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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章追击

  驰过前阵子贼人穴攻堆起来的土垒时,孙杰感到心脏猛地一抽:尽管很清楚,在这里肯定看不到城门外的京观,但还是下意识地向那个方向投去匆匆一顾。

  胸中杀机陡起。

  然而孙杰知道,紧随身后的每一名铁骑,人人皆如此想。只要自己开始宣泄怒火的劈斩,顷刻间眼前的贼人溃兵们便会尸横遍野——不过,贼将也就有机会率部脱离战场回营据守,一举踹掉敌人大营的战术目标便会受到威胁。

  必须让溃兵聚成一团,牵制住贼将原地策应,一鼓聚歼!

  孙杰强自压制住自己狂砍滥杀的冲动,指挥着呈双层扇形展开的骑兵队,再次把漫山遍野四处乱撞的溃兵们逐渐迫拢到一起,向着敌人的大营方向驱赶。琇書蛧

  里许外,一道烟尘逐渐远去。

  从扬尘看,至多四五十骑——显然,敌人的主帅带着贴身护卫弃军了。

  弃军。呵!鼠辈!

  不过很奇怪:马蹄扬尘是团状而不是线状——显然,马速并不快。

  “怎么回事?想诱我分兵么?不可能啊——那样应该先甲骑对冲才是——先对冲,双方纠缠在一起,我会担心贼人亲兵营随后冲上来,用枪兵困住甲骑、刀盾兵收拢掩护溃卒,聚众抵抗自己随后压上来步兵……那样自己就必须分兵,一路对冲贼人的马兵迎战,另一路直掠过去冲击迎上来的步兵方阵……难道是马力不济?攻城战不需要骑兵,贼人的马力为何不济?”

  “咄!管他呢——你跑不掉的!苍天有眼,血债血偿!”

  一念至此,心底的怒火燃烧得更加炽烈,偾张的血脉仿佛随时要爆开。此刻,一旦确认了近在咫尺的胜利,被强行压制的杀气像冲破火山口的沸腾岩浆一样,喷薄而出,直冲云霄!

  挥刀示意大队继续驱拢溃卒,自己率内卫脱阵而出。十名虎卫翼护在孙杰两侧稍后的位置,紧紧咬住前方里许那股烟尘。

  奔驰中,虎卫们纷纷把马剑骑枪等长兵器挂回鞍环,抽出雪亮的马刀。

  长兵在冲阵时是不二之选,驱拢溃敌的效果也很好——只需要探出一截锋刃让奔跑中的敌人看到,他便会跑向另一边——但真正的追杀则效果不佳:相对高速冲刺的甲骑,跑得筋疲力尽的目标几乎类似于静止,长兵刺中人体,突然而至的阻力甚至可能折段骑士的腕骨!所以标准的甲骑长兵冲锋的标准姿态是夹枪,而不是持枪(当然,也有平衡配重的因素)。

  很多有经验的马兵会把骑枪、钉枪枪头后面的枪杆削细,这样,刺中人体后枪杆会立刻折断,从而保护自己。

  而马刀则不同,即使没有完全劈中,只要稍微带上一点,人马合一巨大的冲力就会在对方身体上拉出一道触目惊心的伤口,哪怕没伤到要害,大部分目标也会因难以得到及时的战场救护失血而死。

  关盛云的卫队长关野火心急如焚。

  虽然只是半速,战马口鼻处已经溢出些许白沫。回头观察了一会追兵:这样子,五里以内就会被追上——再跑下去战马就会脱力,而对方的马刚好跑出性子来!追兵只有十来骑,己方人数虽多,但追兵马力好,只要被拖住,迟早敌人的步兵会压上来……

  正思考间,一声悲鸣,侧前方一匹战马踢到一个小土坎上,疲惫的奔马再也无力克服奔驰中突如其来的冲击,失蹄跪倒——像累脱力的人容易摔跤的道理一样,战马看到了土坎,其大脑判断完全可以一跃而过,然而僵硬的肌肉却无法完成大脑的指令。

  喀嚓一响。

  在巨大动能的作用下,战马前腿白生生的断骨破体而出。骑手像被顽皮的孩童抛向空中的布娃娃一样无助的挥舞着四肢,远远的摔下。

  紧随其后的一骑避无可避地被绊倒,骑手一只脚卡在马镫里,上身和大腿一下子被扭成180度,寂静了片刻,惨嚎陡然响起……

  第三骑、第四骑险象环生的避开了,但自己的坐骑也被斜刺里撞了一下,速度一下子就慢了下来。

  关野火瞬间下了决心:鱼死网破罢!奔跑中呼喝出命令:十几个马力最好的卫士继续护卫关大帅,其余的三十几骑勒定战马,返身对冲!

  这是一道自杀式命令。就算战马体力充沛,这么短的距离也根本不可能提起速来——骑兵对冲,速度就是生命!

  从衣着判断,前面跑的是个弩手:上身穿了件很旧的皮甲,布裤,鞋子已经跑丢了一只,弩机和箭匣早就不见了,腰间的长匕首也不知所踪,空鞘未及解下,随着奔跑一下一下的摆动,不停的拍在屁股上……虽然弩手大多由精锐老兵担任,但如果不挡路,元凶大仇就在前面一里外,孙杰本不屑于去追砍这样的敌人。偏偏这厮吓昏了头,张着两只手挡在自己的马前狂奔……

  战马驱驰到平行位置,一声大喝:“斩!”

  略一探身,手中的战刀一挥,一颗首级飞上半空,颈动脉激喷出半人高的血柱,与此同时,失去头颅的躯体仍旧向前跑出两三步,然后噗通摔倒,滚了几滚,手足抽搐几下,宣告又一条生命在这一天终结。

  前面的扬尘有了变化:从滚滚前行的一大团中分离出来一小股继续前奔,那一大团则猛然停滞,在原地弥漫开来。孙杰的嘴角露出狰狞的一丝笑纹:“此刻才想起对冲么?晚了!”

  再次高举战刀,停留片刻,在头顶旋转两圈,刀锋向前一指!

  身后雁形冲锋的虎卫们先后放弃了各自追砍的目标,迅速汇拢成双排纵队,疾驰向前!

  相对劈砍有力、挥舞起来遮护作用也更大的战刀而言,宝剑看起来雍容华贵,但更适合刺击。虽说就杀伤效果有“刺死砍伤”之说,但战斗中挨上一刀,失去抵抗能力也便是大半个死人了。实战不比让观众眼花缭乱的表演,一招制敌是最重要的——你需要尽快解决对手,因为前面还有更多的敌人!所以,宝剑类似于仪仗武器,那是不需要自己上阵搏杀的监军文臣大人们喜欢挂在腰间炫耀的东西,这个时代的将领,步战大多喜欢用刀。但骑战时,大家各有趁手的长兵,自然也不会干涉手下的甲骑使用什么武器。

  孙杰不同,相比马剑铁枪等长兵,他更加偏爱马刀。

  很久以前便不怎么需要亲自冲阵了。然毕竟自十几岁投身行伍,多少次的与死亡擦肩而过,让孙杰对马刀情有独钟。

  甲骑对冲的战果,相当程度上要靠运气的成分:虽然拥有丰富战斗经验的骑士在一对一的战斗时肯定会占些便宜,但若干次战斗统计下来,总体战果还不到二成——与此形成明显对比的——折损率也非常高!经过多年的仔细观察和亲身体验,孙杰发现,问题,恰恰就是出在兵器上!

  所谓的对冲,就是敌对双方相向驱驰,马匹不断加速,最理想状态是在双方交错的刹那间,马速达到最高,避开对方戳过来的武器,同时用武器向对方扎过去……如果没扎中,双方会跑出一段距离后勒住马,再次重复……直到一方落地或落荒而逃。当然,跑出多远再勒定战马回冲很考验骑手的经验:距离过近,马速提不上来会吃大亏、跑得太远,敌人已经返身加速,自己的马速还是提不起来!

  使用长兵,表面上看起来对冲时会有先发制人的优势,但实战中,每个人都会本能的以自保为第一选择,是否能扎中敌人还在其次。双方的注意力都在避开对方的攻击上,所以,往往对冲若干次,还是谁也没戳中谁。久经战阵的老兵,也就是在时机把握和信心方面占些便宜——而如果一方是头尾相衔的两骑,后面的骑手便完全不需要担心对方已经挥出去来不及收回的长兵,哪怕是个新手,此时也往往会获得战果!

  使用马刀则不同。高速运动中,横向劈砍肯定比纵向突刺有更大的命中率——只需你靠的足够近!长兵戳刺出去不容易收回,但只要勤加练习,三尺多长的马刀便可以持续挥舞,哪怕对手是两骑纵队:格挡、劈砍、再次格挡,三个动作可以一气呵成。而且,不同姿势的挥刀,可以非常方便地传达各种复杂的命令。尤其重要的是:这种武器可以很好的培养勇武精神——你必须拥有近身接敌的勇气,它才能发挥效力!

  一两仗没有斩首功,固然可以推说是运气不好——接连几仗下来,回营时马脖子下面还不能系上一颗敌人滴血的首级,只能证明你鼠胆,自己滚去做守营兵罢!

  想到这一层,孙杰有意识地让十几个战绩平平但绝不缺乏勇气的马卫把各自趁手的主战长兵换成副武器战刀,几次模拟对冲下来,所有人惊讶地发现,尽管对阵的另一方都是有斩首功的甲骑,刀组的命中率竟比对手整整提高了一倍!

  从此,虽然每人都有各自趁手的长兵用来冲阵,孙杰也没有明确规定,但想在这面孙字帅旗下的马队站住脚,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必须拥有马刀的斩首功!

  至于孙杰的内卫甲骑——孙杰属虎,大家习惯上称作虎卫——更必须跨过一道门槛:三级功。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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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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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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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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