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
“你知道我为何会身带红线吗?”
“为何?”
“我上次回小镇的时候,看到街角开了一家名叫‘人间’的寿衣店,觉得这名字叫得真是奇怪,但却莫名有什么吸引我一般,我就进去了。里面的老板娘给了我这条红线,说这是几辈子也扯不断的姻缘,让我给心上人系上,就算过了奈何桥喝了孟婆汤,下辈子还会遇到的。”
元三儿在一个夜半醒来,他发现自己居然身心轻松,一身爽朗,眼睛也全都能看到了,就连那只挖了的眼睛也好好的装在了眼眶里。
他欣喜的想跑出去找秦久看看,却绕了一圈也没有看到他,他焦急的喊着他的名字,名字在山里回荡,却始终没有唤回那个人。xǐυmь.℃òm
后来他到了小镇,绕了几圈,见了胡同口的红灯笼,不由自主就进去了。
“人间”不用电,都是燃得旧时油灯,灯油慢慢烧干,门口的两个大红灯笼也自己熄灭了。
元三儿捏着那把枇杷香的小扇,不知为何会有心酸之感,好似是前世恋人,今生终得相逢。
孟忧伸了个懒腰,打了个哈欠,看着天井里大亮的天。
绿植坐在房檐上,翘着二郎腿,一荡一荡的,“你怎么把那枇杷小鬼送人啦?”
“物归原主罢了。”
绿植纵身跃下,“他转世了?”
“不过是故梦重拾,不算转世。”
“那么,昨晚那只鬼是怎么回事?”
“啊,绿植,我累了,你帮我看一会儿店,我去眯一会儿。”
还不等绿植回答她,她就一溜烟儿跑进了卧房,紧闭房门,蒙头大睡。
绿植恨恨跺脚,“都几百年了,还用这招!”
胡同的一角,蹲了个小叫花子,警惕的看着胡同的两头,嘴里一刻不敢停的啃着馒头。兵荒马乱的年代已经暂时告了一个段落,现下正是一个新国家的开始,却还是有不少这样子的小孩沦落街头,乞讨为生。
他也不怕什么神鬼邪说,看到只有这条小胡同没有一个乞丐占地,就躲了进来。
绿植把门打开,抱了两个做得精致的纸人出来靠在门口,算是个招牌。
大门一边立一个招牌,“昼夜服务,品种齐全”。
“好好的神仙不做,偏偏要跑来这种小地方开什么寿衣店,跟些鬼怪打交道……哎呀妈呀!吓死我了!你是个什么东西?!”
做好了这些,绿植小声抱怨着,一转身却看到胡同口团了一个看不清是个什么的黑影。
绿植轻拍胸口,看清了是个不大的小孩,浑身脏兮兮的,“喂!小鬼!到别处玩儿去,别挡着我做生意啊。”
那个小孩抬头看了看这奇怪的店门,又不是什么喜庆的店,居然还挂两个红灯笼,且还是古代那种纸糊的灯罩,里面放了蜡烛。
他点了点头,拿起地上风干了的馒头正欲离开,却被另一个声音叫住了。
“等一等!”
孟忧慌慌忙忙跨过门槛,手里捏着一个不断发光的小瓶,越发靠近那个小孩越发炙热,且耀眼。
心怦怦直跳,面前这个孩子当真会是他吗?
那小孩却在孟忧的手快要搭到肩头时,撒开腿跑了。
绿植跟了过来,拉住她,“不过是一个小叫花子,你怎么还起来了?不是说要补个觉吗?”
“绿植,他出现了。”
孟忧捏着手中的小瓶,神情恍惚,“他出现了对不对?刚才那是他,对不对?”
“孟忧,你等了几百年了,我也是偶然间云游的时候才遇到的,他不一定真的轮回了,也许那只是他最后的残念……”
“可你当初还说……”
“我那是骗你的。你当时那种活着跟死了没什么区别的样子,我就想着,好歹给你个盼头吧,谁知道你会亲自下人界来寻呢。”
“绿植,我确信,那是他,那是他没错。”
“孟子卿!你冷静点,万一是什么不怀好意之徒故意引你入陷阱呢?”
孟忧坚定的摇了摇头,“不会的。那就是他,瓶子只要靠近他,就会发光,会一直发热,这股力量太熟悉了。”
“那你想怎么办?追过去告诉他,哦,你是我几百年前的心悦之人,我这辈子就是来跟你结成夫妻,等你死了,我就把你的灵魂拿走,然后又去寻找下一片灵魂碎片,是这样吗?”
绿植抚上孟忧的肩头,“他现在只是一个区区人类,你会把他吓死的,还是顺其自然吧。冥冥之中自有定数,等现在的他死了,你就可以去拿回那一片碎片了。”
“那,万一他过得不好怎么办?万一他过得太好怎么办?”
“他过得不好,你难不成还要养着他?他过得太好,你还愁个什么劲儿?”
“他过得不好,我就努力让他过得好,他过得太好,忘了我,那我又该怎么办?”
“一切自有定数,你又何必强求?”
孟忧叹了口气,垂下头盯着那瓶子,“从前我救不了他,现在我还是救不了他。”
“回去吧,这是你们的劫,总会有渡完的那天,你现在呢,就该好好干点正经事,天天窝在这里扎纸人,剪纸衣,做寿衣,你真打算就这么过一辈子啊?”
孟忧将瓶子揣怀里,忽然之间洒脱了许多,“人界的那些老人不是都喜欢开寿衣店吗?听说这样能给自己积点寿命,长命百岁,我自然也怕死啦!”
“你一个神仙来开寿衣店,让那些鬼知道了才真叫害怕呢!”
“怕什么?我又不会吃了她们。”
“你是不会吃了她们,可你仙泽太重,会坏了鬼气,你让人家怎么好好投胎?”
绿植恨铁不成钢的看着孟忧,“你别以为敛了一身仙气就能安安心心做凡人,你与凡人到底是不同的,人界待久了,难免会损了自己的修为,那些来找你的鬼,一天两天是不会怎样,可是时间久了,孤魂野鬼来的越来越多,你自己的仙气会被那些鬼给吸干的!”
“不懂。你不是说,我是神仙,仙气会伤害到她们吗?那为何还会被吸干?”
“你是真傻呢?还是假傻?”绿植敲了敲孟忧的脑袋,“你本来的仙泽当然会影响她们啦,可你敛了仙泽,就相当于没有什么护身符了,那些孤魂野鬼自然也不是有心害你,可这个世界就是这样,阴阳平衡,相生相克。”
“可是……”
孟忧还想说什么,却被一声轻声的“抱歉”打断。
一个身穿旗袍,浓妆艳抹,眉眼间风情万种的女人,踩了双红色高跟鞋,一手挎了个红皮包,一手捏了根还未熄灭的烟头,轻吐了个烟圈,“打扰了,我是来拿昨日我在你们这里预订的首饰的,不知道做好了没?”
孟忧脸上挂上市侩的笑容,“当然,里面请。”
绿植小声的推着她说道:“这还大白天的呢,怎么就来生意了?道行不浅啊!”
“这是人,你好好睁大眼睛看看,有影子的!还不快给客人端茶去?”
那女人很是从容的坐在了茶桌旁,把小包往桌上一丢,二郎腿一翘,重新从包里翻出一包香烟来。
一只手按住了她翻香烟的手,孟忧淡淡笑道:“呃,不好意思,夫人,这里还是不抽烟的好。”
那女人看了一眼这个堆笑的老板娘,又看了看满屋子的纸人,突然觉得身上一阵恶寒,总觉得这些粘了眼睛的纸人好像都在看着她,她忙着收起了香烟。
“首饰做好了?”
“嗯,都在这了。”
孟忧把一个精致的小木盒给推了过去,“您看看,有什么不合适的,我再给您重做。”
盒子打开,女人的脸上出现了惊讶的表情。她纵使在风月场所待了这么多年,却也从未见过做得如此精致逼真的首饰。璀璨美艳的红宝石在纯金的指环上,并没有显得很俗气,相反还多了几分贵气,那纯金的项链上点缀着红色的小粒钻石,熠熠生辉。最妙的当属那对龙凤镯,纯金打造,每个纹路都清晰可见,龙凤的翎羽还有磷壳竟也能雕刻出来。
她将镯子捧在手里把玩,爱不释手。
“夫人,这副首饰共有戒指一枚,耳环一对,项链一条,龙凤镯一对,您再看看,对不对了?”
女人猛地点头,脸上是久违的笑容,“对了。对了,实在是一模一样,分毫不差。没成想,居然真能给做出来。这简直就跟我前几日梦里的那对,一模一样。”
“夫人可知,镯子在古代叫什么?”
“什么?”
“跳脱。何以致契阔,绕腕双跳脱。”
那女人突然激动起来,“对!就是这句!”
那是不知道第几个周末了,清歌脱了那双把脚磨破皮的高跟鞋,赤着足,一身酒气,随意倒在床上沉沉睡去。
这是为数不多的几次安稳觉,清歌睡得舒坦了,在床上伸了个懒腰,却一下子惊得快要跳起来。
她的手刚刚打到的,是个人?
她猛的睁开眼睛,还是她熟悉的布局,熟悉的卧室,可熟悉的床上躺了一个陌生人,而且这个人还是个男人!
这个男子生了一副不错的皮囊,就那么静静地躺着,也美得像副古画一样。这么一个好看的男人躺在床上,穿了一件薄薄的那种古代的单衣,头发长长的散披着,就算是她经常混迹风月场所,可也只是卖唱不卖身呐,就这么躺一块儿的睡着,她的脸皮也不可避免的烧了起来。
“起来!快起来!”
清歌粗鲁的打得那个男人的脸“啪啪”作响,男人应声而醒,好看的眉头轻锁,略有些不悦,“汝为何人?为何会身在吾床?”
清歌被他说话的方式搞得有点懵,眨了眨眼睛,反应了一会儿,“这是我的床!是我家!你别以为你长得好看就可以这么为所欲为!我沐清歌可不是好惹的!”
“女子怎可如此高声喧哗?成何体统!”
男人很是嫌弃的看了清歌一眼,转身快速躲得远远的,像是躲什么邪神一般。
“喂!你这个人真是……真是……不要脸!你是不是小偷啊?还敢登堂入室来盗窃,这么嚣张,当真是以为人穷好欺负啊?!告诉你,我不怕,现在是法治社会,这里是北京,有的是警卫队!老娘随便打个电话,就会来一群警察!”
男人一句话也不反驳,看他的神情到不像是被吓的,更像是什么都不懂,什么都不在乎。
清歌看了半晌,还是下不了决心把他丢出去,毕竟他这副样子是真的很可怜,很让人怜惜呐!
“算了,看你这副傻样,我就不把你交警察好了。你先说说你是谁吧?为什么要跑到我家来?”
“吾乃曹丞相主薄繁钦,字休伯。”
“什么?曹丞相?就是那个东汉时期的曹操,曹丞相?!”
“正是。”
清歌捧腹大笑,“年轻人,你该不会是看书看疯了吧?曹丞相?哈哈哈……你是曹操的主薄,那我还是周瑜的夫子呢!这都什么年代了,还兴这套诓骗呢?当老娘傻子啊?”
“汝究竟有何目的?夜闯吾室,衣衫不整,究竟是谁派你来的?!”
繁钦从枕头下掏出一把匕首,干净利落的压在清歌的咽喉处,吓得清歌忙将手举过头顶,“啊!大侠!饶命!呵呵,饶命!我不敢了!”
“说!究竟是谁派你来的?!”
“不是谁派我来的,我就住这里啊!北京帽儿胡同三百号,我都住了好多年了,你不信可以去问周边邻居!”
繁钦这才注意到,周遭的东西很是奇怪。他身下的这张床柔软的不像话,头顶吊着的那个好像琉璃盏,居然会自己发光,还有一些他从来没见过的新奇的物件。
“这回你该信了吧?这里真是我家,不是你家。”
繁钦突然松开了清歌,赤着脚在屋子里转了起来。
这一半的屋子转下来,通通都是这个说着怪话,穿着怪异的女人的,而另一半的屋子居然是他的书房还有卧房,中间却少了堵墙。
清歌看了,也忍不住赞叹道:“哇,好酷!”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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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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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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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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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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