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穿越小说>抗战铁血路:八千里路铁与血>71. 自己动手
  银凤嫂自然也高兴,有生意了,赶紧又在另一个灶续上一大锅水,俗称“饭有饭肚,茶有茶肚”,这帮挑夫客,个个都是饭量茶量厉害的主,真要放开肚皮来喝茶,几大锅水都不够他们喝。

  还有一点是,挑夫客跟牛马一样,肩挑背驼的,长时间的赶路,肩膀和腿脚受力最多,所以,住店时候,热敷肩膀,和热水泡脚,这两件事不能缺。

  很多客栈,一见到挑夫客上门,先不管住不住店,热茶热水就先端上,人心都是肉长的,你招待得热情,哪怕是贵一点点也无所谓了,总比在那些花钱还受气的店里住好多了。

  岭塘客栈虽然在这里独此一家,但不像那些做独门生意的店一样,店主银凤嫂热情似火,店里的帮手也是勤快热情,山里人的淳朴和热情,让人觉得如沐春风宾至如归。

  这还不单单是宾至如归了,这帮挑夫客感觉像回到了自己家里一样了,自己是主人了,喝了几巡茶后,就开始坐不住了,去挑水的挑水,劈柴的劈柴;都是劳碌命,闲不住。

  银凤嫂以前还觉得不太好意思,不让这帮客人干活,后来慢慢的习惯成自然,还不分由说的开始安排人干活,像三狗秀才角蚤这样年纪小一点的,安排去地里摘些瓜果蔬菜回来洗。

  老李头以前在城里做过饭店里的帮厨,就来切菜,偶尔还露一手,炒两个菜;再不行,就去烧火,炒过菜的人,知道什么菜用多少火候,又省柴禾又不耽误事。

  打铁侬劈柴很在行,打铁出身的,手法准,用力稳,把木头劈得跟木匠师傅量好尺寸一样,方方正正的,码起来甚是好看。

  这家伙不但有力气,心手还挺细的,除了劈柴,修理铁器也是一把好手,什么补锅修凳的,都不在话下,甚至连银凤嫂的一把坏门锁,居然也给他捣鼓好了。

  大伙儿都戏称,怀疑这货以前是不是江洋大盗?厌倦江湖事了,才来做个默默无闻的挑夫;抓住他逼问:

  把偷盗来的财宝藏哪里了?以前有没有做过偷花(**)这等伤天害理的事情?……再不招,就要替天行道了……

  大薯身高体壮的,挑水的活给包了,水井在村中央,这家伙很喜欢去村里挑水,为啥?因为可以在村里姑娘面前秀秀自己的肌肉,身高马大的,挑两桶水跟玩似的,把村里姑娘家看的心跳脸红的。

  大薯很享受这样的感觉,所以每次一到岭塘客栈,就主动往水缸里靠,一看水缸里水不多了,就二话不说,撩起水桶,屁墩屁墩的去挑水。

  看见水缸满的,银凤嫂说还有水,你就歇着吧,这家伙也不管,说挑点井水来,洗手浇花啊也不错,大伙知道他心里的小九九,就说,让他挑去,他得了这种病,喜欢干这事。

  除了萝卜负责说话开玩笑外,其他人都去找点自己能做的事情,看着别人都动手了,自己还坐在那儿,挺不好意思的。

  再不行,扫扫地也可以,特别是细毛,最爱扫地擦桌子了,以前家里哪有水泥地,都是泥巴地,这细毛,真细毛,扫了一遍,回头一看,还觉得不够干净,又回头再扫一遍。

  这样来来回回的,扫了好多遍了,连旁人都看不下去,说:细毛你这是找财宝吗?要掘地三尺啊……不能再扫了,再扫,东家的扫把都要秃完了,你得陪人家扫把。

  连个子不高的大郎大饼都挑着空畚箕,去地里挖番薯,对于他们来说,畚箕栏太高了,挑起来会拖在地上。

  他们就把扁担插在畚箕栏里面挑,这样就没问题了,只是有点滑稽,像两个老小孩,在挑着一担番薯。

  看着这群帮着干活的客人,银凤嫂自然高兴开心,当然也要好好招待了,晚饭时候除了辣椒里的肥肉堆上碗尖。

  还有从吊在灶炉上的腊肉,割下来一大块,切成厚片,和着鸡蛋一起蒸熟,那醇厚的猪肉味和着长年累月的柴草烟火味,闻着都已经不停的咽口水了。

  大饭甄(蒸饭的木桶)里,还有大碗的蒸咸肉,三狗最喜欢这道家乡菜了,那厚厚的五花肉,被盐腌透了。

  放在饭甄里一蒸,淳厚的咸香肉味就飘满了屋里,肚子里就像有猫爪子一样,被抓绕的难受,恨不得马上吃上一口。

  小时候,三狗就着一块厚厚的蒸咸肉,能吃下几大碗米饭,那白花花的肥肉,看起来腻,实际上,吃起来更腻;那一口咬下去,满嘴流油,忒过瘾啊,满嘴巴的咸香肉味,久久不能忘怀。

  以前村里人一年到头吃不上几回肉,肚子里清汤寡水的没什么油花;何以解馋?唯有咸肉。吃一大块咸肉,可以解上几个月的肉馋。

  不光光是咸肉,连咸肉蒸出来的油汁,浇在饭上,也是人间美味,那吃饭,基本不用嚼了,推车下岭一样,几口就把一大碗咸肉油汁饭扒拉完了,还得意犹未尽的舔着嘴巴,尽管肚子很饱了,还想再来一碗。m.χIùmЬ.CǒM

  最后上桌的一大缸子黄焖鸡,新鲜鸡肉特有的清香味,也是无比的抓人;平常里,是不可能有这道菜的。

  村里人的鸡,很金贵的,要留着生鸡蛋,平时那舍得吃,即使是下不了蛋的老母鸡,也要有贵客了,才会上这道硬菜。

  这些个挑夫客,哪算得上是贵客。只不过这鸡不是银凤嫂家养的鸡,是野山鸡,是狗腿那家伙,下午上山抓来的。

  不管是平地还是山上,狗腿跑的比山狗还快,抓这种又笨又肥的野山鸡,更不在话下了,这些个野山鸡,平时只要被狗腿瞅着,一撩担子就撒开腿去追,基本上一抓一个准。

  这种又笨又肥的野山鸡,飞不太起来,飞一段就会掉下来,太重了。要是遇上天敌老鹰的,就一头钻进草丛里听天由命了。

  所以,山里人只要看见野山鸡,就把头上的斗笠往山鸡头顶上一扔,斗笠和飞盘一样,旋转着飞了过去,那山鸡就以为是老鹰来了,就慌不择路的一头钻进草丛里,人上去轻松抓起。

  斗笠不是随身带的,如果没有斗笠,脱件外套也可以,只是飞的效果没有斗笠那么好,扔的好,也能管用。

  冬天里,三狗会和明诚他们带上几条狗,上山找野山鸡去,顺着雪地里山鸡的脚印子,一寻一个准。

  那笨鸡,一看到有人追,逃不急,就一头钻进雪地里,露出个大花屁股,自己也不知道,真正的顾头不顾腚,三狗他们直接上去一捡就可以了。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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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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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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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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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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