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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书网>修真小说>民国大间谍>第九十四章 吴占魁
  “老大,有问题?”

  看到耿朝忠向远处望,小易也不怕摔跤了,从马背上直起身子,也学着耿朝忠的样子往远处看。

  “走,过去看看。”

  耿朝忠没有解释,手一挥,照着马屁股就来了一鞭子,那母马得儿一声,向着南面跑了过去,小易也学着耿朝忠的样子,给自己的马来了一鞭,那马同样得儿一声,后蹄一蹶,又将小易掀下马来。琇書網

  “算了,你就在这守着吧!”

  看到小易狼狈不堪的趴在地上,耿朝忠哈哈一笑,自己策马,向着那队人马的方向迎了上去。

  这地方,虽然是郊外,但离长春也就十几里路,就算是胡子,一般不会轻易来这地方打秋风,万一得罪了附近的驻军,随便清剿几回,胡子有家有业的,也受不了。

  耿朝忠现在过去,也就是看看情势,如果真是有不开眼的胡子,提前打个招呼,告诉对方附近有同道做事,也省的闹出误会。

  跑了四百多步,与那队人马越跑越近,耿朝忠也看的越发清楚,这队人马大约有三十多号人一个排模样,个个头戴大檐帽,身穿灰白军服,不是胡子,却是官军!

  不过这身打扮,也不是什么正规军,充其量是个地方保安团的水准。

  这种队伍,良莠不齐,耿朝忠心下也多了几分警惕。

  刚想勒马转身,一个骑马的军官看到耿朝忠远远的跑过来,举起了手中抢,迅速拉动了枪栓,耿朝忠连忙举起双手,示意并无恶意。

  不过那军官依然挥动枪杆,示意耿朝忠过来说话。

  耿朝忠无奈,跑,是肯定跑不掉的,就凭自己身下这匹母马,肯定跑不过对方的军马——不过打死对方倒很容易,但这次出来只是为了买卖,自己可真没想着搞事情。

  但就这么过去,自己身上长枪短炮的,弄不好就被对方当成了独行悍匪。

  犹豫了好一会儿,看对方又举起了枪,耿朝忠只得驱动马匹,慢吞吞的跑了过去。

  走到跟前,看清楚了那军官的长相,二十多岁,看样子是个副官,后面还有个军官,应该是主官,不过都剃了胡子,一时分不清多大年纪。

  那年轻军官看耿朝忠单枪匹马过来,看来人穿着西裤马甲,头上戴着个八角帽,看上去像是个出来游玩的公子哥,心里也稍稍放下警惕之心,不过还是拢住了缰绳,按惯例厉声喝问:

  “哪里人?!干什么的?!”

  耿朝忠指了指背后的水连珠,一脸无辜的回答:

  “奉天人,来长春探亲,刚学会骑马,出来打狍子玩儿。”

  那年轻副官又打量了耿朝忠几眼,看他身背长枪,腰间还跨着两柄短枪,怎么看也不像是胡子的哨探。

  “好了,放他走吧!没哪个胡子这么骚包,身上背三把枪出来打秋风。”

  后面那军官开口了。

  耿朝忠一乐,拱手行了一礼,笑道:

  “长官说的是,我就是出来玩儿,要是胡子看到军爷这威武雄壮的模样,早就跑没影了,那敢走过来。”

  那军官微微一笑,挥挥手示意耿朝忠离开。

  耿朝忠也看清了他的长相,年约二十八九,脸上风霜凛冽,虽然年龄不算很大,但一望就知道是个老行伍。

  拱手告辞,刚要离开,突然身后又传来了那军官的声音:

  “等等。”

  耿朝忠回头,那军官打量了耿朝忠几眼,问道:

  “你身上那两柄短枪从哪里买的?”

  耿朝忠愣了一下,摸了摸自己腰间的两把短枪——没有枪套,随意的插在腰间,所以被对方一眼认了出来。

  30响毛瑟C96,也就是大红九,自己的最爱,这军官什么意思,难道看上了自己的手枪?

  东北民风彪悍,即使是普通平民,也往往有枪护身,耿朝忠身后那柄水连珠更是司空见惯,但是短枪就少见的很了,毕竟威力不如长枪,价格又贵,除了贴身防护,一般没有配备的,这边即使是军官,也不是人人都有。

  耿朝忠又看了那军官一眼,看他腰间没有配枪,眼神只是在自己的两把枪上打转,很显然,对方是看中了自己的短枪。

  耿朝忠一笑,双手瞬间拔枪,只听:

  砰!砰!

  两声枪响,那军官和副官一愣,手刚放到腰间,耿朝忠早已经把枪收了回去。

  紧跟着,只听啪嗒一声,天上一头南飞的大雁掉了下来,正好落在了耿朝忠的马前。

  “不好意思,见猎心喜。”

  耿朝忠微笑着拱了拱手,突然又像想起了什么似的,问道:

  “长官刚才问我枪是从哪里买的?”

  那军官脸上微微变色,刚才这两枪如果打的不是大雁而是自己,那现在躺在地上可就是自己了。

  “不错。”

  愣了片刻后,军官终于从牙缝里挤出两个字。

  他现在哪还看不出,这年轻人刚才这两枪是向他示威,即使自己将眼前此人乱枪击毙,也绝对逃不过对方如此快枪!

  那年轻人却恍若未觉,似乎刚才两枪只是随意而为,他笑眯眯的开口道:

  “这枪不是买的,是别人送的。”

  “哦,原来是赠礼,难怪。”军官随口敷衍了几句。

  刚才自己确实有点强买的意思,不过现在见了这人的身手和枪法,这念头早就消失的无影无踪,正想找个由头让这人离去,摆脱现在这尴尬的局面。哪知道刚刚张口,那年轻人手一挥,竟然将两把枪扔了过来!

  “长官,这枪我拿着打几个大雁狍子什么的也是浪费,不如送给长官,以后为国效力,也算一件美事。”

  军官一伸手,下意识的将枪接在手里,脑子里一片浆糊,实在有点搞不清眼前这年轻人的意思。

  呆了片刻,军官才记起,收了对方礼物,却还不知道对方姓名,不由得问道:

  “兄弟尊姓大名?”

  “霍,霍云风。大哥贵姓?”耿朝忠也适时改了称呼。

  “吴占魁,这是我把兄弟马云。”

  吴占魁指了指身边的副官,正互相介绍,远处传来一阵马蹄声,原来是小易和辛海生听到这边枪响,担心耿朝忠安全,一人骑马,一人赶车,发疯一样跑了过来。

  他们身后,还跟着一队人马,正是金成柱领着的学生军,二十多号人人人手中带枪,这么猛地冲过来,倒也气势汹汹声势逼人。

  “戒备!”

  副官猛地一声喊,只听哗啦一阵拉枪栓的声音,那军官背后的一个排兵力瞬间摆好了阵势,看样子训练水平还不错。

  “误会误会!”

  耿朝忠一阵干笑,向着远处大喊:

  “我没事!你们别过来!”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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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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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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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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