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发福严重的父亲,穿上毛皮大衣像是一只山里的狗熊,姜鱼站在边上宛如一名仙女。
仿佛仙女领着坐骑一般,黑熊慢慢的走出帐篷,爬上马背。
“父亲,秦人的王,在肥美的金鹿草场等着我们,儿子先带人去将他杀死,为部落大队人马打通回去的道路。”
黑熊的想法,希望能先带人将秦人的蜀王杀死,打通回家的道路。
这样大部人马就能快速返回部落,不会因为缺乏粮草供应,而四散到处去掠夺小部落。
没有足够的粮草供应,大家很可能会坚持不到回到部落,秦人也一定会阻碍大军回去。
他先集中携带一批粮草,将秦人打败,还能抢夺回来部分粮草。
可他的父亲,却偏偏要大队人马一起撤离,不分兵去清除路上的障碍。
已经剩不下多少粮草,八万人加上自己的一万多人,差不多十万人的粮草,一旦被敌人拖延,到时候人心就散了,马匹会变得虚弱,勇士们将不会是敌人的对手。
秦人太可恶了,不正面进攻,只会采取一些偷鸡摸狗的打法。
这让牦牛部落的战士,很不适应这样的战争。
“不用了,秦人这一路不会消停,还怕没有仗打吗?”
父亲其实知道他心里想什么,他也不再多说,粮草还能坚持十日左右,等到达金鹿草场,顺利只需两日,要是秦人拼死拖延,很可能粮草耗尽也不能到达。
怀着不安的心情,黑熊回到自己的帐篷中,不禁想到,难道父亲已经老了?
十万人马撤离浩浩荡荡,附近的狼群野兽早就躲避。
阿姆集从千里眼中看到,四处都是巡逻的牦牛战士,还是千人队为主。
牦牛分布在外围的千人巡逻队伍,主要就是为了驱赶他们的拖延。
“一人双马,看到前面一处山坡没有。”
阿姆集将千里眼交给边上的一位千夫长,一个个的接过,看到一处山坡,那里是敌人必经之路。
敌人浩浩荡荡,将牦牛部落的贵族,与女子都围在中间,两头全部是到处跑动的战马,秦人想要袭击他们,很有可能会被他们群殴。
“大家都看到了吧,”
“你们看,这是敌人的队伍形状,我们等下从山坡往下发起攻击,从敌人后端斜着杀进去。
百部,你带人紧跟我们,近卫军第一师会接应我们。”
参谋部的人员,同意阿姆集的计划,在命令上面盖好印章。
同时也联系上近卫军第一师,李才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及时的接应他们。
这是危险的冲杀,一个是要快,二还要大量杀伤敌人,不然,起不到迟泻敌人脚步的目的。
牦牛部落的撤离,迟缓而无力,大家都从昨日回来报信的人嘴里,听到后路粮草被秦人夺取,他们心里对撤离,回到部落充满担忧的情绪。
大军撤离就算人人有马,也不可能骑马快速奔跑。
因为还有很多物资走不快,他们也要节省马力,一旦遇到秦人阻击,马上就能加入战斗。
百部慢慢的跟在野利部落后面,落后两三里的路程。
阿姆集带着战士,绕过群山,下午应该能到达指定的地点。
用千里眼看着不远的地方,跑起来就知道,距离起码达到了百里地,千里眼也只能看到大概轮廓。
附近早就被秦巡派人,将地形画好,距离之间都有标注,双马是因为冲杀的时候换骑,马力一定要足,速度要快。www.xiumb.com
阿姆集清楚的知道,敌人三日根本到不蜀王所在地,他们越是缺粮,越不敢走的太快。
草原上面就是如此,马匹每日给一半草料,能坚持十天不会大的影响马力。
要是一场厮杀下来,马匹必需有足够的营养补充,否则,马力不但不会恢复,反而会下降的厉害。
这就是敌人,为何不快速行走的原因,他们要节省马力,应对突发情况。
牦牛部落实在饿急了,也能杀马充饥,他们连人都吃。
顶着寒风,阿姆集带着族人,一路奔跑不到一个时辰,已经来到目标小山坡上。
敌人也能看到他们,看了眼身后的战士们,阿姆集抽出手里大刀;
“为了蜀王!”
“为了蜀王!”
大家随着他喊出口号,慢慢的往山坡下小跑。
百部看着冲向牦牛部落的身影,他看了一眼周围。
“我们没有退路。
勇士们,野利部落的待遇你们都看到了。
在族里还有家人在等着我们回归,这次不要丢脸,让我们杀出一条生路。
家人需要我们,部落也需要我们,我们的孩子会看到我们的勇武。
大家随我前进!”
这里冲杀下去,牦牛部落已经停住了撤离的脚步,他们在观察,看敌人从哪个方向进攻。
是前段,中间,还是后段,已经有人开始准备好迎敌。
这处地方选的很妙,敌人要是派人阻击,迎上来,就会浪费大量马力,他们是往上冲,秦人是顺势往下冲。
在不远处的山顶上面,李才放下千里眼,朝着侍卫做出手势。
一面大旗挥舞起来,号声响起,近卫军第一师开始行动。
他们不会等着接应阿姆集,而是主动出击,从敌人的后侧翼进攻。
一万多名近卫军战士,排列着整齐的队形,随着速度慢慢加快也变形了。
不断响起的铜哨,在提醒大家,准备弓弩,他们开始只是试探,从敌人后侧翼,用弓弩射杀敌人。
这样做的目的,使得敌人不敢轻易的,将军队调往别处。
而停住不动的敌人,也是最好的靶子,近卫军的一轮齐射,将会收割大量的生命。
牦牛部落很多人,不知道秦人的齐射,他们只知道,秦人弓弩射程,比他们的骑弓要远,速度要慢很多。
黑熊在中间,他下令从前面,调派战士来围剿秦人。
黑木只是看了一眼,他距离后路起码有三四里的距离,除了看到大片奔腾的战马,耳中听到马蹄的轰鸣,再也没有其他的信息。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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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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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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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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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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