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声如婴啼般的兽啸声响起,一头灰狼从林中缓缓走了出来,抖了抖毛发,警惕地望着两人。
这还是闪闪第一次见到活着的狼……
在她原本生活的那个时代,这种动物在人类聚集的区域几乎已经绝迹,只有铁笼中还圈养着一些已经失去了捕猎的能力,整天无精打采地等着饲养员喂食的同类物种。
在绝大多数的现代故事里,狼,都是凶残的化身,这几乎已经成为了一种刻板印象。
闪闪自幼受到这种刻板印象的影响,对这种生物充满了恐惧。
在她认清了那头生物的一瞬间,顿时体若筛糠,几乎就要失声尖叫。
韦保衡知她害怕,一个鲤鱼打挺跃了起来,挡在了她的身前,“不必惊慌,不过是狼而已。”
不必惊慌,不过是狼而已?
这TMD是人话吗?
鱼闪闪心中暗自腹诽。
其实,她对这种动物的所知实在有限。
林中的狼大多体积较小,成年不过一米长短,也只是比如今的草狗略大了一圈。
它们虽然群居,族群通常也不大,最常见的,是七匹一组的搭配。
七头草狗,显然也成不了什么大气候,所以总体来说,它们并没有多大的攻击性。
昨天晚上几十个人在这里剧斗,呼喝连天,金铁交鸣,把原本盘踞在此处的狼先生一家吓得在石缝里捱了一夜。
好不容易等到天破晓,人声寂,头狼这才敢回到领地探看。
狼是一种有着严格领地概念的生物,它们对人类的攻击,通常也是因为人类个体冒犯了他们的领地,打破了本地的势力平衡,它们才会联络附近的狼群,在形成绝对数量优势的情况下一齐发起反击。
一旦狼群锁定了猎物,那便有着不死不休的执着。
这时候头狼发觉自己的领地内仍然有人类逗留,而且只有两名,它自然要仔细观察对方的用意。
如果这两名人类不识好歹,想要长期在这里盘桓,那么……哼哼,也别当本狼王是吃素的!
鱼闪闪哪里懂得这些禽兽的心思啊,她只想提醒韦保衡赶快跑!
她伸出右手的中指和食指,两指交替,做了一个跑路的手势。
不过现代手势体系啊,在古代似乎面临着水土不服的问题。
韦保衡见了,一拍脑袋,恍然大悟!
“哦,对了,马!闪闪小姐果然聪慧!马可千万不能被他们吃了!走,快去救马!”
韦保衡拉着闪闪狂奔,把那只头狼吓了一跳,嗷呜一声把脑袋缩回了林中。
吁,吁!
远处几只灰影在林中乱窜,韦保衡骑来的那匹滇马不安地嘶叫起来。
驿路上的滇马走惯了山路,怎会不识得狼群的厉害?
只要它们的阵势摆好,定然会发动绞杀式的攻击。
“呜呼,好险!我们要马上离开这里!”
韦保衡见到马匹无恙,心中一块大石终于落地。
滇马不擅负重,二人共骑,想来很是勉强,但好在闪闪实在是不重~
哎?瘦些到也有不少好处,看看这筷子腿……嘶~
韦保衡的眼睛已经眯成了一条缝~
林中又探出了一只脑袋,两眼也眯成了缝,望着两人一马,正是方才那头狼王。
眼看韦保衡要去解缰绳,狼王嗷~呜~一声,再次领嚎。
嗷~~呜~~
其余六匹狼一齐回应。
不好!韦保衡嗅到了其中杀机。
他当机立断,拔出佩剑,一剑削断了缰绳,用剑腊在马的臀后一拍,
“扶紧马背,快走!”
韦保衡并没有上马,因为狼群的攻击已经发动!
作为男人,作为京城贵族,保护弱者乃是基本操守。
他左手一拽马尾,身体借着滇马启动的速度,骤然前冲,斩倒了最先冲来的饿狼。
滇马吃痛,希律律一声长嘶,径直向前蹿出。
马的身材比林狼大了何止一个数量级,再加上此时亡命猛突,竟将两头尝试上前阻挡得灰狼撞飞了出去。
韦保衡如何会错过这等良机,接连补刀将两狼击毙。
举手斩三狼,这都是借足了马力,可是真要比起速度,人与狼之间的差距还是巨大的。
闪闪纵马出圈,韦保衡却仍留在了原地,被四狼夹击。
尤其是那只头狼,因为同伴的死,已经被激起了杀意,双目泛红,誓要将韦保衡利齿万断。
韦保衡虽然英雄救美的时候没有半分犹豫,但独自面对四头发狂的野兽,他的身体也在不住的颤抖。
鱼闪闪伏在奔驰的马背上,在高速的运动中,周遭的一切似乎都进入了慢镜。
她仿佛能够看到四头灰狼,拉出四道残影,向白衣公子合围。
韦保衡白氅飘飘,单手持剑,显得是那么单薄,弱小……
但他是个好人,他是为了救自己才陷入险地的,他不能死!
鱼闪闪心中开始祈祷,为了初次见面的白衣公子祈祷,
“那些狼啊~
也和我们相互偎依似的站着,眼珠放着光,咀嚼着彻骨的阴凉……
【《秋月》,诗:徐志摩】
黄天在上,救救那名勇敢的白衣少年吧!”
随着闪闪的祈祷,她颈间忽然放出光芒万道,如丝,如茧紧紧的将她缚起,将她连人带马拽了回去,拽回了四狼包围的阵中!
光茧飞快地增长,密织,将两人四狼一马尽数包裹在其中。
对于强光地恐惧是所有生物的共性,但人类的承受能力相对还是较强。
狼嚎,马嘶,它们都已经陷入了最绝望的惊恐中,唯有是韦保衡却还能保持些许清醒!
他在光茧中如最终的裁决者一般,进退自若,十步斩一狼!
转瞬之间,四狼已毙!m.xiumb.com
可是那些光丝仍然在野蛮地生长,逐渐填充了空间的每一个缝隙,照得人睁不开眼来。
五感再次被剥夺,意识被抽离。
光芒尽处是黑暗,鱼闪闪仿佛又回到了朦胧中的时空裂隙,在永夜里渐渐失去了知觉。
等到她再次醒来的时候,已是正午。
那匹滇马口中呼呼作响,无精打采地嚼着路边地野草。
一地狼尸!
韦保衡手握带血的长剑,瘫在地上,白氅上沾满了红斑、泥垢,人兀自未醒。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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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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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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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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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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