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玄幻小说>薇山王朝之女妖成群>第三回:军中保护神
  清晨,当高歌从睡梦中醒来时,他并没有马上睁开双眼,似乎正在酝酿着勇气。

  忽然,远处传来起床号的声音,三长两短,再四长一短,不断重复。

  他一下子泄了气,摇着头长叹了一声,看来,这个“梦”还是没醒啊。

  “高歌!你怎么了?”格利大呼小叫的声音在身边炸响。

  “我怎么了?”高歌坐起身来,反问刚刚起床,此时眼睛瞪得比牛眼还大的格利。

  “你的头发,你的脸……”格利又打量了一下高歌,迟疑道:“还有你整个人……”

  往日空洞茫然的眼睛,现在却亮得惊人,像被凹面镜聚起的太阳光;往日总是无意识般半张着的嘴,此时却紧紧抿着,抿成一个坚定的线条。

  看见格利这副惊疑的样子,高歌马上意识到了不妥,一个人的改变不能太突然,否则,会被当作妖孽抓起来的吧。

  “呵呵!我觉得这样好看。”高歌按记忆的样子,给了格利一个傻傻的憨笑。

  看见这熟悉的表情,熟悉的味道,神经大条的格利一下子安心了,嘀咕道:“我怎么觉得你还是原来的样子顺眼呢!话说,我的胡子倒是应该修修了。”

  按记忆所示迅速穿戴完备后,高歌和格利掀开帐蓬的门帘,弯腰钻了出去。

  整个营地都被一团浓雾笼罩着,南方的雨后,总是这样的天气。

  初升的阳光还无力射透浓雾,只是将一队队跑动的身影投射在雾气上,影影绰绰。

  四周都是短促而有力的号令声,和整齐而沉重的脚步声,光听声音,就知道这是一支训练有素的精兵,金狮鹫军团,簇岳王国五大野战军团之一,并非浪得虚名。

  “高歌准尉、格利准尉。”

  伴随着一声沙哑而威严的喝声,一个高大的身影拨开浓雾,站到了两人的面前。

  足足近两米的身高,一身重装皮甲,头戴高高的冠盔,黝黑的脸上线条如经刀斧般刚硬,真如一尊钢浇铁铸的铁塔。

  那双冷酷如刀锋的眼睛,以及脸上那道可怖的陈年刀伤,都表明这是一位久经战阵的好汉。

  “达里……达里高利大叔!”格利的声音有些畏缩。

  “我是不是已经告诉过你了,在军中,要以军衔相称!”达里高利背着双手,有一种让人无法抗拒的威严。

  “是……是的,达里高利上士。”格利结结巴巴地改口。

  “嗯!”达里高利面无表情地点点头,转而对高歌说道:“高歌准尉,今天还是一样,你紧紧跟在我的后面。”

  “好的,达里高利上士。”高歌挺直身板,利落地回答。

  记忆告诉高歌,这是一个绝对可以信任的人,是他的军中保护神,是自己父亲那块小小领地的属民和从小一起长大的伙伴,一起参军,并肩作战十几年的生死弟兄。

  在这个世界,同一支部队往往都是由同一个地方出身的战士组成的,人人都是老乡,一是可以增强凝聚力和荣誉感,二是为了解决作战时的语言交流问题。

  毕竟,由平民组成的战士可不会讲通行的所谓雅言,而相隔数百里,就是完全无法交流的方言了,特别是在绝大部分国土都是山区的簇岳王国,方言区别之大,真可谓是百里不同音。

  而金狮鹫军团,兵源地就是高歌故乡所在的嵩南郡,这个传统已经承袭了数百年,所以它也被称为嵩南军团。

  听到高歌的回答,达里高利微有些诧异地看了他一眼,接着沉声说道:“我都听说了,杰里夫这个混球会为此付出代价的。”

  “达里高利大叔,您不必因此事为我出头,我并没有放在心上,而且,以后也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了。”高歌微笑着,语气坚定。

  达里高利眼中的惊诧之色更盛了,片刻后才说道:“高歌少爷,你不必为我担心,他虽然是军官,可我并不怕他,反而是他怕我。”

  虽然作战英勇,获得的勋章数不胜数,但在军中服务了二十几年,现在已经年过四十的达里高利依然只是一名上士。

  作为一介平民,在军中能做到上士已经是极限了,军官,永远只能由贵族担任,这是写入王国军法中的铁律。

  所以,像达里高利这样战功卓著,在普通战士中威望极高的老兵,是下级军官们惹不起的刺儿头,作战离不开他们,可他们却已无上升空间,根本不用在这些下级军官面前顾忌什么。

  “真的不用了,达里高利大叔,而且……您已经为我做得够多了。”高歌下意识地瞥了一眼达里高利的右臂,那里果然紧紧包扎着一块渗血的绷带。

  昨日战斗中,那飞扑过来狂嘶的丑恶身影,那个飞身而至,义无反顾地将他挡在身后的高大背影,以及沙哑而愤怒的痛呼,还有重盾的盾脊撞断骨头的可怖巨响,记忆的片断一一闪现。

  “这是我应该做的。”达里高利活动了一下右臂以示无恙,“您的父亲曾经十三次救下我的性命。你虽然……虽然没有继承他的英勇和……智慧,无疑却继承了他的善良。”

  同样的话,达里高利第一次见到进入军营的高歌时就说过,但今天,他说得却有些迟疑。

  在跟随达里高利前往自己战位的路上,格利愤愤不平地低声问道:“高歌,为什么我叫他大叔他就不高兴,而你叫他大叔他却没意见?”

  “我怎么知道,也许是因为我是队长吧。”高歌耸耸肩,轻声笑道。

  王国军实行的是三三制,三人小分队是最小的作战建制,作为见习军官,高歌、格利与达里高利组成了一个作战分队,隶属于军团第一游击联队。m.χIùmЬ.CǒM

  达里高利是盾左,持重盾和长剑,是整个小队防守的基石,格利是枪右,负责骤然突前刺杀,而高歌则负责在二人的掩护下放箭和投掷标枪,很意外的是,高歌的这两项技能居然相当出色。

  更意外的是,高歌居然是这个小分队的队长,这也是达里高利一再坚持的结果,也许,是因为队长有优先被保护的权利吧。

  难道这个世界也有危险时保护领导先走的优良传统?!

  一路上,不断有战士起身行礼,他们以拳捶胸,脸上满是发自内心的敬意。

  “您好!达里高利大哥。”

  “向您致敬,达里高利。”

  “我老婆给我寄来了家乡的蜜饼,达里高利大叔,您尝一块吧。”

  “达里高利,愿主神庇佑您。”

  ……

  而高歌和格利,却被人们自动忽视了,看着一边走一边向战士们频频示意的高大背影,高歌忽然产生了一种错觉:似乎身前的是位威名赫赫的将军,而自己和格利,则成了跟随在后的小小卫兵。

  根据“晨不举火”的作战条令,作战日的早餐不提供热食,以干粮充饥,所以进入队列后,高歌和大家一样席地而坐,掏出肉干和炒豆子吃了起来,这些东西的味道……嗯,难吃极了。

  在晨风的吹拂下,阳光终于驱散了浓雾,整个营地展露在眼前。

  广阔无垠的稀树草原上,初生的嫩草已经过膝,被雨水洗过的天空蓝得晶莹,只在极远方还有残留的几缕微云。

  昨天攻下黑松岭,收复长城缺口后,金狮鹫军团马不停蹄,一路追击到了这里,并在此宿营修整,将继续追击的任务交给了后来的生力军团。

  这是一个残破的驿站,所有的物资都被这次入侵的南蛮兵搜刮一空,房屋也被付之一炬,只留下那幢昨天被当作庆功场所的石垒仓库。

  大大小小的帐蓬井然有序地布满了驿站所在的这块高地,如草原上雨后冒出的一簇簇菌菇。

  “嘀!嘀嘀嘀哒哒嘀嘀!”忽然,一阵嘹亮急促的号声传来,这起码是三十名号手的齐奏才会产生的声势。

  战士们纷纷从地上站起,挺直了身躯,一边嘴里还啃嚼着各自的早餐。

  远处,一队盔明甲亮,旌旗猎猎的队伍缓缓而来,向被指定为中军所在的集结地域而去。

  “看哪!那是四王子殿下带来的御林军,足足有一个大队啊!”

  “瞧瞧,一百多人全是骑士,在咱们南方,马可是稀罕物,咱们军团的联队长才有马骑呢。”

  “看他们那一身板甲,比镜子还亮,听说都是精钢打造的,一件就价值一百枚金鹰币,光重量就得有两百斤呢。”

  “吹吧,你这个癞子!两百斤的盔甲还不把人给压趴下啊!还怎么打仗?”

  “你以为是你这只弱田鸡吗?御林军可个个都是斗者呢!”

  “放你娘的洋屁,你以为斗者是韭菜啊这么不值钱!平均一千个人中才能产生一个斗者。还个个是斗者,只有教会的神圣骑士团才个个是斗者,御林军嘛,小队长以上才是斗者。”

  “已经很了不起了,像我们金狮鹫这样的甲级军团,大队长以上才是斗者呢。”

  “那是四王子殿下吧!啧啧,不愧是迷倒整个王都贵妇圈的美男子,穿上盔甲也这么俊美。还居然是一身金甲!这得花多少枚金鹰币啊!”

  “看见他身后那位金发骑士了吗?那是王国最年轻的大斗师佛郎西斯骑士,才二十八岁,被誉为百年一遇的武道奇才。”

  “紧挨着王子殿下的那两个老头是什么人?都这么老了能举得起刀剑吗?还连盔甲都没有,衣服也好奇怪。”

  “你懂什么,那是护卫王子殿下的魔法师,没看见他们身后魔法师公会的旗帜吗?”

  “哇!有魔法师助阵,那这薇山城还不是一鼓而下!”

  “嘁!这些骄傲的老东西,才不会轻易出手呢,他们只是来保护王子殿下的。”

  “嘘!轻点声,他们可是有魔法的,说不定就能听到所有人的声音,你敢说他们的不是,说不定就给你下点魔咒。”

  “不……不会吧!你别吓我,这可隔着一百多米呢!”

  ……

  高歌如饥似渴地听着周围的议论,吸收着一切有关这个世界的信息,都怪自己的前任,除了一些最基本的常识,他对这个世界的了解实在是太局限,太模糊了,就像一个不谙世事的孩童。

  忽然,远处响起激越的乐声,随着联队长一声令下,第一联队的队旗被高高举起,左右挥舞了三下,作为战时护卫左翼的游击联队,行军时将是首先开拔的前锋。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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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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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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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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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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