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里,天空永远一副湿漉漉的样子。阴霾就像一条银灰色的缎带,飞上枝头,就染灰叶尖,飞到人前,连杨宵天生的一张笑脸都有了抹不开的忧愁。
他来英国已经有大半年了。离开生活了二十多年的上海,见不到那些熟悉的面孔,他开始感受孤独,甚至试图说服自己享受孤独。
“Shawn,你不去吗?”韩国室友指了指合影背景,大英博物馆,英国旅行攻略第一页就会写的著名景点。
“我去过了,你们去吧。”
韩国室友挠了挠头,“你怎么什么地方都去过?”
打开IPAD上的地图,放大,再放大,附近好像找不到什么新鲜地方。大多数景点都已经被他点亮了金色星星。
自从来了英国,他爱上了打卡景点。最好是一个人,不要背包,在人群与古迹里悄无声息地穿梭,听着导演热情讲解百年前的历史、听着游客兴奋讨论拍照姿势,似乎更能解压。
他试过喝酒、泡吧,但如果不是为了和同学拉近距离,这些行为其实毫无意义。一旦醒来,空虚烦躁会比光明来得更快。
何况逛景点还有一个好处,偶尔丢张景点的照片去朋友圈,那个人说不定还会给他点赞。
沿着牛津大街一直走,百年的石板砖里常常会钻出油绿色的杂草。杨宵怀疑这些杂草日日夜夜被雨水浇灌,会不会在某个夜深人静的时候,统统破土而出,变成藤蔓,长出强壮枝干,然后迅速包裹住每一扇门、每一扇窗,直到这座城市变得比黑夜更黑。
呵,杨宵轻声呼出一口气。小说看多了,他的想象力好像也越发不受控制了。
尽管如此,他还是愿意点开那个绿色的小说软件,不知道那个人今天有没有更新。
居然完结了?
在看俞舟欢的小说之前,杨宵只看过一百万字打底的男频小说,这样迅速地结尾,让他猝不及防。
他刚将最后一章点开,雨又下了起来,豌豆大小,砸在屏幕上,像冰块被锤子击中。他不想再将伞撑开,随手进了一家咖啡店。
那家店的名字很好记,espressoroom,看一眼就能记住。店内是黑白的菜单、木质的桌椅,风格淳朴,和它们出品的咖啡口味差不多。
杨宵点了一杯排在推荐第一位的FlatWhite,店员问他需不需要来个甜点,他刚想说不了,又敲了敲甜品架,改口要了一块胡桃布朗尼。如果他记忆没有错乱,俞舟欢的女主应该很喜欢吃这种蛋糕。甚至不仅是女主,还包括她自己。
伦敦不像上海,除非是景点里的咖啡馆,一般都只有零零散散的几位客人。没有下一杯咖啡要做,热情的店员开始询问食客的评价。
新客人的评价尤其重要。杨宵首当其冲。
可他刚看完小说最后一章,脑子还没转进现实世界,夸了一句“fresh”便不知道再说什么,只好扬起两个酒窝搪塞别人。
“Youaresocute!”店员是个至少一米八的小哥,就差没有撑着下巴给他比爱心。
鉴于英国又称腐国,鉴于在俞舟欢的小说里被普及了耽美爱情,杨宵有些紧张。他分辨不清这句cute后面藏的什么,背脊尴尬往后仰了仰。
店员又夸起他的伞,问他是在哪里买的。
那确实是一把出挑的雨伞,比向日葵的颜色浅一些,又比柠檬的颜色暖一些,有少年和校园的感觉,又不至于太轻浮。
杨宵看到的第一眼就决定无论价格多少都要买下。
结果买完才想起,当地人喜欢格子图案、喜欢黑色藏青墨绿之类的低饱和度,至于一些欧洲美洲来的外国人,他们天赋异禀、从不打伞。
他只能渐渐习惯每次带伞、每次被问。
杨宵还记得那家店的地址,记得十分清楚,于是他飞快地找到,将店铺地址分享给了店员。
“你喜欢黄色吗?”店员问他。
“我喜欢的人喜欢黄色。”
在异国他乡,在没有人曾经认识她、将来也不会有人认识她的地方,杨宵才敢隐晦地向人坦白。
其实有过机会吧。从现在往前看,高中三年,1096天,机会实在太多太多了。
她考试滑铁卢的时候,是他故意借着打扫卫生在教室里等她,就怕她难过哭泣,想为她送上一张纸巾;下雨的时候,是她口是心非,将自己的小黄伞借给他一半,然后将就着彼此的步伐,踩过水塘,跑过十字路口,挤进拥挤不堪的公交车;还有跨年那盏浪漫天灯、接力赛场边她的加油呐喊、第一次的楼梯口相遇……
草长白鸽飞的校服时代,没有程道声搅局的大好时光,他居然只知道逗俞舟欢玩、惹俞舟欢生气。杨宵想想都会苦笑,怎么那时候的自己会那么蠢,怎么一点儿都不明白自己就是喜欢她,无可救药地陷进去了。
何况后来的她好像真的生气了,分班之后就像转了性,要么不相见,要么见了也是埋没在同学堆里,敷衍地躲闪着和他打个招呼。从高中甚至到大学。
杨宵真的想了很多次,快要想破头,可是直到现在,他都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
也许就是因为不喜欢吧。
不!她要是不喜欢,为什么会听他常听的歌、为什么不马上答应程道声的表白、为什么周佳卉总是若有似无地暗示他是负心汉。
到底错在哪一天哪一秒!
或许在那个下着滂沱雷阵雨的暑假,在书店前的那个路口,他应该勇敢地冲上前表白。他不应该因为俞舟欢将那把小黄伞分给了程道声就擅自认定程道声已经得到了她的心,不应该任由自卑胡乱猜测,最不应该——是盲目地跳入另一段感情之中。
然而他就是这么做了,在原地犹豫,在犹豫后转身。
别的男生羡慕他从小都是被表白的那一个,他也不以为耻,结果久而久之被宠坏了,总以为喜欢他的人都会先开口。
还一度以为是俞舟欢先交了恋爱答卷,以为他们之间全是海市蜃楼的错觉。
杨宵承认自己愚蠢。
他猜不透俞舟欢的喜欢,也不知道自己和俞舟欢的缘分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转折的,但有一点他明白,他和俞舟欢哪怕只有万分之一的可能,也因为他和林潞那场仓促的恋爱彻底断送了。
从那以后再见她,她的闪躲里多了嫌弃和怒意。她再也没有对他露出过夸张的表情,总是拿出一副安静沉默的乖乖女形象,言语礼貌而疏远,巴不得早早逃离。
他要解释,他要修正,好不容易打好腹稿要从头开始,她已经被程道声护在掌心。他只能在远处看着她开心,假装自己也很开心。
不过她好像根本不在乎,他的帮助、他的鼓励在她眼里一文不值,她大概只希望他彻底消失。m.χIùmЬ.CǒM
俞舟欢啊,她大概就是那种一投入恋情就会和所有异性撇得干干净净的女生,绝不三心二意,最真挚、最诚恳。
也许只有程道声那样自信的人才配得上她吧。
口中的咖啡变得更苦涩了,杨宵只好戳一块胡桃蛋糕安抚自己的味蕾。他再次点开俞舟欢的小说,在下面评论道:“ヽ(°▽°)ノ撒花!终于在一起了!期待大大的下一篇文哦!”然后按惯例,又加了好多可爱的颜文字。
每次留言完,杨宵都觉得自己有变态倾向。他不希望自己继续沉迷于和俞舟欢有关的事情中,不希望自己觊觎着别人的女朋友,可他毫无办法。幸好她的读者变多了,他的评论被淹没在一片类似的可爱发言之中,没有被发现的风险。
最新一条评论,有读者问俞舟欢:“大大写的是自己的真实经历吗?男主角的原型是不是大大的男朋友?”
长得高,成绩好,懂她,除了程道声还会是谁呢。
仅仅将这个问题在心里自问自答了一遍,杨宵的心就像被蚂蚁嘴巴咬过,并不那么疼,又无法忽视。
他连忙关掉app,阴雨缠绵、骨头都会发酸的日子里,最好还是不要继续折腾自己的心。
离开去拿伞时,杨宵瞥见简易的书架上摆着王尔德的选集,书后印着一句话。
“Manythingswillbethrownawayiftheyarenotafraidofbeingpickedupbyothers.”
记得俞舟欢高中时候还摘抄过这句话,记得他还教过她有关这句话的发音。
可惜抑扬顿挫、搞笑地、正经地念了那么多遍,到现在才有点懂了。
大英博物馆藏品再多、内饰再雍容华贵,大部分人的兴奋感还是会很快褪去。走马观花都撑不过两小时。
韩国室友和他的朋友们也是这样。没多久就打来电话,说要回寝室吃晚饭了。他们特别喜欢拉着他一起吃饭,尤其是在自己煮饭的日子。
英国是美食荒漠,这是显而易见的,毕竟国内几乎没有一家餐厅会作死地说自己主打英国料理。杨宵来了没多久,就将伦敦城里的几家著名餐厅尝过一遍,对美食荒漠有了深刻具象的理解。于是他将目光放到泡面上,至少各个国家都有泡面,能细分出数十种口味,可泡面终究是泡面,哪里抵得上牛肉滑蛋、麻婆豆腐、红烧肉。
为了自己的胃,他决定亲自上手,用火锅底料做了碗麻辣烫。然而就是这样毫无技巧的菜式,让外国室友赖上了他。
今天他准备做个罗宋汤,算不上心血来潮,毕竟俞舟欢才在朋友圈里晒了罗宋汤的菜谱和她初次下厨的成果。
天呐,杨宵拿湿了的手去敲太阳穴,他不会真的变态了吧,一切的一切都要和俞舟欢产生联系。离开上海,原以为会一别两宽,没想到他念念不忘、肆无忌惮。
这样的自己,连他本人都觉得可怕。
他是不是应该想个办法。
酒足饭饱,韩国室友探出头,介绍起在座的一个女生。室友说得挺有法式风格,说那个女生对杨宵有好感,问杨宵:“要不要尝试一下爱情的味道?”
不是讨厌的长相,但和喜欢实在关系不大。
杨宵抿了一口酒,露出两颗酒窝,婉言谢绝道:“学习第一。”
即使很想有个人出现,代替俞舟欢与他相爱,他也不想随随便便。
不负责任的事情,代价太大,他受一次就好。
夜里,杨宵再次失眠。
是时差,是天气,还是太阳黑子活动,他找不到原因。不过他习惯了,自从来了英国,他的身体一直没能跟上英国的时钟。睡不着、睡得浅、醒得多、醒得早,总有新的问题。因此他才爱上咖啡,每日一杯,从不缺席。
他不会再强求自己睡着,拿出手机随意地浏览起来,等待睡意再次到来。然而今天,他或许要睡不着了。
俞舟欢在一秒钟前分享了一首歌,《Someoneelse》,他不该点开的。
歌词里写“漫漫长夜/自我宽慰/麻木不已”,写“我不会去想起你/我不会去想起你/直到我孤身一人/想着你和别人正在一起”。
每个字都在往杨宵的心上砸瓦砾、洒白盐。
她现在会和谁在一起,程道声吗?
窗外,伦敦的雨又开始下,一点一滴,在杨宵的眼里结冰。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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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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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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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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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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