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修真小说>逃庶>第一百一十四章 抛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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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然,现在的农业,也并没有一些书上描写得那么夸张,是直接在地上挖坑,然后把种子埋进去就算了。这个时代,已经有了竹子编的人字耙和无齿耙――正是《齐民要术》上说的那两玩意。不过算算《齐民要术》大概的年代,虽然不知道这个时间还有没有这本书(因为消息闭塞),到了这个时代,几百年都有了,这些农民还用这农具……

  终于,陈婧那一直隐藏着的完美主义,或者说强迫症,就在这样的刺激下暴露了。

  由于这段时间一直不辞辛苦地在试验田那里跟着林墨搞规划,她自然就见到了邻近的土地上,那些农户的劳动方式。用着钝的不能再钝的耙子、锄头,全家老小齐上阵却只能每天做那么一点点农活,让她不禁感叹自己手里那把特制的减轻了分量的锄头和买来的那两头珍贵的牛真是宝贝――虽然加起来不到二两银子。

  而更多的,是因为交不起赋税,不得不将自己的田产卖给了富户,然后充当佃农的贫农们――在这个太祖皇帝开朝十三年的时候,便下令户部核实天下田土,制定田籍,以明赋税。于是,江、浙等地豪民富户便与朝廷展开了人口与土地的争夺战。为了逃避赋役,他们想了一个极其“聪明”的办法――将自己的田产隐瞒起来,诡寄于亲邻、佃仆之家,谓之“铁脚诡寄”。久之,相沿成风,乡里欺州县,州县欺骗府。奸弊百出,称为“通天诡寄”。

  结果是,很多平民百姓的名头上,莫名其妙地多了几亩地,也多出了几亩地的赋税;可是他自己实实在在就那几分地。一年的产出,都不够交那些号称已经比前朝赋税轻了几倍的税。要是有个天灾人祸,就只能破产了。无奈之下,只能选择卖了自己的地,再给地主打工的方式,继续谋一碗饭吃。

  事实上这已经是非常好的出路了。如果地主家不至于黑心肠的话。还是能当一辈子的佃农,勉勉强强活下去的。

  当然了,皇帝是不会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子民和天下被这样严重折腾,果断下令整改,而且这些年一直在整改。但是无论如何。农民在任何朝代,都是社会金字塔下最底层的泥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层一层的剥削下来,最后的重担,总是落在这一批人身上。

  陈婧并不想充当什么悲天悯人的救世主――她是有点虚荣心,偶尔也有些白莲花的圣母情节,但是她并没有那个能力。可是让她看着附近的人这么惨,她还真是有点难以接受。

  而林墨。似乎也有些于心不忍。

  林墨的原主虽然算不上大富大贵出身,但是在京城之中,有祖产。有几亩薄田,加之年纪小,父母仅有这么一根金贵的苗子,自然是不忍叫他做农的。自小就让他读书识字,学习管账等,为的就是在城里立足。所以这也是他第一次见到“古代的农民”。也是第一次。见到这么辛苦的农民――穿越过来之前,他和陈婧其实也都是农村出来的孩子。只是,陈婧来自南方的山区。家乡作物以甘蔗为主,几乎没有碰过水稻;他这个种水稻的孩子,也没有经历过没有现代农业生产工具的务农生活。

  于是,两个人终于还是忍不住出手了――其实也是这样一个原因,你和你邻居一起吃饭,你好意思自己大鱼大肉,然后看着邻居吃糠咽菜嘛?

  广东已经算是不折不扣的南方地区了,因此这一边很幸运地可以种两季水稻。虽然今年春节过后,西伯利亚寒流如期而至,带来了一段时间的寒冷。但是寒流走后,就该是要开始一年农事的时候了。

  刘亮明是个土生土长的广州农民。自然,他是住在郊区的贫农。和其他大多数农民一样,过着一穷二白的生活。只是,眼看着身边的苦哈哈小伙伴们和自己一起经历过兵荒马乱的岁月,死的死,跑的跑,能在这家乡留下来并且像他一样活了这么大年纪的,也就那么两三个,所以他对于自己现在的处境,也颇为满意了。家里的田地虽然也就两亩半,但是自己还是养活了自己那根独苗,如今儿子长大了,也娶了媳妇抱了孙子,孙子也能跟着下地干活,可算是圆满了。春分一过,照例是全家老小地下地去,准备着到秧田里去起垄、育苗了。然而,今年的农事,似乎有一点不同。xǐυmь.℃òm

  他家地旁边的那块,原本是村头王二狗的地,这王二狗是他发小老王的二儿子。他们一家倒是多灾多难的。老王正是为数不多的,一直在村里和他熬了过去的那批人之一,本朝平定后,大家松了一口气下来,开始老老实实地务农了。原本这老王生了三个儿子,倒是得意得天天跟他炫耀。岂料这天灾人祸一个接着一个的,大儿子病死了,二儿子上山砍柴从山坡上滚了下来瘸了,三儿子倒是没出事,可是为了养活这么一大家子,为了给二儿子治腿,给两个儿子娶媳妇,愣是只能把这田地卖给了新来的一家大户。虽然刘明亮并不清楚那买田的是什么人,但是按照老王的说法,似乎挺善心的,给了一大笔钱,还收留了他们做佃户,待遇也不错。那应该是有钱又好心的大户吧。

  不过……这户地主,是什么情况?

  老王家的田地,其实比刘明亮的田地要多了一亩,总共三亩半,其中并不都是水田。种熟了的水田也就两亩半,边上一亩都是留下来的旱田。今天是今年刘明亮第一次带着家里人下地的一天,他们刚到田边上,就看见了旱地上那透明的、半圆形的不知道用啥做的棚子――听儿子说,那个透光的东西叫玻璃,半年前还被当成比玉石的东西卖,只是后来不知道为什么,市面上越来越多了,就成了大路货了。再仔细一看,那里面似乎一层一层地,还放着什么绿绿的东西呢?

  至于水田上,却是早有人比他们先到了,两头牛拉着铁犁铁耙,不过一会儿,就把地给整平了。干活的正是老王的三儿子和二儿子。老二虽然瘸着脚,但是有老三拉的牛在前面先犁一遍,他赶着牛在后面耙,倒也不怎么费劲。完事了之后,老王家的两个媳妇就和另外一些女人一起,从那个圆形玻璃屋子里,搬出了一板一板的禾苗,平平整整地放在地上。

  没错,就是一板一板的,像是用什么东西做了个模子,浅浅的。但上面硬是长了一茬一茬的禾苗。这大冬季的,这苗是这么长出来的?

  刘明亮不禁停了一下手中的活,惊讶地看着这一幕不可思议的景象,其他附近的农户也都愣住了,都呆呆地望着这边。

  两个穿了一声粗布短打的小姑娘和一个少年是最后出来的,他们搬出了好几个大篮子。然后两个小姑娘便在那里坐着,叫了王老三的媳妇过来,把那些板子上的禾苗给薅下来,整整齐齐地放着篮子里。那少年便带着已经平了地的王家的人一起,拿着那些装满了禾苗的篮子,开始插秧。只是,他们这插秧仿佛也和他们不打一样。打头的那个少年好像是最轻松的那个,抓了一把便随手往下一丢,绝大多数秧苗就稳稳地立在了水中,只有少数因为地没整好才需要扶一扶,捞一捞,或者往下按一按。看得出来,那个少年多少也算是插秧的老手了,插出的行列十分整齐。跟在他身后的王家人就没那么放心了,似乎非要弯下腰去摸摸那禾苗到地了没。不过很快,他们也进入了状态。

  这活干得倒也还算轻松,没一会,就到了中午。各家有留在家里做饭的人都送饭来了,家里没人的也都走到了田垄上,吃自己带的馒头咸菜。那一边的人也都停下了工,开始吃饭――那边也有人送饭过来了。

  那个少年自然是林墨,而穿着粗布短褐的两个女孩子,当然就是陈婧和锦双了。

  锦嬷嬷对于他们亲自去做这种事情自然是深感不满的,但也没什么办法。这法子是林墨和四姑娘想的,锦双又是他们多年得用的人。主子都自己上阵了,她还有什么可说的。而且这事情,在锦嬷嬷看来,也是深可讶异的――这玻璃房子居然这么能行,硬是让这秧苗提前长了,而这什么“点抛式抛秧”,也省事多了。谁能知道四姑娘和林墨到底要做到什么样的程度才算完呢?

  只是看着陈婧和锦双这些日子都在忙活这一些乱七八糟事情,往日里水葱似的手都粗了,锦嬷嬷还是不由得心里又疼又急的。

  “姑娘,今天都要做些什么事情呢?等教会了底下的人,姑娘就别自己做了吧。”

  锦嬷嬷无奈地一边说着,一边把装着菜的食盒和装着馒头的篮子放下,看着众人在水桶里洗了手,便给众人发放饭菜了。(未完待续)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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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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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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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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