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秋羽没有络腮胡子,也就少了几分雄风,在梵妮看来男人必须有大胡子,才具备那方面很强的能力,显然此子颇有不如,估计差的太远了。
饶是如此,这小子的性格却是独一无二,为人处世颇有不同,别的奴隶看到蜂女王总会有敬畏之色,如履薄冰的样子,而秋羽不会,该吃吃该喝喝,呈现很放松的姿态,让梵妮觉得新鲜,毕竟身边总是围绕着一帮应声虫也没啥意思。
眸中目光瞥着秋羽脸庞,忽然间,梵妮有捉弄对方的想法,另一只光着的脚倏地探过去,轻轻地落在了对方脸上……
这女人的脚真大啊,完全覆盖了秋羽的脸,不过很干净,纤尘不染,也很柔软,让他感受到一阵滑腻,内心不由得为之澎湃,显然是从未经历过的挑弄。
成功的戏弄了这小子,梵妮才把脚挪开了,咯咯娇笑着前仰后合,那大南瓜晃啊晃的,简直令人头晕啊!
“怎么样,本王的脚好闻吗,香不香?”
真是太让人尴尬了,老子又不是你的入幕之宾,竟然说出这种话,过分啊!尽管秋羽觉得不得劲,却还是笑了下,煞有介事的深吸一口气,很无耻的道:“馨香四溢,闻香识人,奴才都要醉了啊!”
梵妮被逗得笑个不停,甚是开心,觉得这小子实在有趣啊,陪在身边倒是带来许多欢乐,而这正是她所缺少的,看来杀不得呢,要把对方永远留下,做个贴身奴仆。
如此行径却让识海中的九尾天妖气恼不已,眸中涌现鄙视恶目光,没好气的骂着秋羽,“你还是男人吗,就会捧臭脚,丢人都丢到家了,本尊都替你脸红,干脆死了得了,免得丢人现眼。”
对于小九如此强烈的反应,秋羽坦然处之,并无丝毫懊恼或者羞臊,暗地里淡然回应道:“大丈夫能屈能伸,有什么可丢脸的,保住命要紧,以后再报仇雪耻,韩信还受过胯下之辱呢。”
不经意间,他提及了地球上的古代名人,让小九为之不解,纳闷的问,“谁是韩信?”
“说了你也不认识……”
“切,你还拽上了!”
秋羽脸上尽是灿烂的笑意,露出一口白牙,也故意做出很开心的样子,又把另一只鞋给梵妮穿上了,之所以如此奴颜婢膝,就是为了获取蜂女王的信任,以便能够伺机逃离,至于能否达到目的,就得听天由命了。
清晨,沙漠中的风沙小了些,巨大的马蜂周围聚集着百余位络腮胡男子,一个个的身材魁梧,仿佛成群结队的狗熊,都穿着同样的兽皮马甲和短裤,露出的胳膊腿块块肌肉凸显,愈发显得雄壮,这么一大帮倒也威风凛凛,任谁见了都会惧怕。
随着巨蜂腹部侧门自动打开了,台阶向下延伸,换上了一袭新装的蜂女王走出来,气场强大到无以复加,也是愈发的妩媚迷人。后面尾随着秋羽,身材高挑匀称,只是与这些人相比就显得太瘦了些,属于完全不同的类型,好比书生掉在了屠夫堆里。
这一帮大胡子犹如凶神恶煞似的,不过见到了蜂女王全都流露出惧怕之意,好比被打怕了的獒犬,毕竟梵妮凶狠歹毒心如蛇蝎,尽管他们绝非善类,却也如小巫见大巫了。
众多男子齐刷刷的施礼道:“女王陛下万福金安!”
梵妮满面威严的道:“即刻出发……”她身形宛若幽灵般的飘起来,落在了巨型马蜂之上,秋羽以及百余位大胡子亦跟着跃上去。
逍遥紫金球升到了空中向前飞去,巨型马蜂满载着众人跟在后面前行,在风沙中颇为惹人注目,毕竟如此庞然巨物很是少见。
秋羽站立在巨峰的腰部,所穿着的衣衫已然破烂且沾染着血迹,看起来好像乞丐似的,他索性完全撕烂了随手丢弃,变成了许多碎片飘散在空中。
此举引起众人的注意,不光是一帮大胡子侧目而视,就连梵妮也好奇的瞄过来,只见此子属于身上有肉看不透的类型,肌肉颇为结实且更加精纯,形状极其优美彪悍,与穿上衣服截然不同,本来诸多男子对这小子有些看不起,觉得太小只,此刻见了不由得为之惊奇,原来深藏不露啊,也是个肌肉男,比之他们属于别有风格,也挺霸气的。琇書網
下意识的,众人目光向下瞄去,更是愈发惊诧,有没有搞错,莫非塞了什么东西啊!
梵妮则是眼前一亮,这小子本钱蛮丰厚啊,竟然是个极品,或者说奇葩更为合适,要不要与之一试呢。其实按照她的审美观,秋羽为不合格产品,根本不是她所喜欢的类型,如今却心神荡漾,觉得应该博采众长才对嘛,也许别的风味更可口呢。
这女人未免浑身燥热起来,有心拿下此子,却又明白时机不对,毕竟对方伤势严重毫无体力,又怎么可能侍候好她呢,唯有耐心等待吧!
当然了,秋羽此举不是为了晒一身膘,只是想换件衣服而已,他无视众人的目光,很随意的从纳戒里取出一件长袍,也是仅存的最后一件了。毕竟进入死亡沙漠以来总是打打杀杀的,过着刀尖上舔血的生活,不光应对各路枭雄或宗门高手,还得与高阶魔兽抗衡,经历了太多的生死之劫,衣服烂了许多,备用的袍子都换没了。
那么最后这一件长袍质地相当考究,为白色带有暗花,领口及衣袖都滚着金边,穿在身上骚气十足。俗话说,人靠衣装,佛靠金装,尽管秋羽容貌普通身材却极佳,具备男模的条件,加之气质不凡,这一袭白袍加身,显得愈发的潇洒,在穿着皮甲皮裤的大胡子男人中很是打眼,想不注意都难啊!
也许是见多了穿着皮甲的络腮胡男人产生了视觉疲劳,蜂女王目不转睛的瞄着秋羽,忽然间觉得没有大胡子的男人也蛮帅气啊,这小子看着很不错,能拿得出手啊,毕竟要比周围清一色的胡子男多了不同的气质,相当养眼啊。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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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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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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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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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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