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毛这时候早就爹长爹短地整天跟着高震了,二毛什么都学哥哥,自然也叫了爹,于是在一起不过一两个月的一家人,竟然显得无比亲密。
大年夜,高震给了大毛二毛每人十八个铜板的压岁钱,突然又道:“大毛二毛的名字要不要改改?开了年大毛要去念书,总不能一直叫这个名字。”
“什么?”谭春娟震惊地看着高震。念书?那可是烧钱的玩意儿,高震竟然让大毛去念书?以前姚天豪这个亲爹都从来想不起这件事!
“大毛不是很喜欢学东西吗?”高震反问。
“爹,我只要学会算账就行了,好帮你算钱,不用去念书。”大毛道,也不知道是不是小时候过的太苦,他小小年纪就学会了看人脸色,说话总能说到别人心坎里。
“你娘也不懂什么,你要学东西还是去学堂更好,就这么定了。”高震拍板决定。
于是等过完年,被养胖了很多的大毛就改名为高江,然后穿着新衣服进了镇上的学堂,他刚去的时候,几乎没人能把他和以前那个姚大毛联系起来。
大毛在学堂学了三年就回家了,不是高震不让他去读了,而是他自己本身就没有这个天分,相比于拿着软趴趴的毛笔笔画之乎者也,他更喜欢把玩高震的那些刀,甚至喜欢处处学着高震的行事作风。
十二岁的大毛开始跟在高震身边卖肉,同时飞快地往上窜个子,等他十五岁的时候,他虽然看着还算瘦小,但已经可以独自开始卖肉了,也是这年,谭春娟在相隔三年后生下了高震的第三个的孩子,这回又是一个女儿。
那些说高震会断子绝孙的谣言早就已经不攻自破,高家人甚至过的比镇上大多数的人更好。
当然,高震其实从一开始就不在乎外头的那些谣言,眼看着大毛已经能独自卖肉,他倒是有心要做一些别的生意。
高震当年离开镇子去流浪的时候才□□岁,而他能活下来,完全是因为被军队里一个伙夫救了,他一开始在伙房帮着烧火做饭,等十六七岁的时候就去当了兵,还参加了几场战争,只是他虽然有一身力气,脾气却不太好,也不会跟人拉关系,所以一直都混的不怎么样,后来眼看着升迁无望,又惦记着当年堂叔一家把自己赶出家门的仇,干脆就回到了镇子上。
不管是高震的祖父还是爹娘,都死的非常快,基本没花银子在治病上,高家当时自然很有些家底,在他父亲死后,他祖母手上的钱别说把他养大了,就算让他吃喝不愁过一辈子都没问题,正因为这样,当年他祖母甚至是愿意免费把铺子给他堂叔一家用的,只要他堂叔一家能护着他们一点,然而他堂叔一家并不满足于这一点,硬是将他和他祖母两个人赶出了家门,害的他祖母冻死在破庙里。
高震一直惦记着要报仇,回到镇上之后就把他堂叔一家狠狠地打了一顿,并且就像当初他堂叔对待他和他奶奶一样,将他们赶了出去。
他的堂叔一家被赶走之后日子过得很凄凉,高震一直都知道,乐见其成,他的堂叔一家在外面说自己的坏话,说自己克父克母,这些高震也都知道,却没当一回事。
卖肉的日子比当兵舒服多了,至少天天有肉吃,高震就在镇上安了家,后来年纪渐长,还花钱买了个婆娘回来打算留个后。他买的婆娘是大户人家的主母卖出来的丫头,长得非常漂亮,却不是个能过日子的人,一直嫌他粗鄙不说,还哭哭啼啼地不让他睡,他懒得哄人又做不出打女人逼女人的事情,后来干脆就只当家里多了个吃白饭的了。
结果半年过去,这个女人以前的主家的少爷竟然找来了,原来这个女人找机会给跟自己有私情的少爷去了信,那个少爷还惦记着这个美貌丫环,就找来了。
高震收了那个少爷给的钱,就让这个少爷把女人带走了——那个少爷给的钱不少,他反正不亏。
那个女人不见了,外面的流言就越来越多,很多人都觉得是高震把自己婆娘弄死了,他也懒得管,因为他觉得家里放个女人挺麻烦的,还不如自己一个人过日子舒服。
一眨眼,高震就这么过了七八年,却没想到某一天自己正在卖肉的时候,竟然会有个女人冲出来主动提出要做他的婆娘。
高震对谭春娟是有印象的,他记得这个女人刚嫁到镇上的时候时不时地来买肉,后来买肉的次数却一年比一年少,这两三年都成了整个镇上买肉次数最少的人了,反倒是这个女人的丈夫,他时常看到那人在酒馆喝酒吃肉。
他有点可怜这个女人,但当时并没有别的想法,还以为这个女人是在开玩笑,直到这个女人紧接着又说她和两个孩子被扫地出门了,只想要个住的地方。
他的祖母当初要是有人收留,不用住在那破破烂烂一直漏雨的破庙里,想来也能多活几年……而且,他认识那个女人身边的孩子,那孩子曾经找到他想要给他当学徒。那时候他其实有些意动,只是还没答应就碰上姚天豪穿着衙役服过来,这个孩子二话不说就跑了。
他答应了收留这个女人,去衙门过了户籍。
他占了他堂叔一家留下的财产,卖肉也每天都有进账,并不缺钱,收留这个女人也只是觉得多三张嘴吃饭也没什么,然而刚走到桌前就有人递饭碗过来的感觉竟然出奇的好,这个女人做的菜还异常的美味,要知道,他之前做肉都是直接煮熟或者放在白菜萝卜里面炖。
那天晚上他在井边打算随便擦洗一下去睡觉的时候,那个女人还战战兢兢地端了一盆热水给他,然后他脱下的原本打算明天继续穿的衣服,还被这个女人抢着洗的干干净净的。
以前高震一直不明白自己的那些战友为什么整天想着要婆娘,在谭春娟到了他家之后,他突然就理解了。
等他把谭春娟睡了,理解的就更透彻了,可惜谭春娟有点瘦,他抓着这人瘦伶伶的腿都不敢太用力……
好不容易把这个女人养胖了一点,这个女人的肚子还突然动了,把他吓了一跳,以为这人生了什么毛病。
幸好,这女人并不是生病,而是有孩子了。
从回忆里回过神,高震拎着自己和二毛两个人做的饭菜进了谭春娟的房间,然后死死地盯着谭春娟身边那个没几根头发的小家伙看了半天,最终小心翼翼地把她抱了起来。
许是发现自己换了个地方,高震手里那软乎乎的一团睁开眼睛打了个哈欠,然后又因为有许些衣角碰到了她的左脸而一个劲儿地往左边侧脑袋,张着嘴要去咬。
高震捧了良久,然后小心翼翼地将她放在谭春娟身边:“我雇了个人来照顾你。”
“雇人做什么?你钱多烧得慌啊?”谭春娟立刻就道,她生大毛二毛的时候根本没人帮忙,还不是过的挺好,结果等她怀上三毛的时候,高震也不知道是怎么了,非要请个回来看着她,后来还是她生气了才没真的把人请回来。琇書蛧
高震是在家门口卖肉的,能回来做饭,大毛二毛也不小了能帮忙,何必请人?特别是现在,二毛都十三了,完全可以照顾她。
“我要出趟远门,不放心你,这事就这么定了。”高震这回没给谭春娟回绝的机会,以前他是觉得自己在家能看顾着谭春娟才没请人,但现在他要出门去。
“好好的怎么要出门去?”谭春娟连忙问道。
“我去给二毛三毛还有五毛弄点嫁妆。”高震用手指轻轻地碰了碰谭春娟身边的五毛的脸,然后在五毛扭过头试图吃他的手指的时候飞快地把手伸开。
孩子越来越多了,三个丫头出嫁要嫁妆,两个儿子还要娶媳妇,他不能还指望着一个肉铺过活。
高震在驻军那里的关系其实并没有县衙里那位师爷以为的那么硬,他只是正好认识这边的人,驻军要吃猪肉就常常送去而已,那时候他只有一个人,那些驻军给的价格又不高,其实送的不多,但现在他想好好发展一下这一块的生意。
那些大城市里有很多饭店酒馆,吃不完饭菜都会倒掉,如果他找人把这些剩菜收集起来,再加上米糠猪草之类的煮了用来养猪,肯定能让猪长得很快——穷人家的猪只煮猪草吃,养一年也就百十来斤,有钱人家养猪时不时给吃点剩饭剩菜,半年就有百多斤!
他养的猪多了之后,单单卖猪肉肯定是卖不掉的,但能送到驻军那儿去,他们附近驻扎的军队足足有两万,哪怕他们一个月只吃一回肉呢,也足够消耗掉他的猪了。
他是当过兵的,也知道有时候那些驻军不是没钱吃肉,而是根本没肉吃,如今虽然养猪的人家不少,但大多只养一两头,还都要养到年底才愿意卖或者杀,那些当兵的吃一回肉又少说要买几十头,除了年底根本就没处买!
就像吃菜,他们当初都是自己种了才有的吃的,可惜猪吃太多又太脏,军营里根本就没法养。
小镇往南马车走一天就有个大城,是府衙所在,因为有两条大河在此相交还非常富饶,高震在府衙北面买了一块临河的贫瘠的山地,雇了一些没活干的人开始养猪,不得不说他的想法是正确的,第一年,他就出栏了上百头猪,狠狠地赚了一笔,甚至就连平常清理出来的猪粪,都被周围的百姓抢着几文钱一担买走了——这可是上好的肥料!
高家越来越有钱了,大毛虽然还在镇上卖肉,但四毛却去了城里的书院念书,就连二毛都嫁给了城里一个酒店老板的独子。
眨眼间,谭春娟再嫁已经二十年,又到了快过年的时候。
作者有话要说:高屠户的发家手段放在现代是不被允许的哦~在现代,泔水除非经过特殊处理,不然不能直接给猪吃,会养出病猪,因为这年头酒店的厨房垃圾真的是包罗万象,猪就算能吃一切人能吃的东西也hold不住。不过古代调料少连辣椒都没有,剩菜里还绝不会混进去牙签塑料袋之类,再拌点米糠猪草什么的就成了猪最好的饲料了。
今天的第一更~还没写到虐渣要等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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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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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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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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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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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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