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傍晌时分,塔楼堡垒门前便出现了一队小小的马帮,走在马队中间的是个满脸络腮胡子的大汉,一身轻装外套熊皮短褂,脚蹬狼皮长靴,头上戴着一顶黑色礼帽,显得低调而不失身份,一手拉着马缰,前面还坐着个孩子,后边则搁着两个大口袋;走在是前边的则是一个身着紧身衣靠的年轻人,脸颊上一条刀疤显得十分抢眼,背上是一张弓和箭囊,腰边悬挂着两柄轻长剑,马背上还驮着个鼓鼓囊囊的大袋子,显然是个颇有身手的保镖,后边跟随的则是一个看上去挺机灵的小跟班,马背后边同样绑着几个大口袋,最后边跟着的是一匹同样驮着一堆大口袋的马。
这一带的人一看就知道,这是一帮专收那些稀有山货的小商队,当然,明眼人也都知道,这年头就这么区区几个人竟敢在这一带行走的商人绝不是什么好惹的脚色,一般的小股强盗劫匪也不会那么眼中没水轻易去招惹他们。
一大早,霍克他们就让凯米尔给叫了起来,洗过脸吃过早餐,凯米尔便忙活开了。他首先对霍克的脸进行了彻底的改造,然后让他换上早已准备好的服饰,为了保险起见,又在外边给他套上了一件内衬钢丝网的熊皮短褂,只有靴子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就在他原来穿的靴子外边贴上了一层薄薄的狼皮,便成了一双狼皮长靴。m.χIùmЬ.CǒM
霍克一边任由着他摆布一边不解地问,“你这又是要闹的哪一出戏?”
凯米尔又前后左右把他仔细地检查了一番,“这还用问?难道你想就那么脸上挂着张‘我是众神之子’的招牌满天下跑,然后所有的人心里都在算计着怎么拿咱们去换七十万金币?”
霍克刚从神殿里出来,这些日子里又根本没接触过需要花钱的事物,对钱财之类的东西自然还没一点概念,“这七十万金币就算很多了吗?”
“你想想吧,那么多的赏金猎人常常为了几百几千金币的悬赏金都能去玩命,你说值多少?”
“这么说,我们要是不化装的话,岂不是寸步难行?”
“没错!现在很多人嘴上说的是金钱不是万能的,心里想的却是没有金钱那是万万不能的,只要你出得起足够的金币,他们连亲娘老子都能毫不犹豫的给卖了。”凯米尔说,“这个不死之王深知人们的心理,出了这么高的悬赏,自然会有很多很多的人拼了老命也想着要拿咱们的脑袋去跟他换金币的!”
“你是从哪弄的这些东西?”
“你说呢?”
凯米尔对着镜子往自己脸上贴着小胡子和刀疤反问道,霍克这才明白凌晨睡觉前他说的还有点事就是去弄这些东西了,他是一夜都没合过眼。
凯米尔接着说,“当然,光这样还不行,你还得学会几句商人常用的应酬话,千万别一开口就露了马脚,其他的自然就该由我这当保镖的出面代劳了。”
随后,凯米尔去放了关在地牢里的那些女人,给了她们每人一点钱,叮嘱她们等他们走了之后,去餐厅里吃点东西再走,然后便到强盗头目的房间里把那个女子从床上拎了起来,从箱子里找出一根锁链锁着她的脖子,牵着她去上了一趟厕所。
一夜之间,那女子不知为何竟然变得乖巧多了,一声不响地任由他摆布着,让她干吗就干吗。凯米尔又喂她吃了点东西喝了一碗肉汤,然后又捏着她的鼻子给她灌了两瓶药水,重新绑上她的嘴往一个大袋子里一装,和霍克一起把她抬到外边扔到了自己的马背上。
洛浩雄好奇地问道,“你给她喂了什么?”
“一瓶是体力药,不能让她死在半路上,一瓶是嗜睡药,免得她在路上给我们惹麻烦。”凯米尔走到那小女孩跟前蹲了下来,轻轻地拍了拍她的肩膀,“小姑娘,现在我们就带你回家,好吗?”
小女孩看着他脸上的刀疤似乎还有点害怕,点了点头便缩到了洛浩雄的身后。
“别害怕,你跟这位叔叔坐在一起。”
凯米尔笑着一把将她抱起放到了霍克的马上,又扶着洛浩雄也上了马,然后自己也跃上了马背一甩缰绳,“咱们回家啰,走吧!”
走出堡垒大门,凯米尔回头看了看,这才发现大门的上方还刻着“晨光塔楼”几个大字,又看了看塔楼顶上那面还在迎风飘着的强盗旗帜,便取出弓一箭把它射了下来,这才一夹马肚子追上了霍克他们。
霍克看他追上来便和他并排走着,笑着说,“突然穿上这身行头,我都觉得自己有点怪怪的。”
“习惯了就好,这样总比让人远远看到就说,‘嗨,50万金币来了,大伙快上’好吧?”凯米尔看了看他,“干我们这一行的,多多少少得学会点化装术,要不然很多时候会寸步难行的。”
“那几匹马不能带上吗?”
“那些马身上都打有暗记,带上就暴露身份了。”
“真可惜,多好的马,就算是卖的话也能换不少钱呢。”
“没办法,世上的事就是这样,有舍才能有得。”
“哎,凯米尔,”洛浩雄忽地想起了一件事,朝他马背上的口袋努了努嘴,“她怎么突然就长出翅膀来了?”
“那是爱神族人特有的一种魔法天赋,可以随心所欲地控制她们的翅膀收放自如。”
“啊,还有这种魔法啊?要是我们能学到那就太棒了!”
“不可能!”凯米尔摇了摇头说,“她们的这种天赋是与生俱来的,而且只有女性才会有,就算是她们生的男孩都没有这天赋。”
洛浩雄失望地,“啊,怎么还有这种事啊?”
“所以说世界之大,无奇不有。”霍克也朝那口袋努了努嘴,“你真打算把她送回王宫?”
“送回王宫她就是死路一条,而且为了杀一儆百,她会被当众施以各种酷刑,受尽百般凌辱,连尸体都会被大卸八块,拿去喂宫里养的猎犬,那等于是我们虐杀了她,这笔血债是要记到我们头上的。”
凯米尔微微摇了摇头,似乎想说什么又咽了回去,转而说道,“一个下等侍女要想逃出王宫可不是件容易的事,她却宁肯以命相搏冒死走上这条不归路,肯定有什么难言的隐情,我们帮不了她,但至少也别再去害她了。”
“那你打算怎么办?”
“到前面找个合适的地方,给她一点钱让她自谋出路吧,我们不能带着她,留在那堡垒里也不安全。”
“她让我们吃了那么多苦头,你却还是处处替她着想,”霍克笑道,“你果然是心肠软,难怪哈文会说你是琴心剑胆。”
“这不是心肠软不软的问题,王宫里少了个侍女根本算不上是个事,可对我们来说那就是一条活生生的人命,你说孰轻孰重?”凯米尔说,“再说,你别光看她的表现就像是个荡妇,其实她的心地还是比较单纯的,但凡她稍微有那么一点江湖经验,在控制了局面之后必定是要先除去后顾之忧,心肠歹毒点的就会先给浩雄来上一刀,心肠软点的至少也要先把他捆上,那我们可真就是回天乏术了!”
“这我倒真没想到,”霍克愣了一下,“你这眼光真毒!”
“所以说看人不要光看表面,表象是可以装出来的。”凯米尔一拉缰绳加快了步伐,“从地图上看,这里出去不远就是官道,再过去就是洗马河城,咱们既然已经暴露了,干脆就走官道抢时间罢。”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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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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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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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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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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