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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零三章如何吃红烧肉配米饭?

  云川手里的稻米可不是什么糙米,蚩尤他们族中也有这东西,不过都是糙米。

  像云川拿到的这种精米,蚩尤一辈子都没有吃过,想要做出精米,就要把稻谷的谷壳、果皮、种皮等全部脱去只留下胚乳部分的制品,颜色是白色的。

  而且糙米只是脱去了稻谷的外壳,其他的部分都是保留着的,颜色通常为深棕色或者是浅棕色。

  云川知道糙米的营养价值比精白米的营养价值高,可是,在这个该死的洪荒世界里,云川只要——好吃,好吃,好吃——他吃的粗粮已经太多,太多了,肠子里全是食物粗纤维,一个整天拿竹子当主要食物的人,根本就没有什么排便困难问题。

  白米饭配红烧肉,这根本就不是一个食物问题,对于此时的云川来说他就是一个信仰问题。

  所以,为了能吃到一口最好吃,最满意的米饭配红烧肉,云川是从选猪开始的。

  猪嘴太长的这种原生态野猪云川自然是不要的,被阉割过的第一代野猪云川也是不要的,这种猪身上还有野猪残存的野性,肉太瘦,没有好的五花肉。

  第二代被阉割的猪看起来就很好了,猪嘴没有那么长,颜色黑,整头猪的身体呈漂亮的马鞍形,肚子下垂,前腿跟后腿比较小,明显没有野猪的彪悍之气,这种猪产出的肉一定是肥瘦相间的,尤其是肚子上的五花肉定然美丽的如同一块红白相间的大理石。

  云川挑选好了猪,就找来槐杀猪,为了杀这头猪,云川甚至专门打造了三柄杀猪刀,一柄桃叶刀用来刺破猪的胸膛以及心脏,这种刀的好处就在于可以迅速的放血,趁着猪还没有死透的功夫,借助它身体的自然律动,将更多的血从它的肉中间挤出来。

  第二把是一柄开山刀,这种刀的后背很厚,用来分开猪的脊椎骨。

  第三把刀就是一柄剔骨尖刀,专门用来分离骨肉用的。

  这些东西云川觉得一定要准备好,这也是吃红烧肉配米饭的一种信仰。

  信仰这东西,其实就是把一种简单的事物弄得复杂化,仪式化,最后上升到精神层面。

  不过,云川认为这非常的值得。

  为了这顿期待已久的红烧肉配米饭,云川从昨天,每顿饭就只喝小米粥,这样做的目的,就在于让自己的身体时刻保持微微的饥饿感,又不至于太饿,如此,才是食欲最旺盛的时候。

  槐,杀猪的本事不错,尤其是听族长说,只要他能把这头猪收拾的合乎族长的心意,这三把杀猪刀就归他个人所有。

  因此,槐,在杀猪的时候,也把这件事当成一件神圣的工作来看待。

  平日里杀猪杀的多了,加上家伙趁手,槐一刀就命中了猪的心脏,这头猪原本低沉的嚎叫声,立刻变得尖锐起来,然后就迅速的戛然而止。

  两个仆妇端着陶盆紧张的等着接猪血,槐的桃叶刀刺进去的那一瞬间,一股殷红的血就飚了出来,随着槐微微转动一下杀猪刀,血流又变得凶猛,他就站在那里用桃叶刀撬开伤口,好让猪血流淌的更加快一些。

  当猪血流干净之后,仆妇们就往一个陶瓮里装滚烫的开水,水装了大半缸之后,夸父就一个人拎起这头一百五六十斤重的猪,放进陶瓮里浸泡在水中。

  槐脱掉上衣,露出一身的腱子肉,手里拿着一块漂浮在水面上的火山石冲着猪的身体就狠狠地蹭了下去。

  猪毛纷纷跌落,露出雪白的肉皮。

  槐一直是一个很能干的人,片刻功夫,整头猪就被他整治的清洁溜溜,一根毛都不留。

  在云川的指挥下,夸父又把这头褪毛完毕的猪挂在一个竹架子上,槐用开山刀斩下了那个硕大的猪头,倒吊着这头没脑袋的猪继续让它流残血。ωωω.χΙυΜЬ.Cǒm

  几盆热水泼上去之后,这头猪就从活物变成了真正的食物了。

  槐再用牛耳尖刀划开猪肚皮,一大堆花花绿绿的肠子就落在一个竹匾上,槐用绳子绑住肠子的两头,就切断了肠子跟猪胃的连接,自然有人端走竹匾,去清理那些猪肠子。

  最后两遍云川打算自己亲自来,如此处理后的猪肠子才能被叫做食物。

  云川眼看着槐摘走了猪的心肝脾肺肾,看着他从猪肚子上剥离了两大块雪白的板油。

  等槐按照云川的吩咐,将两扇猪肉分成前胛,猪颈,后腿,后丘,里脊,排骨,五花之后,就带着一块最好的五花三层的猪肉走了。

  制作红烧肉的五花肉,一定要在风中晾一两个小时,为的是去除肉里边更多的水份,也是为了排除猪肉的腥臊味。

  直到五花肉不再粘手了,这才到了制作红烧肉的步奏。

  云川手头的香料除过姜葱蒜之外,就剩下花椒这一种了,所以就要进一步去味。

  猪肉被放在一个陶锅里,添加了姜片凉水之后,火要小,水不能冒汽。

  半小时后,会出现整锅水泛红的现象,其上浮着一层淋巴杂质,气味奇臭,此时肉尚生,水为温水,将水倒掉,使用温水冲洗并将猪肉搓揉一遍,如此便去除了猪肉的腥骚味。

  云川捞出猪肉用清水洗了几遍之后,就把姜葱蒜都丢在猪肉上,用竹筚盖起来。

  做完这些就开始淘米蒸米饭,蒸米饭用的东西依旧是陶锅……

  虽然云川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只有他一个人,偌大的红宫平台上,只有他一个人。

  头上便是朗朗晴天,身边便是滔滔大河,面前还有极具生活气息的各种厨具,云川还不停地忙碌着,可就是这样,站在远处围观他的人却觉得族长此时非常的可怜。

  “不要看,躲开,族长在邀请天神吃饭。”这是心地朴素的阿布唯一能把族长突然诡异的勤快起来的行为跟做饭联系方式。

  “族长在哭!”伸长脖子的夸父小声对阿布道。

  “我过去看看。”精卫也发现了云川眼泪从脸上滴落。

  “不要去!”阿布断然拒绝,还喝令围观的族人们马上消失在族长的视线里。

  “要吃猪肉那边多的是,让仆妇们做好就是了。”

  在阿布的驱赶下,众人一步三回头的离开了他们可怜的族长。

  此时,米饭已经放在小炉子上开始蒸了,云川正在剁姜米,他发现自己的眼睛一直在淌水。

  而且流淌的几乎没法子抑制,可能是被姜熏的,于是,他就加快了剁姜米的速度,只是力道越来越大,最后重重的一刀,居然把面前的案板剁成了两瓣。

  眼看着陶锅已经被烧热,云川就挖了两勺子蜂蜜放进去,用竹铲子慢慢的划动,炒到蜂蜜起泡,就把切好的猪肉倒进去翻炒上色,不多的花椒丢进去,不多的姜米丢进去,不多的葱结丢进去,添上一大勺热水,就盖上盖子,蹲在火炉边上,往里面添柴。

  两口陶锅都在微微颤抖,这是里面的水在沸腾,米的香味已经传出来了,是一种粮食的清甜味道,肉的味道也在不久之后也散发了出来,是一种让云川思念已久的味道。

  两种味道单独分开,都不能勾起云川的心绪,可是,当这两种味道混合在一起之后就像一把把刀子插在了云川的心头。

  红烧肉这道菜,云川来这里之后做过不少,感觉都没有像今天这样强烈。

  听到陶锅里的红烧肉已经收干了汁水,云川又往里面添加了半勺热水,想要做出好吃的红烧肉,就要不停地让肉收干汤汁,再加汤,让肉吐出吸收到的汤汁,再吸收,如此,才能用汤汁替换掉猪肉里面原来的水份。

  米饭锅已经不再有太多的水汽冒出,云川就抽掉了小炉子里的柴火,只要让陶锅继续把米饭焖一下就能吃了。

  红烧肉的汤汁也再一次被收干了,云川听到猪肉在高温下发出的哧啦哧啦的响声。

  揭开盖子,撒了一点盐,丢了一把蒜瓣,就不停地翻搅,猪肉红彤彤的,看起来很是软糯。

  米饭也蒸好了,还有一层锅巴香味已经笼罩了偌大的红宫平台,此时,肉香,米香已经沾满衣袖。

  云川把米饭装在碧绿色的竹碗,红烧肉装在黑灰色的陶盘里,米饭晶莹剔透,红烧肉浓香四溢,云川招招手,精卫,睚眦,小鱼人就吧嗒吧嗒的跑过来。

  云川笑着对她们道:“吃吧!”

  精卫不解的看着云川道:“你不吃吗?”

  云川拍拍肚子道:“我已经吃饱了。”

  说完,就唤过野牛跟小狼,跳上野牛背,将双脚搭在牛角上,在野牛哒哒的蹄声中,取出一根很短的竹笛,吹着一首轻松欢快的《牧童》曲,走下红宫,经过木桥,穿过外城,直奔青翠的竹林。

  “跟上!”阿布踢了夸父一脚,醒悟过来的夸父连忙跑下红宫,追着云川的背影去了。

  槐,绘,也纷纷跟着走了,只留下阿布一个人看着平台上狼吞虎咽的三个少年。

  他吞咽了一下口水,然后对自己道:“以后敬神之后的祭品,我们应该吃掉而不是烧掉。

  神的唾余,应该是人类求之不得的圣物。”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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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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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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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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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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