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实在太大,很多人的眼睛都睁不开,四野看起来水茫茫一片,什么都看不见,就好像突然置身于水泽之国一般。
天空不断炸响的惊雷更让不少战马受惊乱窜,马上的骑士呼吼声不断。
一条极长的如游龙一般的闪电掠过天际,“叭”的一声炸中荒野之上一棵高大的杨树,吓得四周的人群匆忙躲避。
“侯爷,此地离鱼台镇不远,可到镇上避雨!”
狂风暴雨中,熟悉山东地形的柏永馥在雨中大声指着前方某处叫道。
“对,对,去鱼台!”
詹世勋也想到了这个曾被他带兵屠过的镇子,印象中好像离得不远。
“延宗,带百人队过去探路!”
陆四不加思索便派外甥带领刚刚组建的百人队赶往鱼台。
这支百人队便是刚刚经全军大比武选拔出的100名勇士,除了武艺高绝,身材高大外,骑术都很精湛,其中刘泽清部降兵竟占了三分之二。
这个事实侧面表明职业军人在个人武勇方面的确要比以农夫组成的淮军要强,可惜在刘泽清的带领下这些强悍的勇武之人却成了一盘散沙的存在。他们的武勇更多的是体现在对手无寸铁的百姓身上,而非国家的敌人。
百人队成员人人配三马,重甲铁棍,铁面铁盔,行军之时都着重甲,可换马却不能下甲。虽只百人,但于冲锋之时却当一旅使,无疑是淮军骑兵最精锐的人马。
这支精锐人马的指挥官就是陆四的外甥李延宗,做舅舅的终是满足了外甥想当骑将的念头。m.χIùmЬ.CǒM
“百人队,跟我来!”
同样一身铁甲的李延宗尽管因为大雨原因视线模糊,看不清前方,但听到舅舅的命令后仍是毫不迟疑一甩马鞭纵马奔出,呼喝声中一百条身影紧随而去。
“传我令,各部整束兵马,随我大旗前进,有掉队者,斩!”
陆四抹了把铁面上的雨水,如此暴雨下达掉队者斩的军令,不是陆四无情,对军士苛刻,而是他必须这么做。
因为,满清有大气运。
从努尔哈赤时代起,老天爷就一直在帮助他们。
从沈阳到萨尔浒、从辽阳到浑河、从大凌河到山海关。
明清双方的一次次大战中,或飞沙走石、或天降浓雾、或风向陡变,与其说明军是被清军打败,不如说是他们是被清军同老天爷一起击败。
一片石之战,这一幕再次上演,三万多顺军精锐被狂风卷起的泥沙吹得睁不开眼。
一次是巧合,两次是巧合,三次是巧合,四次,五次...
尽管两世为人,陆四相信这世上怕真有气运一说。
陆四也不知道老天爷如何看他这个“局外人”,但他必须与天斗、与地斗。
哪怕孤注一掷,哪怕身死魂灭,他也要斗下去。
怕什么呢?
我有吊,鞑子有吊,难道老子的吊不如鞑子吗!
这场暴雨就是考验。
对淮军的一次考验。
“都督有令,紧随大旗,掉队者斩!”
严酷的军令在旗牌亲兵的呼喊中于暴雨中传递。
狂风暴雨中,几千人马在暴雨形成的种种阻碍中开始缓缓向前方移动,可是这雨实在太大,大到视线里什么也看不清。
大旗在哪里!
“都督,看不见啊!”
升任标统的冯汉是将头扭向后方叫喊的,因为一旦扭到前面去,雨水就会迅速打进他的眼睛中,连擦都来不及擦。眼眶中满是雨水的痛苦比被人砍一刀还要难受。
“看不见,就下马走!闭着眼睛走!”
陆四带头从马上跃下,顶着狂风暴雨牵着自己的座骑在泥泞的道路上艰难前行。
他浑身上下已经湿透,双腿的每一次迈动都能听到明显的水哗声,如在瀑布之下。
身后,下马的军令不断往后传递,一个接一个的士兵从马上翻身跃下,牵着同样睁不开眼的战马缓缓向前。
只是,他们仍旧看不见,除了身边模糊的身影,他们还是什么也看不见。
前方的陆四停了下来,看着乌云压顶的天空,看着身后在暴雨中举步维艰的部下,嘴唇动了动。
有歌声响起。
“好一朵茉莉花,好一朵茉莉花,满园花草也香不过它,奴有心采一朵戴,又怕来年不发芽。”
陆四的歌声低沉有力。
是谁在唱歌?
狂风暴雨中,歌声从一个人变成十个人、百个人,继而变成所有人。
嘹亮的歌声穿透狂风,穿透暴雨,响彻在旷野中,如黑暗中的明灯给茫然不知的人群指引了前进的方向。
“好一朵金银花,好一朵金银花,金银花开好比钩儿芽,奴有心采一朵戴,看花的人儿要将奴骂。”
“好一朵玫瑰花,好一朵玫瑰花,玫瑰花开碗呀碗口大,奴有心采一朵戴,又怕刺儿把手扎。”
微山湖畔,始于洪武年间基于花鼓戏的小调在风雨中不断的唱响,一阵接一阵。
淮扬人、山东人、河南人、甘肃人、辽东人、四川人...
几千淮军将士都在唱,因为这首歌他们的祖辈已经唱了两百多年。
歌声让人的情绪在暴雨中突然释放,本来艰难前行的队伍一下快了许多。
没有人掉队,因为歌声响起的地方就是他们前进的地方。
短暂的沉寂后,歌声再次响起。
“我的家在东北松花江上,那里有森林煤矿。还有那满山遍野的大豆高粱,我的家在东北松花江上......”
辽东人曹元唱出了在高邮那夜听到的歌,很多人愣住,他们没有听过这首歌。
但有很人发愣的同时,却不约而同的流下了泪水。
因为,他们的家,在东北。
“我的家在东北松花江上...”
柏永馥低喃一句,突然抬头死死看向前方的雨雾,眼睛很红,雨水不断的打在他的脸上,不知道有没有泪水。
很多辽东籍的军士们下意识的记住歌词,在没有人带头的情况下不约而同的自己唱了起来。
他们想家。
想回家。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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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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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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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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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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