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二十年光棍的胡均当天就知道自己动了春心。
而搅乱他一池春水的罪魁祸首正是眼前这个娇滴滴唤他哥哥的女子。
“无碍,罗管事知道你病倒后,特意让我休沐几日,让我在家好好照顾你。”
不得不说,罗管事实在是个极好的顶头上司。
程丽躺在床上柔柔一笑,“我确实好多了,身子也不发热了,哥哥你自去忙吧,不用管我。”
屋子里因放了炭盆而比平常温暖许多。
床上女子又盖了两床被子,显得一张芙蓉面白里透红,眼睛水润含情。
胡均看着她的娇弱之态突然下体有了反应。
他尴尬的立刻微微侧身,挡住那处凸起。
“我想起厨房的碗还没洗,我这就去洗碗。”
男人几乎可以称得上是落荒而逃了。
程丽还没来得及提醒她吃过的碗还在桌子上,胡均已跑的不见人影了。
这是怎么了?
她心中奇怪。
很快,程丽就知道为何胡均面对她会一反常态的紧张无措了。
因为晚上程丽起夜去厨房烧水路过胡均和石头的小房间时,看到胡均在自渎。
其实这也没什么,胡均一个正值壮年的男人,别说是自渎了,就算跟徐虎徐霖一样去嫖娼,程丽都不会意外。
要命就要命在,他自渎时拿着程丽的衣服在亲。
瞎了狗眼程丽立刻轻手轻脚的跑上楼了。
果然好奇心害死猫。
如果能重来,她在发现胡均房门没关好的时候,一定会第一时间扭头就跑。
而不是凑上前去想帮他们关门,然后,就看到令她血压飙升的一幕。
再联想到这阵子胡均面对她时的支支吾吾,顾左右而言他,程丽总算明白了问题出在哪儿。
这可真是令人烦恼。
程丽揪着头发头疼不已。
胡均虽然好,但不是她的菜。
胡均这人能当哥哥,能当朋友,能当兄弟,唯独不能当老公。
他急公好义,出手阔绰,经常请朋友喝酒吃肉,所以常年攒不下积蓄。
好在他还知道谁是最重要的,自从头头上学堂后,胡均的月银每月如数交到程丽手里,让她管家理财。
胡均月钱不少,每月有二两六钱银子,再加上逢年过年的赏银,一年怎么着也得有三十两。
结果这么多年过去,他竟一文钱都没攒下。
还是程丽接手他月银后,帮他攒下了七八两纹银。
这样的男人,老婆在他心里绝对是排在最后面的。
程丽怕极了这样的男人,所以自从发觉胡均的心意后,就自发与他保持距离。
称呼从哥哥也变成了胡大哥。
胡均即使平常再大大咧咧,可是面对魂牵梦萦的意中人,他那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头脑也变得聪明了起来。
某日,他在石头去了学堂后,将程丽堵在厨房门口,“妹子,你这两天咋了?咋躲着我?”
成年男性特有的气息和压迫感让程丽心颤了一下,现在的胡均在她面前不再是哥哥,而是一个对她有欲望的成年男人。
程丽头皮发麻,不敢惹怒他,小心翼翼安抚道,“我那日险些被人凌辱,自此以后每晚都不能安眠,所以,所以,…”
“不是我不相信哥哥,只是,我也不知道我怎么了……我最近有些怕哥哥…”
此话一出,胡均浑身僵硬,他无法反驳,他确实对眼前这个美丽娇弱的女子有了不同寻常的感情。
可是,他绝不会畜牲不如地强迫她。
胡均退后两步,脸涨的通红,看着她欲言又止。
别说,别说,别说,求你了!
程丽闷头往厨房外走,“哥,我有点冷,我先回二楼了。”
可就在她急匆匆经过胡均身边时,一只有力黝黑的手抓住了她的手。
要命!
程丽在心里哀嚎。
胡均虽说胆大的抓住了她的手,却不敢直视她,侧头一股脑说出了憋在心里多日的话,“妹子,我喜欢你,以后咱俩过吧。咱俩一起把石头养大,以后你当我媳妇,我当你男人,你觉得行不行?”
程丽不想拖拖拉拉给他希望,直截了当道,“我新寡之身实在配不上胡大哥,在我夫君死时,我曾起誓为我夫君守节一辈子,我并无二嫁之心。”
胡均似是没料到她会拒绝的这么不留情面,身子不可置信的抖了两下。
那张充满男人味的脸难堪至极,他盯着程丽看了片刻,扭头摔门出去了。
好不容易安定下来,难道以后又要重新开始流浪吗?
并非程丽太悲观,而是他了解男人,胡均要么忍一段时间后对她用强,要么忍都不忍,这两天就会对她下手。
她从不小看男人的欲望,甚至有时候程丽怀疑男人是个被欲望支配的动物。
她简单收拾了下自己的行李,将银子妥善藏好后,不舍的看了下这处小院,这里的日子真的太美好了,美好到她几乎想妥协。
可是,不行,她清楚的知道嫁给胡均后会过什么样的日子,所以她不可能嫁给他。
一旦嫁给他,两人最后可能连这点兄妹情分都没有了。
成婚后,他们两个会日日为了他的朋友,他的兄弟争吵,还会为了孩子争吵。
程丽不想生孩子,可是,这时代的男人娶老婆就是为了生孩子,她反其道而行,必然会让胡均不满进而对石头不满,最后,三人一拍两散,老死不相往来。
这种结果想想就可怕,程丽打了个寒噤。
所以,她不会让自己陷入到这种可怕又孤立无援的困境里。
程丽接到石头后第一时间和他说了胡均的事,石头眉头紧锁,“我们是时候离开了。”Χiυmъ.cοΜ
她叹了口气,“我们下一步怎么办?”
“现在是冬天,无论做什么都不方便,等春天吧,我们立春就离开。”
事已至此,也只能如此了。
从此以后,程丽再也不敢独自在家,每日送完石头就去隔壁大娘家学纳鞋底。
原以为难如登天的纳鞋底居然不出半月她就学会了。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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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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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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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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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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