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部落的老族长似乎还是挺好糊弄的,当李恪用左轮手枪崩了察汗的时候,那老头子的整张脸都绿了。
因此如果李恪去找可萨部落,跟他们商谈一下合作的事情,相信对方不会拒绝。
但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可萨部落还没有被消灭,又或者他们并没有四处溃逃,否则李恪就算再有本事也无法找到他们。
“子胥,你带人去这个位置,那里是我之前到过的可萨部落的营地,不过当时他们遭到袭击,肯定已经被废弃了。”
“你们可以沿着这个线索去找,相信可萨部落要是还没被完全消灭的话,他们的残部应该就在附近。”
霍去病记下了李恪在地图上标示出的位置,旋即领命而去。
他必须在一天时间内找到可萨部落,并且将他们全部带回来,时间紧任务重,究竟能不能顺利完成任务谁也说不好。
对李恪来说能找到可萨和那位老族长自然最好,找不到也没关系,他就干脆让自己手底下的人假扮突厥人,哪怕有暴露的风险,他明天也一定要去跟姜家堡的人见面。
这件事不仅要做,他还要从姜家堡把这次交易的铁矿全部带回来。
他的计划非常大胆,可如果成功了,那就会收获巨大的回报,连狄仁杰都说风险越大,回报也就越高,的确是值得一试。
在霍去病带着人马离开后,李恪带上春兰和莉莎来到城中一片刚刚开垦过的田地里。
春兰说道:“昨天我和莉莎忙了好长时间,才把这块地的土松好,不过这里比长安的黄土地还要干旱啊,不知道能种些什么。”
李恪拿出之前从贾胡等那些栗特商人手上拿到的种子,告诉春兰和莉莎说:“在这些贫瘠的土地上,就适合种植耐干旱的作物,就比如番茄、土豆还有西瓜等等。”
“总而言之我们就把这块地当试验田,只要能成功让这些作物长大的话,就可以推广到别处去了,以后大量种植的话产量肯定是很可观的。”
春兰从来没见过李恪口中提到的这些蔬菜或水果,更无法想象它们究竟长什么样子,所以变得格外的好奇。
莉莎一边比划一边说道:“这个种子我种过,好吃。”
李恪瞥了一眼,笑着说:“这是菠菜,的确是一种很好吃的蔬菜,我手里还有无花果,等它们都长齐了咱们也能吃一顿大餐了。”
“连远在长安城的皇上,也没尝过它们的味道。”
春兰听了更是两眼发亮,“这样啊,那我可太喜欢了!”
“殿下,你赶紧教我怎么种吧,我希望它们明天就能一夜之间开花结果,那样我就可以品尝美味了。”
这是个朴素的美好愿望,李恪心里何尝不希望早点迎来收获,这样他还能省下不少时间。
春兰和莉莎干劲十足,很快就掌握了最基本的种植技巧,于是李恪也能将剩下的工作完全交给她们去独立完成。琇書蛧
忙完了这头的事,李恪又赶去和狄仁杰商议其他正着手营建的项目,很多事情都是由李恪脑海中的规划伊始,所以都离不开要他来做决策。
这座成州县城在西魏时期也曾风光过一段时间,但随着历史变迁,它逐渐破败,再加上战乱不断,很多原来居住在这里的人都迁往别处。
眼下住在这里的人多是些老弱妇孺,城虽大,但人口不足,注定无法发展壮大成一座兴旺繁荣的城市,这跟李恪的袁静背道而驰。
所以为了能够把人留住,同时吸引往来的客商到城里经营生意,歇脚住宿,李恪需要先将城内的环境做一次大的改造。
他的身影遍布城内各处,很多人看在眼里,不禁深受感动。
这里毕竟是他们今后生活的地方,吴王能够处处为他们着想,凡事亲力亲为,那真是他们几辈子修来的福分。
城里的原住民在看到李恪这个样子的时候,都会露出惊讶的表情,他们已经好久没有见过朝廷派来的官员了,于是总觉得十分好奇。
工匠带来的家眷们,则是不无骄傲地告诉他们说,“什么刺史大人,这位可是咱们大唐的皇子啊!”
“皇子?”
“那还有假,吴王是当今皇上的三皇子,在长安的时候吴王就一直关照我们,现在他来到成州,我们也都死心塌地跟着他一起来,就因为跟着吴王能过上好日子!”
在这些三姑六婶们的宣传下,城里的原住民们对这位年纪轻轻的三皇子,也多了几分敬仰之情。
从吴王到了这里之后的表现也不难看出,人家是真心来干实事的,和印象中的那些官员们可不一样。
在城中的这一角落,关于吴王李恪的事迹还在滔滔不绝地讲述着,而此时此刻的本尊,却已然立于城头,眼神和表情都显得无比凝重。
“殿下,这些突厥人显然是有目的而来的,没想到他们早就盯上这座城了!”
此时就在城外,大批突厥骑兵正在从四面八方汇聚过来,目测至少也有两千余人,他们手持弯刀,口中发出怪异的呼啸声。
在突厥军队中,喊出这样的号子就意味着即将发动进攻,而他们的目标就是李恪所在的这座城。
狄仁杰表情严肃地说道:“殿下,为今之计还是先从北门撤出去为好,贼军势大我们万万不可硬碰!”
这个道理李恪自然明白,原本他带来的人马也就是霍去病麾下那两百余骑兵,何况现在霍去病带走了一半人马,光凭剩下的百余人加上他们几个,怎么可能招架得住两千多人的进攻。
离开是最安全的选择,但李恪依然显得犹豫不决。
“殿下,没时间再考虑了,我们再不走只怕城门旦夕可破,到时候我们虽说会拼死保护你离开,但贼军人多势众我们很容易陷入包围。”
狄仁杰再三劝说李恪离开,但李恪却在这个时候,做出了一个极为冒险的决定。
“不,我要留在这里抗击敌军!”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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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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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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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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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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