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安特’自然是安德蒂尔斯的化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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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血潮公爵领中,安德相貌广为人知,卡姆克自然也知道大公爵长什么样子。<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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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人脸这种东西很奇怪,稍微改动些细节,比如眉毛粗细,鼻梁挺拔程度和嘴角笑容,看上去就会有很大区别。<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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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到了安德这个境界,移筋换骨、变化身形大小都不是难事,改变些面部特征更是轻而易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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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对他极为熟悉的身边人,才能从他的言谈举止、气味、甚至能量特征中辨认出他来,其他人根本不可能从相貌上认出他的身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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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为什么血潮大公爵安德蒂尔斯要锦衣夜行,低调到改易身份的地步,那却是和他与兽人王的几次交流有关。<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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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蜜莉雅自己的高阶实力来的太过容易,除了战力超群之外,几乎没有什么其他方面的积累;海洛伊丝走的是骑士之路,荣华富贵、权势大局、万人簇拥、荣誉满身是她的修行之路,与安德在修行上没有什么共同语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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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想要更进一步,最好的交流对象就是兽人王。<r/>wWW.ΧìǔΜЬ.Cǒ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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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人王给他的建议就是出去走走,多看看、多想想、都接触一些不同的环境。<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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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安德才换了身份出行——不然,他血潮大公爵出行,论体面,怎么也得带上千儿八百的精锐军队、数百名伺候生活起居的随行人员。<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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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人马一动,各地小贵族们高接远送不在话下,哪怕去了其他王国,对方的国王都得出城迎接他这位大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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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等排场摆出来,那也不用体验什么不同环境,保证无论到哪里,都和自己家一样被伺候的宾至如归——那他还出去干什么,在自己家里玩不好吗?<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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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人身安,安德还要什么人身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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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兽人王都在前年,被他烦的不行,名为闭关,其实是出门远行散心去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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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连兽人王这等钢筋铁骨、战意旺盛的传奇战士也不愿意和安德动手切磋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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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不是安德战力已经可以击败兽人王,而是这十几年来,安德体质逐渐蜕变,已经来到了一个新的临界点——体质2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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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安德‘自我审视’技能面板上的数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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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德内视时,他身上下所有细胞颗颗饱满如珠、莹白如玉,其中更是隐隐透出一点红色,和常人截然不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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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细胞原本没有细胞壁的说法,只有一层薄薄的细胞膜包裹防御,营养物质可以从细胞膜中渗透出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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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人体内部环境稳定,为了节约人体资源,人体内部生活的细胞,没必要建立太过完善的防御机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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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安德现在细胞却和常人不同,每个细胞外面都有一层坚固的外壳,外壳上保留着一些细微孔道,新陈代谢物质从特定孔道中出入,俨然是一个个超微型堡垒的模样。<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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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不是安德自己刻意推动而形成的细胞结构,只是在他用提纯过的气血反哺自身的时候,身体细胞自然而然产生的变化。<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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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身十五万亿个细胞,所需要的能量是何等庞大?就算以安德这等凝练气血、修养身心的顶级高手,在一切顺利的基础上,依然需要十年以上的沉淀积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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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一朝功成,获得的收益也是极为庞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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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新细胞产生的气血能量更加精微细腻,在未经提纯之前,已经可以与原本经过剑气种子提纯的纯青色气芒相媲美。<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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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进一步提纯之后,凝练而成的气芒更是在青色中隐隐泛出寒光,宛如实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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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到了这一步,安德再次进入瓶颈阶段,进无可进,却还是没抓住进入传奇的灵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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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已经很厉害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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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兽人王的说法,如果说别人的弱点,是木桶上最短的那块木板;轮到安德这边,压根就不是什么木桶,整个就是一个实心大铁块,里面连半点水都没有——他么的是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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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兽人王的领域之力已经压不住安德,就连凝聚万分的传奇之力,质量也比不上,安德比当年凝练十倍以上、符文架构也复杂十倍以上的新气芒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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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近几年,每次兽人王和安德切磋,都只能靠着无穷无尽的传奇之力,反复打磨消耗安德这个大铁球,没有一二十天,别想让安德露出疲态——而这一二十天打下来,兽人王弗雷德洛克自己也累个半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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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交手中,万一没控制好距离,被安德欺入到六米内进入缠战阶段,兽人王有时候还会阴沟里翻船,被安德一举击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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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面对铁球和铁刺猬的感觉,让向来喜欢硬桥硬马硬碰硬的兽人王很是憋屈,所以这位传奇强者在离开前曾经表示,这次出去一定要去找一柄合手的传奇武器,等回来再好好教训教训安德这个不懂得尊敬老人家的臭小子。<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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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回到当下,男人之间聊到女人的话题,总会迅速拉近距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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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坚定的表示自己妻子貌若天仙,晚上不需要寻常姿色的女人暖被窝,言下之意,看不上商队的女佣兵。<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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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卡姆克则表示出门在外,就算家花再美丽,也应该换换口味,有个放松身心的机会——白富美大小姐和野豹子的感觉是截然不同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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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安德表示,家里那位不但是白富美,同时还兼职母老虎,论起个人武力来说,绝非什么野豹子可以相比。<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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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安德就看到卡姆克先是露出‘你在吹牛’的表情,然后又化作一脸同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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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逼的自家男人出门在外还不敢碰女人一下,这样老婆是不是真的貌若天仙很难说,但是治家手腕绝对是一等一的,他卡姆克对此深感同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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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卡姆克转移话题,不再挑动这位年轻人的伤心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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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特,你一个人出门,怎么连一把武器都不带?”安德的随身行李只是一个背包,也就只能装点换洗衣物——顶多装把匕首。<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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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现在还有盗贼吗?”安德很奇怪的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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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来,血潮军每年数次扫荡领地作为练兵,更有佣兵和冒险者接取任务清剿盗贼,在血潮领里做盗贼绝对是一等一的危险行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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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血潮领没有上规模的盗贼团,顶多有些兼职的小毛贼,可是出了血潮领以后,盗贼并不少见,我看你还是弄一把防身武器比较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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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姆克看着安特高大的身材,又看了看他白白净净、没有半点茧子的手掌,摇了摇头,补充了一句“还是算了,你这样没有训练过的年轻人,拿着武器也许死的更快,不带武器才是正确做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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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其实我也算是挺强的格斗家来着。”安特小声比比,不过卡姆克笑了笑,没有把年轻人最后的倔强放在心上。<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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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行走,不是学生之间的打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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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一刀砍过来,你难道敢用胳膊去挡吗?<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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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姆克在这条商路上行走已经超过十年,对于沿途一草一木非常熟悉,一路上遇到最大的意外也不过是一群野牛在原野上散步,被商队惊扰、狂奔逃命——反正也没对着商队冲过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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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有一只野牛在跑路时不小心踩到坑洞、折断了腿,让商队平加了一顿牛肉晚餐。<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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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个半月的旅程,商队来到了博安特城。<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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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姆克有些依依不舍,一路上,这位安特小兄弟虽然话不多,但是作为一个倾听者,总是能在合适的时候出言捧哏,让卡姆克吹牛吹的就很顺畅,甚至在两人一应一和之下,把卡姆克拿手的几个伪亲身经历的传奇故事都补了细节。<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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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亲眼目睹血潮大公爵大战兽人王;比如说亲眼目睹血潮大公爵单骑踏阵等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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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传奇故事发生的时候,卡姆克是肯定不在现场,但是不妨碍这位老兄向来是把自己当做现场参与者来吹嘘——反正他血潮军军士的身份是实打实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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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由于个人见识和想象力的问题,他吹嘘的时候,未免在细节方面有所不足,有这位小兄弟在捧哏的时候帮忙补细节,就更像真的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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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卡姆克觉得,直到现在,这些故事才真正丰满起来,拿到酒馆里可以换一杯酒喝——也许还不止一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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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特小兄弟,到这里我们就要分开了,如果你什么时候想回去,到佣兵行会找舒特,留一句话给我就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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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临走时,我得给你一个忠告,像你这样的年轻人,一个人旅行是很危险的事,如果你钱多的话,还是聘请一些护卫保护自己比较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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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姆克在临别前,为安德提出最后的忠告。<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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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我会注意的。”安德点点头,这是他没有注意的地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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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好客旅店。<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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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客旅店和许多旅店一样,一楼大厅兼有酒吧功能,而与其他旅店的不同的是,这里还兼着对冒险者和佣兵发布任务的工作。<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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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吱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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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客旅店的木门被人从外面推开,一名战士走了进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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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背上背着一面皮盾,腰间佩戴一柄半米多长的短剑,穿着淡青色的皮甲,肩膀上斜跨着一个背包,虽然看起来是一副出远门的打扮,但是无论皮甲和盾牌都是崭新而没有一丝划痕,落在酒吧众位冒险者眼里,像是初出茅庐的菜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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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身材还算是高大,看起来应该有把子力气。<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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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开始窃窃私语。<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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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麦酒。”<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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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换了一副面孔的安德拇指一弹,把两枚铜币弹的飞了起来,在空中旋转了不知道多少圈,落下时,正好在吧台上并排旋转,久久不停。<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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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手可不是新晋的菜鸟冒险者可以玩得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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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刚从血潮领那边过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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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保把手在吧台上一抹,铜币消失不见,他一边转过去,从木桶里放出麦酒,一边随口问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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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你怎么知道?”安德问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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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血潮领发行的铜币,在这边十枚可以换十二枚其他铜币,一般人可不会直接拿血潮领的铜币付账。”酒保一边把盛满麦酒的大号木头杯子放在吧台上推过来,一边说道“但是别想让我退钱。”<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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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潮领自从实行初步标准化和工坊化以后,为了统一货币和收取铸币税,自行设计铸造了一套金币、银币和铜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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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起材质,和其他国家并无太大区别,但是由于水压机和金属模被投入使用,血潮领的货币花纹精美、份量十足,更受商人们的欢迎,算是极为硬扎的硬通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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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哈哈,我也不在乎这两个钱。”安德大大咧咧的说“有什么任务吗?”<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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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喏,都在那边挂着呢。”酒保指了指东边的墙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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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边的木墙上钉着许多钉子,上面都悬挂着长条形的木板,木板上有简要任务内容介绍和赏金金额。<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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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哗——”安德吃了一惊,问道“这里的冒险者都识得字?”<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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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血潮领一直在大力推广基础教育,但即使如此,能够自由阅读的人也不是很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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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可能,不过不认识字,上面标注的赏金金额总是认识的,选中了,请人帮忙介绍一下就是了——喏,那边有几个人,就是靠给冒险者介绍任务讨生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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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保朝另外一个角落指了指,那里有三个人坐着喝酒,其中一个人抬起酒杯向这边致意,安德点点头表示回应,然后扭头朝东墙望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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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这位兄弟你认识字?加入我们冒险队吧,我们血河冒险队有两名弓箭手、一名盾卫者和一名斧战士,正缺一名能打能抗的剑盾战士。”<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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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坐在方桌前,脸上有一道刀疤的壮汉叫了起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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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刚想点头,反正只是体验生活,加入一个冒险团似乎也不错。但酒保在对方看不到的地方,用食指在吧台上画了一个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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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我暂时还没打算加入冒险团。”安德把到嘴边的话收了回来,换了一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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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呸,不识抬举,像你这样的傻鸟要是没人带着,明天就得死在野外。”刀疤壮汉不满的‘呸’了一口,骂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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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皱起眉头,扭头向酒保问道“这里有决斗的地方吗?”<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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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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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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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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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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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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