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玄幻小说>薇山王朝之女妖成群>第十六回:军户
  众人刚拥出屋外,便听见空中又传来几声高亢清亮的啸叫,一道阴影从高空中一掠而过。

  高歌一抬头,便只觉得狂风扑面,只见一只巨大的凶禽正狂扇着双翅,发出巨大的扑翅声,缓住俯冲之势,从空中落下。

  四周的草木被强劲而纷乱的狂风吹得东倒西歪,不断有树木断裂的“咔嚓”声传来。

  高歌等人也在狂风之中站立不稳,纷纷蹲下身子,降低重心,才没被吹翻在地。

  等一切风平浪静,高歌看清了眼前这只凶禽的样了,似鹰,头上却长着五彩的羽冠,身下赫然有四只爪子。

  这只凶禽比骏马更加高大,而它那正缓缓收拢的双翅,目测翼展更是达到十米有余,它的眼睛是金色的,凶焰炽人,让人不敢直视。

  四爪冠鹰,成年体为三阶魔禽,是为数不多能被人类驯养的魔禽,只要从卵中一孵化出来便由人类照料,长大后便能供驱使,但它们的繁殖率极低,所以冠鹰空骑是极为宝贵的兵种,大多用于侦察敌情或是传递极紧急的军情。

  “腾”一声,从冠鹰的背上跳下一名武士,个子不高却极精干,一身翻毛的制式皮袄,胸前装饰着漂亮的鸟翼图案,一直延伸到双肩,头戴皮帽,从敞开的皮袄中可以看到,里面穿着轻便的锁子甲,腰悬短剑。

  这是一名鹰使,王国冠鹰空骑团的军官,冠鹰空骑团总共只有一个大队,隶属于御林军,由国王直接指挥。

  此时,戈尔登王子殿下与瓦西里斯特军团长也已闻讯赶来。

  鹰使上前一步,将一卷蜡封好的密信交给戈尔登,行了个军礼,大声道:“殿下,这是陛下的手谕,他让您马上拆阅。”

  戈尔登点了点头,拆开了密信,只扫了一眼,脸色便沉了下来。

  匆匆看完密信,回头低声向侍立身后的佛郎西斯交待了几句后,戈尔登转头对瓦西里斯特说道:“将军阁下,父王命令我即刻返回王都,一刻都不能耽搁。御林军也将在佛郎西斯的统领下于明天开拔。而你的金狮鹫,也要尽快动身,返回你们的驻地,等待新的命令。”

  “有大事情发生了。”瓦西里斯特简短地说道。

  戈尔登点点头道:“肯定是的,很快就会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现在最重要的是按我父王的命令行动起来。”

  “迁移来的军户将于明天到达,安顿好他们后,金狮鹫将在两天内起身返回长城以内。的确也该走了,再晚几天,等汛期一到,无定河开始泛滥,稀树草原上将洪水四溢,到那时,想走也走不了了。”瓦西里斯特道。

  “阁下,这次反击南蛮,我最大的收获便是认识了您,从您这里,我学到了很多。”戈尔登一边走向冠鹰,一边对瓦西里斯特说道。

  “殿下太过谦虚了。您的智慧和对勇士的慷慨,也让我,以及整个金狮鹫印象深刻。”瓦西里斯特一边跟随着戈尔登,一边微微顿首。xǐυmь.℃òm

  走过高歌身前时,戈尔登停下了脚步,对他说道:“男爵,虽然我只是代父王册封你,但这也是一种缘份,以后有什么事情,都可以来王都找我。”

  “感谢殿下的仁慈,我记下了。祝殿下一路顺风。”高歌恭敬地深深顿首。

  对这位四王子殿下,高歌还是有几分好感的。

  戈尔登微笑着点点头,走到了冠鹰的旁边,鹰使早双手递上一件皮袍,恭敬道:“殿下,请穿上皮袍,空中冷得很。”

  每一头冠鹰背上,都捆扎着可坐两人的鞍位,并有数个可插武器、弓箭的皮囊。

  鹰使纵身跳上冠鹰,坐在上驭手的位置上。

  戈尔登穿好皮袍后,轻轻一跃,也跳上了鹰背,冠鹰喉咙中一阵咕噜。

  鞍位上有一条镶着钢制搭扣的皮带,戈尔登熟门熟路地将它紧紧绑在自己的腰间,牢牢连在鞍位上。

  “好!那我们出发。”见王子殿下已经准备停当,鹰使将挂在颈上的一个小小的骨笛塞进嘴里,腮帮子一鼓,一阵尖锐的笛哨声便响了起来。

  一听这声音,冠鹰猛然仰起头来,兴奋地高声啸叫,声音清亮高亢,震耳欲聋。

  紧接着,冠鹰展开双翅,用力扇动,一边紧跑数步,用力一蹬地,已然腾空而起。

  一离地面,刚好一阵风掠过,冠鹰兴奋地啸叫着,双翅大张,乘着上升的气流,飞快地盘旋攀升,头高尾低,身形高高翘起。

  片刻后,冠鹰已升入高空,此时,夕阳已落到了地平线的下面,但高空中却依然有阳光照耀,这只冠鹰被阳光照着,慢慢变成了一粒小小的金色光点,终于消失不见了。

  次日早上,御林军离开了薇山城。

  而到了下午,受命迁移到薇山城的军户到了。

  簇岳王国实行双兵役制,核心地域实行的是募兵制,用高薪来养专业的战士,而在边郡,则实行府兵制。

  府兵制,也称为屯田制,或叫军户制。

  府兵以户为单位,一户一兵,代代为兵,王国以田授之,不加徭役课税,平时种田,战时为兵。

  当一户军户中男丁多于二人,则必须分家,分家后,由其中一家继承军户,其他则除去军籍,成为平民。

  军户是半自由民,王国需要你上哪里屯田戍守,便要去哪里。

  既然世代为兵,又不必交税,田中所产全部归自己,想必衣食无忧,这样的战士应该是健壮而训练有素的。

  高歌是这样想像的。

  但这种想像在看到城下蜿蜒而来的军户队伍时,破灭了。

  这是怎样的一帮人啊,衣衫褴褛,骨瘦如柴,扶老携幼,无精打采,如果说是一支逃荒大军,都无人怀疑。

  “达里高利议长,这是怎么回事?”高歌皱着眉着,向城下示意。

  达里高利是圆桌会议的议长,这是高歌亲自任命的,以后都由他来主持一周一次的圆桌会议,并直接向高歌负责。

  “男爵大人,现时的军户制,已不比王国初创时的样子了,他们现在,很惨……”达里高利开始细细讲来。

  高歌的眉头越锁越深。

  ……

  前面就是薇山城了吗?

  文森特艰难地直起腰来,看向远方拔地而起的城堡,汗水流入他的眼中,刺痛得难受。

  在满是泥泞的稀树草原上深一脚,浅一脚地挣扎跋涉了两天,还拖着一辆简陋的破平板车,他已经累坏了,感觉到下一秒就可能栽倒在泥水中,就像一路上倒下的那些人一样。

  可他不能倒下,至少现在还不行。

  文森特喘了几口粗气,从平板车上一堆破烂一般的行李中翻出一个陶水瓶,咕咚咕咚喝了几口,喉咙口的焦渴减轻了不少。

  平板车上的东西,就是他的一切了,他最值钱的东西,那头相伴近十年的老牛,也在两个月前被卖掉,换成了给女儿治病的救命钱。

  如果老牛还在,这一路上倒是可以轻松一些,可惜了,用它换来的几枚银鹰,依然无法从死神手中夺回艾莉尔。

  “兰蒂妮,你喝点水吧。”文森特对呆坐在平板车上一动不动的一位妇人柔声说道,递上了水瓶。

  “你把艾莉尔还给我。”妇人梦呓般含糊地嚅嗫道,苍白的脸上,双眼如死人一般空洞。

  文森特叹了一口气,将水瓶递到了妻子的嘴边,她也不拒绝,任由水灌入口中,倒有一半流淌在了破烂的衣襟上。

  当女儿咽下最后一口气时,似乎也将她的灵魂带走了,她从此不发一语,不眠不休,只是将女儿小小的尸身紧紧抱在怀里。

  当文森特从她怀中强行将女儿已经开始变色的尸体抢去时,她像一个溺水的人一样,绝望地伸出手,只说了一句:“你把艾莉尔还给我。”

  从此,她就只会说这一句话了。

  其实,文森特的心也已经碎了。

  艾莉尔,他们绝望生活中唯一的欢乐,唯一的希望,唯一的慰藉。

  他却眼睁睁看着她在自己的怀抱中日复一日的枯萎、凋谢,最后化为一小罐灰烬,他却无能为力,任由死神从自己怀中将她夺去。

  “爸爸,我会死吗?”那双曾经亮得像星星的大眼睛无神地半睁半闭着,轻声地问道。

  “你不会死的,我和妈妈不会让你死的。”他强忍着胸口几乎要窒息的痛,温柔地摩娑着那柔软的淡楬色的头发,轻声说道。

  “我并不怕死。”小小的人儿挣扎着睁开了双眼,眼中迸发出深深的眷恋,“我只是怕我死了,你们就会忘掉我。别忘了我,爸爸,永远记得我来过,好吗?”

  “永远不会忘了你的。”他紧紧地将女儿抱在怀里,一直到小小的身躯变得冰冷。

  他没有流泪,眼泪早流干了。

  军户的命运啊,为什么都这么悲惨!

  说什么国家赐予田地,不用交税,不服徭役,这都是天方夜谭吧!

  一旦被分配到哪位贵族老爷的封地上,军户便成了他的农奴,田里出产的东西,至少百分之七十要交给他,还有修不完的路,筑不完的墙,直到被榨出骨髓里的最后一滴油。

  没日没夜的苦劳,却养活不了一家人,卖儿卖女,那是很平常的事。

  没有任何人会在意王国律法中的那些条款,当年跟随菲德列国王打下整座簇岳王国,立下赫赫功勋的荣耀府兵,早已经沦落为谁都可以来压榨的低贱军户了。

  既然谁都有可能从这些可怜的人身上捞到些好处,那又有谁会出来为他们说话呢。

  他们这一批一千户军户,是从两个边郡共八个贵族领地上凑出来的,当调集令下来,这些贵族就像被人从碗里抢走一块肉一样不情不愿,俨然忘了军户本来就是属于国家的财产,而不是他们的私产,只是暂时归他们指挥管理而已。

  作为最贫穷,家里人也最少,最没油水可榨的军户,文森特一家首先被列入了迁移名单中。

  不过,好像也有异类啊。

  比如前方不远处的那一位,一路上没和任何人交流,一脸严峻的中年人,居然花了五枚铜鹰雇了一辆军户家的牛车,一路上脚都没沾过泥。

  五枚铜鹰啊,够文森特夫妻俩过两个月了,没想到,军户中也有这样的有钱人。

  不过,文森特也注意到,临近薇山城时,这位土豪也终于跳下牛车,开始步行了。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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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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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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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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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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