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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0章平阳部曲

  “大隐于市,不亦乐乎,莫忘信诺,自取烦恼。聂欢这小子,究竟是什么意思?莫名其妙地给我送来这十六个字,究竟想干什么?”

  常剑南看着手中一张撇捺似吴钩,墨迹犹淋淋的信纸,轻轻地蹙起了眉头。思绪却是不由自主地回到了当年金戈铁马、烽烟冲宵的战争年代,耳畔似乎又响起了声嘶力竭的厮杀声、铿锵的兵器碰撞声。

  那时候,唐军虽然举起了义旗,但他们的队伍依旧采用的是大隋军制,他是鹰扬郎将,张二鱼是他的副手鹰击郎将,而聂欢,那时还只是一个青葱少年,在他军中任一个队正。

  一晃儿就是十几年过去了,如今的他鬓边已经斑白,再不复当日骁勇军将模样,却不知那个意气飞扬的少年已然变成了何等模样。

  自从安葬了他们一直追随的、情愿为其奉献生命的那个了不起的女人,能把他们三个桀骜不驯的豪杰维系在一起的唯一纽带也就断了,再不曾相见。

  想到那个女人,常剑南情不自禁地又推开了窗,望向终南。

  终南何有?有条有梅。君子至止,锦衣狐裘。颜如渥丹,其君也哉!

  他们的一段孽缘,缘起于彼,而最终,她选择了长眠在那里,常剑南知道,她是以此举表明她的心迹,她的心中,终究还是爱着他的。

  想到这里,常剑南已是泪光莹然,眼中的一切,都模糊起来,依稀幻化成了她英姿飒爽的模样。

  渐渐的,那缅怀追忆、无比感伤的神情,换成了有些不屑的冷笑。

  体面,皇家的体面啊,呵……

  大业十三年,她的父亲在太原起兵。她与丈夫正住在长安,惊闻消息时,她的丈夫正在外面饮宴应酬,大骇之下,顾不得回府知会娘子一声,就独自一人逃之夭夭了。

  皇帝派来灭门的兵马到了,是他和张二鱼、聂欢几个家将,护着尚不知情由的她杀出重围,逃至户县,她就此女扮男装,改称李公子,招兵买马,建立了李唐第一支出现在关中的队伍。

  而这一切,在公开的消息里是永远见不到的。

  那个精心筹划,准备造反的唐国公为了避免筹备造反的消息泄露,对起兵的消息严格保密,根本没有通知远在长安的这个女儿,到后来却成了他曾派遣使者秘密去召她夫妻回来。

  真是笑话,她夫妻二人只要不告而别,以当时风声鹤唳的大隋王朝,以当时疑心重重的隋帝杨广,岂能不察觉到李渊的异动。

  然而,在官方的说法里,却是李渊早早就派使者去了长安,而柴绍则是斟酌再三,认为一起离开目标太过明显,而她却深明大义地表示,她是妇人,遇到危险容易躲藏,于是,柴绍去了太原,她则潜去了户县。

  柴绍是男人,她是女人,他二人中谁突然从长安官场中消失更引人注目?既然她留下的目的是为了施放烟雾,又岂有在柴绍离开后,她就马上离开长安,躲到户县去招兵买马,建立武装的道理?

  她文武双全,犹在柴绍之上,不是一个弱质女子,一同离开长安有何难处?如果是为了留下来迷惑朝廷,为何当家的男人离开了长安,却留下她一个女人,这能迷惑得了谁?在大隋朝廷拥有官职的人是他,而不是她,谁离开更易被发现这不是一目了然嘛。况且,她也没有留下,她随即就偷偷潜去了户县。

  如果,留下建立武装,接应李唐义军就是他们的任务,为什么当家的那个男人不留下?又或者不一起留下?只留下一个女人独立应对危险,建立武装,这时候,她就不是不宜跟着他逃走的弱质女流,而是独挡一面的大英雄了?

  之后追随她的那段时光,虽然每天都是戎马倥偬,却是他一生中最快意的时光。他追随着他的女神,招纳何潘仁,征服李仲文,向善志、丘师利,大败屈突通,接连占领户县、周至、武功、始平等地,李娘子的娘子军名震关中。

  而此时,她父亲的唐军还不曾踏足关中,大隋的根基之地上,一个孤立无援的奇女子,独自面对隋军的围剿,不但率领义军站稳了脚,而且愈加壮大,等李渊大军渡过黄河进入关中的时候,她已经拥有了一大片地盘和七万军队。

  之后,她和李世民会师于渭河北岸,共同攻打长安。那时候,那个弃妻独自逃生的男人也跟了回来,但夫妻二人并没有合兵一处,而是各领一军,各置幕府(总参谋部),各行其是。

  而他和她,在长期同生共死、并肩做战中滋生的情感,也就是在那时候,在长安城外开花结果的。

  那时候,正是终南初雪时节……

  常剑南想着,眼中的光渐渐黯淡下来。

  她的死因,朝廷讳莫如深,但他知道。只不过他知道的迟了些,直到今年,他才知道。那时节,她的坟上已是野草青青,不过,他还是为她报了仇,也是今年。她的仇,他一天都不会拖延。

  常剑南凝视远方的眼睛微微眨动了一下,又落回案上。

  自从她过世以后,他们这些旧部被收编的收编、被炮灰的炮灰,再就是他们这些急流勇退的幸存者了。

  长安黑道三大亨,西市常剑南,东市张二鱼,东西两市之外,皆属聂欢。三个人自从瓜分了长安市井,一向相安无事,也一向不相来往,但今天聂欢却突然派人送来莫名其妙的一封信,究竟是什么意思?

  依照常剑南一向缜密谨慎的性格,他很想找聂欢问个明白,但他更明白,聂欢既然是派人送来一封信,而不是亲自面见他,那么既便他找到聂欢,也休想问出什么。

  这时,门扉一响,良辰美景翩跹而入,仿佛一双美丽的蝴蝶。

  看到这对可爱的女儿,常剑南心情大好,黯淡的思绪一扫而空。

  他微笑地问道:“回来了,你们所见所闻,如何?”

  良辰还没说完,美景已捂着嘴巴咯咯笑道:“很有趣啊,那家伙先是被人险险剁掉一只脚变成跛子,又被人在头上扣了一顶黑锅,接着踩了一脚的猪粪狗屎,最后威风八面地踢昏了一个卖花人,然后就灰溜溜地回家了。”xǐυmь.℃òm

  常剑南忍俊不禁地想笑,但还是板起脸,训斥道:“你这丫头,又开始语无伦次了。良辰,你说。”

  良辰把前后情形对常剑南说了一遍,道:“观其举止,是非轻重,还是明白的。不过,他一定会有所动作,他打算怎么做,才是考量此人的关键,所以,还应该再观察下去。”

  常剑南满意地点点头,瞪了一眼站在一旁,时不时傻笑两声的美景。不用问,这丫头的小脑瓜里还在回想着李鱼的那些糗事,想到可笑处,便有些忍不住。

  常剑南道:“你这丫头,瞧瞧良辰,一母同胞,孪生姊妹,差距怎么就这么大。”

  美景不以为然,这种“贬低”根本打击不到她。她笑嘻嘻地道:“反正有姐姐想着,反正我想的跟姐姐差不多,我又何必浪费脑子。”

  “出去!”

  常剑南虎躯一震,瞪起了眼睛,奈何美景这丫头早看穿了他的纸老虎面目,根本不害怕,只是吐了吐舌头,就踮着脚尖儿,很快乐地一溜烟跑掉了。门还没关上,就听到她又“噗哧”一声笑了出来,也不知道李鱼究竟有多糗,至于让她如此欢乐。

  常剑南无奈地摇摇头,对良辰道:“那只山鸡,你好好盘问一下。”

  良辰点头退下,常剑南又拈起案头那张纸,沉吟有顷,喃喃地道:“聂欢、聂欢……”

  他的一双大手轻轻一合,再分开时,那张信纸已经变成了一抹不可辨的纸沫儿,纷纷扬扬地飘落到地上,就仿佛终南山上第一抹初雪……

  ************

  昔日龌龊不足夸,今朝放荡思无涯。

  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

  这首诗讲的是进士及第者的得意之情。不过,这句“一日看尽长安花”,看的是什么花呢?如果你以为看的是牡丹或秋菊,那就要被人笑死了。这位仁兄所说的长安花,不是长在花茎上的花,而是长在平康舫的女人花。

  意思是说当初的寻花问柳之举实在不足道,如今哥们进士及第,高官得做,骏马得奇了,便也就心猿意马,不克自封了。一俟查了黄榜,果真进士及第,赶紧骑上快马,去平康坊里找位漂亮妹妹,逍遥快活去也。

  这平康坊,位于长安城东区第三街(自北向南)第五坊,东邻东市,北与崇仁坊隔春明大道相邻,南邻宣阳坊,都是“要闹坊曲”。

  尚书省官署位于皇城东,于是附近诸坊就成为举子、选人和外省驻京官吏和各地进京人员的聚集地。当时地方各方镇驻京办事处叫做进奏院,崇仁坊内有进奏院二十五个,而平康坊内就有十五个。

  平康坊和崇仁坊夹道南北,考生和选人每年少则数千,多至数万人,云集京城赴选应举,再加上各地驻地办的官员,因此平康坊也就顺理成章地发展成了青楼胜地。

  京都侠少,名妓风流,萃集于此,时人谓此坊为风流薮泽,乃天下第一销魂窟是也。而这天下第一销魂窟里,如今排名第一的则是绛真楼,乃天下第一销金窟也。

  这儿的第一名妓,叫戚小怜。小怜姑娘的身价,看她一眼,就得一百吊钱,也就是一百两银子,按当时物价折合成今时货币,大概相当于四万块钱左右,所以小怜姑娘的客人不多,因为没有几个人消费得起。

  而绛真楼上,除却小怜姑娘,尚有绛真八艳,也是个个绝色,身价高昂,不过相比起小怜姑娘,在这长安城中,还是有诸多权贵富贾消费得起的。

  不过,像这样的红姑娘,当然不是简单的侍奉枕席那么简单,那些权贵富贾们来找他们,也不是那等急色猴儿,就为图那片刻温存,而是因为人家这些姑娘谈吐风趣,举止优雅,一颦一笑,万种风情,其享受,远甚于肉欲滋味。

  不过,今儿个拉了绛真八艳之一的莱儿和苏苏姑娘对坐饮酒的却不是大腹便便的豪绅富贾,也不是八风不动,举止威严的权贵人物,而是两位京都侠少。

  侠少也属于游侠儿,可这游侠儿也分三六九流。就好比那纨绔,下等的纨绔就是纨绔,身家地位到了一定的级别,能在天子脚下称得起一个少字的,那就非同一般了。

  此刻拉了莱儿和苏苏姑娘对坐饮酒,附庸风雅的两位游侠儿,就属于上等上上等的侠少:兄曰李伯皓,弟曰李仲轩。

  李伯皓被莱儿姑娘的媚眼儿飞得轻飘飘的,忙做风雅状,漫声吟道:“春色照兰宫,秦女坐窗中。柳叶来眉上,桃花落脸红。拂尘开扇匣,卷帐却熏笼。衫薄偏憎日,裙轻更畏风。”

  莱儿姑娘羞怯怯捧杯:“公子吟得一手好诗,且请满饮此杯。”

  李伯皓大乐,接过杯来洋洋得意便饮。

  李仲轩嗤之以鼻:此诗所述流于形于,意境不足,诗句也过于直白,不好。还是江总这首《梅花落》更叫人品味无穷。”

  李仲轩摸了摸还没长出来的胡子,漫声吟道:“缥色动风香,罗生枝已长。妖姬坠马髻,未插江南珰。转袖花纷落,春衣共有芳。羞作秋胡妇,独采城南桑。”

  苏苏姑娘暗暗撇嘴:“两个不学无术的东西,既不应时,也不应景,偏还学人家斯文人,何如欢少,不学无术就是不学无术,粗鲁也粗鲁的有趣。”

  心里想着,娇娇软软一个身子,偏还是轻偎过去,同样捧杯,嫣然道:“公子好诗,奴奴敬你一杯。”

  李仲轩揽着她不堪一握的小蛮腰,笑道:“如此敬酒可不成,且来一个皮杯儿先。”

  “哎呀,公子好坏……”

  “砰!”

  李伯皓一巴掌拍到了桌子上:“老二,你究竟懂不懂事,陈子良这首《新宫词》何等生动形象,你那首《梅花落》怎么比得。”

  李仲轩翻了个白眼儿道:“江总这首《梅花落》,意境明明远在陈子良这首《新宫词》之上,大哥你不学无术,自然品咂不透。”

  李伯皓被他当着美人儿评说自己不学无术,脸上登时挂不住了,借着几分酒意,将喝了一半的酒一把泼向李仲轩:“我不学无术?来来来,你去考个进士给瞧瞧。”

  “哎呀,说中你的短处了是不是?居然恼羞成怒?”

  李仲轩大怒,抓起自己酒杯就泼向李伯皓,李伯皓大怒,抓起莱儿姑娘的酒杯泼向李仲轩,李仲轩抓起苏苏姑娘的酒杯泼向李伯皓,李伯皓抓起酒壶,李仲轩抓起酒坛……

  ……

  琵琶阁上,珠帘密垂,从那帘中看得到外面,而外面的人却休想看得到那张一眼千金的容颜。

  此时,小怜姑娘正手持水晶杯,轻啜葡萄酒,笑吟吟地看着珠帘外楼阁下打做一团的李家兄弟。

  那张完美的面孔当真一笑,便有颠倒众生的效果。她趴在栏杆上,袖子卷了起来,露出一双嫩藕般的手臂,领口微荡,只露一丝雪痕,却也是无比诱人。

  这时候,一个男人从她后边走了过来。他长得不算英俊,面上还有一道疤,却有种很特别的气质,虽然懒洋洋的,也会叫人忍不住多看几眼。他的年纪也不算很年轻了,也许该有三十上下,但那双眼睛,却充满青春的活力,让他一下子就有了年轻十岁的感觉。

  这个人就是拔剑欲高歌,有几根侠骨,禁得揉搓的京都侠少们的偶像,除却东西两市,尽属聂欢的聂欢。

  谁也不会想到,看她一眼就要白银百两,想要睡她或需一座雄城,而且迄今还未听说有谁能成功地一亲芳泽的小怜姑娘闺房中,居然出现了一个男人,而且既不是朝廷权贵,也不是豪绅巨贾的聂欢。

  他不但出现在小怜姑娘的闺房之中,而且看他赤着脚儿,穿着一身小衣的模样,显然是小怜姑娘的入幕之宾。

  “看什么呢,这么有趣?”

  聂欢听到了下边的叱喝乒乓声,却未向外边看上一眼。

  “嘘~,别插嘴。”

  小怜姑娘竖指于唇,连忙叫他噤声。她虽琴棋书画,堪称当世才女,可是任谁也想不到,她喜欢的居然不是吟诗作赋,而是这种粗汉打架的场面。在她那温柔若水的容颜下,该藏着一颗多么狂野的心。

  聂欢没好气地在她翘起的圆臀上拍了一巴掌,小怜姑娘已经带着似笑非笑的表情,翘起了她那迷人的屁股,一双迷人的眼睛却仍是饶有兴致地看着外面。

  聂欢没好气地在那丰隆滚圆的臀上狠狠揉捏了一把,手指刚刚挑起她绯色亵裙的一角,准备引弓拉弦之际,小怜姑娘的贴身丫环小福就蹑手蹑脚地走进来。

  自家小姐与聂欢香艳难述的一幕她仿佛视若未见,只是悄悄声儿地禀报道:“欢少,那位千叶姑娘已经到了。”

  聂欢微微一愕:“千叶姑娘?”他轻轻一拍额头,恍然道:“是了,约的今日,我居然忘记了。”

  聂欢在小怜姑娘的丰臀上又拍了一记,笑骂道:“回来再收拾你。”便赤着一双脚儿,大模大样地走开了去。

  :五千多字喔,我只是没拆成两章喔,快夸奖我吧,点赞月票^_^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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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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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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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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