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糖缓缓地睁开眼睛,一夜的腾云驾雾让她有些疲倦了,她不知道昨晚是什么时候睡的,又或者做着做着就睡着了,不知道是太美而产生的个眩晕让自己睡过去,还是太疲倦了昏迷了过去。
她不知道,她只知道昨晚上那个男人太疯狂,是一种前所未有的疯狂,她从没见过的疯狂,更没有体验过的疯狂,她不知道卢布哪来的那么多精力,哪来那么多的精力,只是第一次被征服了,完全被征服了,从身体到内心,完全被征服。
在他的面前身前,她没有一点招架之力,最多在开始的一个小时内,她可以做出正常的反应,到了后来完全不知道怎么回事了,整个人都蒙了,整个人都飘了,飘飘欲仙的感觉,那种感觉太美妙了,没得让她不想停下来,只想一直在天上飘着,她不愿停下,就大喊着不要t,卢布就没有放手的意思。
一晚上一直就是那样,最后糖糖完全被征服了。
她现在算是明白了什么叫做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
跟卢布这样的男人一天,比跟着自家的老公一年,不,十年都要完美,都要充实,都要刺激,都要叫人终身难忘,糖糖喜欢这样的感觉,这种疯狂的感觉,糖糖喜欢这样的经历,喜欢这样充满了浓郁回忆的经历,刺激的夜晚。ωωω.χΙυΜЬ.Cǒm
以前糖糖以为她喜欢平淡、安静、淡泊的生活,就像清风、白云、溪水一样的生活,但是现在,她完全改变的想法,她开始喜欢上了更刺激的生活,这种刺激的生活叫人头皮发麻,叫人心跳加快,叫人忍不住尖叫,叫人想要哈哈大笑。
这样疯狂啊,这样尖叫啊,这样刺激啊,这样过山车一样的生活才叫真正的活着,因为在刺激的过程中,时刻都可以领略到死亡来临时的惊险,时时跟死亡擦肩而过,这样每次都可以碰触到死亡的脚步的感觉,真的太刺激了。
因为习惯了跟死亡擦肩而过,所以糖糖开始不怕死亡,不再畏惧死亡,因为已经是老交情,她似乎静下心来都可以听到死神的脚步声,轻盈而神秘,冷清中带着风霜,这种脚步声会让胆怯者心生畏惧,会让老人心中警惕,会让年轻人脸色发白,会让一切都带着霜一样的颜色。
但是糖糖不害怕了,昨晚上她曾无数次感觉到了死亡,要死了要死了,那是在快乐中死去的感觉,她经历了无数次,在三个半小时之后,她真的时时刻刻都以为下一秒她会死掉,但她还是活了下来,她不知道这是什么力量,还是卢布的魔术,但还是活下来了,品味到了更美妙的感觉,更美妙的滋味。
因为没有死掉,没有被死神带走,她已经不再害怕死亡了,因为有卢布这样一个强大的男人在,那个迈着轻盈步伐的死神,一直在门外徘徊,结果还是不能把自己怎么样,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自己的男人,把自己征服了的男人,是一个极其强大大的男人,一个不怕死神,可以轻松碾压死神,让死神在门外徘徊,进不了门的男神,一个超级厉害的人,有了这样的男人在身边,还需要害怕吗?
糖糖摇了摇头,一点都不怕了,经历过之后,她就不再害怕了,有时候她还在想,如果一个人无聊了,或许可以找死神谈话聊天,问问死神最近的情况。
“呵”
想到这里,糖糖忍不住轻笑了一声,真是太有意思了,为什么只过了一夜就变得这么勇敢了呢,是因为他吗?一个超级强大的男人,一个无比强大的男人,一个战胜了死神的男人。
“我的男人!”
糖糖枕着手臂呢喃道,有了这样一个强大的男人,经历了这样一个难忘的夜晚,她觉得这辈子都够了,这样一个夜晚就像是一杯超级粘稠的蜂蜜,这些蜂蜜都在心里,以后只要是寂寞孤独了,就可以拿出那稍微品尝一下,就可以感受到这个夜晚的甜蜜和疯狂,这样一个夜晚是一辈子的回忆。
而以前的夜晚呢?
以前跟丈夫在一起的夜晚,真是觉得有些恶心,真的很恶心,那些男人跟卢布比较起来差的太多太多,云泥之别,完全没有可比性。
早知道世上有卢布这样的好男人,以前就不该找男朋友,不该结婚,更不该跟别的男人上床,那些人以前还觉得不错,是一份美好的回忆,现在只觉得肮脏恶心,让她觉得堕落。
为什么以前不等着卢布呢?
糖糖弯了下嘴角,好像自己比卢布大十八岁,要是等他就要等十八九年呢,想想也太夸张了。
“臭小子为什么不早些出生呢?”
糖糖拍了下被子,轻轻地叹了口气,如果卢布早些出生,也许就可以早早地把他抓在手里,把他当做宝贝,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摔倒,只能放在心里,当作记忆里的风景,当作曾经看到过最美的画面,当做一瓶化不开的蜂蜜,当作一个永远也做不完的梦。
梦?
不对,不是梦,这是现实的,卢布是现实存在的人,一个活生生的人,他绝对不是梦,又或者说他是活着的美梦,不只是自己一个人的美梦,而是所有女人的美梦,完美的存在。
现在他终于知道为什么妃妃会那样迷恋卢布,把他当作了偶像,当作了宝贝,当做了神,甚至当做了生命,现在她完全明白了,理解了妃妃的做法,因为卢布他值得这样,他就是神,是宝贝,是天赐的珍宝,必须要好好地呵护他。
糖糖微微一笑,想要呵护他好像很难呢,他那么有才华有本事,那么厉害,还需要别人的呵护吗?不需要的,跟他在一起的时候,自己就是被他呵护的对象。
哈哈,真是个好男人。
如果所有的人都知道了他的本事,他应该会成为当之无愧的万人迷,他也许会成为所有人的梦中情人,把他当作男神,当作珍宝,所以必须要好好地珍惜他,不能让别人把他抢走了。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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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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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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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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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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