走去。

  林娇一想到原主要在这两个人面前受的气,就觉得今天真算是解气了。

  谁叫从前的林娇一点儿骨气没有呢?

  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太喜欢岳风,得不到他,所以才会选择去山上自杀。

  毕竟,这一家子之前都够窝囊的。

  林娇还想起来,原身曾经把自己挖到的红薯,像献宝似的,拿去给岳风。

  而对方连一个眼神也没给她,只对她道:

  “放那儿吧,你可以走了。”

  放那儿就可以走了?

  所以连一个谢字都没有吗?

  她给他东西,就这么不值钱?

  要知道,那时的红薯,也不是人人都能挖到的。

  林娇也是顶着会被骂的风险,在挣工分的时候,挖到了这么一个红薯,悄悄藏了起来。

  自己舍不得吃,也没舍得给家里人吃,就拿来给岳风。

  他却是这么一副态度对自己。

  如今想来,林娇一点儿也不同情原主。

  一个女孩子,要是真的喜欢一个男人,也应该有自己的矜持。

  被别人看扁,根本瞧不起,这样的感情注定卑微又悲剧。

  岳风绝不是林娇的良人。

  至于那个良人在哪儿,就不得而知了。

  谁知就在林娇快要走到家门口的时候,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一个穿着崭新深蓝色中山装,整个人却是疯疯颠颠,冒着傻气的男子,抓着她的手就不放,还一个劲儿叫媳妇儿。

  “媳妇儿,咱们回家!

  媳妇儿。”

  林华也看到了,连忙一口咬在那傻子的手腕上。

  对方嗷一声,就放开了林娇,这才让她摆脱了困境。

  两姐弟拿着菜就往自家院儿里跑。

  谁知那傻子还想追来。

  惊得两姐弟冲着院子大叫:

  “爹,娘,快来啊,有疯子。”

  柳惠一听自家女儿的呼叫,连忙跑了出来。

  一看到那傻子在后面追姐弟俩,也吼了起来。

  “大志,快来!”

  林大志本来是在跟其他兄弟们砌土坯砖来着。

  听到妻儿的叫嚷,也赶紧跑了出来。

  其他人也跟着出来帮忙,这才把那傻子给拦住了。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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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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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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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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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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