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你——杀尽人域神级强者!”
齐歌身体一震,道:“什么?神级强者?”
众所周知,三域之中,修为等级大体分为后天武境,先天武境,化精武境,和神境。
其中,最厉害的后天武境在一座小城之中,即是绝对的强者;而最厉害的先天武境——先天九阶,却可以称霸千城;至于化精武境,不论等级高低,皆可做一方诸侯!雄霸一方;而老者口中的神级强者,便是上边所说的神境!神境强者,可以说是实实在在的凤毛麟角!他们无一是三域之中最巅峰的存在!早已超脱世间了。
……
“什么秘密?”
齐歌疑惑问道,对于人域十大势力的秘闻,他还是很感兴趣的。
老头道:“慕容家的人天生便是魂修的怪才!在魂修的天赋方面可以当之无愧地冠以人域第一的称号!”
魂修的意思,便是修炼灵魂。人类的修炼共分两种,一种是寻常武者修炼肉体的体修,而另一种便是刚才提到的魂修。
体修,可以大大增强你的肉体力量,衍生出大量的真气,随着你修为级别的提高,你的肉体力量也会越来越强大,到最后,甚至可以轻松地移山填河!极其强大!
魂修,却只有修为达到先天以上的人才可以修炼,并且它还需要有魂种才行,而且魂种只有达到先天级别的鬼魂才能凝练出来,由此可见魂修是难以想象的艰难,体修的要求却低得多!
鬼域之中多鬼魂精怪,人域之中多肉体凡胎,骨域之中却有着大量的凶猛骨兽。个个皆有其特点和优势之处。
“那慕容家岂不是很厉害?”齐歌不禁赞叹。
老头一笑,道:“呵呵,厉害倒是厉害,但是你知道他们一直以来为何如此低调吗?”
齐歌摇头表示不知。
“慕容家的天生便是修炼的怪才,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这样的天赋,一代人中只会有寥寥几人!这几人天赋纵横,魂修的速度是常人难以想象的,但是他们却有着致命的弱点。这个弱点令慕容家世世代代都在寻找解决的办法,但却只能无奈地通过一种非常残酷的手段来缓解。”
“什么弱点?”齐歌问道。
老头解释道:“慕容家具有逆天天赋的人,灵魂在修炼过程中却极其容易崩溃,万物有恒,慕容家在获得逆天天赋的同时也遭受了巨大的危机!”
齐歌脸色一变,问道:“崩溃?那他们通过什么办法来缓解?”
老头道:“他们在先天之后开始魂修,但是与此同时,他们却必须要前往一个地方——鬼域!”
老头顿了顿继续说道:“慕容家的祖先发现,鬼域之中的的鬼魂精怪竟然含有一种神秘物质,这种物质被他们吸收之后可以大大缓解灵魂的易崩溃程度,使其变得稳固。但是由于鬼魂精怪体内所含极少,所以他们必须要在鬼域中生活,在鬼魂精怪堆之中厮杀生存,直至他们的魂修达到神级,这样,他们的灵魂才会永久地稳固!”
齐歌越听越是震惊,在鬼域之中厮杀生存么?……成天都在漫天的杀戮之中,孤独,寂寞,随时可能有丧命的危险,这一切,足以令一个正常人变得疯狂。
“那慕容家的先辈,有成功达到神级魂修的吗?”
齐歌对慕容家的艰难状况简直是难以置信,神级魂修么?魂修可是比体修困难和艰难太多了!他现在迫切地想知道,到底有没有人曾成功达到过神级魂修。琇書蛧
老头一愣,想了想,语气缓慢地说:“数千年来……老夫……不曾听说过……”
齐歌顿时愣住了,他深深一叹,不住地摇头。他在为慕容家而叹息,天赐逆天绝赋,却又令其饱受挣扎与折磨……
“所以他们慕容家,一直以来才会低调行事,从没有参与过势力之间的纷争,只是深隐于凌华山脉之中,休养生息!”
齐歌一叹,道:“能排名在十大势力之中,并且排名第六,着实不易啊!”
……
一天后,
齐歌和王瀚终于回到了自己的城镇——黄极镇。
他们首先去拜访了慕容蝶的的亲人张大伯——将小蝶抚养到大的人。
张大伯和张大妈听了齐歌的消息,顿时急坏,他们说当年慕容家的人曾承诺过不会再打扰他们,但现在发生这样的事,到底是怎么回事?
齐歌将慕容剑的事也告诉了他们,并说自己三个月后一定会去凌华山脉,将小蝶找回。张大伯却一再叮嘱他,慕容剑向来品性不端,一定要小心。
齐歌点头答应,他让我去是为了永恒之骨吗?那若是他想要……当初为什么不直接将我抓走呢?却要我三月之后前去,难道他认为我一定会去吗?
慕容剑行事古怪,世人皆知,齐歌实在想不通他的用意,他让我去……到底是为了什么?
只要齐歌三月之内达到先天,那么永恒之骨就会彻底与其本人融合,那时候,任何人都将抢夺不去。而若是将他击杀,永恒之骨也会瞬间飞化,不知飘往何方。
晚上,
齐歌在房屋里静静地坐着,听老头说,永恒之骨除了增强肉体外,还具有增进修炼速度的功效,便打算修炼一晚尝试一下。
“前辈,你还在吗?”齐歌试探道。
半晌,
“恩,老夫应你三日之期,那老夫定会伴你三日。”老头笑道。
齐歌又问:“前辈,您说……有什么东西可以令自己的伤势以极快的速度自愈啊?”
老头一愣,道:“伤势自愈?”
老头想了一会儿,说:“能够使伤势自愈的东西是有的,但却极其稀少。我记得,好像只有上古的一些神物才有这样的功效。更别说是以极快的速度自愈了,那样的肯定更加的稀少和珍贵,甚至根本都不存在!”
齐歌点头,道:“哦!”
“你为何突然问起这个问题了?”老头疑惑道。
齐歌连忙解释,讪笑道:“我也是突发奇想而已,觉得伤口自愈应该是一件非常奇妙的事!”
深夜,
齐歌回想着白天发生的那一件奇异的事情。当时,他的手掌不小心被划破了,但是之后,那伤口却以极快的速度迅速愈合了。
他不清楚老头能不能看到那一幕,因为老头似乎只是留下了一丝意识在自己脑海,供他和自己交流,而真正的老头早已不知道在何方了。
晚上他询问老头“伤口自愈”的事情,一是自己确实并不清楚这类事情,二是要试探一下老头到底有没有看到,事实证明,老头应该并没有发现自己伤口自愈的东西。
这也不是齐歌不信任老头,只是因为他身上奇异的事情实在太多,他不知道这些事情何时会出其不意地给自己带来麻烦,甚至是杀身之祸,但他却要努力避免,避免让其他人知道自己身上的怪异之处,这样,自己才会安全。
齐歌思索了半天,忍不住拿出了一把小巧的匕首。
他看准自己胳膊,将匕刃缓缓放到上面,下按,接着……便是长长地一划。
剧烈的疼痛之感,沿着无数条微不可见的细小神经,疯狂地窜上自己的脑袋,腥红的鲜血瞬间便汩汩流出,布满了胳臂。
齐歌此刻一脸的冷峻,他眼睁睁地看到,胳臂上长达近三十公分的伤口,竟然在不到十息的时间里愈合了,速度不可谓不惊人!
“看来果然是真的,白天所见并不是幻觉。”齐歌一叹。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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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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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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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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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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