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就算古韵的价格稍微贵一点,镇上的百姓还是很乐意去古韵买的。
“这么一说,古韵绸缎庄是镇上的人做衣裳的首选?”
“准确一点,是唯一的选择,无论贫穷还是富贵的人家,第一个选择都是去古韵,布料质量很好,颜色也非常的齐全,适合大多数的人,有条件的人家选择一季做一次衣裳,没有条件的,一年也要做个两三次。尤其是家里有小宝宝的人家,更喜欢光顾古韵。”宋其云伸了一个懒腰,“不得不说,崇德帝和桐王都是做生意的一把好手,古韵不止是卖布料,还提供量体裁衣的服务。”
“也就是说,关于衣裳的一切,都可以在古韵一气儿解决,是不是?”看到宋其云点头,金苗苗一挑眉,“这铺子若是着了火,在这里做衣裳的人得疯了不可。”
“可不是嘛!”宋其云叹了口气,“一看到古韵烧起来了,旁边的铺子、对街的店家、甚至是路过、围观的百姓都着急忙慌的找水灭火,打架的这两拨也不继续打下去了,全都加入了灭火的这个队伍里。”
“哦,他们也加入了灭火的队伍?”金苗苗眯起眼睛,“是因为他们也有衣裳在古韵正做着呢吧?害怕自己的衣裳被火给烧了,是不是?”
“没错。”宋其云撇撇嘴,“而且这要是真的烧起来了,所有的损失都得他们赔。桐王后来说,店里面有几匹料子是比较贵重的,是镇上两个大户人家指定的,这要是给烧了,哭都来不及,且再也不好找了。”
“那些部落不是天天号称自己有钱?怎么着,只是嘴上说说有钱嘛?”
“苗苗姐,他们不是完颜家也不是耶律家,并没有任何的财富积累,上哪儿整那么多银子赔给古韵啊?”宋其云扶额,“一年能做一身新衣裳就很了不得了,这要是都被烧了,可真要了他们的亲命了。因为这些人都齐心协力的帮忙灭火,所以,等到官衙的人和桐王带人赶到了,火已经被完全扑灭了,只是东边的那个墙有点烧黑了,店里的东西并没有任何的损失。”
“打架的这两个部落的人,看到火灭了,倒是不抢布料了,开始争论这火的责任应该是谁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眼看着又要开打第二轮的时候,桐王作为苦主到了。这两方看到绸缎庄的东家来了,立刻就怂了,他们知道自己理亏,不敢在苦主面前嚣张,免得自己钱袋子受损。”
“后来呢?”金苗苗托着腮帮子,“桐王应该不会吃这个亏,是不是?”
“这个是当然的,官衙的大老爷可他想要怎么处置,他说,既然分不清双方的具体责任,就双方都承担吧,好在刚烧起来的时候,就已经被灭了,损失不大,只需要把烧了的这面墙重新修缮一下,而修缮的费用以及修缮期间停业的费用,由这两方平均承担。官衙的大老爷很认同桐王的这个处理方法,为了避免这两个部落的人偷偷逃跑,不肯承担这个责任,就把这两方的人都带去驿馆里看关起来。”
“他们要是想跑,驿馆能看得住?”金苗苗哭笑不得,“估计是觉得没多少银子,懒得跑,而且,如果跑了,以后古韵可能就把他们列为拒绝往来的客人了,衣裳就没地方做了。”
“这个就不知道了。”宋其云轻轻摇摇头,“反正他们最后是把这个费用给付了,高高兴兴的拿着自己做的衣裳走了。桐王说,之所以会记录下来这一次,是因为跟自己有关,也近距离的接触到了泾渭关这边的部落,到底是个什么情况。”m.xiumb.com
“哦?他得出了一个什么结论?”
“有的人四肢发达、头脑简单,除了打架什么都不会,有的人呢,虽然打架的时候,总喜欢躲在别人的后面,但脑袋瓜儿很灵活,负责出谋划策之类的。但后面这一类的人,在这些部落里面很少、很少,桐王在小镇生活了这几年,见过有脑子的不出一巴掌。”宋其云轻轻挑挑眉,“能到镇上来撒野的,基本上脑子都不怎么好用,几乎都是功夫不错的。唯一一次见过有脑子的,是桐王在镇上住的第三年,三四个大部落联合起来攻打泾渭关,而桐王所在的这个小镇,则是泾渭关的前沿。”
“桐王和他的护卫们也参与了这次战役?”金苗苗一挑眉,“不怕暴露身份?”
“这个镇上,很多的高门大户都是有自己私兵的,几乎都控制在百人左右,而桐王手下并没有那么多,充其量也就是五六十人,所以,并不是很显眼。这些私兵的战斗力很强,一看都是真刀真枪拼杀出来的,桐王的人跟他们比,也就是强了一点点而已。那一仗打得不算轻松,主要是小镇上的这帮家伙打仗一点规矩都没有,完全就是野蛮人的拼杀,弄的桐王非常的头疼,但他又不想太多事,不想接过什么指挥权,他的目的就是只要把那些部落得人赶走就可以了。”宋其云朝着金苗苗一挑眉,“他做到了,这场仗结束之后,经过统计,他这边杀敌人数是最多的,但伤亡是最小的。他手下的人几乎都是轻伤,没有重伤,也没有任何的死亡。”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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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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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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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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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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