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都市小说>超级兵王在都市>第一千五百五十五章 阿拉伯的土豪王子
  “你好,李一飞。.”李一飞伸出手,同她握住,轻轻一握,便松开,但仍然能够感受到女人小手的柔软。

  吴术维收回手,也在打量李一飞这个男人,能在数千里外的天空上,遇到国内的同胞,还是有一份亲切感的,但这个男人刚才的表现,实在不算是很好,不过这不就是普通大众的表现么,吴术维也没有责怪李一飞。

  她一个人在外,通常都是自己能解决的事情,从来不麻烦别人,所以,她也不会选择去麻烦一个陌生人,哪怕他是同胞。

  礼节性的问好之后,吴术维便对李一飞客气的笑笑,带上耳机,重新闭上眼睛,听起了音乐,一边假寐。

  李一飞本以为能聊几句,见对方没有说话的兴趣,他也咧嘴一笑,不再说话。

  到是对面的阿拉伯土豪,一直看着两个人,盯了一会,他忽然用英语说道:“两位都是华夏人?”

  李一飞扭过头,对对方点点头。

  阿拉伯土豪没有生气,搂住身边的一个女郎,手在对方的脸上摸索着,一边自顾自的说道:“华夏人有钱,哈哈,我记得迪拜的很多商业街,一到旅游的季节,满大街都是华夏人,你们那边有个词,叫大妈,对吧,这些人的购买能力,可是全世界第一的,比我们迪拜人还要土豪,还要有钱。”

  李一飞自然知道大妈这个词,对方提出来,不算侮辱,因为这确实是事实,华夏大妈团的购买能力,也确实是全世界第一,甚至连黄金钻石这类的贵金属都被大妈炒热,国际期货都受着她们的影响。

  李一飞又是点点头。

  “哈哈,果然像我认识的几个华夏人一样,比起那些小日本要好很多,年轻人,认识一下,我叫萨沙尔伊本阿卜杜勒阿齐兹伊本阿卜杜勒拉赫曼迪拜。”Χiυmъ.cοΜ

  对方自我介绍着,一副自来熟的样子,甚至还弯腰伸出一只手,露出的手腕上,满是毛发,显示着这货旺盛的体毛。

  李一飞本不想搭理他,但听到这人的名字的之后,他还是微微诧异了。

  一般,阿拉伯人姓,第二节为父名,第三节为祖父名,第四节为姓,开头的为名字,这货的名字竟然和一个国王的名字相同。

  在这种等级森严的社会里,冒名的情况几乎很少发生,而这人的姓氏,又非常尊贵,李一飞听完中间那冗长的名字,就确定眼前几乎是一位王子了。

  这倒是巧了,坐个飞机,遇见一位地位看起来还很高的王子。

  李一飞脸上多了一点笑容,也弯腰伸出手同对方握了一下,问道:“阁下的尊称是埃米尔?”

  埃米尔一般是王子,亲王,酋长的意思,而伊玛姆imam是清真寺领拜人之意;赛义德sayed是先生、老爷之意;谢赫sheikh是长老、酋长、村长、族长之意。

  当然,有的人也会叫这些名字,对方没提这个名字,就证明不是叫这个名字。

  阿拉伯土豪眉毛挑起来,闻言哈哈一笑,松开手,很是得意的对李一飞说道:“不错,我是一位王子,也是迪拜皇室的直系王子。”

  “你好,我叫李一飞,你可以叫我鹰!”李一飞道。

  阿拉伯土豪笑的更欢了,说道:“鹰?这是个好名字,你知道的,我们这些人最喜欢的就是鹰了。”

  这李一飞当然知道,当年在中东地区出任务,李一飞曾经用两只鹰崽,卖了五十万美元,没错,就是五十万。

  阿拉伯爱鹰,以前是用这东西来猎取猎物,而现在,阿拉伯有钱到,为了一只好鹰,不惜耗费千金来购买,有时候一只好鹰甚至和一辆超跑等价。

  在李一飞看来,这群人已经是壕到没有边际了,只要能用钱来买到的,这些人就不会担心买不起。

  因为对方的姓氏和身份,李一飞多了一些谈话的兴趣,他开口道:“我也喜欢鹰,所以我的名字叫鹰,我的家乡,有一种叫做海东青的鹰,那是我见过最好的鹰。”

  李一飞没有顺着对方的话,夸一夸阿拉伯地区的鹰準有多好,而是直接提出海东青。

  这种鹰,在整个华夏都有着传奇的故事。

  本草纲目禽部记载:“雕出辽东,最俊者谓之海东青。”海东青属于大型猛禽,体重健壮。雌性比雄性还大。最重可达6公斤。身高1米左右,两翅展开2米多长。头部羽毛白色,缀有褐斑,上体均呈暗灰色;胸部褐红色,缀有褐斑,尾部纯白色;嘴较厚长,跗蹠只上部被羽,雌雄同色,喙爪像铁钩一样硬飞得即快又高,能捕天鹅、野鸭、兔、狍等禽兽。因此,辽代的皇帝,每天春天在鸭子河今松花江附近放海东青捕天鹅,捕到第一只天鹅,要摆宴庆贺,名曰“头鹅宴”。金、元时期女真族和蒙古族的贵族也有用海东青捕猎的习俗。

  果然,一提到鹰,对方的兴趣被够起来,阿拉伯土豪带着一份不信,问道:“海东青是什么鹰?难道比我们的猎鹰还要好么?”

  阿拉伯人的鹰,一般分为两种,猎隼和游隼,但海东青却是雕,英文名字是eagle,体形巨大,两者谁强,谁弱?

  李一飞呵呵一笑,解释道:“严格来说,这是一种雕,最悍勇的飞禽,我听说过,有的海东青,凶猛到可以捕食狼,捕食鹿,捕食羊,更不要说其他小型动物了。”

  “真有这种?”阿拉伯土豪显然被勾起了兴趣,松开身边的女郎,眼睛瞪起来问道:“雕我倒是知道,体形很大,但论起凶猛和速度,却不及我们的鹰。你快给我说说,你说的海东青,到底是个什么存在。”

  提到海东青,就得提列代皇帝对于这种神鸟的崇拜,康熙皇帝曾赞美海东青:“羽虫三百有六十,神俊最数海东青。性秉金灵含火德,异材上映瑶光星。”不仅宣扬了武德,激励军勇,更夸耀了海东青性情刚毅而激猛,其品质之优秀可与天上的星星相辉映,其力之大,如千钧击石,其翔速之快,如闪电雷鸣。

  名鹰海东青,多单独生活,但幼鸟常伴亲鸟飞翔。栖息时,停落在岩石或地面上,有时长时间地站在乔木枝上。

  吉省有阿玛有只小甲昏的歌谣:“拉特哈,大老鹰,阿玛有只小角鹰。白翅膀,飞得快,红眼睛,看得清。兔子见它不会跑,天鹅见它就发懵。佐领见了睁大眼,管它叫做海东青。拴上绸子系上铃,吹吹打打送进京。皇上赏个黄马褂,阿玛要张大铁弓。铁弓铁箭射得远,再抓天鹅不用鹰。

  这种鹰,已经不多见,李一飞曾经见过,但却没有捕捉到,这种鹰的极限是天空,它们会在最危险的悬崖峭壁筑巢,会用最严格的手段训练自己的后代,所以每一只海东青,都是天空的强者,都是捕食的高手。

  论起神骏,海东青绝对是李一飞所见过的鹰中王者,不只是因为这种生物带着神话的色彩。

  李一飞的一番话,将阿拉伯土豪王子忽悠的眼睛直发直,就差拽着李一飞的手,大呼让他抓一只海东青送给他,他愿意出一百万美元购买。

  李一飞却是摇摇头,道:“这种鹰,生于苦寒之地,长于峭壁之间,翱翔天际,捕食之上,山林之巅,是不可能到沙漠这种地方的,受不了炎热,也受不了干旱,更是因为这里,没有海东青可捕捉的大型动物。”

  此言一出,阿拉伯土豪王子就直咧嘴,那两种鹰能在这里生存,就是因为适应了这里的气候条件,以及食物,他还是不死心,道:“我可以在你们那里买房子,给鹰盖一座最好的宫殿,鹰,你能不能帮我?价钱随你提。”

  刚认识没多久,就提出这个要求,显然有点太自来熟了,李一飞依旧摇头,道:“这个做不到,我们国家禁止捕捉这种鹰,而且,海东青之所以神,就在于它不被人驯服,它是天空的宠儿,绝对不会被人类驯服,抓到的,也会不吃不喝,自杀死掉。”

  “啊?”阿拉伯土豪王子脸色一白,听对面华夏人说的,他立刻就想让飞机掉头,飞到华夏去抓鹰,结果听到这里,他张了张嘴,非常遗憾的说道:“就是说,我无法拥有一只鹰那样的鹰了?”

  李一飞轻轻点头。

  一旁听歌的吴术维睁开眼睛,看了一眼李一飞,没有说什么,重新闭上眼睛。

  阿拉伯土豪王子使劲摇摇头,道:“完了,听了你说的鹰,我回家之后,面对家里那几十只鹰,都不会有兴趣了,怎么办。”

  李一飞也没想到对面的阿拉伯土豪王子这么好忽悠,随便说说,这家伙都信成这样了,虽然他说的也没什么不实的。

  李一飞想了想,转移了话题,结果对方仍然在纠结海东青,嘴里念念叨叨,说着阿拉伯语,不理会李一飞。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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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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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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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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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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