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害怕她不再回来,毕竟如此漂亮的女侠,真的很养眼。
被他放走的侍女阿秀,也算小家碧玉,可跟女侠比起来,简直就是丑小鸭碰到白天鹅。
想来,如此钟天地灵秀的女子,在这样的社会应该不多见。
说来惭愧,老男孩宋宇,心中对女侠,本能存在某种情愫,归根结底,应该是前世的武侠梦,在意识里生根发芽的结果。
一天的时间,在纠结和忙碌中度过,灵薇女侠最终没再回县衙,令宋宇县令放下心来的同时,又隐隐带着些许失落。
只是,兽潮没有给他太多失落的时间,天色擦黑的时候,野兽们的攻势,突然变得激烈。
衙役将情况通报给他,让他顾不得其它,匆忙赶到城墙上督战。
再次登上城门楼,墙外的场面,与早上比起来,变得大不相同。
密密麻麻的野兽,跟蚂蚁似得,铺天盖地,延伸到天尽头。
无与伦比的视觉冲击,让人忍不住变色,很难保持平静从容。
狼嚎、狐鸣、虎吼、象嘶...交织不绝,震耳欲聋。
难闻的腥臭味,以及野兽们凶狠的目光,森寒反光的利齿,不断冲击城墙上人们的心理防线,令人不知不觉瑟瑟发抖。
灿烂的金霞,不知何时染上红色,残阳如血。
在兽潮面前,整个车迟县,就像浪涛里的小舟,风雨飘摇,随时有倾覆的危险。
强烈的煞气扑面而来,宋宇也有些腿软,他强迫自己镇定,表面看上去淡定无比。
从容地往前走了两步,手扶城垛,宋宇直面咆哮的狼群。
城门外,冲到最前面的是狼群,他们停在距离城墙几十丈外的位置,贪婪地盯着城墙上的人们,利齿流涎,低声咆哮。
仿佛随时都会冲上来,进行狩猎。
左近,是百姓和衙役们,艰难的吞咽声。
这场战争没有退路,猎食者跟被猎食者之间,哪里有和平可言,只要开战,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甚至连尸体都不存。
有了这样的觉悟,宋宇指着兽潮,朗声道:“各位,今日之战,没有退路,前面是虎视眈眈的野兽,后面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我们的父母、妻子、孩子,等着我们去保护,纵使身死,决不退缩...“。
说到这儿,他扬起手中的剑,斩钉截铁地道:“本官誓死,与尔等坚守,护我百姓、护我亲人”。
他今天没有穿官服,而是身着轻便的武士服,高扬利剑,神色决绝。
话虽不多,却极具感染力,让众人被鼓舞,畏惧之心尽去,跟着举起手中的武器,高喊着:“护我百姓、护我亲人,大人威武”。
...
得益于近期勤练武功,宋宇本尊再不是当初的弱不禁风,他身姿挺拔、手掌有力,眉目间带着果敢刚毅,宛若脱胎换骨,让人忍不住信服。
呼喊如雷,士气如虹。
宋宇身处中央,精神振奋、神采飞扬,他的目光缓缓从众人的脸上划过,看到了狂热的王捕头,看到了熟悉的衙役,甚至看到了阿秀的父亲。
枪如林、剑如雨,人心可用。
车迟县没有驻军,听王捕头说,周边的城池,只有州府风岭城,有驻军,其它地方,都是把衙役当军队用。
虽然,衙役的数量加起来也有近千人,在小县城已经大大的超编,可面对兽潮,仍旧显得薄弱。
抗击兽潮的主力,还是临时征调上来的青壮。
如何提高青壮的战斗力,宋宇考虑过很多办法,今日的话语更是深思熟虑后,才讲出来。
目前看,效果不错。
其实,说白了,道理很简单,“将军不怕死,战士不惜命”。
只要领头者抛开生死,下面的战士必然不惜性命,正是兵法开篇最浅显的常识。
他没注意到,远处的人群中,灵薇正头戴斗篷,仰头看着他,目光晶亮,眸子中的崇拜和赞赏,怎么都掩盖不了。
在崇拜和赞赏中,更隐藏着六分好奇。
“本以为是个大贪官,却没想到竟然深受百姓爱戴,敢在危险前,竖剑立马,即使知名的江湖豪侠,又有几人能够办到?“。
宋宇的形象,在她眼中无限拔高,令她忍不住喃喃低语,“难怪老师经常告诫我,凡事不能只看表面,盛名之下其实难副,确实有它的道理”。m.χIùmЬ.CǒM
她抬手将帽檐压得更低些,迈步在人群中穿梭,慢慢靠近宋宇,“先前,我冤枉了你,今天便竭尽所能,护你周全”。
城外,兽群涌动,在一声贯天动地的嘶吼声中,开始急速向城墙冲锋而来。
收回宝剑,宋宇吩咐道:“王捕头,让弓箭手准备,尽力射,不要让狼群靠近城墙”。
“是”,王捕头盯着越来越紧的狼群,高声命令道:“传令,弓箭手上前”。
两侧,各有一名皂袍衙役,举起令旗,将命令传达出去。
车迟县的百姓,不是第一次应对兽潮,早已熟知令旗的内容。
猎户、衙役纷纷将上半身,探出城垛,张弓搭箭,做好随时攻击的准备。
因为守着十万大山,车迟县的百姓,大部分都靠打猎补贴家用,所以弓箭手是不缺的。
“预备~”。
第一批狼已经极接近城墙,猩红的狼眼几乎清晰可见,王捕头不用提醒,暴喝命令。
“吱呀呀~”。
弓弦成片响动,箭矢指天,令城墙上众人跟着屏气凝神。
“放”。
“咻咻...”。
箭矢如雨,撕裂空气,盖住晚霞,压向狼群。
“噗噗噗...”。
血溅如花,破开恶狼们的皮毛,深深刺入。
呜鸣不断,大部分冲在前面的狼,被射成刺猬,发出临死的吼叫。
“好”,宋宇手掌重重拍在城墙,第一箭羽效果显著,直接清空了大片狼群。
后面的狼群,被攻击震慑,攻势瞬间弱了不少。
观战的人群,登时兴奋高呼,士气高涨。
王捕头眸光犀利如刀,看着再次涌上来的狼群,扬着长刀,指向城下,“第二轮,准备”。
“射”。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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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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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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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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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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