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修真小说>小祖宗穿回蛮荒做团宠>第115章狗头金
  燕窝是金丝燕分泌出的唾液,是混合其他物质所筑成的巢穴。

  华国从明代开始就有食用燕窝的记录。

  到了现代,依旧是受到无比追捧的补品。

  燕窝对女人尤其是有滋补养颜,延缓衰老,还能对孕妇有提高免疫功能的作用。

  所以,一向受到市场的欢迎。

  秋水吝啬,送礼给别人送燕窝,自己却用银耳来代替。

  专家说银耳的营养价值和燕窝是一样的。

  然而,燕窝的珍贵性,再加上采摘的难度,依旧没能阻挡市场的需求性。

  这么多的金丝燕,不用想,肯定会有很多的燕窝。

  秋水领着野往前走了几步,果然,就见到山崖下有很多晶莹透亮的燕窝。

  金丝燕一年会筑好几次巢穴,品质最好的就是第一次筑巢的燕窝。

  完全由唾液凝结,颜色雪白透亮,营养价值也最高,形状最好看,属于燕窝中的上品。

  因为古代只有官家太太们吃的起,又称为官燕。

  看到秋水盯着金丝燕的巢穴看,野问:“水,你想吃鸟吗?”

  秋水还没有回答,他就道:“这种鸟太小了,我给你抓大鸟吃。”

  秋水笑了笑,摇摇头:“我就是好奇看一看。”

  金丝燕马上就会迁徙,到时候,再来摘燕窝不迟。

  他们绕过山崖,秋水终于用神农技能检测出了葛麻。

  还好找到了。

  不然,今天就白费功夫了。

  地面上的葛麻看上去平平无奇,就像普通的野草一样。

  然而,它的根茎却非常的大。

  一株葛麻下大概有七八根葛麻,根根都有秋水小腿那么粗。

  这个世界的植物,都有一种基因突变的感觉。

  野人们竟然什么也不知道。

  秋水和野用铲子挖出来,带领采集队的河就惊讶地道:“天神大人,这个也是红薯吗?”

  河后来拿着红薯藤到处找红薯,只找到了两次。

  但两次,就让他洞穴里的食物多了几百斤。

  他以为这个是红薯,不确定,又很激动的样子。

  秋水指着葛麻道:“这个不是红薯,你看,红薯长的比较粗圆一些,它比较瘦长。不过它也能吃,就是口感比较差,它主要的作用还是用来做衣服的。”

  “做衣服?怎么做?”

  这个问题嘛,就非常复杂了。

  秋水也没有做过,只见过书本上的大体描述,还是得回去先研究研究。

  秋水便道:“回去再说吧,你们把这片葛麻全挖了,我和野去前面看看,还能不能找到。”

  野人们有的吃就不挑的,知晓葛麻能吃之后,就不停地挖。

  不一会儿的功夫,他们的背篓就全部装满了。

  这一整片的葛麻还没有挖完。xiumb.com

  大家都兴奋地不像话,纷纷学河将背篓装不下的葛根用藤条串起来。

  往前走了一会儿,秋水不光发现了葛麻,还发现了一样常见的主食。

  高粱。

  高粱是现代常见的主食,可以为炊饭或磨制成粉后再做成其他各种食品,比如面条、面鱼、面卷、煎饼、蒸糕、粘糕等。

  除食用外,高粱还可制淀粉、制糖、酿酒和制酒精等。

  秋水小时候,最喜欢的便是去地里拔高粱杆。

  高粱杆不如甘蔗的含糖量高,但是新鲜的高粱杆水分很足,是她小时候最喜爱零食之一。

  这里有一片野生高粱,数量不是很多,却异常的粗。

  高粱杆都能和甘蔗相比了。

  高粱穗都快被压垮了。

  就这么不到二十株高粱,就能收集几十斤高粱。

  简直比杂交水稻还要量产!

  将种子收起来,明年种植,高粱肯定能管够吃。

  秋水娴熟地拔了一根高粱杆,用嘴咬开皮,放到野嘴巴前:“尝尝。”

  她喜欢的东西,希望野也能喜欢。

  野没犹豫咬了一口,甘甜的汁水在嘴里化开。

  绿色的眸子眯了眯。

  然后,就给吞下了。

  秋水惊了,连忙道:“不是这么吃的!”

  野迷惑的小眼神眨了眨。

  秋水就做了示范,咬了一口高粱杆,嚼了嚼,将碎屑吐了出来。

  野恍然大悟,又咬了一口,嚼了嚼吐掉。

  看起来粗鲁的动作,由他做,却赏心悦目宛若欧世纪的古油画。

  他利索地掌握了吃高粱杆的精髓,一口接一口,还时不时放到秋水嘴边。

  两人一起吃完一截高粱杆,才去找河他们。

  河他们已经将那块地里的葛麻全部挖出来了。

  还有的人坐在地上咬起了葛麻。

  河还评价道:“有点苦,比红薯难吃多了。”

  旁边没见过世面的野人就问:“红薯是什么?很好吃吗?”

  他们觉得葛麻比茶叶好吃多了。

  河得意地笑了笑,“特别好吃,很甜,还很软,还很扛饿,我今天早上吃的就是煮红薯。”

  野人们听完,顿时就羡慕起来,“在哪里能找到红薯?”

  河也不知道,刚要摇头,就见秋水和野一起回来了。

  他立马就站起来,高兴地汇报:“天神大人,我们把葛麻都挖完了。”

  秋水看到那一堆上千斤不止的葛麻,惊讶了一瞬,立马就被另外的东西吸引住了视线。

  金灿灿的石头。

  这是......黄金?

  不是吧?

  黄金不该岩层地底吗?

  怎么会在土里?

  还跟鸡蛋大小,一个接一个,被当垃圾似的到处堆着。

  秋水怕自己不是眼花了,还揉了揉眼。

  然而,不是。

  她没有眼花。

  而是真的看到了好像是黄金的东西。

  她走了过去,捡起来又看了看,摸了摸,要不是野在旁边,担心有损自己的女神形象,甚至还想用牙咬一咬。

  鸡蛋大小的金属石块,特别沉,和真金子重量一般无误,尤其是上面坑坑洼洼大小不一的气孔,更像是新闻上说的狗头金。

  人家都是偶然捡到一块儿,自己却是捡到一堆。

  这还是河他们随意挖出来的。

  如果认真挖起来,指不定能挖出一座金山来。

  秋水心脏咚咚直跳。

  这可是金子啊!

  现代的流通货币!

  直接就能买到飞机,游轮,豪车,别墅……

  回到现代,不用拿出那些引人注意的珍珠,和田玉,人参就能光明正大的使用金子。

  而且,部落正缺代替积分的货币。

  她有电击枪,正好可以将狗头金做成金币分发下去。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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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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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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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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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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