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们认为这话没问题,但却和过去不太一样。
以前村长当村长时,他总是想着如何完成任务,为自己谋利,讨好上级。
而王国栋则是真心实意地为村民着想,愿意投入资源,不考虑其他。
从村民的角度来看,显然王国栋这样的领导更好。
即便是站在大队干部的立场上,王国栋的做法也是受欢迎的,因为干部们同样是大队的一部分,新房建设也会惠及他们自身。
大家都很高兴,满怀期待地迎接未来的建设工作。
隔天沈从钧二叔家也举家入住大河村,成为了大河村的一份子,村民都非常的欢迎沈家的到来,纷纷的过来帮忙修缮房屋,整理房子,当天沈家一家子就住下来了。m.χIùmЬ.CǒM
休息日沈从钧看着天气不错,和叶珍珍说了一声,然后去后山打猎。
走到半山腰,很幸运的看见了一头掉进陷阱的大野猪,转头回去叫上沈家人还有村民一起上山抗野猪。
下午,直接在沈家杀起猪来。
叶珍珍一听杀猪,觉得肯定是个热闹的场景。
既然在这里也没什么特别的事情要做,去凑个热闹也不错。
“那我们走吧。”沈从钧说着,便轻轻握住了叶珍珍的手。
在无人注意的时候,他的手始终紧紧握住她的手;遇到人时,才会松开。
每次牵着叶珍珍的手,沈从钧的心里都充满了幸福的感觉。
两人一路来到沈家。
在村里谁家杀猪都会相互帮助。按照惯例,帮忙的人会被请吃一顿丰盛的杀猪宴。
屠夫除了享受美食外,还能额外得到两斤肉作为感谢。
叶珍珍一到沈家,看到大家已经忙碌开了。
这里的猪与她记忆中的不同,长得没有那么肥硕。
因为粮食稀缺,人们只能用稀粥拌米糠或是采集野菜来喂猪。
在这个年代,像红薯这样的食物都是留给家人吃的,所以即使养了一整年的猪,也只有一百三十斤左右。
更何况山里的野猪。
几个强壮的男人用粗绳将猪牢牢绑住,屠夫则手持锋利的刀准备宰杀。
随着第一刀落下,猪发出痛苦的叫声并拼命挣扎。
幸好有多个壮汉合力控制,才没有让它逃脱。
猪血被收集起来,可以用来做美味的菜肴,比如炖粉丝或是麻辣血豆腐。
等猪彻底放完血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拔毛和清洗内脏。
齐大花烧了一锅开水用于烫猪毛。
前来帮忙的人们井然有序地工作着,而生产队的其他成员也纷纷前来围观。
冬季农闲,大家都想找点事情做来消遣。
对于初次见到这种场景的叶珍珍来说,感觉有些难以接受。
沈从钧注意到了她的不安,温柔地说:“如果你感到不舒服,就别看了。”
叶珍珍摇了摇头:“没关系,我已经习惯了。”
“那好,你先坐这儿休息一下,我过去搭把手。”沈从钧说完便加入了忙碌的人群中。
处理完血和内脏后,剩下的猪肉大约有八十斤。
以前,这些肉大部分需要上交给集体换取工分,沈家决定留下更多肉。
毕竟,叶珍珍和沈从钧现在是夫妻了,她经常来家里吃饭,自然要准备些好吃的招待她。
要是不留点好东西,去哪儿找这么好的食材呢?
这些肉看着不少,其实分到每个人头上就没多少了。
交了一部分上去,家里剩下的就更少了。
猪骨这些东西,也能用来抵扣工分。
处理一头猪,要忙活一整个上午。
沈从钧进了厨房准备,一会儿要用杀猪饭招待大家。
沈家大方得很,直接拿出了两斤肉来款待客人。
换成别人,可能舍不得这么做。
沈从钧厨艺精湛,很快就准备了一顿丰盛的宴席。
有肉饼汤、粉蒸肉、爆炒猪肝、香辣猪肺、麻辣血旺,还有几样素菜。
这样的餐桌,比一般的酒席还要丰盛美味。
最重要的是,沈从钧的手艺一流,不仅菜品丰富,味道也是一绝。
来帮忙的人都吃得津津有味,纷纷夸赞沈从钧的好手艺。
叶珍珍特别喜欢沈从钧做的饭菜,有个会做饭的老公真是太幸福了。
吃完杀猪饭后,帮忙的人陆续离开了沈家。
收拾两桌的碗筷是个不小的活儿。
齐大花和沈清凝开始忙碌起来。
叶珍珍见状,也想加入帮忙。
齐大花连忙阻止:“珍珍,你休息就好,这里不用你动手,我们两个人能搞定。”
叶珍珍和沈从钧结婚了,大家觉得叫她“叶知青”太疏远了,于是改口叫“珍珍”。
叶珍珍说:“婶子,我没啥事做,闲着也是闲着,想帮帮忙。”
齐大花推辞了几下,见叶珍珍坚持,也就同意了。
齐大花心想,叶珍珍真是个勤快懂事的孩子,城里来的姑婶像她这样的可不多。
知青点的其他知青,大多娇气得多。
冬天气温低,洗碗刷锅最麻烦的就是手冷。
冰冷的水让人一碰就感到刺骨。
幸好有热水,否则手泡在冷水里肯定受不了。
几个人一起干活,效率果然高,没多久就把碗筷收拾得干干净净。
等齐大花忙完了,沈从钧对她说:“婶,咱们留三十斤猪肉,剩下的我送去公社抵工分。”
沈家杀完猪后,这次,他们决定留下三十斤。
加上猪血和其他内脏,最近家里吃饭就不愁了。
齐大花点头同意:“好,你去吧。”
沈从钧收拾好,留下最好的肉,其余的都打包送去公社。
天气冷得刺骨,而他身上只有一件单薄的棉袄。
不仅是他,生产队里的大多数人也没有厚实的冬衣。
沈从钧开着拖拉机前往公社,冷风吹透了他的衣服。
叶珍珍担心他会冻着,但她也帮不上忙。
她有厚棉袄,但那是女装,沈从钧穿不了。
叶珍珍心想,下次去县城黑市交易时,一定要去供销社看看有没有适合沈从钧的军大衣。
这样,他冬天出门就不会那么冷了。
“路上小心点。”叶珍珍在沈从钧准备出发时提醒他。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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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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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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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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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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