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纸,不是陪我吃饭的妹纸。是饭店里,把猪脚饭端在我面前的妹纸。
和往常一样,从进店的那一刻起,我就已经是戴着耳机听歌的了。为什么要戴耳机听歌?嗯,除了我喜欢听歌之外,还有就是我在店里都不像个顾客。
同样地,店里的两个妹纸没有一个对我笑过,也没有称呼过我什么,或有礼貌地问我想吃什么。甚至,我觉得我是一个饿到走投无路,而去到那家店里请求她们做饭给我吃的流浪人。所以嘛,感觉我根本就不像顾客。
那样的店,我干嘛还要常常光顾?
最无语的理由——习惯。
那家店是附近唯一的而我又比较熟悉的有猪脚饭吃的店。因此,我的身影经常都会出现在那里。当然,我是一直戴着耳机听歌的。
所以说,习惯的力量是强大的。如果你想让自己成为某方面的强者,那么让某方面成为你的习惯吧。
在等待猪脚饭上桌的过程中,我从耳机的音乐里听到了一种带有怒气的不和谐声音。
我感觉到,应该是其中一个妹纸和男当家的吵了一下架,然后无论是她走路,还是她触碰到的东西,都发出了一种代表着她当时心情的不和谐声音。
心情,也是可以传递的。
这就是会有那么一句流行话的原因,那句话:远离负能量的人。
话是这么说,不过在我的生命里是比较喜欢有感觉的人哒。就算那个人挺负能量的,但若是有感觉,我也不介意。毕竟,我自己有时也很负能量。谁没有黑暗的时候?就算是地球,也有一面是黑夜。
之后,猪脚饭端上来了。发现,只有猪脚肉和好多萝卜干。我想,应该是没青菜了。
不过,还好,萝卜干也是我的特爱。
我吃饭菜,就比较喜欢先吃不那么好吃的,因为要把好吃的都留在最后。和先苦后甜,差不多。
这对于我而言,是一种饮食上的享受。
吃着吃着,觉得,萝卜干太多了!再加上,只需要几颗萝卜干,我就可以吃好几口饭。
所以,我连续加了两次饭。那是我加饭加得最多的一次。
结果,我竟然靠着吃萝卜干吃饱了。而猪脚肉还堆在一旁,为了不浪费,我还是得慢慢地吃完。
那一刻,感觉自己不是在享受,而是在勉强地往肚子里塞肉而已。
于是,开始反思。
过分地追求先苦后甜,是否会让本可能有的甜变成苦?
或者是不是需要改变一下?
在苦的过程中,可以甜的话,就给自己一点甜。或许,那样可以更好地品尝出自然的味道。
毕竟,饮食均匀对于肠胃来说,是最好的。同样地,人生的苦与甜可以均匀地调配的话,或许更有人生的味道。若希望未来是甜的,就不应该完全把甜留到未来,还应该在苦中留下一点甜,才不至于未来的甜会变成另一种苦。
想想,先苦后甜的前奏,应该是苦中作乐吧……
时间继续走。
我已经是一个没有什么故事的人了。因为,故事都讲得七七八八了……
现在的我,只能从每天可能遇到的新鲜事或不顺心的事里引发自己的感觉,从而把它们当成故事写下来。
认真看,觉得那不并算是故事。可,时间会说话。到了未来的某个时间点,这就会是故事。
故事对于我而言,有两种。一种是过去发生的,现在在回味的事。另一种则是现在发生的,未来会回味的事。都是故事,只是时间上的排列有点不同而已。
那天的热,还是没有变卦的热。
阳台上的那些就快要含苞的花苗,需要比其他花苗浇多一次水,因为它们毕竟是怀着“孩子”的“孕妇”啊!自然而然,我当然得多加一份心啦!
原来,花也有“孕妇”和“非孕妇”的级别之分。哥的精神世界,实在是太“奇妙”了!
一说到孕妇,我就想起了已经怀孕的初恋。并不是说我放不下她,这里我只是感慨一下而已。
感慨自己连初吻都还没有送出去,而自己的初恋竟然已经就快当妈妈级的人物了。这是什么概念?反差也太大了吧……
所以上天的安排总是那么令人难以捉摸,成熟与幼稚的邂逅结局是成熟的更成熟,幼稚的却正在迈向成熟。
三家姐在当时的前些日子到深圳来的那一次,她问了我:“刘金龙,我想问你,你的初吻还在吗?”
我很自然地回:“在耶。”
然后她很吃惊地笑着说:“拜托!你不要那么单纯好不好?!”
额……
我还是无奈地回答:“我一点都不单纯了,好不?不是我不想把初吻送出去,而是我那两次的恋爱都是异地恋,想亲的时候,根本亲不到啊!然而都还没等到再次见面,恋爱就结束了,这样我怎么亲?”
还好,她会叹一下气。
唉!我也要叹一下。
想不到,我的初吻竟然不是给初恋的。不过,也不错。因为,我觉得初吻,更适合未来陪我一起生活的那个人。
所以,在这个处处吻的世界里,我的初吻在我的心中,是很值钱的!ωωω.χΙυΜЬ.Cǒm
那天中午出去吃饭下楼梯的时候,那个二楼的小女孩听到脚步声后,又跑出来跟我挥手拜拜,总是下到一楼门口的时候,给我几个飞吻。这让我觉得很开心,尽管是面对这样的小女孩,但我也有点小害羞。因为,那个小女孩太可爱了!
吃完饭回来后,我一上楼梯,她就站在楼梯口笑着看我了。
然后还跟着我走上了一层楼,再然后我跟她挥手拜拜,她也笑着跟我挥手拜拜,还是会加多几个有着吻声的飞吻。
听得我的心甜甜的,她家人太会教小孩了。特别是放飞吻那个动作和声音,看起来萌萌的,听起来心里苏苏的,好想把她抱走……
嗯嗯,生命中应该要有一个女儿。
呼……想得有些远了。
如果是阿婶听到了我这样的想法,一定会抛给我一句:不远了!
我……哦噢……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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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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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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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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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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