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穿越小说>不纽扣女孩>第三十五章青梅竹马的好朋友
  迟一凡灰溜溜地从出版社走出来的时候,心情相当低落,他的小说又一次被退了。他站在宽阔的大街上,顶着炎炎烈日,看着熙来攘往的人群,他突然感觉自己像只流浪狗。夏日的W市,形同超容量的火炉,烤得人六神无主。出版社离他蜗居的小屋,有一段不短的距离,他麻木地乘上了回家的公交车。

  迟一凡在W市大学附近租了一间地下室,初来W市的时候,本来只打算将此处作为一个中转站,没想到竟然在这儿一待就是十个年头。好在旁边有所重点大学,似乎可以让他多少沾染上些许文化的气息。

  他和邻居们几乎没什么交往,他们身份复杂,以做小生意的居多,而且经常变换,来得快,去得也快,总是一张面孔还没完全熟悉,就又换上了另一张新的面孔。如此反复之后,他就更没有跟他们交往的欲望了!

  终于回到小屋了,昏暗,逼仄的空间,此刻的迟一凡只想静静地躺一躺。于是,他颓然地把自己扔到了床上。

  屋里只有一张床和一把小方凳,床除了睡觉之外,就是给他当书桌,这个奇特的用途他已经沿用了五年。五年前他这里本来是有一张书桌的,虽然它不大,但至少可以放些书本,可后来在他一怒之下,把它变成了邻居家生火用的柴,于是,这屋子里就再也没放过桌子。

  尽管刚开始的时候,感觉像是少了些什么,可时间久了也就麻木了,况且屋子本来就狭窄,或许,不放桌子倒也省事儿。

  地下室里是见不到太阳的,硬要把它跟太阳扯上关系的话,那么,屋子里的灯就是太阳。他不想见到太阳,尤其是在夏天,于是,他让屋里就这么黑暗着,这么阴沉着,就像他郁闷的心。阴暗的屋子,阴沉的人,真是相得益彰!只是,他突然对自己感到很是失望和鄙夷。

  十年前,他怀着满腹的热情来到这座城市,虽谈不上特别的向往,但它至少比故乡的那些大山,那些大河要好得多吧!更何况到了这里,他就不用再过那种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苦日子了。当然,这也是我个人的看法而已。也就是在这样的思维左右之下,我毅然决然地来到了这座城市,誓死要干出一翻名堂,然后衣锦还乡,好让那帮看扁我的龟孙子们开开眼,让他们好好见识一下本大爷的能耐。

  他不知道这样的决定是不是跟嫚玲有关,就是到了今天这个地步,他依然不很清楚。

  这些事情都是迟一凡跟我讲的,他是我们酒店隔壁写字楼的保安,我们认识纯属巧合。听他说道这些,我八卦的心又开始泛滥了,然后便跟他打听起嫚玲来。

  他告诉我,嫚玲是他青梅竹马的好朋友,与他同年,却差不多隔了一岁,他在年头,而她却在年尾。农村里的称呼都是按辈分来,与年龄无关,所以,他非但不能让她叫我一声“哥哥”,还不得不称她一声“姑姑”,他的那个郁闷哦,也就不言而喻了。

  只是,有时候想想,叫她一声“姑姑”又怎样,杨过不也管小龙女叫“姑姑”吗,好歹她能应他一声,也让他能听听她的声音啊。实际上,她的声音并不是那么甜美柔和的,跟她的外貌形成很鲜明的反差,但迟一凡就是喜欢听。

  有时候,她跟别的姐妹说话时,他的耳朵就会不自觉地往她那里伸。只是,他们很少说话,更不可能有独处的机会。当然,就是有了说话和独处的机会,他们也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更不知道该做些什么。

  他只能在上学或者放学的路上,走在她的身后,偷偷地看她。她的背影真好看,娇小玲珑,脑袋上还拖着一条长长的辫子,走路时,辫子像起舞的蛇,一扭一扭的,斜跨着的书包,则在她的屁股上一起一落的,像钢琴上跳动着的音符。

  很多时候,他都想走上前去跟她说说话,边说边走着,就能到家,特别是在有风有雨的日子,看着她艰难地撑着雨伞行走着,他都恨不得背起她,快步跑到目的地。可在农村,这样好像是不合规矩的,要男是男,女是女,界限分明,不能纠缠不清,坏了名声,特别是在他那个年代。Χiυmъ.cοΜ

  说到这里,估计有人要问了,他哪个年代的呀?别整得跟个老古董似的!我细想了想,他所处的那个年代似乎离现在也不远,也就是经常被人提起的70年代,可当80年代给炒得沸沸扬扬,90年代又很快崛起的时候,他陡然感觉到了自己的老迈与落伍。

  一代不过十年,居然像是隔着一个世纪,更何况生于70年代的我,不过只比80年代的头儿大一岁而已。在感叹时代步伐敏捷的同时,似乎也有着莫名的迷失与挫败感。

  听他说这些的时候,我觉得特别有意思。

  反正他只要说起嫚玲,就很开心。他告诉我,记忆里嫚玲的家境很好,却没有一般女孩子的刁蛮与任性,甚至可以说她非常乖巧。虽然声音不是很好听,但总是给人很亲切很温和的感觉。只是,她的乖巧和温顺最后却造成了他的心伤。当然,这也是后话了,暂时先搁置一边吧,容我稍后细细回顾。

  迟一凡的家,唉,他不想提,却总是不小心地就会想起,似乎用贫困,贫寒之类的词,都不足以形容它在迟一凡心中的破败与不堪。

  迟一凡是家里的次子,上面有一个哥哥,下面是一个妹妹。哥哥简直就是老爸的翻版,暴躁,粗鲁,不讲道理,这些就是他能从他们身上找来的关键词,而他就是在老爸和哥哥的淫威下长大的。

  没人管他,似乎也没人想到要怎么管教他,老妈的心思都放在了妹妹身上,没办法,谁让她最小呢,只有他这个不上不下的,感觉就像是多余的,只能自生自灭了。

  哥哥长他三岁,读书很烂,初中只念了一年,就念不下去了,老爹也没怎么说他,反正与其把辛苦挣来的钱给他拿出去败,还不如放在自己口袋里暖心。没有学校约束的哥哥,性情变得更加野,整天游手好闲,不干好事。不是弄坏了邻居家的院子,就是偷了谁家的果子。

  然后,他就会听到老爸满村子的叫骂声,“你个小兔崽子,快跟老子死回来,看老子不打断你的狗腿”,随着老爸的叫骂声一起响彻寰宇的,还有他的咳嗽声。可不管老爸怎么叫骂,就是看不到哥哥的半个影子,估计他不是跑远了,就是藏了起来。

  也有给老爸逮着的时候,那次,迟一凡就亲眼见到老爸拽着哥哥回到家,二话不说,抡起棍子就把哥哥往死里打,一边打,还一边骂。哥哥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嘴上也不服软,一边哼哼,一边嚷嚷着说:“你今天不打死我,你就不配做我爸!等我成人了,你别想再打我,也别指望我会养你!”

  “老子要靠你养,早就见阎王了!老子就是没人养,也不稀罕你!老子非打死你不可,省得你在外面丢老子的人!”老爸说完,把棍子挥得更快了。

  后来,还是在老妈“以身护子”的架势下,老爸才停了手,当然老妈身上也挨了几下。

  第一次看哥哥挨打的时候,还有一点点心疼,可看的次数多了,也就麻木了,甚至会对哥哥和老爸越来越反感。

  老爸并没有打死哥哥,尽管他每次叫嚷着挺吓人的,可哥哥确实是实践了他的诺言,等他成年之后,他确实没给老爸打他的机会,不是老爸不打他,是老爸根本打不过他,每次老爸的棍子还没挨上他的身,就给他狠狠地折断了。

  后来哥哥成家了,另立了门户,就跟老爸的关系更淡了,甚至连见了面,都不怎么打招呼。老爸总是叹息,总是摇头,总是把他那根老得不能再老,甚至都能跟故宫博物院里的古物相娉美的旱烟袋,抽得啪啪直响,也总是说“一代不如一代”……

  唯一能够让人感到欣慰的是妹妹,他那个懂事的妹妹。虽然她比他小四岁,但总感觉她倒像是他的姐姐。每次老妈给她好吃的,她总是想方设法地分给他一些;每天上学临出门的时候,她总是先他一步拿起他的书包,然后递给他,并嘱咐他放学早点回家;每次他写作业或者看书的时候,她总是静静地趴在他旁边,聚精会神地看着。

  如果碰到老爸让他去打猪草或者砍柴,影响了他的功课,她就撅起小嘴,老大不高兴地嚷着:“哥哥要写作业,你自己去做!”还别说,小丫头这招可真管用,她的话就跟皇帝的特赦令牌似的,话一出口,没人敢违抗。连一向强势的老爸,也奈何不了她。于是,迟一凡也就越发地疼爱他这个妹妹了。

  在这样一个缺少温情的家里,本就不善言辞的他,跟家人语言上的沟通就更是少之又少。想来,那个时候的他,无论做什么,都是沉默着的,偶尔会多说几句,会笑上几声,也都是跟妹妹一起。

  而他之所以会对嫚玲那么痴迷,是因为她是他幼年的世界里,唯一向他微笑,并给过他帮助的人。

  迟一凡家里穷,学习成绩也不好,同学和老师都不搭理他,偶尔不得不跟他说话的时候,脸上的表情总是冷冰冰的。只有嫚玲,从来都是微笑着对他说话,不仅这样,她还时常帮助他。

  当她发现他的铅笔短得用指头都掐不住的时候,她总会悄悄地塞给他一只崭新的铅笔;当她看到他的作业本已经容不下一个字的时候,她又会塞给他一本崭新的作业本。而他除了木纳地默然地接受她的馈赠之外,竟然无力回报她任何东西。

  他只是滚烫着双颊,怯怯地看向她,看着她满眼的笑意,看着她一脸艳若桃花,他就把这样的记忆,一直深深地烙在了心底。

  迟一凡说,他不记得是在哪本书上看到过这么一句话,大意是说“人到这个世界上,不是来讨债的,就是来还债的”,听听,写这话的人真太有才了,至少他是无论如何也写不出来的。

  他不知道他是来讨债的,还是来还债的,也不知道该向谁讨,怎么讨;又该向谁还,怎么还。他只知道我上辈子可能欠了妹妹的债,所以要拿他近八年最美好的青春年华来抵债;他也欠嫚玲的债,所以他估计要拿一辈子的遗憾为代价偿还。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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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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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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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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