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连猪肉都不吃,养什么猪!
偏偏易笙还在那问:“夫人你要给它们起个名字吗?”
白氏摇头:“畜生还起什么名字。”
话刚出口她就后悔了,一看易笙,果然一脸受伤的表情。
“我还以为夫人很喜欢养猪呢。”
易笙沮丧道。
“没想到我弄错了。”
他心里隐隐生出一丝怀疑,那个骑猪的女子真是自己夫人吗?
她看起来似乎一点也不喜欢猪。
白氏赶紧找补:“我当然喜欢猪,只是我和之前那头猪感情太深了,一时没办法接受其他猪。”
易笙恍然大悟:“原来是这样,是我的错,不该勉强夫人。”
在夫人心里,那头猪肯定是无可替代的。
“不过这两头小猪我都买回来了,不好退回去,还是先养着吧,我来照料就好了,不用夫人你打理。”
白氏忙道:“给吴嫂照料吧,你还要授课呢。”
易笙点点头:“好。”
说罢把两头小猪赶到后院。
见猪圈不够干净,他打了好几桶水冲洗,把猪圈和食槽清理得干干净净的。
吴嫂想要帮忙,他拒绝了:“你还要洗衣做饭,忙不过来。”
白氏见状,恨不得一把药毒死那两头猪崽。
但毒死了,易笙说不定还会买新的。
她只好勉强忍耐下来。
想着等他开始授课了,就没这个闲功夫了。
然而她错了。
易笙在村塾上课后,还是每天打扫猪圈、喂猪,对这种一边教书一边养猪的日子极度沉迷。
猪圈和猪是干净清爽了,白氏却抓狂了。
她想要的,是不食人间烟火,谪仙一样的士子,而不是这个会喂猪,会下厨,把自己搞得跟乡野村夫一样的粗鄙之人。
这天,当易笙提起潲水桶,又要去喂猪时,她伸手拦了下来。琇書蛧
“阿弦,你这双手,是用来磨笔研墨,写字绘画的,不是用来做饭喂猪的,这些事交给吴嫂就好了。”
易笙蹙眉:“可我觉得自己很擅长做这些呀,做这些事也挺开心的,为什么一定要写字绘画?”
“你是文人士子啊,”白氏回道,“应该做些高雅的事情,怎么能跟乡野村夫一样?”
易笙笑了笑:“五柳先生不也荷锄种豆?一定要做高雅的事,不过是附庸风雅。我觉得当个乡野村夫也挺好的。”
不知道多少人羡慕五柳先生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田园生活呢。
他拨开白氏的手,提着潲水桶出去了。
白氏看着他的背影,感觉一阵无力。
难道这就是洗去记忆的代价?
没了记忆的易笙,从清风明月一样的男子,成了她最鄙视的乡野村夫。
她之前的所作所为,岂不是全都白费功夫了?
早知道就不这么做了。
但事已至此,懊悔也没有用,她又没有让易笙恢复记忆的办法。
何况恢复记忆后的易笙,说不定只想杀了她或者逃出去,绝不会心平气和地和她坐在一张桌子上吃饭。
白氏抑郁了几天,终于想到了解决办法。
“一定是因为住在乡下的缘故。”
她心道。
“失去了记忆的易笙就跟稚子一样,会效仿身边人行事,村里都是些蛮夫,才会把他带坏了。”
孟母三迁,不就因为居住环境会影响孩子吗?
她一开始就错了,不该带易笙来乡下的,而应该带他去书院。
但昭阳现在肯定到处找人,去书院很容易太容易被发现了。
白氏退而求其次,找了一个小世家,控制了家主,让易笙去他们族里的私塾教书。
易笙不是很舍得离开桃树村。
“我刚撒了菜籽,还没发芽呢,小猪也不好迁徙,为什么一定要离开村塾去私塾?”
白氏早就找好了借口。
“村长原先请的并不是你,是另一位先生,他有事耽搁没来成,现在他来了,村长更想让他留下来。”
易笙性子向来淡泊,听了她这话,没再坚持。
他把两头小猪送给了吴嫂。
“请您一定要好好照料它们,过一两个月把它们阉了,肉会好吃很多。”
吴嫂愣了愣:“腌?这么小就要腌了吗?我还想养个一年半载。”
“不是腌菜的腌,是阉割的阉。”
易笙回道。
“就是把它们的蛋去掉。”
吴嫂头一回听说猪要阉割才好吃,想到易笙是夫子,学问比他们多,便忙不迭应下来。
“好好,听您的。”
白氏脸色难看至极。
她陡然意识到,易笙对养猪相当了解,还琢磨出了不少名堂,肯定花了不少时间在上面。
也就是说,来桃树村前,他就已经养过猪了。
“肯定是那个贱人让他养的!”
白氏咬牙切齿。
那个贱人是草原上长大的牧羊女,什么畜生都喜欢,跟易笙在一起这么多年,把易笙也给带坏了。
她不知道要费多少功夫才能把易笙掰回来。
那个小世家在白鹤州一座边城,从桃树村过去要四五天时间。
路上白氏让人找了一大批书画给易笙看,易笙很配合,每天都埋头看书。
他专注阅读时,白氏看着他的侧脸,觉得自己爱慕的那个人又回来了。
不禁对接下来的日子期待满满。
然而入住小世家当私塾先生没几天,她的期待就被踩得稀巴烂。
易笙闲暇时既不纵情诗书,也不手绘丹青。
他发展了两项新爱好——逛菜肆,以及教菜肆里的老太婆教画画。
这些老太婆有卖菜的、有卖鱼的、有卖绣帕的……也有已经老掉牙,没剩几口气的。
起因是他觉得她们卖杂货挣不了几个钱,卖画可以多挣一点钱。
他备好纸张和颜料,让这些老太婆只管过来画画。
白氏简直气笑了。
他不和文人士子打交道,反而教一帮下里巴人画画,这不是脑子有坑吗!
“她们怎么可能学得会画画?你这是在浪费时间。”
白氏忍不住教训道。
易笙却道:“会绣花就会画画,她们还积攒了丰富的人生阅历,画画是水到渠成的事。”
白氏自然不信。
这些老太婆绣的都是本地人才喜欢的俗气花样,根本上不得台面。
画出来的画肯定没人买。
易笙却跟一头犟驴似的,我行我素,每天一有空就指导这些老太婆画画。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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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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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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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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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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