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吃的,曲央央再也不去纠结工资、图纸和朗风这一类和工作有关的事情了。
对资深吃货而言,美食的魅力是无限大滴。
曲央央欢天喜地的拿起筷子去吃,第一口吃下去的时候简直好吃到哭:“鸡枞不愧是磨菇之王,真的是太好吃了,鲜的恨不得连舌头都吞下去!”
服务员捂着嘴笑,程月笙纠正她:“什么磨菇之王?真难听,明明是百菌之王。”
曲央央这个时候才不会跟他抬扛:“所有的菌类我都叫它们磨菇,反正他们都是亲戚,差不多!”
程月笙对她也是服气,她平时对于理工类的名词都是各种纠结,但是对于生活上的这些东西的名字,她就不太在意,觉得差不多就好,可能对她而言,只要好吃就足够了。Χiυmъ.cοΜ
曲央央这一顿饭吃得相当的满足,一大桌子程月笙没吃多少,基本上被她一个人扫荡光了,把旁边的服务员看得目瞪口呆。
她被看得有些不好意思,伸手指着程月笙说:“月笙,你怎么那么能吃!”
程月笙懒得理她,结了帐就走了出去,她忙屁颠屁颠地跟了出去。
中午吃得太饱就在洱海边散步,洱海其实并不是海,而是湖,在本地,湖都被称为海。
洱海西面有点苍山横列如屏,东面有玉案山环绕衬托,风景绝佳。
曲央央和程月笙在这边玩了两天了,也只堪堪把这里大致玩了一圈,这是一个美的就让人不想离开的地方。
曲央央站在洱海边感叹了一句:“这里真的是太美了,要是以后能住在这里就好了。”
程月笙看了她一眼没有说话,却把她这句话记下了,想要在这里拥有一套房子对他来讲不算什么难事,这件事情到时候只需要他安排交待一下就好。
他们住的民宿里鲜花盛开,里面的花插的几乎要漫出来一样,曲央央不止一次在他的面前夸民宿的美了,再加上之前曲央央对家的布置,他便知道在她的心里,其实还只是一个小女生,简单又纯真。
知道了她的这些喜好,再要在这里建一套自己的房子,就有了大要的样子。
第二天,两人驱车去了马场。
去马车的主意是曲央央提出来的,不要问她为什么想骑马,原因很简单,在她幼时难得看的几部剧里,就有着各种纵马闯天涯的画面,所以她也想试一下。
云南的马没有内蒙的马高大,性情也整体要温驯得多。
只是就算如此,对于曲央央这种第一次骑马的人而言还是相当有难度的,因为对于手脚的协调性还有马的配合程度都有着非常高的要求。
她在马背上磨了一下午,也只能骑着马慢慢的走,至于骑术什么的,她是完全就没有的。
就算是如此,也把她折腾的筋疲力尽。
只是她此时放开了天性,把她不服输的性子全部都激了起来,非要和那匹马较量一回不可。
程月笙对她这样的行为也是无可奈何,他刚好打完电话,把公司的事情处理完,于是直接跳上了马背,一夹马肚,再一拍马屁股,马就迅速撒欢跑了起来。
曲央央吓了一大跳,连着尖叫了好几声。
程月笙实在是听不下去了,一手揽着她的腰,一手拉着马缰说:“行了,别叫了!有我在,你怕什么?”
曲央央没出息地喊:“马跑的太快了!”
程月笙的嘴角微微勾起:“我大概算了一下速度,现在时速不过二十千米每小时,也就比你走路的速度快一点而已。”
曲央央这会就算是脑子发晕,对于这些数字还是敏感的:“教授你骗人!我们走路的速度五千米每小时都算是走得很快的了!二十千米每小时那是要用跑的,而且还是快速的跑!”
程月笙笑着说:“不错,还能思考这些问题,足以证明速度还是不够快。”
他说完在马屁股上再次拍了一下,马奔跑的速度就又快了些。
曲央央再次尖叫的一声,她拼命的往他身上靠,生怕被马颠下了马背。
她也是坐在前面,要不然估计会像八爪鱼一样抱着他。
这是两人在一起之后她一次这么主动的靠在他的身上,他能闻到她身上的淡雅香味,也能感觉到她的紧张,而她的这抹紧张里,他还能感觉到她的兴奋。
程月笙喜欢和她靠得这么近,两人身上穿的衣服并多,靠得近了,甚至还能感觉到对方的温度。
一向很有君子风范的程月笙此时觉得自己的行为有些小人,但是他却乐在其中。
只是曲央央也有着不错的适应力,她很快就适应了骏马奔跑的节奏,也许在她的潜意识里,有程月笙在,这世上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也不会有真正的危险。
于是她在尖叫过几声后,心就算是完全放了下来,整个人都带着几分欢呼雀跃,有些刺激,却又让她觉得这种感觉很美妙。
更让她忘了她天天告诉自己要和程月笙保持距离的决心,她觉得吧,她在这方面的决心实在是堪忧。
她心里还有属于她的小算盘,平时她是不能这么光明正大的靠在他的怀里,感受他的心跳和呼吸,现在在马背上,她能理所当然的靠近他,能挨他挨得更近一些。
两人都有这种心理,所以都赖在马背上不愿意下来。
曲央央没话找话:“程教授,你是什么时候学会骑马的?”
“出国的时候觉得无聊,就加入了一个马术协会,在那里学会的。”程月笙回答。
曲央央感叹了一句:“这世上还有什么事情是你不会的吗?”
程月笙看了她一眼说:“还是有的。”
比如说和你谈恋爱。
只是程叫兽也是要面子的,之前信誓旦旦地说要教会她谈恋爱,可是他自己在这方面也很欠缺,他一直弄不明白她的心。
他为了和她好好谈恋爱甚至翻阅了很多的书籍,但是那些书里有各种各样的谈恋爱的方式,却没有一个女孩子像曲央央这种。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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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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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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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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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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