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都市小说>重生过去震八方>第三章 陌生的熟悉
  就在方圆准备放弃的时候,让他这最外围找到了一处菜窖,这处菜窖同样被埋了,不过埋的比较浅,让方圆给扒了出来。

  这一处菜窖在这片残墙断壁的最边缘,离芦苇荡也就十来米远,如果方圆真的只是一个孩子,估计他会跑的远远的,绝对不会来这里。

  就比如之前这副身体的主人,都快死了,他还是找了一处离工厂院墙近的地方栖身。

  把菜窖的入口扒开,里面黑漆漆一片,可以说什么也看不见,还好里面有一个梯子。

  也不知道这梯子在菜窖里放了多少年,朽了没有,还好他现在只是一个孩子,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不过方圆还是先伸下去一只脚试了试,感觉到没问题这才下去,菜窖不是很深,也就三米左右,方圆很快就来到了菜窖底部。

  从兜里摸出一盒火柴,这也是从工厂里的厨房里顺出来的,火柴“刺啦”一声划开,借着火柴的亮光,方圆发现这处菜窖很大。

  最起码有七八个平米,这也让方圆很兴奋,因为他不但找到了存放那些粮食的地方,还给自己找了一处栖身之地。

  住在菜窖里好啊!这玩意冬暖夏凉,而且不需要担心被人发现,现在这个年代,出来逃荒的流浪者很多,说不定就有人摸到这里。

  自己前世虽然活了四十年,但现在他就是一个孩子,打,打不过,那还不被人给抢了啊!

  所以他打算把这个地方以后就当成他的家,最起码暂时可以当成家,等他对周边的环境熟悉以后再说。

  方圆并没有立刻去搬那些粮食,而是从菜窖出来以后先对盖菜窖的盖子进行改造。

  第一要做一些伪装,哪怕有人路过也不会被发现,甚至说踩在上面也发现不了。

  第二就是透气性,菜窖虽然不是很深,但是把盖子盖上以后,空气不流通,氧气也就少了。

  别到时候没有饿死,而是因为缺氧死在菜窖里,那就有点不值了,所以他要给改造一下。

  因为不但要透气,还不能漏雨,要不然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这个也是不行的。

  只是这个比较有难度,当然,这也只是相对来说,作为一名从二十一世纪过来的人,这都不是问题,只不过麻烦了一点而已。

  当然也需要一些时间,可是他现在最不缺的就是时间。

  先做了一下伪装,然后通气,至于防雨,这个暂时先放那,等回头再说,没办法,因为弄那个需要时间。

  等天完全黑下来以后,方圆就开始搬粮食,用了差不多两个小时的时间,都快累虚脱了,方圆才把所有的东西都给搬进了菜窖。

  然后方圆抓了几把玉米面放进一个饭盒,又从菜窖爬了出去,在芦苇荡里给饭盒里装了一些水。

  这里方圆白天已经看过了,而且还喝了不少这里的水,这个年代的水是真的干净。

  就算是芦苇荡也是一样,轻盈透亮的,一眼就能看到水下面的泥沙,这在后世根本就不敢想。

  装上水以后,方圆找了一个墙角,把两块半截砖支起来,然后把饭盒放了上去,在旁边随便捡了一些柴火,拿出火柴给点燃。

  至于引火,旁边就是芦苇,随便弄点就齐活,把粥煮好,方圆又从兜里掏出两个土豆放在火堆上,用火灰把土豆埋着,又能了一些土把火灰给埋着。

  之所以烧两个土豆,方圆是为了给自己准备一点吃的,什么时候饿了就可以拿出来垫垫。

  因为没有油水,虽然吃的饱饱的,但还是很容易饿,而且白天不能生火,准备一些总不会多余。

  这主要还是菜窖没有改造好,如果改造好了的话,方圆就可以在菜窖里做饭,那样就不需要担心被人发现了。

  不过要想改造成在菜窖做饭不让人发现,这可是一个大工程,绝对不是三五天可以完成的,所以接下来一段时间,方圆白天也只能啃几个烧熟的土豆。

  吃完粥以后,方圆把饭盒在芦苇荡的水里给洗干净,然后把土豆给扒出来,就回到了菜窖。

  把从工厂里顺的一盏马灯给点上,整个菜窖变的亮堂起来,一个角落里放着那些粮食,剩下的就是几条麻袋。

  除了这些东西,菜窖里什么也没有,然后方圆又从菜窖里出去了,来到芦苇荡这边,方圆开始揪芦苇花。

  菜窖里虽然不冷,但湿气重,所以方圆准备弄一些芦苇花铺在下面,反正这玩意有很多,方圆也就多弄了一些。

  来回跑了好几趟,总算在地上铺了厚厚的一层,然后方圆把一条麻袋铺在上面。

  现在的方圆,躺下来还没有麻袋长,所以一条麻袋足够了,然后他又拉过来一条,准备睡觉的时候盖在身上。

  这玩意虽然比较粗糙,但真的可以御寒,还好这是在菜窖里,如果是在外面,估计要盖好几条了。

  方圆把马灯熄灭,躺下了就睡了,一夜无话,第二天早上天没亮他就起来了,因为他要在天亮之前把粥熬好。

  因为天亮以后生火,烟气会引起别人的注意,至于说为什么不怕火光引起别人的注意,这个根本不需要担心。

  这里虽然都是残墙断壁,但是有很大一片,完全可以把火光给遮挡着,方圆又不傻。

  粥做好以后,方圆又把火灰给埋上,一是怕火被风给吹进芦苇荡。二是掩埋痕迹。

  这次方圆没有在外面吃,而是端着饭盒进了菜窖,在菜窖里美美的把粥吃完,然后揣着两个土豆就出去了。

  今天的天气比较好,方圆要出去转转,最起码要弄清楚这里是什么地方。

  他知道这里是帝都,但这里是帝都什么地方他就不知道了,所以他要弄清楚,这是方圆前世的一个习惯。

  特别是到了一个陌生的地方,他就算是什么事都不干,也要先把附近给摸透。

  方圆顺着工厂的院墙往东去了,因为往西是一眼望不到头的芦苇荡,只有东边可以看到房屋。

  这家工厂的院墙,方圆目测了一下,从东头到西头,差不多有六七百米长,他所在的位置,靠西一些。

  四百来米的距离,十几分钟就走到头了,这个时候方圆发现,工厂东边好像是个街道。

  因为这里有很多的房子,之前院墙给遮住了,方圆只能看到很少的一部分房屋,现在来到工厂东头,没有什么遮挡了,他也就看清了。

  工厂的东边就是一条马路,其实就是一条水泥路,而且是很窄的那种,不过在这个年代,能修一条水泥路已经很奢侈了。

  估计也是因为这家工厂,顺着马路往南走,大概走了七八分钟,工厂大门出现在方圆眼前。

  在大门的正上方,有一条用红布做的条幅,上面贴着用黄纸写的这个年代独有的标语。

  同时方圆也知道了这是一家什么工厂,清河毛纺厂,没错!就是清河毛纺厂。

  清河这个地方方圆还是知道的,在后世这里可是很有名气,这么说吧!这里虽然后世在北五环以外,但他的房价甚至比北四环附近还高。

  但是在这个年代,这里只是一个公社而已,清河公社,绝对算得上郊区中的郊区。

  现在的帝都,东南西北四个门,分别是东边的建国门,南边的永定门,西边的阜成门,北边的德胜门,出了这四个门,就属于郊区了。

  而清河就在帝都的北边,离德胜门十二公里左右,如果在后世,骑辆电动车,十二公里分分钟就到。

  可是在这个连自行车都稀有的年代,这十二公里就有点远了,走路的话,就算是个成年人,也需要两个多小时,这说的还是半路不能休息的情况下。

  所以这里现在绝对算得上郊区中的郊区,知道这是什么地方,方圆心里就有底了。

  虽然现在的清河和后世很不一样,但大概还是有点轮廓的,最起码不会让人感觉到太陌生。

  别忘了方圆前世可是在帝都十几年,帝都还真的很少他没有去过的地方,特别是清河这边,因为从市里出发,很多旅游景点都会路过这里。

  比如八达岭长城,十三陵等等,另外还有一些别的景点,其实就一个八达岭长城,就已经足够了,因为很多人来帝都旅游,第一个要去的就是八达岭长城。

  现在的清河公社只有一条大街,就是从毛纺厂东门一直往东,这条街就算是在后世,也是清河的主要街道。

  整个公社的人,都是住在这条街道的两侧,这条街道很长,从西头到东头,差不多有两公里。

  这在后世可能不算什么,但是在这个年代,这已经算是很长的街道了。

  其实之所以有一条这么长的街道,还是因为毛纺厂,在毛纺厂没有搬过来之前,这条街道也就东头那一小截。

  为了毛纺厂里的车辆出行方便,才把路修到毛纺厂大门口,然后附近的人就在马路两边盖房子,就形成了这一条比较长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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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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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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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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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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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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