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聆风本来打的主意是晚上去把张大户揍一顿,然后再把他们家洗劫了。若是没有钱了,张大户还怎么横?
周锦把他叫出去,两个人就坐在灶房里,低声说这件事。
周锦道:“聆风哥,之前你对付邓成才的手段不能用了。”
叶聆风眨眨眼,“你猜到了?”
周锦轻轻点点头,“聆风哥,镇上和沔村不一样。张大户也不是邓成才能比的。邓成才是被你拿住了把柄,可是张大户做了这么多坏事还能在镇上横行霸道,就说明他有靠山。
“要想扳倒他,得费一番心思。我们要让他永远永远都不能再做这样的坏事!”
叶聆风看着眼见眉眼清冷的小丫头,心头微微一动,怎么都觉得她的表现与实际年龄不符。早先小丫头沉默寡言,还显不出来,可是今日自己在说替李氏报仇的时候她看自己的那几眼,怎么都透着不容置疑。
他不由自主问道:“你有什么主意?”
周锦冷静分析:“打蛇打七寸,我们既然想要扳倒张大户就要找到他的软肋。聆风哥,这几天辛苦你,你去打听一下张大户是靠什么发的家,他最怕谁,他们家受制于谁。
“还有他怕老婆是真的怕老婆本人,还是怕的是老婆的娘家势力,这些都要打听清楚。”
叶聆风忽然有些自卑,小锦一个小小的不到九岁的小丫头都能头脑这般冷静,思维这般缜密,为什么自己都十五岁了,还是这么莽撞?
咳咳,实际自己生日小,到了年三十才真正十五岁呢。
这么一想和小锦的年龄差距也不是那么大了……
“聆风哥,你有没有听我说话?”周锦微微蹙眉,为什么这少年一脸的呆萌?
叶聆风缓过神来,忙不迭点头,“好,就按你说的办。明儿我把竹笋处理了背去卖,卖完了我就去打听!”
张小拴在屋里靠着窗户站着,他只能听见外头俩人在低声说话,至于他们说的是什么就听不清了,他脸上不由得浮现了一丝苦笑,论聪明他比不上小锦,论孔武有力,又比不上叶聆风,还真是没用呢!娘被人欺负了,他都帮不上忙!
之后的几天,叶聆风果真去好好打听了有关张大户的一切,并且去书摊上买了几本书,他记得自己小时候是念过书的,反正这种启蒙的读本他能看得懂,就偷偷开始学习了。
进了腊月,叶聆风终于把张大户的底细摸清了,找了个合适的机会告诉周锦:
张大户家里原本是做屠户的。他爹一次偶然的机会救了镇上首富王员外的独生子。
王员外正好有个庶出的女儿和张大户年龄相当,数年后就把这个庶出的女儿嫁给了张大户当做报恩。
后来在王员外家的帮衬下,张大户家的日子越来越好,渐渐地也成了镇上的富户。
后来王员外的儿子考中了进士,去了外地做官,王员外一家举家搬迁到了外地。这边只留了一个宅子两个铺子,还有张大户娘子的生母。
张大户俨然成了镇上的首富。
张大户娘子其实是看不上他的,当年也是不得已才嫁了过来。她在闺中的时候就和生母娘家侄儿不清不楚,嫁了人两个人之间还没断了来往,每次说是回娘家,其实都是和这个旧情人私会去了。只是瞒着张大户而已。
张大户娘子仗着自己娘家有钱,哥哥又是个当官的,把张大户压得死死的。
若说张大户最畏惧的人,还不是张大户娘子,而是同在镇上居住的原游击将军程峰。
这倒并不是说程峰是什么好人,相反,程峰也是乡里一霸。
他是罢官回乡来的,以前在军中的时候就凶悍非常,有勇无谋,坏了事,被上峰撵回来了。
程峰有一身好武艺,一言不合就打人,一开始张大户没认识到他的厉害,还跟他起过一次冲突,差点被打死,从那以后学乖了,每次见到程峰都是绕着走。
程峰三十六岁,有一个十六岁的女儿程晓云,爱若珍宝,这个程晓云酷似乃父,性子嚣张霸道,前些时看上了一个书生,非要嫁给人家,奈何书生有了未婚妻,抵死不从,程晓云就找人祸害了那个未婚妻,逼得一个好端端的女孩子投了井。
书生假意从了她,与她成亲,新婚夜想要将她刺杀,却被程峰提前识破,一个窝心脚把书生踢得吐了血,丢出了程家大宅,书生在街上苟延残喘了几日,一命呜呼。
因为程峰势大,此事无人敢管。
周锦听完这一切眉头一皱,已经有了计较,“聆风哥,你这样这样……”
叶聆风听着脸上的笑容越来越大,不住点头,“好,好好好!就这么办!”
周锦觉得有些怪异,“你不觉得这手段有点……毒辣?”
“哼!”叶聆风冷哼一声,“要我说对付这种人,这种手段还太温和了呢!”
周锦:“……”骚年,你这么暴力真的好么?
李氏自从那天回来之后,就再也没有出去过,开始慢慢收拾家里,或者跟叶聆风一起出去挖笋,回来煮笋,但是看上去总是没精打采的,身上的伤养了七八天才看不出来什么了。m.χIùmЬ.CǒM
腊月初十的时候,李强回来了,但是弄了一身的伤,身上的衣裳也被撕成了一条一条的,勉强蔽体,是被过路的村民给抬回来的,被发现的时候,人都昏死过去了。
王家寨是个小村子,夸张点说,在村东头大声打个喷嚏,村西头都能听得清清楚楚。
所以这件事李氏等人也知道了。
既然是亲侄子,李氏就没有道理不去看看,所以就带了点东西去看望。
去了李强家里,门锁着,没人,她就又去了李成家里,敲开门之后,发现嫂子于氏眼睛红红的,看到她之后鼻子不是鼻子眼睛不是眼睛,口气非常不好。
李氏倒也能理解,毕竟李强是于氏的亲儿子,出了事肯定心疼,心情不好。
所以李氏并没有放在心上,进门之后就各种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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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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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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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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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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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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