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穿越小说>我要做门阀>第七百二十八节 宁为汉犬,不为夷王
  夜已经很深了。

  来自乌孙的泥靡,却在塌上辗转反侧,难以入眠。

  来汉差不多五十天了。

  五十个日日夜夜,所见所闻,在脑海中挥之不去,缠绵不绝。

  “汉,我大人也!”犹记得,这是他刚刚走出蒲类海,遇到的一个楼兰贵族说的话。

  彼时,泥靡不屑一顾,只觉得那个楼兰贵族脑子坏掉了。

  汉?

  算什么?

  匈奴又算什么?

  当时的泥靡,虽然觉得匈奴和汉,都不是现在的乌孙可以比拟的强国。

  但,两强相争,乌孙可以渔利。

  这种念头,在他从玉门关进入汉朝的河西领土时,更加强烈起来!

  河西之地,碧草悠悠,青山郁郁。

  清澈的冰河水,从高山流下,汇入黑水河之中。

  巍峨的祁连山,在天际隐隐出现。Χiυmъ.cοΜ

  到处都是肥沃的草场!

  比乌孙人的牧场还要肥美、丰盛!

  哪怕彼时已是晚秋,但草原的风光依然秀丽、壮美。

  养得肥硕无比的牛羊,在牧民的驱赶下,沿着河流山川,向前迁徙。

  辉渠人、昆邪人、浑邪人、羌人,混杂在一起。

  他们按照着汉朝人的规定,彼此和平、有序的在各自的牧场中生活。

  就像他们放牧的牛羊马匹一般温顺、勤劳。

  当时,泥靡就只感觉心潮澎湃,难以自抑。

  这些人,这些曾经的引弓之民,如今已经收起了过去粗犷、豪迈的性格,将原本的尖牙利爪,变成了满脸的笑容。

  即使是过去桀骜不驯的羌人,现在也变成了顺民。

  他们在汉朝骑兵和城塞的保护下,已经忘记了曾经的勇武,放下了过去的刀剑与弓矢,转而过上了与牛羊为伴,山川为邻的生活。

  泥靡甚至怀疑他们已经忘记了如何拿弓?更忘记了如何战斗!

  这样的孱弱之人,一个乌孙万骑,足以镇压十万、二十万!

  让他们变成奴隶,让他们乖乖献上部族的牲畜、女子和皮毛,恭敬的匍匐在伟大的狼神与乌鸦之神的子嗣脚下。

  泥靡记得,自己曾在汉朝的迎接官员的陪同下,到访过几个部族。

  记忆里的,那些部族,已经没有了引弓之民的样子。

  从部族首领,到部族牧民。

  他们已经忘记了祖先髡头辫发的荣光,而是系上了布帻,穿上了汉朝的常服。

  要不是部落中,依然牛羊成群,人民也依旧逐水草而居。

  泥靡都要怀疑自己看到的是一群汉朝农夫。

  泥靡也曾经问过一个辉渠人的部落首领:“引弓之民,自古以湩乳为食,以万物为灵,天神奖赏勇士而惩罚怯懦之人!辉渠过去也是草原的勇士之族,连匈奴单于也要敬重!何故阁下屈服汉朝,敢于平庸?乃至于被一二汉朝官吏震慑,小心翼翼?”

  潜台词其实就是——你们为什么不造反?

  结果,那个辉渠首领,跟看傻子一样看着他。

  仿佛在说:“你在开玩笑嘛?”

  泥靡记得,当时,那首领过了很久,才意味深长的对他说了一句话:“宁为汉犬,不为夷王!使者不知汉之伟大,所以胡言乱语,待使者从长安回来,便会知道,在这个世界上,为汉天子爪牙、鹰犬,是何等光荣的事情?”

  “更何况……”那个辉渠首领骄傲的声音,仿佛穿透了时光,再次在泥靡耳边轰鸣起来:“光荣的辉渠,乃是与汉骠骑将军、冠军侯订立盟约的勇者部族,伟大的冠军侯曾经亲口许诺,为汉效忠之辉渠人,可以为汉天子养马!”

  “那是多么伟大的奖赏啊!”

  “我之父亲,就曾得到这样的荣誉,为汉天子养马十余年!”

  “可恨我没有遇上好机会,若能追随一位强大的汉将军,立下功勋,就可以去长安拜谒伟大的天子,为天子养马……说不定还能娶到一位汉朝的贵女,生下几个真正的汉朝人物,带领我的部族,融入汉朝,成为汉人!”

  不止是辉渠人如此。

  昆邪人、浑邪人,甚至羌人……

  似乎都有着这样的想法。

  宁为汉犬,不为夷王!

  辉渠、昆邪、浑邪也就算了!

  那些羌人!

  那些曾经让匈奴头疼了几十年,哪怕是乌孙也闻名已久的刺头。

  河西羌、渠羌、谷羌,曾经最爱造反,有机会就破坏一切的羌人。

  也被汉朝人驯服,变成了受控制的部族。

  曾经在河西土地上‘wwaaaaaal’了数千年的三羌,放下了武器和信仰的神明。

  有些羌人,甚至开始在汉朝官吏的控制下,建立起村落,开垦土地,播种作物。

  泥靡就到过一个名为乐豢的羌人居住地。

  亲眼看到了,此地的羌人,家家户户都供奉着汉朝的兵主蚩尤神像。

  他到的时候,正好是当地羌人认为的‘兵主’圣诞,为了庆祝这位神明的生辰,整个村镇都弥漫在节日的气氛中。

  羌人的女子,穿着艳丽的服装,围着篝火堆,尽情的欢唱着他们为那位神明创作的歌曲。

  男人们,则在首领的带领下,将一头牛宰杀后,献祭给那位‘兵主’。

  而当地的羌人首领,在听说泥靡一行,是要去伟大的长安城朝觐汉天子时,激动无比的拉着他的手,向他请求,回程时务必带一捧长安未央宫的土壤给他们。

  因为,这位羌人首领打算在明年庆祝兵主圣诞的时候,将这捧‘神土’作为最神圣的祭品,供奉到兵主神像前。

  他觉得这样的话,伟大的兵主就一定会保佑全族安宁,说不定还能感动伟大的天子,降下诏命,准许他们在当地建立一个乡。

  这样,他们就可以摆脱‘羌人’的束缚,变成一个受人尊敬的汉人。

  当时,泥靡的感觉是莫名其妙,也觉得这些羌人似乎智商有问题。

  汉人?

  汉人有什么好当的!

  但在现在……

  泥靡想起了他穿过数千里的草原后,从那巍峨起伏的长城,进入汉朝的腹地后,一路上的所见所闻。

  那些炊烟袅袅的村镇,那些道路上狭弓带剑的男人。

  就是一个小小的商队,也是全副武装。

  而那些汉朝城市,更是一个比一个大,一个比一个繁荣。

  他又想起了,在这关中的见闻。

  那可怕的铁甲骑兵……

  那恐怖的冶铁作坊……

  那让人窒息的工坊制造……

  还有,白天刚刚目睹的神射……

  “是呢……”泥靡轻声叹息:“若我是辉渠、昆邪、浑邪和羌人,恐怕也要在这样的伟大国度面前,卑躬屈膝,争先恐后的亲吻汉朝天子的脚尖,不顾一切的向他献上忠诚……”

  这个国家太强了!

  强到超乎了所有引弓之民对世界的构想极限。

  无论是人口、财富、国力还是战力,都不是引弓之民可比的。

  这样的强国,理所应当,会征服引弓之民。

  因为,引弓之民,追随和崇拜强者。

  不崇拜才是怪事!

  就像匈奴,其与东胡是死敌吧?

  但,匈奴击败东胡后,除了东胡王室和一部分死剩种跑掉了外,其他东胡人都恭顺的跪到了匈奴的马蹄面前,成为匈奴的奴隶。

  可惜,也幸运的是,乌孙与汉朝相距遥远。

  中间又隔着匈奴和西域的十几个大大小小的王国。

  这让乌孙无法感受到汉朝的力量,自然也谈不上崇拜和向往。

  这是乌孙的幸运,也是不幸!

  因为……

  感受不到这个超级强权的力量,很容易就会造成误判。

  误以为汉朝,只是与匈奴相当。

  误以为汉朝,没有这么强大。

  而这样的误判,很可能造成灾难!

  蝼蚁以为自己强大,就贸然挑衅人类,得到的肯定是一盆开水!

  “王叔……”泥靡想起了自己曾经敌视的那个男人。

  那个似乎总是一直在微笑的生着一张胖乎乎的圆脸的男人,他的堂叔,乌孙昆莫翁归靡。

  从前,他一直觉得,翁归靡是脑子坏掉了。

  放着近在咫尺的匈奴不去巴结,反而和汉朝交好,给乌孙带来灾祸。

  现在,泥靡知道,翁归靡的做法才是正确的。

  他也理解了翁归靡。

  不学汉朝,不亲汉朝,乌孙只有死路一条。

  “王叔啊,若是你在此地,你会怎么办?”泥靡低声念着,忍不住坐了起来。

  两个一直跪在他榻前的臣子立刻上前,将一件狐裘批到他身上:“伟大的主人,您有什么吩咐?”

  “我问你们,汉朝的那位张侍中现在睡了吗?”泥靡轻声问道。

  他已经无法再忍耐内心的煎熬了。

  到现在,他也差不多明白了。

  汉朝人一直在向他展示肌肉,显露实力,意图就是要告诉他——乌孙的兴衰,其实不在乌孙人的掌握中。

  所以,泥靡想要亲自去问一问。

  汉朝,想要乌孙怎么样?

  对于乌孙,汉朝的计划是什么?

  泥靡知道,汉朝人一定有对乌孙的计划。

  也肯定有着对乌孙角色的定位。

  而握着这一切答案的人,肯定就是那位汉朝的年轻贵族,那个可怕的男人——名曰张侍中的恐怖存在,被冠以蚩尤之名的人。

  那两个臣子闻言,立刻答道:“回禀主人,奴才方才听说,那位张侍中似乎一直在卧室批阅着公文……”

  “很好……”泥靡轻叹着:“我正有事相询!”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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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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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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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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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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