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按照秦林的本意,当然是希望唱歌的人最好有点名气的,毕竟麒麟高科要借此打广告。但沈思琪既然这么说了,秦林当然要给面子。
“如果她唱的真好听,名气小点就小点,也没什么大不了。”
“呵,我怎么感觉你还有点不情愿的样子?”
沈思琪笑着说道。
不知道为什么,秦林似乎从中听出了幸灾乐祸的味道。
“有本事你等我说出推荐的人是谁之后,还能继续这样不情不愿。”
“哦,谁啊?”
秦林闻言有些好奇起来,港岛还有哪个女明星能吓到我?
“嗯哼,谁说是明星了?”
沈思琪轻咳一声,“你要求的是会粤语,会唱歌,又没说一定是歌手明星。”
“所以,我推荐的人是……”
沈思琪语气停顿下来,卖起了关子。
秦林凝神,“是谁啊?”
“当然就是——叶曼!”
“谁?!”
秦林被吓了一跳,“开玩笑的吧,让曼姐来唱这首歌?”
秦林很怀疑不是沈思琪疯了,开始胡言乱语,就是自己疯了,把沈思琪的话都听错了。
“别怀疑,我说的就是叶曼,你知道的那个叶曼。”
“不……不是,你先等会儿。”
秦林有些接受不能,“曼姐声音挺好听的我知道,但她会唱歌吗?”
“你不知道?”
沈思琪诧异地问道。
“知道什么?”
“你家叶曼当初可是专门学过礼仪、舞蹈还有演唱的,甚至还学过一段时间歌剧!”
沈思琪放出一只大瓜,差点把秦林吓到。
“曼姐这么厉害的吗?”
秦林感觉自己对叶曼的了解还是太少了,这简直就是宝藏女人啊!
“怪不得曼姐的身段那么柔软。”
咳咳,秦林干咳一声,将心底突然冒出来的想法甩出脑海,正事要紧,不能污。
“如果你不强求必须是明星、只是需要有人唱歌的话,那叶曼完全没问题。”
看到秦林出丑,沈思琪很开心。
“这首歌我能感觉出来,需要一个声音极具诱惑的女人唱才行,你觉得那些明星,哪个比得上叶曼?”
这倒是真的,叶曼的声音确实挺独特的,秦林最喜欢听她……嗯,听她说话!
“有道理,那我先打电话问问曼姐去,思琪姐再见。”
秦林点点头,旋即挂断电话。
“喂——喂?”
沈思琪气急,差点把手机都给扔了。
“这个小没良心的,提起裤子就不认人,早晚要你好看。”
Emmmm,貌似秦林真这么干的话,沈思琪说不定还不会这么生气!
“你听沈思琪那女人说的?”
秦林的电话拨了许久,叶曼那边才接通。
嗯,现在才早上九点,秦林又忘记她在睡觉的事情了。
不过还好,这回叶曼倒是没发火,只是语气慵懒地反问了一句。
“呃,是的,曼姐你真学过这些?”
“对啊,学了好几年呢!”
叶曼的语气依旧懒懒的。
“那我怎么没听你说过?”
秦林语气有些泛酸。
“你也没问啊,而且这种事情有什么好说的。”
叶曼的回答让秦林有种被噎到了的感觉,好像说得也是哦,秦林也很少对叶曼说自己在学校的事情。
秦林的脸上有些发烧,连忙转移话题,“那曼姐你帮我把这首歌唱来听听?”
(待会改掉,我才发现,章节数好几天都写错了。)
“所以,十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当前的关键是怎么捞这第一桶金!”
记忆力什么的根本没有增强,或许唯一的优点就是多出十几年的阅历,能让他在理解能力上比其他同学强点,再加上毕竟曾经学过,还是有点似是而非的印象的。
但是毫无疑问,这并不会给他带来多大的帮助,想因此而考好一点,基本不可能。
当然也不是说毫无机会。
毕竟曾经学过,哪怕忘记了,但是以他多出十几年的理解能力自然能更为轻松地将这些忘记的知识拾起来。
而且哪怕真的被看进去了,恐怕最终的结局也只不过是给其他作者们提供一个灵感,然后人家火的一塌糊涂,还不用付你半毛钱版权费!
毕竟想法这个东西,你没办法给它注册专利。
由小及大,脚下的海天市在最近这几年中,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没人能知道,作为几乎完全被忽视了的五线城市,号称沿海城市之耻的海天市,竟然和全国的大部分地区一样,火速开始给房价换挡踩油门,以F1方程式赛车一样的速度,开启了在高房价的路上狂飙猛冲一去不回头的进程。
“不,不对!不是没人知道!”xiumb.com
秦林嘴角闪过一抹嘲讽。
“在这个时间点的话,那些二代和开发商们应该已经知道了,并且,正在磨着刀。”
于是那一年,推特和油管上出现了一位以疯狂而闻名的“蝗虫”。
他可以用最标准的英伦腔调夸奖下水道工人,也可以用德克萨斯最恶毒的俚语诅咒华尔街大亨。
他可以给路边的乞丐点赞祈祷,也能够给宫里的政客们点蜡上香。
封了一个账号就换另一个,但是那熟悉的吐槽方式却能让人很快知道这就是他。
更可怕的是,他有了粉丝,也可以说是信徒。
重生的第一件事,自然是要确认重生的地点和时间节点。
不然你好不容易重生了,兴高采烈之际,结果发现自己重生到了一分钟前,那有啥用?买彩票吗?那也得重生到彩票店门口才行。
或者万一重生到了撒哈拉。
嗯,基本上那种情况下也就不需要判断是不是重生了。
就比如说秦林的这次重生,万一不是在路边,而是在路中间,那估计也就不需要考虑接下来要干嘛了,最好的结果也就是坐在轮椅上写小说了。
曾经秦林就好奇过一个问题。
一个人,如果他的精神力极度强大的话,可以凭空在自己的记忆中勾勒出一个十年前的世界,一个十年前的自己,并且能够将世界的演变和发展完全固化的话。
那么在那个十年前的自己拥有了另一条成长方向时,这是否就算是某种意义上的重生了?只不过那时就是另一个多元宇宙的故事了?
现在的自己,又是否是上辈子的某个自己勾勒出来的?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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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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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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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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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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