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注意到,汉尼拔骑士显然有备而来。
这些士兵都纪律严明,穿着严整。他们身上的皮甲没有护肘、护膝、腔甲,但是胸甲、背甲、肩甲一应俱全,在保持防御的同时也最大可能的保留了他们行动的灵活性。
在刚刚的战斗中,这些士兵展现了老练而狠辣的战斗技巧,他们仗着皮甲的优势,丝毫不顾忌对方的反击,以伤还伤,以命搏命,往往一个照面,对方还没砍到他们的皮甲上,就被他们不要命的刺中要害,迅速而果断的结束了战斗。
卡尔自问,如果没有骑士血脉的加成,没有“无想转生”的奇特状态,这里每一个士兵的战斗技巧,都超越了他现在的水平。
很显然,这些士兵绝对不是随便凑数的野路子佣兵。普通的佣兵虽然战斗经验丰富,但是都比较油滑,没有舍生忘死的狠劲,更没有这么严明的纪律性。
如果是佣兵来打扫战场,少不了偷偷揩油,私藏一些战利品。但是据卡尔观察,这些士兵以极高的效率将尸体上的武器、装备、钱袋、装饰品摘下来,分门别类的收集起来,却没有任何一个人偷偷藏下一个铜子。
这种只有在精锐的正规军身上才有的纪律性,上卡尔不禁对汉尼拔骑士暗暗侧目,猜测他的这些士兵到底是自己训练出来的私兵,还是从美人鱼家族借来的精锐。
战场打扫的很快,战利品和货物很快就被清点完毕。就像大自然中,猛兽猎杀到猎物后,很快就有秃鹫盘旋而来一样,很快,就有一批人,在夜色的掩盖下,悄悄的赶了过来。
而出乎意料的是,这群赶过来的人中,领头的一位正是卡尔十分熟悉的人。
“约翰大叔,好久不见!”
汉尼拔骑士伸出双手,微笑的迎接来人。
来者不是别人,正是卡尔熟悉的不能再熟悉的老熟人——约翰大叔。只是他今天脱去了让人看习惯了的酒保短衫和亚麻布围裙,换上了一件钉着铜钉和铆条的旧皮甲,皮甲和他那双粗壮的大手一样,有着一道道被岁月侵蚀后的沧桑褶皱和不知是被火焰还是强酸灼烧后的焦黑斑点。
约翰老爹本来就腰背健壮,骨骼粗大,在套上一层皮甲之后,整个人更是厚了一圈,一种不怒自威的强悍气息,扑面而来。
“确实是很久没见了!”
看到全身铠甲严整,身体笔直,浑身散发着出鞘利剑一样昂扬冷酷气息的汉尼拔骑士,约翰老爹犹如铸铁一般的黝黑脸庞上,不禁露出一丝复杂的神色。
汉尼拔骑士和银色黎明佣兵团的关系很深,甚至在汉拔尼还没有搭上美人鱼家族,成为骑士之前,他本身就是银色黎明佣兵团的一员,还一路从小队长做到中队长,并被分团长穆大人看好,差点就要提拔成了大队长。
可惜他后来觉醒了美人鱼家族的血脉,并被洛莉丝夫人看中,在帮助美人鱼家族做成了好几件大事之后,终于受封为骑士,离开了银色黎明佣兵团。
毫无疑问,汉尼拔骑士是一个非常有能力的人,他目光敏锐,处事果决,又善于经营,不论是在任何位置,都能将上上下下的关系处理的十分融洽。甚至因为他的帮助,佣兵团还拿到不少新任务,并且开辟了几个不大不小的新业务领域。
所以,他虽然从银色黎明离开了,但是与佣兵团仍然保留着很好的关系。
不过,让约翰大叔目光复杂的,并不是汉尼拔骑士与银色黎明的融洽关系,也不是他那如励志传奇故事一般的平民崛起史。而是他和小露西一样,都是约翰大叔亲眼看着长大的孩子。
汉尼拔骑士的母亲,是当时名噪一时的美人,也是当时下城区几乎所有年轻人心中的梦中情人。约翰大叔当初与汉尼拔骑士母亲的关系,就像是现在的亚伯和小露西一样,是从小一起长大的隔壁邻居。
只是比约翰大叔当时处境比亚伯还要悲惨一点,因为当初与汉尼拔骑士母亲一起玩耍的小伙伴,并不仅仅只约翰大叔一个,甚至在所有暗恋着汉尼拔骑士母亲的小伙伴中,约翰大叔也是最不起眼的一个。琇書蛧
整个成长的过程中,约翰大叔都是在默默的仰视着自己的女神,默默的守护者自己的爱意。而当他跟随银色黎明佣兵团,远赴他乡征战多年,从一个懵懵懂懂的毛头小伙子,成长为一个真正的男子汉的时候,接到的却是女神已经嫁人,并且生下了一个孩子的消息。
对此,他没有任何言语,只是冲进酒馆里,默默的大醉了一场,并在第二天,就提起战锤回归了战场,然后就遇上了那场无比惨烈,改变了他一生命运的“黎明折翼”之战。
再之后,他就默默退役回家,用多年的积蓄开了家小酒馆,试图平安的渡过自己的下半生。然而,就在他的小酒馆开业不久,银潮之城忽然出现了一次史无前例的大瘟疫,无数人因此而死,汉拔尼骑士的父母也在其中。
约翰大叔曾经想要收养汉尼拔,但是很快,汉尼拔就被他做水手的叔叔接走,在十二岁的时候,就登上了海船,学习做一名水手。
但是约翰大叔也没想到,就在他以为汉尼拔要像他的叔叔一样,作为一个水手或船长,一辈子在海上漂泊的时候。汉尼拔的叔叔却在一次与海盗的冲突中死去,而当汉尼拔带着海盗的首级和战利品返回港口之后,却决定放弃自己的航海事业,上岸成了一名佣兵。
至于其后,汉尼拔突然展现出惊人的个人才能,抓住各种机会,犹如奇迹一般的崛起,就是另一个故事了。
“约翰大叔!”
汉拔尼骑士没有客套,开门见山的说道:“这是斯特林爵士的私人码头,我已经全部拿下,其中的七成归我支配,不知道你能不能吃下?”
约翰大叔的身份,从来都不是秘密,铜壶酒吧不仅仅是佣兵工会的据点,也同样是银潮之城众多的经营地下生意的渠道商之一。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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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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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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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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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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