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被两个山贼牢牢摁住的小孩抬起头来,面无表情,死死地盯住披发大汉,在刀山血海里纵横多年的披发大汉轻而易举就读出了其中的意味,那是仇恨!丝毫没有掩饰的仇恨!
“有意思。”披发大汉嘴角露出一丝残忍的笑意,从位置上站了起来,慢慢走到这个小孩的身前,朝两名山贼问道,“你们怎么知道他是奸细的?”
红脸山贼忙不迭地说道:“大当家,刚才老独眼发现他偷偷摸摸地跑到山寨的水井前面,想往里面扔耗子药!老独眼给了他几个耳光,这小子就把什么都招了,他是那个石墩村的!”
听到“石墩村”三个字,披发大汉的呼吸一下子就急促了起来,双眼变得血红,不知道为什么,这个村子的名字仿佛就是一个导火索般,让他心头猛然便升起了一股嗜血的念头。
披发大汉脸上露出狞笑,对着那个用仇恨的目光死死盯着自己不放的小孩问道:“小东西,你叫什么名字?”
小孩没有表情地看着披发大汉,声音冰冷得如同九幽地狱的刮骨寒风般让人汗毛倒竖:“齐风!我叫齐风!”
披发大汉眼神一凝,这个看起来只有六七岁的小屁孩,说话的声音竟然让他也感觉有些头皮发麻,一时间仿佛头脑也清醒了几分似的。
不过很快,披发大汉的眼神又重新被那血色充满,他狞笑着上前,一把撕开了齐风的上衣,用手里的尖刀,在齐风的胸膛上狠狠一划!
刻骨的痛处从胸膛上的伤口处传来,齐风忍不住闷哼一声,然后紧紧咬住牙关,一声不吭。
红脸山贼和独眼山贼看到这幅场景,却是知道,大当家的“小癖好”又犯了。
鲜红的血从齐风的伤口处大量涌出,披发大汉看到后,脸上露出扭曲而变态的笑容,用另一只手指往齐风的伤口处狠狠一抹,然后放在嘴里吮吸,一副陶醉无比的神情:“小孩子的血,多么甜美的味道啊!”
在大当家舔下齐风的鲜血的同时,房间里的其他人都没有注意到,齐风那张因为巨大痛楚几乎要昏厥过去的脸上,竟然仿佛露出了一丝笑意。
这时,旁边那名叫老独眼的山贼点头哈腰地笑着说道:“大当家,是不是要小的把这小子的心挖出来,送到厨房炒了给你下酒?”
这便是这名黑虎寨大当家最大的癖好,那就是吃人肉,喝人血!特别是那小孩子的心肝儿,他最是喜欢!
听到山贼的话,披发大汉看起来颇为意动,不过很快,他却改变了注意,伸出一根手指摇了摇:“不不不,这一次,让我来玩一个好玩儿的游戏。”
旁边两名山贼面面相觑,老大什么时候又有新花样儿了?
不过他们也并不关心,反正遭殃的都是这个想给自己等人下耗子药的小王八蛋,不管怎么弄死都不为过,只是从老大现在的表情可以知道,这小王八蛋的下场肯定不会太美妙。
披发大汉舔干了齐风手里的血,从怀里拿出了一个古色古香的小瓶子,看起来很是精致。
他打开瓶口,从里面倒出了一颗翡翠色的丹丸,这丹丸出现后,一股清香弥漫在四周,披发大汉看着这丹丸,眼神一会儿渴望一会儿憎恨,还有一丝莫名的恐惧。
披发大汉也不多话,上前捏住齐风的脸颊,把这颗丹丸一把塞了进去,然后握住齐风的嘴,用劲一捏一提,那颗丹丸就下了肚子。
做完这一切,披发大汉往后走了回去,坐到了吃饭的桌子前,悠闲地对齐风说:“小东西,你这么一个人来山寨报仇,年纪又小,又没个帮手,只能下毒了,所以,你想在水井里下耗子药毒死我?”
齐风在两名山贼的挟持下,虚弱地跪在地上,鲜血泊泊地从胸膛的伤口处泊泊地滴下来,他那双眸子却异常明亮,眨也不眨地盯着披发大汉,仿佛带着几分期待似的。
披发大汉往前探了探身子:“本来我想,把你一刀一刀割了,把你的肉和心肝拿来下酒,小孩子的肉,我已经很久没有吃过了。但是今天,我突然改了主意,我想,你既然想用毒弄死我,我就让你死在原本你想用的方法上,这法子是不是很妙?哈哈哈哈!”
披发大汉狂笑起来,笑声震动着整个屋子,齐风跪在原地,一言不发。
披发大汉见到齐风一副无动于衷的样子,继续说道:“你大概不知道这个药的作用吧。告诉你,这个药,可是你这一辈子都求不来的仙药!你吃下它之后,整个人会慢慢地鼓起来,然后,”披发大汉做了一个慢慢扩大的手势:“嘭的一声,你的整个人就会爆炸掉!”
齐风依旧是面无表情,眼睛死死地盯着披发大汉,仿佛在等待什么似的,那个眼神,让披发大汉很是不爽。
就在这个时候,一丝不正常的潮红之色涌上了披发大汉的脸庞,随后又爬上了他的额头,面前两个山贼也没在意,只觉是大当家喝多了,然而看到这一幕的齐风,却是眼前一亮。wWW.ΧìǔΜЬ.CǒΜ
“大当家,有人告诉我说,你很喜欢吃人肉,喝人血啊?”血液的不断流失让幼小的齐风有些体力不支,看起来就算仙药不发作,也大概是支撑不了多久了,不过此刻,这个要死的小王八蛋竟然一脸诡异的样子说起话来。
披发大汉皱了皱眉,不过眼前的齐风同样没有等他回话,也是自己自顾自地说下去:“我以前看过一个故事,里面有一个恶人谷,恶人谷的一个叫大嘴的家伙很喜欢吃人肉,但是后来他自己说,他其实不喜欢吃人肉,但他之所以这么干,是因为他希望别人怕他。果然,他这么做了之后,连恶人谷里武功最高的人都不大愿意惹他。”
“所以,为了让这个让人惧怕的谎言能够一直持续下去,他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吃人肉喝人血的机会,只要有合适的时机把一个人给送上门,他就算心里再不愿意,也会把那个人给当作美餐,吃他的肉,喝他的血,来保持自己凶狠残忍的形象,让别人不敢惹他!大当家,你是不是这样的呢?”
披发大汉眼神变了,看着齐风,一拍桌子就站了起来,然而此时,披发大汉突然脑袋一阵眩晕,不由自主地坐下,这个时候,披发大汉仿佛想明白了什么:“你……你的血……”
齐风终于笑了,笑得像是地狱里面爬出来索命的恶鬼一般:“大当家,我的血,好不好喝呢?”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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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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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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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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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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