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从5块钱开始做起,四十年后则一笔净赚1亿美金,可以说旷古绝今、无人可及。也确实如此,《纽约时报》在1999年做了一个投票,他当选为“百年美股第一人”,把正当时的巴菲特、索罗斯、彼得·林奇远远地甩在后边,把作古的江恩、艾略特、格雷厄姆等也甩了好几条大街。
华尔街(股市)是个造神的地方,这里从来都不缺神。每个时代都有一批巨擘擎天而起,一代代的股神此起彼伏,但很少有人能成为两代人的偶像。利弗莫尔是当代众神的偶像,他自己也曾经有偶像。他那时的股神,但对我们来说却陌生得很,比如吉姆·基恩、爱迪生·杰罗姆、迪肯·怀特等等。
华尔街上朝代的更迭甚为迅速,一批批的神崛地而起,又相继而殁。这些名字,都曾独领风骚,连洛克菲勒和摩根都要请他们帮忙,只是后来又被新的众神取代。也许再过几十年,就没人记得巴菲特是谁了,因为到时会出现新一代的股神,去引领新的时代。没有人能永远坐在神位,除了一个人,那就是利弗莫尔,他穿透了时间之墙。琇書蛧
利弗莫尔是疯狂的。如果你和投行业打过交道,就不难理解利弗莫尔的生活了:他在美国和欧洲有多处豪宅,有两艘长达90米的游轮,情人最多时高达二十几个,豪华舞会更是夜夜笙箫……这些放到现在也算很奢侈了。而当时的美国股市,天天有人跳楼。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人们对利弗莫尔的憎恨到了极点,甚至说要暗杀他。与他同时代的大师江恩虽然承认他在交易上的伟大,但同时也指责他“贪婪地追逐金融资本的利润,一旦成功获取了巨额利润又忘乎所以,大肆挥霍”。
财富来来去去,股票此起彼落。利弗莫尔的伟大,不仅仅在于他的盈利,更在于他犯过的错误。利弗莫尔说:“知道不该做什么,比知道该做什么更重要。”任何人进场,都不是来捡钱的,是来赢钱的;要赢钱,就得有经验;而每一个经验,都必须用真金白银来买(或者看着别人去买)。成长就是试错,对股票商来说尤其如此。
利弗莫尔的成长是漫长的,他几乎什么都做过:他做过散户,当过主力,做过操盘手,干过承销商,操纵过美国的国计民生,在股票和期货市场做空做多都大赔大赚过……他的一生,是一份从14岁入场到63岁共49年经验的总结。投机商能犯的错误,他都犯过了;投机商将犯的错误,他也都犯过了。它提出的各种规则,不是几千块几万块换来的,每一条都是几百万美金买回来的,所以比真金白银更加有价值。
如果说格雷厄姆(巴菲特的老师)是“教父”,巴菲特是“股神”,索罗斯是“股魔”,王亚伟是“股佛”,彼得·林奇是“股圣”,那么利弗莫尔就只能叫做“股痴”了。为什么呢?在只有一百多年的股票历史中,他在股市待了半个世纪。
大部分在股市赚过钱的,后来都离开去做投资了,不管是索罗斯还是巴菲特,不管是格雷厄姆还是彼得·林奇。股市上没有常胜将军,没有人能几十年不败,如果贪战,最终必有一次大跌。和利弗莫尔同时代的摩根和洛克菲勒等,则开山挖油建铁路,搞的是实业。但利弗莫尔从来没有搞过投资,也没有做过实业,他痴迷股市,不肯离开,直到63岁时的死亡才给自己的交易生涯画上句号。据他自己说,这是因为他没有别的营生,什么都不会干。毕竟他只是小学毕业,读书少,别的也干不了。
最后要说的是译本。喜欢读书的人总会发现,翻译作品很难懂。但我们从不抱怨,我们说:“人家是经典,是大师写的,咱看不懂很正常!”但我发现:我看不懂只是翻译作品,原版英文书还是很简单的。
原来,英文书越经典就越简单。如果它不简单,大部分美国人看不懂,那么它怎么引领美国人的思潮,并成为经典呢?中国人读不懂外版经典,不是因为经典难,只是译本的问题。我不能吹嘘这个版本多么好,但我可以好不羞赧地说:这个版本,比我上次的版本,那个两年都高居股票图书榜首的版本,要强一百倍。
就拿本书的第一句话来说吧:“我grammarschool刚毕业就参加工作了。”针对这句话,彼得·林奇说:“只要可以做五年级的数学题,你就有了基本的技能。”那很显然,grammarschool是“小学”的意思。但是市场上流通的大部分版本(包括我之前的版本),都译作了“中学”。原来,grammarschool,在英国是“中学”,但在美国却是“小学”。第一句话就说明了译本的优劣。
翻译错误或语焉不详,你就不知道它在说什么,就会剥夺人们从经典中获得真知灼见的机会。利弗莫尔是一个智者,现在你和他擦肩而过,和智者擦肩而过就必须得有所收获才好,不然就像卖掉一支股票却眼睁睁地看着它暴涨了一百多块一样,会让人后悔,想补仓又不敢。而这个版本和好股票又不同,不会瞬息万变,它很有耐心,一直会等你回来,再慢条斯理地跟你讲完一份半个世纪的交易经历,半个世纪的起起伏伏,一份从5元本金到月入1亿的故事和智慧。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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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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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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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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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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