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准备。或者说,在跨进大学校门之前,一次都没有想过。
校园很局促,一排一排规划得太过整齐的大楼没有丝毫特色,刚入学的几天,我努力辨认各个不同课程要去的教室,记住一切细小的特征:楼号、门口的牌子、一块不透明的毛玻璃、楼前的树木、污水痕迹的深浅、有没有自行车棚……艾早不在,没有人能够帮助我,如果早晨我不小心醒得太晚,或者走进教学区后在迷魂阵样的楼群里转晕了方向,我只好傻乎乎地找个台阶坐下,等着第一节课结束。我不敢在众目睽睽之下夹了书包闪进课堂,那些惊讶的嘲弄的讥讽的笑声会让我无地自容,使我在勉强地挣出一个回应笑容之前轰然崩溃。
我终于明白了十四岁的艾好为什么在大学校园里迷失了自己。
傍晚,下了最后一节课,我混在一群一群勾肩搭背的同龄人中间,心情轻松地往回走。又是一天过去了,我没有犯什么错误,我的笔记本上又多了几页课堂笔记,英语老师点名让我回答一个“动词不定式”问题时,我答得非常正确,我中午一个人坐在教室里的时候,甚至把发下来的教材全部浏览了一遍……这样,一边跟着大家走进宿舍楼,上楼梯,一边回想一天学习的内容,我不加思考地推开二楼最东头房间的门。
我傻在门口,因为房间里从门到窗户的走道上拉了一根晾衣绳,一排湿漉漉的衣裤正在滴水,散发出洗衣粉的淡淡香味。离门口最近的那件衣服还是粉红色的,领口镶了一圈荷叶边,就好像拥挤的空间里忽然开出一朵令人惊讶的粉荷。我记得早晨我离开宿舍时,房间里没有这样一根绳子,走道里摆的是一排写字桌。
一排女孩子的脑袋从衣服后面探出来,奇怪地望着我。一个女孩的刘海上挂了两个黄色塑料卷发筒,还有一个正在梳头,头发瀑布一样披着,剩下一只眼睛和半个面孔。我陌生地瞪着她们,她们也陌生地瞪着我,彼此都没有明白怎么回事。
忽然我脑子里轰地一声,像有什么东西炸开了一样。我走错房间了,这根本就不是我要去的11号楼。我整天紧张着不要走错教室,结果是在宿舍楼里迷失。我红了脸转身就走,仓惶而逃。后面爆发出开心的大笑。
下雨了。南京的气候跟青阳相似,一年四季也有下不完的雨。楼道里的女孩子都聚集到隔壁的房间里,学着用小手指粗的木棒织毛衣。她们买来的毛线叫棒针毛线,有普通毛线的三倍粗,拖在手里一动一动时,像一条条活泼泼的小蛇。如果不买棒针毛线,把普通毛衣拆了,拿开水把旧毛线烫直、晾干,两股或者三股不同的颜色合并起来织,效果同样好,比专门买来的棒针毛线更好。我记得我们宿舍的同学每人都给自己织了一样东西,有人是一件领口开得很低的时髦背心,有人是一款扎腰带的短大衣,也有人仅仅是一顶帽子,一条松松软软的围巾。
我没有加入到宿舍里织毛衣的队伍。李艳华每月只给我吃饭的钱,我买不起昂贵的棒针毛线。我也没有多余的毛衣可以拆下来改造,身上的这一件要是拆了,我脱去棉袄只能够直接穿单衣,那会冻出病来。
所以,我一个人趴在房间朝南的窗口,头往外伸着,看外面的雨。雨水被上面的房檐挡住,不能直接淋湿我,可是风把雨丝吹得斜过来,星星点点沾到我的发际上,眼睛使劲往上看,能看到刘海上闪着光,排列着一颗一颗极细小的珍珠,像戴了一顶漂亮的女王冠冕。睫毛上也有了水珠,如果不用手抹掉,会流进眼睛里,糊了视线。
窗前有一棵正在开花的泡桐树,树冠恰好跟我们的窗户平直。之前一个月,满树的紫色桐花浅笑盈盈,不怎么张扬,乡村少女般纯朴沉静。可是雨水一来,花儿泡涨了,熟透的青春一样沉甸甸的,一朵接着一朵坠落在地,发出噗噗的声响。夜里醒着,听着花朵坠落的声音,一朵两朵地数,心里很疼,忽然想到县广播站院子里的那棵同样的树,雨水也把它的花朵打落了吗?
不远处的柏油小路在雨水中发着亮,积水的地方泛白,不积水的地方乌黑。雨下大了时,路面上立刻有水流动起来,虽然浅得不足一指,但是湍急,夹着紫色的泡桐花,打着小小的旋,那些花儿就像是在水中跳舞,星期六晚上学校食堂里最风行的华尔兹。只不过男女学生是有舞伴的,紫桐花没有,它们自己搂抱着自己,有点伤感,有点留恋,又收不住脚地滑进下水道,沉入黑暗,沉入不可知的深渊。
路上陆陆续续还是有人走。是去图书馆用功的勤奋学生呢,还是周末去商店采购日用品的老师?看不出来,因为他们的脑袋和上半身都被一把黑色尼龙雨伞遮住了,只露出穿一模一样深色裤子的腿,和分别穿着矮帮胶鞋和解放鞋的脚。那些脚重重地踩在积水中,后跟抬起时,带出一些水花,银亮亮地一闪,倒像是“步步生莲花”的样子,很有趣。很少的人骑自行车,他们把草绿色的雨披兜在头顶上,胳膊扎撒开,雨披撑得如一面风帆,感觉极好地从行人旁边飞过去,车轮溅起的水花回落到地面时,发出唰唰的击打声。
偶尔能看见打湿了翅膀的蝴蝶,浅绿色或者橘黄色,落在泥水中的紫桐花上,翅翼轻轻颤抖,娇不胜寒,弱不禁风,那样的窘迫和狼狈。
我的手偶然触到胸前的冰凉,那是南京工业大学的校徽。蓦然从恍惚中惊醒,知道雨水落下来的地方不是艾家酱园,不是闸桥下灰绿色的护城河,也不是带石头井栏的状元巷。我现在是独自一个人,在他乡,在一个崭新人生开始的地方。
我交到了第一个朋友:程玲。非常普通的名字,非常普通的女孩。
程玲是从新疆考过来的学生。她的父母在五十年代支援边疆建设,去了伊犁建设兵团,几年之前回无锡老家探亲,感叹世态炎凉已经把他们排除在家族生活之外,唏嘘之余,决定忘记江南故乡,就在伊犁退休终老。可是他们又不服气这种退让,不希望“献了青春献子孙”,逼着程玲考回江苏,要求她替他们活出个样子,给老家人看看。程玲说,她身上承载着两辈人的期望,压力很大,一步都不敢走错。
新疆来的女孩子跟大家还是有点区别,皮肤黑,也粗糙,总觉得毛孔里巴着什么东西没有洗干净。衣服穿得也过于艳丽,花孔雀一样,走在校园里让人侧目。不是惊艳,是惊叹:搭配太大胆了。比如说,我们穿碎花上衣和蓝布三角裙,她穿大色块花卉的连衣裙。我们穿咖啡色裤子,配米黄或者乳白的毛衣,她的裤子却是紫红色的,毛衣织出横条的花纹,一段黄,一段红,一段浅棕色,不算特别不和谐,可是也绝对不高级。她的头发又粗又长,扎成两根拖到腰下的辫子,在实验室做试验,辫梢在那些脆弱轻薄的器皿上扫来扫去,总让我看得胆战心惊。后来我们成为朋友之后,她听了我的劝告,把长辫子剪成短发,额前还烫出刘海。她对着镜子前前后后照了足有十分钟,满意地告诉我,觉得自己比以前洋气了,脸盘也显得小了。那时候宿舍楼里已经有了电视机,我们常常看日本电视剧,看香港电视剧,知道小脸的女孩是美人。
除此之外程玲还有个特点:嘴唇丰润得像是要自作主张从脸上跳出来。这让我想起了我弟弟艾好,艾好的嘴唇也是这样肥嘟嘟油亮亮的,有事没事翕开着,时时刻刻传递着某种欲望一样。这样的嘴唇让我感到亲切。其实艾好欲望不强,他嘴唇肥厚是因为从小舔得太多,刺激了唇上细胞生长。程玲怎么样呢?她从来都不舔嘴唇,那是她天生了一张欲望强烈的嘴吗?她心里想的东西会跟她外表彰显出来的信息一致吗?
我对程玲还不算十分了解,答不好这个问题。也许艾早能帮我看透她,可是艾早不在南京。
我们成为朋友的过程非常可笑。十一月份,老师宣布说,要举行大学一年级的第一次期中考试。大家非常紧张,因为不知道大学里考试的深浅,又害怕考不到优秀太丢面子。所有的人都开始日夜连轴转地复习功课,背元素符号,背分子式,背定理,背单词,背政治教材里的一二三四五。晚上宿舍楼熄灯早,九点半钟就灯光闪烁打警告,大家只好躲在外面各自为战。那一天我在实验楼的厕所里捱到了十点半,头昏眼花出门回去时,才发现楼门从外面锁了,粗心大意的保安小伙子下班锁门前,居然没有高声问一问楼里有没有人。
楼很大,一层一层黑着灯,楼里飘浮着化学试剂的恶臭味,对面楼里的灯光从一个个窗户照进,像墙壁上一个又一个怪物的眼睛。我绝望地坐在楼梯口,不敢睁眼,又不敢完全闭眼,就这么半睁半闭,自己吓唬自己。想到要独自在黑暗中坐到天明,想到封闭的楼内会有窃贼,有老鼠,有蝙蝠,有奇奇怪怪在黑夜活动的爬虫,我的头皮一阵阵地发麻。
这时候楼道另一端传来轻轻的脚步声,一个黑影子磨磨蹭蹭摸过来。我忽地起身,抖颤着问一声:“你是谁?”那边安静了一下,试探着回问一声:“你是张小晚?”
这样,我和同班同学程玲会师在楼梯口,因为激动相拥在一起,差点儿没有哭一鼻子。原来我们之前分别躲在楼两端的厕所里,因为看书入神,都没有留意楼下关大门的动静。
程玲说,既然回不了宿舍,就不能浪费一晚上时间。我们找了一间没锁门的实验室钻进去,开灯夜读。程玲说她对英语最没把握。我说我也是。这样,我们便互背单词。程玲还掏出一个小本子,上面记的全是我们学过的动词不定式,她劝我抄下来,背起来方便。我翻了她的那个本子,上面还抄了各种短语,各种动词时态的例句,化学专用名词,数量词,副词,介词,连词……她那个巴掌大的本子就像百宝箱,翻开来什么都能找得到。由此我了解,程玲是个有心人,她喜欢用心思,也舍得下功夫。
经过那一夜苦读,我们成了朋友。总的说起来,我在学校里是一个安静和胆怯的人,同学当中太聪明的、太漂亮的、太尖锐太强悍的,都让我感觉到压迫,而程玲方正敦厚,对我正合适。
顺便说一句,程玲苦读那一夜之后收效并不大,期中英语考试,她几乎是班上最后一名。她很苦恼,向我讨教学习方法,可我并不知道怎样才能有效地帮助她。新疆那地方,可能学俄语比学英语占优势。
大二的下半学期,张根本从青阳来看我。他现在经常出差到南京,每次来了都要看看我,有时候带点儿零食,有时候带些单位里发下来家里又用不了的日用品,卫生纸和肥皂什么的。他走在校园里,穿的是便装,头发修剪得很短,身板挺挺的,脸上笑眯眯的,很年轻,很有朝气。他喜欢一边走一边东张西望,主要是看对面过来的漂亮女孩。如果看不到脸蛋漂亮的,就捕捉一些身材抢眼的。原来他到校园不是专门看我,是看青春女生。他细长的眼睛里映着翩翩蝴蝶般的女孩子,瞳仁□得发了花,像是彩虹掉了进去,坠得眼球都累。我们班上的同学一开始误以为他是我大哥,我当笑话告诉他之后,他笑得下巴直抖,一副匪夷所思的样子。他鄙视地说:“那帮傻瓜!”其实他心里很得意,这我能看得出。
他这一次过来,没带吃的,却带来一个人,一个身材瘦高、文文静静的男孩。
“罗素,南大哲学系的,我老首长的儿子。”他亲热地去拍男孩的肩膀。罗素想躲,没躲开,脸有些发红,不习惯这种亲热。
“怎么样?”他不无得意地望着罗素,“我这个女儿算得上出众吧?学习也好,门门都考优秀。”
我对罗素点点头。他也朝我笑笑。我心里觉得张根本有点过分,他已经在无数战友和同事面前隆重推出了我,现在居然又炫耀到了他的晚生一辈这儿。
“走,我们出去吃饭。”他用下巴朝门外点了点。
我托词:“不行,我还有实验报告没写。”
他不屑地挥挥手:“这算什么理由?回来再写!”
他根本不容我拒绝,把我的肩膀一掰,强行推着上路。
一路上都是拎着饭盒往食堂去的学生。食堂今天大概卖葱油饼,一股油炸面食和葱花的香味。程玲从后面赶上来:“张小晚,你要出去吗?”
我点头:“出去一下,马上回来。帮我留个夜自修的位子。”
程玲对张根本笑笑,算是招呼。她又在意地看了罗素一眼。
张根本边走边扭头看她的背影:“你这个同学不怎么样。”他笑,“你们两个站一起,一个像白萝卜,一个像红萝卜。”
这算什么样的比喻啊!我生气地白他一眼:“我们这是工业大学,又不是电影学院,你以为个个都是美女?”
“那倒是。”他承认。然后他把我拉到旁边:“小晚,还没交男朋友吧?你看我这个老首长的儿子配不配得上你?”
天哪,原来他是做红娘来了。我偷眼瞥一瞥罗素,他长得端正秀气,皮肤细白得像个小姑娘,浓眉,大眼睛,鼻梁挺直,嘴唇轮廓分明,说不出有什么不好。可是,我也说不出他有什么好。他就像我们实验室里用的酒精,因为过分提纯,所以无色,形状宛如白水。
张根本用胳膊肘捅捅我:“别要求太高,先处处再说。”
我真的是拿他没脾气。
我们出了校门,在附近找饭馆。校门口两边的饭馆很多,都是做学生生意的,门面不大,价格也低廉,老板娘一律热情得吓人。张根本看见有一家的招牌上写着“幸福餐馆”,招呼我们:“就这家吧,这店名取得好,幸福。”他转头朝我挤挤眼睛。
这样的玩笑有点低级趣味,我也不喜欢。
我们在一张铺了塑料桌布的台子上坐下。张根本居中,我和罗素一边一个。他左右看看,眯着眼睛笑,心满意足的样子。然后他要了菜单点菜。不喝酒,所以没点凉菜,要了一个葱烧鲫鱼,一个红焖海参,一个烩三鲜,一个爆炒猪肝,还有一个芦蒿炒香干。汤是河蚌豆腐汤,撒了很多香菜。这几乎是餐馆里价格最高的几个菜了。我惊讶他现在的出手这么大方。后来我又想,他爱面子,外人面前总要摆摆排场。
他起身去要了几块热毛巾,给我们擦手。又把三个人的筷子拢到一起,放在茶杯里用开水烫。碗和盘子也一一烫过。做这一切的时候他没有架子,就是个平平常常的长辈。
“男人和女人在一起,要懂得照顾女人,就像我现在这样,知道吗?”他发现罗素在注意他的动作,顺便教导了一句。接着他又强调:“我们小晚很能干啊,脾气也好,烧煮缝补样样拿得起来……”
我不安地喝住他:“爸!”
他嘿嘿一笑,扭头对我:“好酒也怕巷子深嘛。”
葱烧鲫鱼上来后,他把鱼的肚皮部分夹给我,把背上肉多的部分夹给罗素,自己夹了个鱼头在碗里啃。他咬开头骨吮吸脑汁,吸出吱吱的声音。
“你妈现在很不像话。”他又说。
我问他:“我哪个妈?”
“李艳华啊!她死活认定是我让菲菲怀了孕,给人家的厂党委书记写匿名信,逼人家去打胎。实际那根本不是我的种。我有那么白痴吗?”
他居然当着罗素的面说这些,使我羞愧万分。好在罗素一门心思对付鱼背上的刺,似听非听的。
“我这一辈子,被你妈拖累得不算少。可我也算是对得起她。”他若有所思地看看我,“你这孩子运气好,艾早不如你。”
我心里咯噔一跳,不明白他怎么突然要提艾早。
“真的,她运气是真不好,我想到她心里就有点……以后你发展好了,别忘了帮帮艾早,你们终归是姐妹。”
跟我们今天见面的主题一点都不相干。张根本是不是开始老了?他以前从来没用这种口气说过话,尤其是对我。
这一顿饭,有个陌生人在旁边,又有张根本的无缘由的伤感,我心里不轻松。两个男人好像也没有吃多少,桌上最后还剩了不少菜。
张根本对介绍人的一套似乎挺在行,结了账,没等我和罗素开口,他就先发制人:“你们再聊聊,罗素你送小晚回学校,我有点事,先走一步。”说完话,他腰一弓窜出门,惟恐我们有谁不同意。
罗素不知所措地看看我:“去哪儿呢?”
我说:“回学校。”
他就问我,是不是还想着要去上夜自修?我说那倒不是,夜自修的时间快过了,不过这附近也没地方可走,回学校最好。
“那好吧。”他脸上露出一丝失望的样子,可是也没有再提建议。
我们学校地处闹市区,八点来钟还正是热闹的时候,餐馆都没有打烊,路边卖旧书和塑料制品、针线发带的小贩刚刚出摊,卖旺鸡蛋和炒螺蛳的女人比赛着谁的笑脸更灿烂,来来回回的行人把自行车铃按得震天响,一秒钟都不肯耽搁的样子。再加上路灯昏暗,树影婆娑,我和罗素走在人行道上一点不碍眼,所以我当时的心情慢慢放松,丝毫没有搜肠刮肚又想不出话来的窘迫。
我问他:“你是本名叫罗素,还是后来才改的名?”
他愣愣地看我:“什么意思啊?”
“你不是学哲学的吗?英国不是有个大哲学家叫罗素吗?”
他这才明白过来。“不是。我一直叫罗素。”
“那挺巧合的。”
“是挺巧合的。”他又想了想,自己也笑起来。
“张根本说你大四了?做论文了吗?”
“在做。”
我好奇:“写什么?”
他说:“黑格尔。”
“哦,了不起的大人物。”
“你知道他?”
“我们也上哲学课啊。”
我说这句话的时候,心里有点不服气,他大概把我们工科生看成是不学无术的人,除了背公式什么都不懂。
他真是够聪明,读懂了我眼里的意思,结结巴巴解释:“我我不是那个意思……黑格尔的思想太艰深,很难绕……德国人都这样。我论文是写他,可我并不喜欢读他那些书……”
“那你用一句告诉我,黑格尔的哲学思想是什么?”
他仰头,望着头顶上被灯光照成琥珀色的树。“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就是现实的。”再想了想。“还有绝对真理。还有形而上学。”
我笑起来。他那副明白一点又不能深入浅出叙述出来的样子,实在让人想乐。
“你别笑,”他认真起来,“十九世纪末年,在美国和英国,一流的学院哲学家差不多都是黑格尔派。马克思年轻时也是黑格尔的信徒。跟他差不多同时代的哲学家有尼采和叔本华,还有他之前有斯宾诺莎,休谟,都不及他的影响大。别的人可以称天才,只有黑格尔是大师……”
他仿佛察觉到什么,往后看一眼,忽然住口,脸上露出一丝紧张,抓住我的一只胳膊,用劲把我往路肩上一拽。与此同时,一个满脸青春痘的家伙骑着一辆亮闪闪的新跑车,披一头长发,嘴里吹着口哨,从我身后一掠而过,速度丝毫不减。
好险!要不是罗素拉住我,跑车没准儿就把我带倒,或者撞上我的胳膊、腿,弄出一片青紫、淤伤什么的。
趁我惊惶未定时,他不声不响地跟我换了个位置,走到我的外侧,身子还稍稍地拢过来,意思让我放心地走,他会保护我。
这一刻,这个小小的又非常贴心的动作把我打动了。他淡得像白水,齐整得没个抓手,又刻板得像机器,可是关键、关键的时刻,他表现出了绅士一面的美好。
我似乎有一点点喜欢上他了。
所以在我的宿舍楼前分别时,我把房间号码和楼道里的电话号码告诉了他。
我刚进楼门,才爬了两级楼梯,看门阿姨喊住我:“张小晚!你的电话。”
我又奔下去,接电话。是张根本打来的。他在电话里嘿嘿地笑:“回宿舍啦?怎么样啊?”
我嘴硬:“不怎么样。”
“先处处嘛。”他劝我,“我也看他有点呆。可人家其他条件都不错。处一处,也许能看出好呢?这事你要听我的,我是你爸爸,不会害你。”
我“噢”了一声,搁下电话。可是刚转身,我“噗”地一下笑出来。也没有什么,就是想笑。
程玲看出来我的情绪不错,她心有不甘地粘着我:“喂,你真的跟那个罗素好上啦?你觉得他行吗?前天他在传达室给你放了一兜苹果,那些苹果都是酸的!”
苹果酸的又怎么啦?我看她自己才是酸苹果。她生怕我跟罗素谈上朋友之后不理她,总是那么惶惶不可终日。
“张小晚我告诉你啊,那个罗素走路脚尖往外撇,将来要有外遇。相命书上这么说过。”
“你跟踪我们?”
“也不算吧,就是走在你们后面一点点,想看看你们都干些什么。”
“能不能请你别做这种事?”
“怎么啦?我们不是好朋友吗?”
我真是气得发昏。可是程玲努着一副厚墩墩的嘴唇,满脸无辜的样子,又让我无法对她下一个最后通牒。算了算了,也许新疆人都这样呢?
程玲自己也爱上了一个人,机械工程系的学生,个高,魁梧,虽然长了一脸紫红色的青春痘,可是眉眼齐整,很有男子气。惟一的遗憾是,男生是河北人,毕业后十有八九要回河北。要么跟着程玲去新疆,也可以,就是没法两个人一起留江苏。这就跟程玲考回老家的目的相差十万八千里了。程玲说,如果毕业不能留下来,她倒无所谓,她爹妈要绝望,她妈自杀都有可能。她妈现在疾病缠身,活着的动力就是将来能够奔着女儿回苏南。
所以程玲跟那个男生若即若离:放弃不甘心,走得太远又担心陷进去。她问我应该怎么办,我回答说不知道。我是真不知道,这样的事情远远超出我的生活经验,我自己碰到也会一筹莫展。程玲还让我有机会问问张根本,她感觉张根本是个果断的有主意的人。可是我一直没问。在我的心里,潜意识里,是不喜欢程玲在恋爱上的功利性。
罗素每星期来我们学校一次。他有一辆自行车,从南大骑到我们学校不算太远,如果我坐公交车过去,就很不方便,要倒车,两头还要走不少路,罗素认为这会占用我太多时间,还不如他辛苦一点。其实,罗素说,不能叫辛苦,骑在车上想到要跟我见面,两只脚就会蹬得飞起来,是很享受的事。
晚上我带他去食堂跳舞。每到星期六,晚饭都开得早,稀粥和馒头卖完后,就有人把粥桶搬开,把桌椅板凳搬开,地面大致地扫一遍,撒上滑石粉,再接上唱机和音响,舞会便开始了。来凑热闹的学生很多,有的还带来了没事到处瞎逛的社会青年。学生的跳舞水平都不怎么样,衣着打扮土,动作也笨拙,缩手缩脚放不开,社会青年们就不同,他们是存着心要过来出风头的,所以男孩子们留着披肩发,穿着最时髦的黑皮夹克,喇叭裤,尖领衫,姑娘们烫波浪发,化妆,洒香水,高跟鞋和紧身衣把身材衬得袅袅婷婷。他们一来,绝对是舞会的王子和公主,全体学生都成了灰姑娘。他们的动作潇洒而夸张,跳华尔兹,跳快四慢四,跳探戈,跳水兵舞、贴面舞、拉手舞。学生们远远地退到食堂四壁,中间只剩他们在尽情狂欢。这样的情况有过几次之后,校学生会认为有必要扭转一下被颠倒的局面,让大家明白谁才是舞场的主体,每逢星期六便请来纠察队站岗,凭学生证进门。社会青年们在门外闹过一次,被事先埋伏的警察抓走过几个,也就偃旗息鼓,不知道去哪儿另辟战场了。
罗素说,南大星期六晚上也跳舞,但是他周末都回家,学习机会少,只会简单走步,跳不出什么花样。我跟他跳了几回之后,发现确实如此,他在舞场上就像一台磨盘,来回来回地转,动作丝毫不变,连位置都不带挪动。如果就这么跟他“磨”两个小时,会让人闷得发疯。罗素意识到我的失望,干脆停下来,对我耳语:“我们出去吧。”
我们手拉手地出了舞场。程玲不知道去哪儿了,我确信她没有跟在身后。校园里没有什么人。舞场里的音乐声遥远得像一个梦。沿路的泡桐树都开着花,白天是紫色,夜空中变成深蓝,或说是靛青,一团一团寂然无声。罗素突然抓住我,把我逼到一棵树干前,膝盖用劲抵住我的大腿,两手捧住我的头,跟我接吻。我很慌张,但是想不起来该怎么拒绝他。罗素嘴里的气息热呼呼喷在我脸上,我头昏得像晕船,脚底下也跟着飘浮起来。顷刻之间,我们两个人一块儿游荡在大海上……
罗素放开我之后,用舌头舔着他的嘴唇,带着点迷茫地说:“你的唾液是甜的。”
我立刻开始回想他唾液的滋味。也是甜的吗?或者是我口中的甜味把他搅得甜了呢?
我很惭愧,他品出了我嘴巴里的滋味,可我没有记住他的。
夏天,罗素毕业,分配到省社科院。他的舅舅是社科院的党组书记。他本来想考研究生的,既然分配结果不错,就算了,不再折腾了。这不算走后门,八十年代初的南大毕业生在哪儿都抢手。好比做一道选择题,有A、B、C、D几种答案,人家就手选了个A,如此而已。选什么不是选呢?
暑假,我没有回青阳。李艳华和张根本的关系让我头疼。这两个人纠缠着,戒备着,敌视着,过着典型的同床异梦的生活。我夹在当中非常别扭。李艳华给我来过几次信,用小学生一样稚拙的字体,控诉张根本对她的精神虐待,细数她怎样把我从五岁养到二十岁,目的就是一个:我要坚定不移地站在她的一边,与张根本斗争到底。
其实我很清楚,一碰到关键时刻关键事情,她又会屁股一转,和张根本坐到一条板凳上,所以她说什么我都不会当真。我不理,也不回去,眼不见心不烦。
艾早忙着去南方进货,摆摊,赚钱。李素清和艾忠义从早到晚围着半痴半呆的艾好打转,带他看病,督促他吃药。在两边的家中我都是多余的人,无足轻重无关痛痒的人。我考上大学,满足了他们做人的愿望,使命到此结束。接下去我的道路该怎么走,不重要了,我跟他们、跟他们的亲戚朋友、跟整个青阳都没有关系了。
罗素上班之后,比在学校读书的时候要空闲很多。社科院这样的地方论资排辈,要轮到罗素登台表演,那还早着呢。他经常两三天都不去单位一趟。他说他还算勤勉,有人一个月才去一次,在领工资那天。这样,他就有很多时间到我宿舍里来。程玲放假也没有回家,很多时候我们是三个人腻在一起,罗素开玩笑说,我们是三个人一起谈恋爱。
暑假中食堂伙食很差,有一顿没一顿的。程玲不知道从哪儿弄来一个简易电炉子,买全了油盐酱醋,每天在宿舍烧饭。那电炉子说来可笑,就是一块陶瓷底板,里面掏空,盘上几圈电阻丝,伸出来的电线上接一个插头。有时候烧饭时间长,楼道里的电表跳闸了,程玲拉开抽屉掰一段事先准备好的保险丝,趿拉着拖鞋下楼,打开电表箱,换掉旧的,接上新的。她很能干,做这些事情从容不迫,仿佛之前预演了不知道多少次。
令我完全没有想到的是,罗素居然对煮饭烧菜这件事有兴趣。简陋的炊具和便宜的原料难不倒他,他会挖空心思用最小的成本做出最丰富可口的盛筵。我记得他用炒米粉做过粉蒸肉,用面包揉碎了炸过猪排,用冬瓜和一勺奶粉做过奶油冬瓜条,还曾经试过拔丝西瓜。他的勤劳和智慧在做饭这件事上得到极大发挥。每当程序到了关键时刻,需要精确掌握火候和放进调料时,他屏息静气,心无旁骛,目光炯炯,脸颊泛着一层红光,鼻尖上挂了欲滴不滴的几颗汗珠,神情生动可爱,比他在校园里陪我散步时要有趣很多。
程玲对这样的事情也是乐此不疲。罗素做饭,她就负责打下手:先是淘米洗菜,完了之后洗锅刷碗。我经常是盘腿坐在上铺,居高临下地欣赏宿舍里这幅其乐融融的生活场景。罗素每烧好一个菜,总用筷子夹一点,踮脚举着,送到我口中,要求我评点。程玲对我这个特权嫉妒万分,她会用另一双筷子敲着桌边大叫:“张小晚,噎死你!”
世俗,朴素,温暖。
我已经被罗素喂得有点胖。我的脸颊鼓起来,皮肤撑得薄而透明,丝绸一样滑软。我颈下的锁骨也消失了,从侧面看,线条圆润得像古董瓷瓶,手摸上去微凉。原先我的手因为做家务太多,粗糙干涩,现在伸出来,白胖粉嫩,手背上甚至有几个浅浅的小坑。
可是,这真是我要的生活吗?我的一生就满足于做一个厨房里的女王,让罗素心甘情愿地把佳肴美点铺陈在面前,评判和享受吗?
如果艾早看到我现在的样子,她会说什么?
程玲责备我:“你该对罗素更好一点。他做完了饭,你都很少称赞。”
我问她:“如果一个家庭里有两个会做饭的,是不是浪费了一点?”
她惊叫:“说什么呀!会和愿意是两回事啊!”
开学之后的一个月,是省电影公司举办的“大学生电影节”,我们大家抽签拿票,轮番着去一个部队礼堂看市面上没有公开发行的电影。一开始很踊跃,抽签是一个盛大的仪式,每个人走到前面去拿一个纸团时,都往手指尖上哈气,摩拳擦掌的,希望好运临头。我们看过了意大利的“新现实主义”影片,法国的“新浪潮”影片,德国的“新德国电影”。坦白地说,那些影片虽然名气大,可我看不出什么好,我是一个学理工的人,没有故事情节的沉闷的片子让我无所适从,不知道编剧和导演到底要讲什么。我周围的同学同样如此。所以电影节快结束时,大家对抽签拿票的事已经失去了兴趣,再有票发到班里后,文体委员随便往桌上一扔,谁爱拿谁拿。
就这样,我拿到了波兰斯基执导的英法合拍片《苔丝》。
坐进礼堂,灯光熄灭,黄昏光线中的英格兰田野油画一样呈现,风笛声欢快悠扬,穿白裙的姑娘们手捧着鲜花结伴跳舞,声、光、色的盛筵梦幻般开始。仅仅一分钟,我心里就幸灾乐祸地想,不去拿票的傻瓜们要悔青肠子了!
金斯基饰演的美丽苔丝为生活所迫,去德伯太太家揽活,邂逅了公子哥儿亚历克。一颗鲜艳欲滴的草莓送进了少女更加娇艳的双唇,亚历克陷入情欲不能自拔。纠缠,反抗,再纠缠,男人半是温柔半是暴力地得手。但是苔丝知道自己的命运不属于这里,在一个暴风雨的夜晚选择离开。她生下一个男婴,很快婴儿在众人的白眼中死去。苔丝再次离家去一个奶牛场干活。她在那儿跟牧师的儿子克莱尔相爱并结婚。但是虚伪的克莱尔坦白了自己的婚前性行为后,却不能接受苔丝的污点,两人在新婚次日分手,克莱尔独自远走巴西。几年之后他回家乡,苔丝已经嫁给亚历克,见到心爱的人让她的心死灰复燃,她不顾一切地杀了亚历克,跟着克莱尔亡命天涯。黎明,在索尔兹伯里平原的史前巨石阵里,警察抓住了这一对私奔的男女。
银幕由亮转暗,礼堂四处的灯光次第打开,我在座位上磨磨蹭蹭没动,因为我哭得太厉害了,眼睛又涩又疼,鼻尖也肿得透亮,自己垂了眼皮,能看到正下方一个小红萝卜样的鼻尖。我弯腰在座位下装作系鞋带,心里祈望着礼堂里的人快些走光,我最后一个出去,可以确保不碰见同学。我这副鼻红眼肿的模样太可笑了!
我弯下腰之后,发现前面不远处还有一双脚,穿着一双黑色松紧口布鞋。鞋和悬在鞋面上的一截裤管都旧得厉害,裤管毛了边,线头参差不齐地拖着,鞋后跟则裂了口,露出里面灰白的衬布,鞋底磨得一边薄一边厚,薄的一边几乎拿手指头都能捅出一个洞。这人干吗也不走?莫非他跟我一样流泪过多羞于见人?
正在这么想的时候,那双脚动了一下,往里面一收,双膝一拱,人站了起来,侧身朝外走。他从座位空当里挪到走道时,我才慢慢地抬身,也准备起立离场。就在那一刹那,我们的目光忽然在空中相遇,彼此都惊得张大了嘴:他是陈清风!
没错,他是陈清风。他刚从青阳乡下考回到南师院,读研究生。说到底,他不甘心一辈子过乡镇小办事员的生活。他报到没多久,在系里弄到一张电影票,赶了电影节的末班车,幸运地遇上我。他用的是“幸运”两个字,足见他碰上我的喜悦。
我们挤在人流中,慢慢地往外走。周围很嘈杂,熟识的同学们高呼着张三李四的名字,活动木椅发出乒乒乓乓的声响,银幕边的高音喇叭里放着李谷一的甜歌《边疆的泉水清又纯》。我们要扭头凑着对方的耳朵,才能让对方听清自己说的话。可是我喜欢这种状态,因为耳鬓厮磨的感觉很好,一下子就让两年的时光从我眼前消失,我毫无障碍地回到了青阳广播站的那条回廊,我、艾早、艾好,我们三个人跟陈清风讨论《水浒传》里一百零八将的名号和他们各自善用的武器、独门的武功。我们先是抢着说,后来剩下陈清风勉强跟艾好对峙,最后是艾好用没有升降音的语调准确无误地背诵人物表……
走出礼堂之后,我们还觉得有很多话没有说完,干脆在台阶上坐了一会儿。陈清风对艾好的结局深感惋惜,他问我,艾好办的是“休学”还是“退学”?如果是“休学”,情况好转后还能继续读书。我回答说,恐怕不可能了,因为艾好现在不光自闭,连生活都不能自理,总是一个人坐在椅子上背公式,背着背着就把小便弄到身上。他衣服上总是一股尿臊味。陈清风沉默许久,叹气说,是他把艾好害了,如果当初不写那篇文章,艾好按部就班升学读书,不会因为年龄太小压力太大而崩溃。
“别这么说,迟早吧,他从小就不正常。人聪明得过分就成了魔鬼,人鬼是不能过同一种生活的。”我反过来安慰他。
“那么,艾早是不会再考了?”他忽然又转了话头。他用手抓住裤子拱起的膝盖处,胳膊架着,几乎是有点紧张地看着我。
“不,她不会了。她现在当个体户,做得挺好的。”
他很长才呼出一口气:“艾晚,我想要你知道,我从来没有……”
我拦住他:“没人怪你。艾早一次都没有怪过你。大人们要那么做,那是他们的事。艾早只问过我一句话:人干吗要结婚?”
“人干吗要结婚?”陈清风重复这句话,忽然笑起来,“有趣。只有艾早才会这么问。”
“是啊,从小她就有很多古怪念头。幸亏她不如艾好聪明,否则我们家真是热闹了。”
说完这句话,我自己也笑起来。
我写了一封信,拿到学校门口的邮局准备寄出去。贴邮票的时候,我又改了主意,信不寄了,花一块多钱发了一个电报,内容是:陈清风在南京。我把电报发到胡妈家里,她会交给艾早的。她溺爱她。
艾早一个星期都没有回音,我不知道怎么回事。然后,一天傍晚,我从图书馆回到宿舍,推开门,艾早笑吟吟地坐在屋里,已经跟我的室友们热闹成了一片。原来她之前去广东进货了,这回跑得最远,去了深圳,还去了跟香港一街之隔的沙头角。此刻程玲几个人正好奇地围着她,打听沙头角是什么样子,都卖些什么,东西贵不贵。艾早说,金首饰便宜点,其余东西不便宜,但是做得好,漂亮,连喝水的杯子都漂亮,让你看着每样东西都想买。她说,可惜她钱太少了,只能看看,买不起。想想啊,一件小孩子的衣服都要几十块,内地一个人的月工资才不过这么多。
艾早这时候打开提包,拿出一个外观洋气的塑料袋,递到我手上:“艾晚,给你的。”
那么漂亮的包装袋,橙色的底,印着黑色英文字母,光一个袋子就让人喜欢得很。我的心兴奋得跳起来。全宿舍的女孩子都探着头,盯住我的手,等着阿里巴巴的山洞开门。我把袋子掀开一道缝,眼闭起来,手伸进去,取出一团柔软的织物,慢慢展开。天哪,是一条白色底子带黑色图案的百褶裙。图案非常大方,是各种各样的几何形状:圆形,三角形,锥形,梯形,大圆圈套着小圆圈,长方形叠着正方形,它们交错着组合起来,看上去青春、活泼,又透着一股朴素的学生味。裙子的织物滑软,却沉甸甸很有分量,每一道折痕都如同刀锋一样挺括,手拎住腰裙一转,折痕又都哗地打开,飘飞旋舞。
我扑上去抱住她:“艾早,艾早,我太喜欢了!太谢谢你了!”
艾早像个真正的大姐一样笑:“那个香港老板说,裙子是高压定形的,新工艺,折痕怎么洗都不会散开。”
我发现我的室友看着这条裙子,脸色都有点讪讪。如果裙子是普通的漂亮,她们会羡慕。如果裙子漂亮得出奇,羡慕会变成嫉妒。可我管不了这么多,谁让她们没有艾早?
艾早一定预料到了这样的尴尬,所以她马上掏出另一样准备分给大家的礼物:一打产自香港的三角内裤。宿舍里每人分到了两条。全都是春天的颜色:粉红,粉蓝,粉绿,粉紫,湖水的清澈,天空的澄碧,花朵的娇嫩,草地的浅吟。程玲马上爬到上铺,脱下她的花布短裤,换上一件粉紫色的三角裤。她扭着屁股,上面穿着皱巴巴的格子布的衬衫,下面光着两条长腿,在宿舍的过道里骄傲地走来走去,引出一屋子开心的笑声。嫉妒没有了,艾早成了我们宿舍的太阳,围着她的笑脸都变成了灿烂的葵花。
艾早这时候才腾出身子,把我拉出宿舍:“怎么回事啊?我昨天晚上到家,接到电报,今天就赶过来了。陈清风在南京?”
我说了在电影院里跟他巧遇的事。
“他还是那样吗?他老了吗?”
“我不知道,艾早,我闻到他的味道,心里想哭。”
“带我去见他!”艾早抓住我的手。
我们急急忙忙地飞奔下楼。走到楼前泡桐树下,艾早忽然又站住。“不行,艾晚,我不能穿这身衣服,太傻了。”她忸怩着,脸有些红。
我这才注意到,艾早穿的是一件早已经过时的军装,领子和衣襟都皱得像抹布,腰身肥得没有一点形状,扣子也重新缝过,不是原来的咖啡色带五角星的圆扣,换成了小铺子里一分钱一粒的黑塑料扣。
“我这件衣服是穿着出门进货的,不招眼。可我不能穿它去见陈清风。”
“穿我的,你刚送我的裙子。”
艾早笑起来:“不行,那裙子只配大学生穿,我这样的身份,穿上会不伦不类。”
我心里很难受,我不喜欢艾早在我面前说这样的话。可是艾早的神情很坚决,根本不容辩驳。
我们决定先不忙去南师院,明天我旷课一天,陪艾早上街,买衣服。艾早说她还想烫个头发。
晚上艾早挤在我床上,跟我一头一脚地睡。床很窄,我们只能侧向同一边,蜷起来,套叠着,一动不能动。艾早的屁股顶住我的腹部,圆润,结实,微凉。她的腿摸上去滑溜溜的,腿骨纤细,肌肉柔软。我记得那年她学自行车跌破脚踝,是陈清风把她背到医院,我想摸摸陈年伤口有没有留下疤痕,结果只摸到了算盘珠儿一样小巧突出的踝骨。
“艾晚!”她在床那头轻声唤我。
“嗯?”
“如果那年我考上了南师院,你说现在会怎么样?”
我明白了她的意思,她想说的是,如果现在她和陈清风同在一个学校,天天见面,会是什么样?
我打了一个哆嗦。很奇怪,我对这样的设想感到害怕。我担心会出大事?我不愿意艾早开心?都不是。可我为什么要哆嗦呢?真可笑。
第二天我果真没有去上课。同宿舍的人一致赞同我旷课陪艾早,她们说,如果老师点名,她们会帮我掩护。
我们先去新街口的曙光理发店。我坐在等候区的椅子上看完了一本《青春》杂志,艾早才躲躲闪闪地出来。她烫了一头齐肩的大波浪头发,有点不好意思,对自己的新形象没有信心。她不停地照着店堂门口的大镜子,问我:“怎么样?是不是有点怪?”
我觉得新发型有点老,让她突然间长到了二十五岁。我们两个人的距离一下子就拉开了,她时髦,洋气,甚至带了点妖媚,她不光是我的姐姐,还是一个走南闯北有阅历的人,能够挣钱养家,可以说话算数的人。
我们又去了百货商店,去了服装商店,去了刚刚开业的外贸商店,给艾早选衣服。衣服品种实在不多,而且式样都显得笨重土气,艾早叹气说,还不如她从广州贩到青阳的那些货色。她决定以后要向南京的服装市场进军,租一个铺面,或者专门为南京的商贩供货。
最后,我们在夫子庙自由市场买到一件米灰色的束腰短风衣。艾早一看就知道,这也是从广州贩来的。可是她只能花产地的双倍价钱买下它。艾早烫了发,再穿上这件风衣,腰带松松地系出一个蝴蝶结,立刻就成了南京街上的时髦女郎,一路吸引了无数行人的目光。
我们和陈清风见面的情景非常有意思。一开始艾早就跟我商量好,我们在他的宿舍楼前等他,我在明处,她在暗处,我叫住陈清风之后,她从背后上去捂他的眼睛,不说话,也不放手,看他能不能凭气味识出她是谁。
“他一定能猜到是你。”
“为什么?”
“因为叫住他的人是我啊。”
艾早想了想:“不,我还是要试试。”
结果陈清风夹着一摞讲义从大路上拐过来,我按部就班地上前拦住他,说了两句话,眼睛往艾早藏身的报栏后面瞄过去时,发现她忽然不见了,四下张望都不见她的影子。我抛下陈清风,急急忙忙绕过报栏,顺着宿舍区的小路一直找到小树林子里,才看见艾早背身站着,两手捂在脸上,肩膀轻轻地抽动,看样子像是在哭泣。
我走过去,一声不响地从后面抱住她。“艾早,别这样。”我说,“我们说好了要玩捉迷藏的。”
艾早慌忙用衣袖擦眼睛,回过身,眼睛红红地对我笑:“我没事。心里忽然有点难过。真的没事。”
陈清风已经跟着我过来,看见了哭泣的艾早。他远远地站着,沉默了好一会儿,才过来打招呼:“艾早,你长大了,要是走在路上,我大概都不敢认你了。”
艾早一边笑,一边鼻音瓮瓮地骂自己:“我真没出息!以前我不是这样的,对吗?”
我们一起往回走,到陈清风的宿舍去。路上他心情愉快地说,他猜到了艾早会来,从见到我的那天,他就明白,接下来要见到的是艾早。他真心称赞艾早的外表成熟,说他没有想到她现在变得这么能干,走南闯北挑起一副担子来了。我抢着告诉他,艾早现在不光是养活自己,她还挣钱给艾好看病,还打算翻盖家里的房子,还要把胡妈接过来养老,还计划到南京开店……我喋喋不休,说了艾早的很多好,把她现在正在做的说到了,把她想做而没有做的也说到了。我很惊奇自己怎么变成一个饶舌的小婆娘。我说这些干吗呢?把陈清风和艾早之前那道时间的印痕抹去吗?用生意和财富在他们之间筑起一道墙吗?我到底想要干什么?
我闭住嘴,沮丧地垂下头。我不知道自己想要干什么。一切似乎都乱成一团:时间,我们曾经有过的往事,将来有可能发生的一切……我有点后悔给艾早拍了那封电报,把早已经尘封的历史又勾了回来。可能我犯下了一个很大的错误,不可挽回的错误。
艾早穿着她那件新买的风衣,垂着头,有点心事重重。她时不时地扭过脸,偷偷地瞥陈清风一眼,观察他的反应。陈清风发现她的关注了吗?也许吧,因为他眼神有一点闪烁,努力地若无其事,实际上不能够平静如常。
研究生楼的卫生状况绝不比本科生要好,那些成年男人的体味更浓,更加四体不勤邋遢无序。陈清风的宿舍里一共住了四个人,四张床上的被子都没有叠,枕头油腻得可怕,被窝和头油的气味浸透了地面和墙壁,开着窗户都没有用,根本散不出去。地上的鞋子东一只西一只,有的被踩塌了后跟,有的在雨天穿过,湿泥巴糊得看不出鞋子的颜色,还有的鞋头绽了线,像一条张开嘴巴拼命喘息的鱼。桌上的书籍和讲义堆成一座一座小山,山谷间挤放着马马虎虎刷过的碗筷,有的碗里还留着一个馒头,几根萝卜干。洗漱架上的牙具都扔在脸盆里,架子上放着半袋奶粉,一只豁了边的搪瓷杯,砖头样的《汉语大词典》,毛笔和墨汁瓶,三洋牌录音机,甚至还有一把散乱的油腻发黑的饭菜票。
我记得在青阳广播站,陈清风的屋子是相当干净的,看来男人们凑在一起互相会有坏影响。
艾早一个床铺一个床铺地看过去,转了整整一圈。陈清风对房间里的脏乱差有点惭愧,心虚地跟在她身后,问她想要找什么,艾早回答说找书。过去他的房间里有那么多的书,现在怎么只剩下教材?陈清风就笑了,说他现在用不着买书,图书馆就在百米之外,馆里的藏书以“万册”计算,想看什么没有?
“那还是不一样。”艾早说,“我喜欢房子里摆满了书,走进去一股书香味。”
艾早认出床上的一条紫花布被子是陈清风的,她走过去一屁股坐在那张床边上:“以后你毕业了,会把家里人接到南京来吗?”
“我毕业了未必会在南京工作。”陈清风避开她的话。
“我知道,你希望走得更远些。你会不会去北京,或者出国?”
“你说笑话。我能够想去哪儿就去哪儿吗?”
“如果可以呢?”
“我最多是个地图上的行走者。”陈清风笑。
艾早扭转头,看着窗外的某个地方。“我坐火车出门的时候,经常会想起你。你说过你喜欢旅行,我希望我是在替你坐火车,替你看看外面的世界。旅行很辛苦的,吃不上饭,没有澡洗,坐上两天两夜后,脚肿得穿不进鞋子。怕小偷,怕抢劫,钱和粮票都缝在裤腰里。每个地方的气候不同,热起来恨不能扒掉一层皮,冷的时候就差没钻旅行袋。那时候我就奇怪,你干吗喜欢这样的生活呢?你现在还是这么想吗?”
“仍然是,这不会变。”陈清风回答。
“噢,我真高兴。”艾早说。
陈清风要带我们去研究生食堂吃午饭。他自己有一个淡绿色的搪瓷饭盆,又借了同学的两个,路上还拉住第三个同学咬了一句耳朵。我看到那个跟他年龄相仿的男人抬头瞄了我们一眼,然后笑着掏出一卷东西给他,好像是饭菜票。
艾早也看见了这一幕。我们对视一眼,都没有说话。
一路上都是去食堂打饭或者吃过饭回来的人。有的手里端了饭盆边走边往嘴里扒拉,有的把洗干净的饭盆夹在腋下,还有人把空饭盆平端着,目不斜视地匆匆往前,像是履行一种仪式。从宿舍区通往生活区的这段路程,来来往往人头攒动,校园成了一幅流动不停的画。
艾早胆怯地跟在我身后。她已经发现了波浪形鬈发和束腰风衣跟校园的格格不入。不仅仅是太漂亮,而且是太闪光太突兀,黏上了太多的眼睛,不堪重负。她心里肯定埋怨我没有提醒过她。可是我没有烫发的经验,完全不知道一个人太出众之后就会成为目光的靶子。
陈清风给我们的饭盆里分别装了二两饭,一份带鱼,一份青菜肉圆,一份西红柿炒鸡蛋。饭菜在盆子里堆成一座小山,以至于要小心动筷子才不会让那只拳头大的肉圆滚落。
“多吃点儿。”他说,“这还是我第一次请你们吃饭。”
艾早放下筷子,用拳头抵住了嘴,把哽咽声使劲地憋回去。这是一天中她第二次哭泣。
“我太傻了是不是?”她把一双婆娑的泪眼转向我,“我已经习惯了过一个人的日子,忽然看到这么多人在一起,这么相亲相爱的样子,心里太高兴了。”琇書蛧
陈清风抬起手,在她后背上拍了一下。他能够明白她的意思。他什么都明白。
下午,我们决定出门逛一逛。艾早选择了紫金山。她还是念旧,几年前在南京参赛去过一次,总想着旧地重游。
那时候去紫金山还没有索道,上山的小路和山中植被都很原始,相比附近的中山陵和灵谷寺,算得上人迹稀少。初秋时分,很多树叶的养分在酷暑中耗尽,此时开始变薄,变透明,变得轻盈沉默,期待着脱离枝条回落大地。阳光一条一条地从林中射下来,被光线照亮的叶子五彩缤纷:深绿、茶绿、绿中带黄、半绿半黄、浅黄、浅紫、橙红……斑斓的光影摇曳在草地上,草地就成了花毯,人的身影踩上去时,花毯变绿,人一走,缤纷依旧。
在一处林中岔道前,艾早稍作停留。她仰了头,四面八方地望着,前额被阳光照得闪闪发亮,发卷在山风的吹拂下飞扬起来,好像要把她的整个身体带到空中,成为一种滑翔的姿态。她转身,指点我和陈清风往山坡上的一条小路走,回头的那个瞬间,光线在她的鼻尖上划出一道金灿灿的圆弧。
山坡上,树种渐渐开始集中。先是低矮的灌木林消失,然后是阔叶杂林消失,然后雪松、罗汉松、柏松什么的消失,最后剩下单一的参天大树——马尾松。
艾早又一次转身,笑微微地看着我们。“你记得吗?”她伸手划了个圈,对陈清风说,“比赛那年我们就是在这儿野餐过。我找到了一小盒松脂,真不容易。”
我想起那只火柴盒里的琥珀色的半凝固物。艾早当时对我抱怨,说马尾松的眼泪太少,只能收集到这么一点。她尝试把稀软的松脂晒得干硬一些,结果风把火柴盒吹跑了。
“西伯利亚的松树是什么品种?”艾早问我们。
陈清风摇头:“不清楚。回去查查资料。”
“那儿的地表能出产大量琥珀,说明那些松树的感情丰富,高兴和悲伤的时候都容易流泪,不是吗?”
“也许是气候太冷,树液都冻成了半凝固的松脂。”陈清风笑着。
“我们有两种不同的意见。艾晚,你同意哪一种?”
“两种都对。白天它们高兴,或者悲伤,晚上簌簌发抖。”
艾早指住我:“艾晚,你滑头,两面派。”
“我是真这么想的。两种解释我都喜欢。”
艾早绕来绕去地寻找什么,最后站到一棵树干最粗的马尾松下。“就是这棵!”她欣喜地叫起来,“几年前它就是长得最好的,现在它还是最好。你们看它的树梢,比它周围的要高出一大截。它的树皮也最粗糙,一片一片长得裂开来了,生长的力量多大!树要长成这样才会成神,才会笑,流眼泪。那一回我就是从它身上找到了松脂。”
她飞快地绕着树干转了一圈,眼睛上上下下地看,试图再一次发现什么。
“真不巧,一点都没有。是不是被别人摘走了?”
陈清风仰起脑袋,指着树干一人半高的地方:“看那儿!那一大团是什么?”
艾早走过去,惊叹:“天哪,真漂亮!从我这个角度看,阳光都能够穿透下来。我必须收藏它。”
她低头在附近找树枝,想挑下那团松脂。可是草地上只有短短的松针和鳞片绽开的陈年松果,这两样东西都借不上劲。
陈清风招呼她:“你过来吧,我抱着你。”
艾早走过去,把脸对着树干。陈清风蹲下身,双手扣在她的腿弯处,一用劲,艾早的身体笔直地伸上去。她再伸出手时,刚好把那团松脂抓在手中。
“我抓到它了!”艾早惊呼。
陈清风稍稍松了一点手,让艾早从他两臂中间慢慢滑落下来。艾早的两只脚快要接近地面时,陈清风忽然“哎哟”一声,原来是艾早风衣上的金属腰带扣刮破了他的手。
艾早慌忙去捉那只手:“我看看!”
虎口处一道浅浅的划痕,表皮已经绽开,往两边翻翘。起先划痕是白色的,有一点点发青发紫,很快红色渗透上来,有一颗一颗的血珠涌出。
“没事没事,一点表皮伤。”陈清风挣脱艾早,用劲地甩了甩那只手。
“你别动!”艾早命令他。刚好她的口袋里有一块洗干净的手帕,她掏出来,抖开,按在陈清风的伤口处。
陈清风低着头,目光落在艾早的头发上。因为艾早同时也低着头的缘故,她前额的一绺发卷飘在陈清风的胸口。他们两个人就这样一动不动,一个人盯着另一个人,间接的凝视。
过了一会儿,艾早拿开手帕。伤口已经不再流血,虎口处一道深紫色的血痂。艾早把手帕放回口袋,嘱咐说:“注意别沾上土,不然会感染。”
我们开始欣赏那团松脂,轮番地要过去,在手心里握一握。那东西很有弹性,温乎乎的,像活着的肌肤。把它举起来对着天空,眼前就成了一团混沌的宇宙,人置身在半透明的蜜色世界中,仿佛在慢慢地走向五千万年前的历史,温暖,悠长,澄明。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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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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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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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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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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