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不过您可以在这里揍他,只要不动用武器,怎么打都行,当然,失败者要负责赔偿损失。”酒保先是一愣,然后笑着说。
酒保刚才也被安德说的一愣,不过他也是见过的人多了去了,很快就从安德有点尴尬的脸色上发现这位应该是不知道规矩,而不是刻意装逼。
“额,好吧。”安德随手把短剑从腰间抽出来放在吧台上,扭头朝刀疤脸大汉那边走去。
“啧啧啧——看他弹铜币的手法,还以为不是菜鸟,结果还真是个菜鸟。这么昂贵的武器就扔在吧台上?”吧台另一边,两名穿着妖娆的女冒险者嘀嘀咕咕。
以安德如今的财富地位,虽然只是随手拿出一柄短剑,剑柄剑鞘上也没什么装饰,可那是他不喜欢在武器上加装零碎,短剑本身可也是精品武器。
“你说谁会赢?”一头蓝发的女冒险者问道。
“当然是菜鸟赢。”黄头发的女冒险者毫不犹豫的确定“刀疤脸就是力气大一些,这菜鸟不知道是哪家跑出来的少爷,肯定不缺少武技训练——而且,你不觉得菜鸟走路的姿势很帅吗?”
安德走路的姿势到底帅不帅,在每个人的眼中有不同的答案。
比如刀疤脸,他不但不觉得安德走路的姿势,有任何帅气的地方,而且觉得特别别扭。
明明对方就是那么普普通通的对他直走过来,没有任何动作,可是他偏偏有一种怎么都喘不过气来的感觉,心脏砰砰砰的猛跳,冷汗顺着额角流下。
他想站起身来,可是腿脚发软使不上力;
想举起人头大小的木头杯子反抗,可平时强壮有力的臂膀发不出半点力道。
这简直就像是在他小时候最深沉噩梦的翻版。
孤独弱小而无助的他,在黑暗中,独自面对渐渐笼罩过来的巨大阴影。
“啊——————”刀疤脸狂叫一声,终于从浑身无力的噩梦中惊醒过来。
可是下一刻,刀疤脸头皮一紧,五根手指如铁爪般扣住他的脑袋,可怕的力量让他然无法抗拒。
‘咚——’
刀疤脸的面孔正面朝下、沉重的拍击在桌子上,发出的声音让人不忍心猜测他鼻子形状是否完好。
当然,刀疤脸自己倒暂时不用担心这个问题——他已经晕了过去。
安德放开刀疤脸的脑袋,看了看自己右手,嫌弃的刀疤脸的衣服上擦了擦——刚才抓着刀疤脸的脑袋,不可避免的揩了一手油。
这年头,就算爱美的贵族女性也不是天天洗澡,粗鲁的冒险者十天半个月能洗一次澡,就算是注意个人清洁卫生了。
当安德回到吧台前坐下时,背后传来议论纷纷。
“刀疤这是变成白痴了吗?连避让招架一下都不会了?”
一名就坐在刀疤脸身边的大汉望着安德的背影,问另一名同桌冒险者。
“哈,谁知道,脑子进水了呗?反正看着刀疤这混蛋挨揍,我是挺高兴。”另一名大汉笑道,甚至还为此端起酒杯“为刀疤!”
“为刀疤——”几名大汉一起笑着端起了酒杯。
刀疤就倒在他们身边,这几条大汉不但没有半点同仇敌忾的意思,反而颇有些幸灾乐祸。
实际上,除非是交任务领赏金,绝大多数冒险团都不会一起等在酒吧里,只留一个人在酒吧里关注任务发布才是正常举动——酒也是要钱的。
所以,他们这几个人虽然坐在同一桌上,其实却是来自不同冒险团或者佣兵团的竞争对手。
要是刚才刀疤占理也就算了,看在大家吃同一碗饭的份上,也会有人出手帮忙。
可这家伙自己嘴臭,开口就诅咒别人出门死在野外,冒险者和佣兵对这种事情可是很在意的,为此被人打一顿着实不算什么——当然你也得打得过他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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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刚才可没有放出传奇生物特有的威压,他纯粹是自觉不自觉的,根据刀疤脸体内气血运行节奏,对自己行走姿态做了针对性微调。
这种针对性的微调幅度极小,甚至不是安德刻意为之。
可怜的刀疤脸几乎是心念一动就被针对性压制,在刚才短短几步间、刀疤脸自己主意识都不知道,但是潜意识已经感知到不对。
他的身体在极细微处的发力源头,从发力——被潜意识警告——再发力——再被潜意识警告,这种恶性循环在他身上下,已经进行了上百次之多。Χiυmъ.cοΜ
别说他不过是个三级战士,就算是凝聚能量核心初级职业者也经不起如此反复挫折。
只有中阶以上职业者、形成了体内能量大循环的高手,对体内体外都有所感知,才能知道对方在这几步中的种种针对性压制。
“嘿,你可真棒!”酒保大拇指一挑,略微拍了个马屁。
安德出手的高妙,自然不是一般人可以看得出来。不过,他走过去,把刀疤一把按在桌面上的情景却是人人都看得到。
“哈,这不算什么。对了,你这里有朝圣艾德特方向走的任务吗?”安德把还没喝完的麦酒端起来喝了一口,然后问道。
“你要去圣艾德特?”酒保还没回答,一个女声从旁边搭话。
“嗯,我想趁着年轻出去游历一下,不过我没有什么钱,打算一边当佣兵,一边游历。”安德不在意的说着。
“我们血蔷薇佣兵团正好准备去魔雷克城,如果你想去圣艾德特,可以和我们一路,如果表现的好,我们也不是不收男人的哦。”
黄头发、大多数时候被人称之为金发,这位金发的佣兵女郎面容刚硬中带着几分飒爽,她把脸凑到安德身边,一边说,一边用极具侵略性的目光上下打量着安德的脸。
安德现在的形象是一名年轻的剑盾战士,虽然略微扮丑了些,可在一般人眼里,相貌依然超过‘英俊’的平均水准——身体进化到安德这个境界,就算原本是丑鬼,相貌也要变得完美。
“这位女士是血蔷薇佣兵团的副团长爱莲娜,血蔷薇佣兵团在博安特城赫赫有名、主要跑百合花领到圣艾德特的商路。”爱莲娜在这里面子不小,所以酒保适时送上助攻。
大战已经结束许多年了,但是在百合花领的政策下,附近几个国家的女性强者纷纷云集,因此在百合花领中,产生了许多以女性为主的商会、冒险团、佣兵团等等。
这些女性为主的团体往往有比男性更强大的战斗力和向心力——没两把刷子就留在家乡嫁人了,谁会出来闯荡?
当然,这些女性团体并不是不招男性成员,只是相对会更挑剔一些。
“我能问问什么时候出发吗?”安德想了想,问道。
经过刚才一抓一手油的糟糕体验,安德觉得,加入一个窥视自己‘美色’的女性佣兵团来体验人生,应该比加入一群臭气熏天的大老爷们团体要好一些。
“如果快的话,我们三天后就走。不过在此之前,我们还有一个小任务要完成——这也是对你的考验哦。”爱莲娜转了转手中的玻璃酒杯,把杯中红酒一饮而尽,笑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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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蔷薇佣兵团是一个复合型的大型佣兵团,足有两支中队的编制(也就是两百人),总部在博安特城。
作为女性为主的大型佣兵团,收录新人其实是很慎重的,不但要有人员担保推荐,而且还要经过考核才能正式进入其中。
她们甚至有自己培训新人和对应的内部晋升机制,并非阿猫阿狗都能加入。
只是这种收录标准,对于从血潮领出来的战士们会相对放松一些。
血潮领出来的战士,出名的守规矩且战力强横——大战已经结束了整整十五年,每年想加入血潮军、领到终身铁饭碗的战士不知凡几。
可是血潮军编制只有五万人,退役一人才招收一人,考核更是严格之极,不仅要出身清白,还得考核武技,除此之外还要考核纪律和基础文化课程,许多长辈是血潮军出身的男孩都考不进去。
这些男孩如果没办法加入血潮军,又不甘心就此平庸(他们往往还不是长子,也无法继承家业),就会离开血潮领闯天下,百合花领就是这些年轻人出门的第一站。
这些血潮领出来的男孩一般家境还可以,能置备武器铠甲,受过教育,遵守纪律又能打,是许多百合花领女佣兵/女佣兵成家的选择对象。
像安德这样武具崭新、武技不错、还识得字,却在很多细节上显示出菜鸟本质的人,又是在百合花领和血潮领交界处的博安特城出现,很是符合这种离家闯天下的形象。
所以爱莲娜才会主动招纳他,不然,你以为什么人都能进入这种大型佣兵团吗?
“你先住在这里。明天有个剿灭地精的任务,如果你通过考验,我们才会考虑接纳你为血蔷薇的外围成员。”爱莲娜指了指宿舍里的床铺,让安德进去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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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一组六人的佣兵小队,搭乘马车来到博安特城外三十里的一处村落。
艾比利灭国不过十五年,人口大量减少,因此许多村庄都荒废了。
这处村庄是在六年前重新建立起来,为日渐繁荣的博安特城种植粮食等作物。
最近,这里有村民发现地精活动的踪迹,引起了大家的不安。
因为田地多年荒废,除了重新开垦出来的部分田地之外,在距离农田不远处的树林,茂密程度几乎赶得上森林。
在如此复杂的环境下,博安特城出动正规军剿灭少量地精显然不符合实际;
所以博安特城的管理者花一些钱,在冒险者行会中挂了任务,请少量身手高超的冒险者去清理地精,是性价比比较高的选择。
长途马车颠簸了一路,终于在下午三点左右来到了目的地。
马车在村口停下,众人走下马车,已经有一名中年男子带着两名农民等在村口。
“是罗伯特村长吗,我是血蔷薇的穆琳。”蓝头发的女弓箭手迎了上去,自我介绍道。
“穆琳女士,谢谢你们前来支援,不过你们人数是不是少了些?”罗伯特村长身材不高,但是肩宽背厚,手臂粗大,身上穿着一件有些破旧的皮甲,腰带上还插着一把刀。
“请您放心,我们血蔷薇不会拿自己人的性命开玩笑。”穆琳正色说。
“那你们要不要休息一下。”
“不用了,我们一路都是坐马车过来并不累,还是早点解决问题比较好,不然天色晚了更加麻烦。”穆琳笑了笑,说道。
“那好,我带你们过去——我们发现地精的地方就在村子外面不远,而且也不止一只。”罗伯特明显也只是客套一下。
六月份的农田中,小麦一片郁郁青青,已经长到了人类大腿高度。
“你看,这里、这里和这里,至少有十五只地精。”罗伯特严肃的说。
农田的土地松软,拨开小麦,可以清楚看到农田中一片杂乱的小型脚印。
一两只地精,对下地耕作的农民造不成什么威胁,但是十五只地精已经是一只比较强大的力量,如果有木枪和铁器,已经可以威胁到四五位农民的性命。
“谢谢罗伯特村长,您带我们来到这里已经足够,剩下的事情就交给我们了。”穆琳弯下腰仔细观察了一番,然后站起身来,面带微笑的说。
“请各位多加小心,地精非常狡猾,它们有时候会在树林里布置陷阱。”罗伯特有些不放心的叮嘱几句“如果晚了,请会村子里,我为你们准备了住宿的地方和热水”
“谢谢。”
血蔷薇佣兵团固然有名,可这次来的人太少了,而且其中只有一位中年的盾斧战士看起来还比较靠谱,其他人不是女性就是过于年轻。
不过,既然人家大包大揽,他也没法说什么。
等到罗伯特离开,穆琳发号施令。
“茉莉。”
“没问题,交给我了。”
茉莉是一位充满活力的年轻女孩,她吹了一声口哨,两只猎犬从她身后摇着尾巴跑了出来,在脚边欢快的绕着圈。
“略特、弗雷恩,把它们找出来!”茉莉把两只猎犬带到脚印边上,指着脚印说道。
。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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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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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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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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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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