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和普通的孩子不一样。
这一点,是他从记事的那天起就已经明白的事。
他的腿不能动,所以他几乎没怎么出过门,整日就只能与书本作伴。
这让他养成了一种如同一本书一样的性格。
初见只能识得封页,想要更深入的了解,就只能在漫长的相处中,一点点地去通读。
有时甚至还需要反复地琢磨,才能明白其中的内容到底在说些什么。
所以能够称得上是了解李怜词的人,除了他的父母之外。
大概也就只有他的弟弟了吧。
那个比他小两岁的二弟,李怜英。
李怜英是一个如同纸面一般的人。
这是李怜词对其的评价。
原因是大多数的人只需要看他一眼,便能够知道他的想法。
这种人难免略显浅薄,而且通常没心没肺。
但是李怜词,却并不讨厌自己这个天天就只知道傻乐的二弟,甚至还挺宠他的。
理由是源于从前,在李怜词还不能随意离开家门的时候。
就是李怜英每天去他的院子里逗他开心,与他说笑的。
盖因如此,他亦是对曾在某一个多月里,一直被李怜英挂在嘴边的那位神仙妹妹有些记忆。
毕竟,他当时的生活平淡的就像是一碗白水,任何一点掺入其中的味道,都能叫他印象深刻。
……
还记得,那应该是一个才开春的新年午后。
二弟突然兴冲冲地跑来同他说,自己有了一个新的丫鬟。
这本不是什么大事,李怜词起初也没有放在心上。
他只是笑着,看着二弟在那里炫耀。
说那个丫鬟如何如何漂亮,小手如何如何柔软,还冰冰凉凉的,没一点烟火气。
接着,李怜英又开始讲起了自己与对方见面的过程。
他说他刚见到那个女孩的时候,女孩还是个小土包,浑身上下都脏兮兮的,没一处干净的地方。
但等她被人带走,清洗打扮一番之后。
再牵过来一看,好家伙,那粉雕玉琢的模样简直就和神仙家的童女似的,无比讨人喜欢。
李怜英觉得,以后不能叫女孩丫鬟,应该叫她神仙妹妹。
对此李怜词只能哭笑不得地让他去询问父亲,并表示自己可做不了主。
在他看来,自己的这个二弟也着实有趣,才小小年纪居然就打起了人家姑娘的主意。
这要是被父亲知道了,还不得把他捆起来打。
不过也好,早管早教总比日后误入歧途来得要强。
关于这点,李怜词相信父亲自会有一番定夺。
事实证明,李怜英之后确实吃了一顿板子,原因是其目无尊卑,但他也确实对着那个丫鬟叫起了神仙妹妹。
这让李怜词有些惊讶,因为李怜英平时最怕父亲,他还是第一次见到自己的二弟这般坚持的模样。
同时,他也对那个所谓的神仙姑娘有了些许好奇。
家里的仆人偶尔会在做事时谈论起那个女孩。
说她看上去根本不像是个流浪的乞儿,反倒更像是个落难的小姐。
举止得体,谈吐大方,见识也多,还总能讲些好听的话,讨老爷和夫人开心。
其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李怜词就没怎么见过李怜英了。
只知道那小子整天跟在新丫鬟的后面叽叽喳喳,弄得家里的下人都开始说起了闲话。
至于那个新丫鬟呢。
她后来,倒也真的做了一件“大事”。
传闻有一次,他二弟得知了女孩居然会写字,便让其帮自己做课业。
结果那篇文章竟被第二天来家里教书的先生给看上了。
直夸李怜英文采斐然,目光长远,实为一块璞玉,细琢可成大才。
但等这件事被回家的父亲知晓了以后,深知儿子秉性的他,直接用一顿毒打问出了实情。
然后,女孩就被安排去陪着二弟一起读书了。
女孩的文章李怜词之后也看过,不得不说,写得很好,至少不是他那时能写出来的。
于是,他心中想见一见女孩的念头,也愈发强烈了起来。
可哪知等他将这事对二弟提起的时候,李怜英竟然像藏宝贝似的,藏着女孩不让他见。
这着实是令李怜词觉得又好气又好笑。
他还能跟自己的弟弟抢一个丫鬟不成?
再之后,那个月的月底,女孩就跑了。
……
没人知道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更没人能料到,那个平日里无比乖巧的女孩,居然会选择逃跑。
那六七天的时间里,李怜英整日缠着父亲,想让他派人出去寻找女孩。
但女孩终归是一个丫鬟,又怎么值得动用大力气去寻找呢。
甚至因为李怜英不争气的表现,李父反而更不想将王戊寻回来了,只是将其训斥了一顿,便不再理会此事。
李怜词那时曾抽空去看望过自己的二弟。
却意外地发现他的弟弟,居然因此变得成熟稳重了许多,乃至开始自觉读起了书,神情专注。
暗自欣慰的他,并没有出声打扰,就命人带自己离开了。
而眼下,又有谁能够想到。
当年的那个女孩居然又回来了。
而且还是以一个江湖人的身份。
以一个绝顶高手的身份。
作为一方势力的少爷,李怜词自然非常清楚,一位绝顶高手对于一个家门,亦或者是对于一个门派来说到底有多重要。
他们李家从前便是因为没有绝顶高手坐镇,所以即使生意遍布天下,也只能屈身江湖二流。
再加上李怜词的修为,如今刚刚突破绝顶。
所以他更能够明确感受到,在绝顶与一流之间,到底有多大的差距。m.xiumb.com
至于他究竟是如何确认王戊的修为的。
答案其实也很简单。
因为昨晚,他在与王戊告别的时候,见到了对方留在路面上的一个脚印。
在一块支离破碎的石板中间。
在一截扭曲龟裂的岩层下面。
王戊当时没有穿鞋,所以她的脚印很容易辨认。
虽然完全想象不到,那样一只小脚到底是怎么踩到那么深的地里去的。
但李怜词也已经基本能够体会到王戊的“厉害”了。
不过,既然如今都已经遇见了,那我也不能什么都不做不是吗。
我们李家莫来当,可还没吃过买卖上的亏呢。
如此想着,李怜词悠闲地闭着眼睛思索了片刻,随后伸手关上了书房的窗户。
接着推动轮椅,缓缓离开了房间。
这位已经做好了打算的当铺少东家,准备先去一趟仓库,找出当年的那份卖身契,然后再去一趟汾江楼,去谈一笔不大不小的生意。
至于是什么生意?
哼,那当然是欺男霸女的生意。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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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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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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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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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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